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doc
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的协调
在法律适用、程序设置和裁判效力方面,仲裁与民事诉讼存在一定差异。在 法律适用方面,仲裁适用国家法律和仲裁规则,而民事诉讼则主要适用国家法律 和地方法规。在程序设置方面,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程 序和规则,而民事诉讼则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裁判效力方面,仲裁裁 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非必须执行,而民事诉讼判决则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通常表现 为一定的权利或义务。诉讼请求则是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所追求的判决结果,比 如请求法院确认权利、请求强制执行等。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可以理 解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即当事人通过起诉的方式,以诉讼标的为核心,借 助诉讼请求这一手段,达到解决争议和纠纷的目的。
2、民事诉讼是对行政执法的补充。行政执法虽然能够打击和遏制垄断行为, 但对于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个体而言,其权益的恢复和补偿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 实现。民事诉讼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使其能够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赔 偿。
3、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存在衔接问题。由于二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 在实践中可能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例如,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及时告知受害者有 关信息,导致受害者无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过程中对行政裁决的认定 和处理存在争议等。
参考内容
基本内容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它们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具有 不同的特点和应用场景。本次演示将探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以期为当事人 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提供参考。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但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 的区别。仲裁具有司法性,它是一种自愿的、非强制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 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申请仲裁。而民事诉讼则具有法律强制性,是国家通过法律手 段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审查对象恒定——行政纠纷。
2、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恒定——行政相对人为原告,行政主体为被告。
3、行政诉讼裁决机关恒定——司法审判机关。
4、行政诉讼诉讼标的恒定——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2、诉讼的内容不同。
3、诉讼的目的不同。
4、诉讼的程序不同。
5、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责不同。
6、法院的职权不同。
7、结案的形式不同。
8、赔偿的方式不同。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系。
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为解决行政争议而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从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5、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完全对等。
四、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第一、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第二、有特定的受案范围。
第三、有单独的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有特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第五、行政法院的法官有特殊的地位与保障。
五、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一般特点1、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广泛性。
3、行政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性。
4、行政诉讼实行司法审查制度。
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定性。
六、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1、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2、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3、不调解原则4、合法性审查原则5、有限变更原则七、简述不调解原则答:调解原则是我国独创,最初只适用民事审判,既而扩大至刑事及经济案件审判。
而行政诉讼不是用调解原则原因如下:1.行政相对方一方享有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自由的权利,但行政机关一方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享有这类权力,即行政机关无权处分其法定职权。
2.对行政诉讼进行调解,对行政相对方也是不公平的。
但是,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先做案外调解促使行政机关改变其行政决定同时原告撤诉。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三之间的主要区别
一、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
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三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第一,起诉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一律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打诉讼中遵循的某些原则不同。
如民事诉讼中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刑事诉讼中则不能调解(刑事自诉案件除外),当事人也不享有处分权。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比较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比较(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 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 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管辖权的转移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行政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干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在行政诉讼中,民事赔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一些行政诉讼中,私人的权益往往会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因此,纠正行政不当行为后,如何给予受害人足够的经济赔偿,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
一、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行政诉讼是指主张自己的行政权益或相对行政机关的利益,请求行政机关履行合法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妨碍等行政争议而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方式。
而民事诉讼则是指主张自己的民事权益,请求法院依法保护,排除妨碍等纠纷的诉讼方式。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其权益主体、争议解决对象、解决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行政诉讼中,民事赔偿是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侵犯民事权益的一种补救方式。
如果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行政申诉或其他救济措施后,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二、民事赔偿范围及标准民事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以及返还财产等三个方面。
其中,财产损失指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被告人财产的减少;非财产损失则是指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被告人权利、身体或精神上的感受和名誉等方面的损害;返还财产则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已归还当事人,诉讼请求以此为基础的民事赔偿方式。
民事赔偿的标准主要以被侵犯人的损失为基础,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两方面。
实际损失主要指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受到的财产、身心及其他方面的损失。
而合理费用则是指因采取合法救济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方面的损失。
三、行政赔偿案例在行政诉讼中,民事赔偿案件广泛存在。
比如,一位市民在照片拍摄中受到了环卫工人的殴打,导致人身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受害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民事赔偿。
