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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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的管理: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一、开展科学研究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目标1、进一步发挥现有学科的基础和优势,跟踪国内外相应学科发展的新动态,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重点学科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通过重点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协作攻关,解决本学科的复杂疑难问题,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二、重点学科申报与评定1、医院重点学科申报遵照“自愿申报、客观公道、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统筹分身、协调发展”的原则。

2、医院各学科按规定填写《医院重点学科申报书》,交由科教科初审,医院根据学科现有的基本情况,医疗、科研、教学水平,发展潜力及其建设能力,结合医院总体发展规划择优确定医院重点学科。

3、医院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均应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努力创建市级重点学科。

鼓励相关学科(科室)的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4、重点学科的申报前提1)、所申报学科曾经开端构成二至三项特色较为明显,优势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2)、学科人才梯队合理,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已经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适合本学科发展的要求;3)、本学科科研成绩突出,承担过市局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科研成果奖励,近两年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过著作、获国家专利授权;4)、科室管理和服务到位,两年内未发生过严重的医疗差错,经济效益位居医院前列。

5)、有较为完善的学科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

三、重点学科考核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由科教科负责各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与目标考核。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简介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成为医院建设的重要方向。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涉及到多个方面,不仅仅是拥有高水平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更包括拥有实力雄厚的医疗团队和科研队伍。

为了规范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医院制定了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具体实施,为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提供参考。

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建设目标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促进医院事业的蓬勃发展,增强医院在医学领域的综合实力。

具体来说,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1.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和科研团队,为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提高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以满足患者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加强学术研究,推动医学科技进步,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原则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是:以质量为中心,以人才为根本,以效益为重点,以科研为驱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注重质量标准,坚持科学规划、精细管理、严格评审,确保学科建设达到高水平。

2.人才支撑,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医疗团队和科研团队。

3.加强经济管理,纳入医院经济管理体系,保障学科建设的经费需求,提高学科建设的效益。

4.以科学研究为驱动,鼓励开展学术创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三、建设内容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人才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医疗团队和科研团队。

2.发展骨干科室,打造全科、多学科协作的特色诊疗模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3.加强医疗设备和技术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加强学术研究,促进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的有机结合。

5.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学科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四、实施步骤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学科规划。

医院科室重点学科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重点学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水平,培养高素质的学科人才,确保医院科室重点学科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科建设目标1. 建设成为在区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重点学科。

2. 提高学科整体水平,提升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指标。

3.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科人才,形成具有特色的学科团队。

4. 优化学科结构,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学科综合实力。

三、学科建设职责1. 科室主任负责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3. 科室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履行职责,为学科发展贡献力量。

四、学科建设措施1. 人才队伍建设(1)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优化学科人才队伍结构。

(2)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成员的学术水平。

(3)鼓励科室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升学科影响力。

2. 教学建设(1)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

(2)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3. 科研建设(1)设立科研基金,鼓励学科成员开展科研工作。

(2)支持学科成员申请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

(3)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价值。

4. 医疗建设(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5. 管理建设(1)完善学科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加强学科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3)开展学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1. 学科建设考核(1)定期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2)考核结果作为科室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奖惩措施(1)对在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学科建设任务的个人和团队进行批评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团队建设;(四)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学科建设取得实效。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第四条重点学科的产生:(一)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结合专家评议,择优选择;(二)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实行逐级申报制度;(三)申报程序:科室提出申请,科教处审核,医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一)优化学科布局,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三)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技术进步;(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组织管理:(一)分管院领导负责,科教处具体实施;(二)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责分工:(一)院领导: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统筹协调;(二)科教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评估;(三)学科带头人:负责学科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四)学科成员: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培养学科带头人,提升学科整体水平;(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三)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科成员的学术素养。

第五章评估与考核第九条重点学科评估:(一)定期开展重点学科评估,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二)评估结果作为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与奖惩:(一)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申报等挂钩;(二)对表现突出的学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学科进行整改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XX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XX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XX 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院级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现将我院《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标准积极申报。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根据卫生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汉中市人民医院2022—2022学科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重点专科分为国家卫生部重点专科、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及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四个层次。

国家、省厅及市局重点专科命名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份一级临床科目及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设置同上。

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以省厅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以市局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参照省厅、市局重点专科评估办法制定。

本办法主要针对医院重点专科(以下简称为“重点专科”)即院级重点专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是指在汉中市具有率先水平或者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专科,其学科管理、人材建设、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实力,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采取医院和专科二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

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专科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职责是:1、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管理。

2、制定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3、审核各临床科室制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4、决定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确定各科室年度重点专科建设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

6、协调各方面关系。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部,是代表医院负责重点专科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本管理办法制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科建设目标院级重点学科应当具备以下标准:1.学科所在领域处于当地主导地位,或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学科具有良好的医疗服务能力与社会影响力;3.学科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医疗法规,具有良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记录;4.学科具有行业相关的荣誉、奖项等。

第三章学科建设内容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带头人、骨干人才及学科后备力量的培养;3.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标准,加强学科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4.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及效益评估的管理;5.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四章学科建设管理机制1.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医院设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推进学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地方及医院学科建设的需求和情况,制定年度学科建设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当包括学科建设的项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时间、经费和完成标准等。

3.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目标、实施步骤和时间表等。

4.学科建设项目效益评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学科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效益评估。

评估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综合和全面的评价。

5.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当把学科建设经费纳入医院的预算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于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学科建设考核及奖惩医院应当建立学科建设的考核机制。