法院最终经审理判决,赔偿受害人医药费和因其伤残导致的收入损失合计20万元人民币。
又比如,某村庄的土地征收问题引发了群众的不满,他们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经过调查后,部门发现征收土地的程序有误,于是裁决要求重新征收。
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的区别
民事、刑事及⾏政诉讼的区别民事、刑事及⾏政诉讼的区别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均称为起诉。
民事诉讼指⼈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极其⼴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发⽣财产权益争议,都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般是公民的⼈⾝、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侵害⼈的刑事责任。
所谓的刑事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民个⼈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其中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民法院提起刑事⾃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涉婚姻⾃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2、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政诉讼是指公民、法⼈或其它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政诉讼。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认为具体⾏政⾏为(包括不作为⾏为)侵犯其⼈⾝权、财产权的: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拒绝履⾏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要求履⾏义务的;8、认为⾏政机关侵犯其他⼈⾝权、财产权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为;⾏政法规、规章或者⾏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政机关对⾏政机关⼯作⼈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政⾏为,不得提起⾏政诉讼。
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
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
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而发生。
(4)举证责任不同。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均负举证责任。
(5)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中,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外,人民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怎么样的关系呢
第一,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
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
第二,诉讼主体不同。
虽然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是在法院主持下解决争议的活动,但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主体具有恒定性,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做行政诉讼的被告。
民事诉讼就没有上述限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没有恒定性,被告既可以是公民、法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既可以做原告,也可以做被告。
第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
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起诉权,而作为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就没有起诉权,也没有反诉权。
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并不承担此项举证责任。
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
第四,可否适用调解不同。
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部分禁止适用调解,法院在诉讼中不得调解当事人双方争议,也不得以调解结案。
但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重要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第五,判决和执行方式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理的重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履行等判决,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
故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较单一。
而民事诉讼审理的是民事争议,法院有权作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此类判决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
此外,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措施也不同于民事诉讼。
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手段。
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则全部要由法院进行,而且强制执行措施普遍适用于民事诉讼原被告。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两者的联系: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制裁,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回避、合议、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干涉。
但是双方区别还是挺多的。
两者的区别:(一)性质与任务不同;(二)主体不同、客体不同;(三)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四)前置条件不同;(五)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六)赔偿方式不同。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二、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能继承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
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表明要求参加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应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同时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继续参加诉讼。
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续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这更加清楚地表明了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都可以继承,能继承的必须是双方争议的标的是可以继承的。
如双方争议的是金钱、房产等,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若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专属于被继承人的,如争议的是关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是否维持,则这些关系会随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对此类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可能继承。
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主体客体的不同在主体方面,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相对不确定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根据其权利义务归属不同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同时这种原被告也可以由于反诉的存在而相互转换。
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是确定的,原告只能是权利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而被告只能是相应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行政与民事诉讼比较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案件性质不同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
2.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不同
民事诉讼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等;行政诉讼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当事人不同
民事诉讼发生于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行政诉讼只发生在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
4.诉讼权利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对等的,如一方起诉,另一方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不对等的,如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起诉,行政主体一方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5.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
行政诉讼要求以存在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先行条件;民事诉讼则不需要这样的先行条件。
6.是否适用调解不同
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是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之一;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而不可能通过被告与原告相互妥
协来解决争议。
7.举证责任不同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则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被诉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8.但在管辖方式
没有什么区别,也是属地管辖,即应该是由被诉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简答题与案例分析题
简答题与案例分析题1、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答: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1)诉讼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准法人组织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他们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在不同的个案中,可以位置互换,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和提起诉讼的先后为准。
行政诉讼主体的位置是固定的,都是以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为原告,以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为被告,位置不得转换。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有区别的,被告人往往占有优势。
(2)诉讼客体不同。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是诉讼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当事人之间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才引起行政诉讼。
(3)某些程序、制度不同。
在程序方面,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之外,还规定了简易程序,凡能够调解的均应进行调解。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还规定了调解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既未规定简易程序,也未规定调解制度。
(4)举证责任的规定不同。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争议的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一般由原告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被告即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且有法律依据。
(5)提供证据的时间不同。
在民事诉讼进行中,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提供证明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是从尊重当事人诉讼地位而作出的规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要求当事人遵守自行约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但是,法律的规定并未改变。
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的特殊地位,人民法院不支持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证据,在特殊情况下,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才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
答:(1)诉讼主体不同;(2)某些诉讼原则、制度不同;(3)政治制度不同;(4)特殊程序不同;(5)执行程序不同。
(完整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异同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异同相同点:都为诉讼法,程序法不同点:规范的案件类型不一样.(一) 、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 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 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1)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 对《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 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 重大涉外案件;(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1)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 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三) 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 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 管辖权的转移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当事⼈在选择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的时候应该谨慎选择,因为如果选择了仲裁就视同于放弃了⾏政复议的诉讼权利。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区别:⼀、参加的主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然⼈、法⼈和其他组织;⾏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是⾏政机关和⾏政相对⼈。
⼆、主体的地位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为⾏政相对⼈,⼀⽅是国家的公权⼒机关,受实体法⾏政法调整。
三、调整的客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政诉讼与⾏政复议调整的是⾏政相对⼈与⾏政主体之间的⾏政侵权⾏为。
四、管辖的机关不同仲裁是根据当事⼈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调解机构,实⾏的是“⼀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两审终审”制度;⾏政复议是相关的⾏政复议机关管辖。
五、他们之间的关系当事⼈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民事诉讼,视为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当事⼈选择了民事诉讼就不能再进⾏仲裁。
对于⾏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政⾏为,⾏政相对⼈觉得是侵犯了⾃⼰的合法权利,可向有关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可不进⾏⾏政复议,直接进⾏⾏政诉讼。
仲裁:仲裁(Arbitration),⼜称公断,是指由双⽅当事⼈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曲直进⾏评判并作出裁决的⼀种解决争议的⽅法。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民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政诉讼:根据⾏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国的⾏政诉讼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民法院进⾏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区别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区别关键词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美国的令状主义模式1.令状主义模式概述令状主义,是指执行侦查职能的官员在执行逮捕、搜查、扣押、监听等强制侦查行为时,原则上必须有法官或其他中立的官员签发的令状才能进行的原则①。
1791年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被认为是美国令状主义原则确立的宪法依据。
2.令状主义模式的积极意义一方面,令状主义具有监督执法的意义,通过令状这一法定形式督促侦查机关只有在具备足够的法定材料,有了足够的怀疑以后才开展对涉案当事人的强制侦查措施,因为只有在具备“合理根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批准令状。
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保障人权的意义,相比由侦查机关单方面决定相对人的命运,中立第三方的法院的参与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人权,以避免侦查机关在决定有关事项时存在立场上的偏私。
3.令状主义模式的局限令状主义的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可能被“形式化”,因为案件繁多,司法资源有限,再加之实际情况被侦查机关所挟持,呈现给法官的只是书面纸质的东西,法官难免由于无法了解真相而急急作出判断。
第二,签发令状这一程序只能进行事先的监督,而签发令状以后的情况法官无法掌控。
第三,针对令状本身的救济制度也需完善。
二、俄罗斯的司法审查模式1.司法审查模式的基本概况司法审查模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院对侦查机关“强制处分”行为的决定权。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01条的规定,法院有权对包括羁押、延长羁押期限、停职、扣押财产、金钱处罚等在内的对当事人的权利具有比较严重的影响的强制处分行分作出裁定。
而其它强制处分行为可由侦查机关或法院决定。
二是法院受理对侦查机关人员行为的申诉②。
根据第123条和125条的规定,对于侦查中“可能损害刑事诉讼参加人宪法权利和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审前调查进行地的法院提起对这些行为的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感谢您的邀请。
三种诉讼如果要讲清楚区别,可能要翻书查资料,然后复制很多内容再回答您,我就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给你回答一下吧。
通过一个故事来梳理三个诉讼的区别吧。
甲和乙因纠纷发生了厮打,导致乙受重伤。
警察叔叔来现场把甲带走了,启动了刑事侦查程序,并且还给甲处罚了1500元。
在这个故事当中:第一,甲可以对公安部门的处罚1500元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程序违法还是实质违法都可以,这是行政诉讼。
第二,公安部门代表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甲,这是刑事诉讼。
第三,乙由于人身健康受到侵害,也起诉了甲,这个就是民事诉讼。
三者的分别,从原被告来看,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刑事诉讼是“官告民”,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产生的诉讼。
但是也有例外,行政单位由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与公民或法人发生的纠纷,这也是民事诉讼;刑法体系中的“自诉”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如果是抽象行政行为,是不能进行诉讼的。
从诉讼时效来看,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之内。
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诉讼时效就是3年,而且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追诉的,是无视时效的,发布通缉令后,该诉讼时效也是无视的。
民事诉讼就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以上的时效均有中断中止或类似中断中止的规定。
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就是刑事和民事。
而行政诉讼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有些类型的纠纷有前置程序,必须要通过行政复议以后才能提起诉讼。
以上就简单说一下三者的区别吧,如果要回答的全面,或者您需要具体的了解,最好还是把三大诉讼法对比学习,对比记忆更为全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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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民事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不同之处
试比较民事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不同之处行政诉讼虽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 但由于它是从民事诉讼中分离出来的, 因而与民事诉讼在诉讼原则、程序和制度上存在许多共同之处。
但是, 在与民事诉讼存有共性的同时必然会有区别, 本文就两者的不同点作一比较。
第一, 诉讼标的不同。
民事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团体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引起的, 诉讼的标的是争议双方的民事权利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行政诉讼是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而引起的, 诉讼的标的是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之间争议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
第二, 诉讼目的不同.民事诉讼的目的是确认争议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法的予以确定, 违法的予以制裁, 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
行政诉讼的目的则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并不需要法院直接确定争议双方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行为合法的则维持, 违法的应撤销, 处罚显失公平的可变更, 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 诉讼前置条件不同。
民事诉讼, 绝大多数实体法律都没有规定诉讼前置条件, 可以直接进人诉讼程序, 少数规定了诉讼前置条件的法律, 也仅作了选择性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先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对处理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实体法律对诉讼前置条件的规定有三种情况: 一是未作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作了选择性规定, 可以选择先经行政复议, 对复议后的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也可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是作了强制性规定, 要求以行政复议为诉讼的前提条件,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四, 诉讼前权利义务的确定状态不同。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区别(一)在法律领域,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往往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而行政诉讼就是我们通俗来讲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提出的主体只能是非行政机关一方。
(二)行政机关只能应诉,不能提出反诉或者上诉;而民事诉讼时可以提出反诉、上诉的。
(三)在行政诉讼当中,非行政一方提出诉讼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其针对的诉讼标的往往是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民事诉讼主要依据《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
(四)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也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则是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裁判,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如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
下面是fanwen小编收集整理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欢迎阅读。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特征比较通常意义上的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参加的情况下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活动,以及由于这些活动而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
在法国,行政诉讼又称行政审判,是指公民等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手段。
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主要指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审查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不属于此过程中的纠纷,就不属于行政纠纷,如某行政机关因建楼房购设备与建筑公司或者贸易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对此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2、行政诉讼的纠纷当事人必须一方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被管理对象产生争议,行政相对方作为诉讼中的原告,即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私告公”。
3、行政诉讼是法院依行政相对方的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活动,没有行政相对方的起诉行为将无法启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启动后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4、行政诉讼是在法院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当事人的起诉和应诉,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都必须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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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从形式上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表明,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裁判。
双方的基本原则基本相同,如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
以下是范文收集整理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欢迎阅读它们1: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特征比较一般意义上的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关系。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纠纷的活动在法国,行政诉讼也称为行政审判,是指公民和其他行政当事人请求特别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予司法救济的手段。
在英美,行政诉讼主要是指司法审查,即法院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判决的活动。
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行政诉讼是由行政纠纷引起的。
行政纠纷是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这一过程的争议不属于行政争议。
例如,行政机关与建筑公司或贸易公司之间因购买建筑设备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这种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2年:行政诉讼争议的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些机关或组织与作为行政主体的管理对象有争议。
行政相对人是诉讼的原告,通常被称为“公诉人”和“自诉人”3年:行政诉讼是法院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活动。
没有行政相对人的起诉,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启动后,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年:行政诉讼是在法院的主持下,按照法律程序和方法进行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当事人的起诉和应诉、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判决和执行必须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与区别在封建社会中,“不能给医生以惩罚,不能给庶人以礼遇”所反映的不平等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本质特征。
统治者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经常严惩但鄙视人民:重工业和轻工业。
因此,在那个以“主权”为基础的时代,“民以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历史实践证明,行政诉讼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
行政诉讼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现代国家诉讼制度的发展来看,行政诉讼的发展相对较晚,行政诉讼的初步发展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
例如,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是根据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的规定建立的(“本法规定适用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的规定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可以看出,这两起诉讼密切相关。
从形式上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表明,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裁判。
双方的基本原则基本相同,如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
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仍然是主要的区别。
一般来说,主要区别如下:1:不同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简而言之,由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个人关系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第1款列举了八种可以起诉的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该条第二款列举并排除了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民事诉讼的主体、客体和客体相对宽泛,行政诉讼的主体、客体和客体相对狭窄,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或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行政诉讼的客体只能是由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客体原则上只能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不同类型的诉讼根据当事人的不同诉讼请求,民事诉讼可分为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而行政诉讼可分为五种类型:(1)撤销诉讼,即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行为的诉讼,如公民a因行政机关向公民b出具的产权证侵犯邻接权而提起的诉讼;(二)变更诉讼,是指行政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明显不公平的行政处罚的诉讼。
如甲、乙公民因同一治安纠纷受到处罚,公安机关在拘留甲15天后给予警告,甲公民不服提起的诉讼;(三)履行诉讼,即行政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申请人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其他案件也大多是绩效案件。
(四)赔偿诉讼,是指行政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定行政主体给予行政赔偿的诉讼。
公民甲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和公章而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赔偿损失的诉讼,属于行政赔偿诉讼。
(5)肯定行动是指行政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
有时诉讼的类型可能会改变。
例如,在撤销诉讼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行政机关变更或撤销了对被告的行政行为,原告不同意撤诉。
此时,法院裁定撤销对被告的行为没有实际意义,可以根据已确认的诉讼结案。
在方某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扣押措施案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除了扣押措施,但没有归还被扣押的粮食。
最后,法院裁定拘留措施是非法的。
如果按行政部门分类,行政诉讼可分为治安行政诉讼:土地行政诉讼、工商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诉讼、交通行政诉讼、环境保护行政诉讼、城市建设行政诉讼、房屋管理行政诉讼、矿产行政诉讼、海关行政诉讼、教育行政诉讼等。
3:不同的程序民事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民事案件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限于六个月。
经院长和中级人民法院两次批准,最高审判期限为18个月。
虽然行政诉讼都是合议的,但一审只有三个月,延期必须得到高等法院的批准。
中级人民法院无权延长批准。
4年:诉讼当事人在参与诉讼之前有不同的身份。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前、诉讼中或诉讼后的地位和地位始终是平等的,而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诉讼前和诉讼后,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管理与被管理、秩序与服从的关系。
5:诉讼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民事诉讼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
民事判决的内容是确认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制裁民事违法(合同)行为,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是由行政纠纷引起的。
行政判决是维持、撤销、变更或确认行政处理(处罚)的决定。
其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的有效管理,遏制其滥用职权和违法行政行为。
6:当事人在诉讼中有不同的权利和责任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相对平等的,即原告有权起诉,被告有权对诉讼提起上诉,双方的举证责任是平等的,即原告有权充分处分自己的权利,有权更自由地变更自己的主张。
但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不享有上诉权。
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也受到严格限制。
一般来说,诉讼请求在诉状送达后不能改变。
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相似。
7年:具有不同职能的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不确认双方的民事行为无效。
新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行政诉讼通过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来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行政主体违法侵害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司法救济的渠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重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8:结案的不同方式民事诉讼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有些案件可以通过协议抄本而不是调解文件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了不需要调解文件的几种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即行政诉讼不得通过调解解决(行政赔偿案件除外)9:不同的补偿方式一般来说,民事赔偿是过错方的责任。
双方应承担各自的过错责任。
民事侵权赔偿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但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除外。
行政赔偿中最重要的是国家赔偿。
相对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时,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有权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工作人员要求赔偿。
10:不同的起诉期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非常宽松的起诉期限,诉讼时效只是胜诉的权利而不是起诉的权利。
行政活动的及时性决定了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相对较短,超过期限的后果是诉权的丧失。
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驳回起诉。
一般情况下,亲属对复议决定提起诉讼的期限为15天,对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个月。
《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行政机关未将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告知相对人的,对相对人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
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自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起诉期限自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自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