考核应当对学科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成效、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科学和客观的评价。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X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科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提高我院医疗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学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影响力、技术优势、科研教学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在院内具有明显特色或优势的学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医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

工作小组由医务部、质控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临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医院分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第四条医学重点学科所在科室的主任,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科要设秘书一人,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第五条各医学重点学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订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医院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三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六条医院每年对医院医学重点学科进行考核,对学科建设明显未达标的重点学科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三年建设周期考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将给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学重点学科称号、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第七条医院重点学科根据全院发展规划,按照“自主申报、择优遴选、兼顾布局、科学决策”原则,集中时间申报评审。

第八条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学科整体水平处于市内先进,部分技术项目达到市内领先、省内先进。

2、人员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达到5%以上.3、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4、近5年至少承担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取得至少1项集团公司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计)人均不少于1篇;引进或开发至少1项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或新项目。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被认定为重点学科的科室。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2.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3. 注重科技创新,推动学科发展;4.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学科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2. 审批重点学科建设资金;3. 监督检查重点学科建设进度;4. 组织重点学科评估;5. 建立重点学科评估机制。

第六条重点学科科室应设立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1. 制定学科发展规划;2. 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计划;3. 协调学科内外合作;4. 负责学科经费管理;5. 建立学科档案。

第三章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八条重点学科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第十条医院应制定重点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提升重点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四章科研与成果转化第十二条重点学科应加强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应制定科研工作计划,明确科研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应组织科研团队,积极开展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医院应鼓励重点学科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对外交流与合作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影响力。

第十七条学科建设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参加。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力等方面。
通过公开竞聘、专家评审等方式选拔学科带头人。
03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
1
对选拔出的学科带头人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学科带头人培养
2
3
制定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包括学术交流、科研 合作、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
为学科带头人提供参加国内外学 术会议、访问学者等机会,拓宽
学术视野。
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合 理配置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提 高资源使用效率。
管理信息化的推进和应用
建设学科管理信息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科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学 科建设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推进管理信息化应用
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学科建设项目在线申报、评审、立项 、实施、验收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 度。
学科布局调整实施
按照优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科布局调整 ,确保调整过程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学科交叉融合的探索和实践
交叉融合需求分析
分析医院各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需求,找出潜在的交叉融合点和合 作领域。
交叉融合模式探索
探索多种形式的学科交叉融合模式,如联合实验室、跨学科研究团 队等,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深度合作。
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 和风险防范意识。
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医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门进行定期监测 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的健全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06 科研能力提升与 成果转化
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为适应医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措施。

医院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推动医疗、科研教学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是通过重点建设我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逐步达到校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类别及学科建设数量医院设立3-5个院级重点学科以及2-3个院级重点扶持学科(专业)。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1、医院将按照校级、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以医院“十五”及“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医学科技、医疗技术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形成一批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学科队伍。

在院级重点学科的成员组成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应达50%以上。

3、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医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重点学科要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院发展的需求,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使学科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有较大的提高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与临床的更加紧密结合,使科研能力的提高和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相互推动,进一步形成医疗特色和优势。

5、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优化科研平台,使科研和教学更好地相结合,以科研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该学科应具备申报校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能力,并有显着成效。

具体指标如下:(2)学科组成员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计)年人均1篇以上。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是提高医院学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学科建设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标和任务2.1 目标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学科建设,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2 任务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包括:•确定院级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包括财务、人力等方面;•开展学科建设评估和监督;•加强学科之间的协作和交流;•推进学科建设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管理体制和职责3.1 管理体制医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体制包括学科委员会、学科建设办公室和监督评估委员会。

•学科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的决策和监督;•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监督评估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监督。

3.2 职责•学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确定院级重点学科的范围和数量、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监督学科建设的实施等;•学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学科建设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等;•监督评估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学科建设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四、资金支持为保障医院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具体支持方式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科建设的经费支持;•向院级重点学科倾斜,确保其优先获得医院的财务支持;•鼓励学科建设获得外部资助,如科研项目、合作基金等。

五、人才队伍建设医院将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为学科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吸引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加强人才队伍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的职称评定和晋升。

六、学科建设评估为了监督学科建设的进展和效果,医院将定期进行学科建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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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增强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学科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推动学科快速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形成梯队合理的学术队伍,具备一定优势和配套合理的实验室条件,具有承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能力,并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逐步成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开放型医疗、教学和科研基地。

第四条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

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合理地培养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争取通过3~6年的规范建设,建成更多的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并力争使部分省级重点学科达到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标准。

第二章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重点学科申报和评审每3年开展1次,以二级或三级学科为申报单位,原则上从硕士生培养点或联合培养点中择优选择。

医院鼓励相关学科(科室)交叉联合,共同申报。

第六条院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有2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有较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二)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声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
(三)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3~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学历的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四)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
(五)目前至少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曾经出版专著,或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市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一)已被确认为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且经过至少3年以上重点建设;
(二)有3个以上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形成了明显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三)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领域中有较高声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四)学术队伍的学历、年龄和技术职务结构合理,一般要求有3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至少1名在50岁以下)和6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至少1名在45岁以下),高学历学术骨干比例较高。

(五)长期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已培养2届以上硕士生或博士生,毕业生得到社会好评,近3年来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教材)成果奖;
(六)目前承担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曾经出版主编专著和获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学科,均可向医院提出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医院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确认;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学科,均可向医院提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

市级和省级重点学科的推荐工作,由医院根据重点发展方向、学科水平与贡献进行初审后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十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
理组织。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和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学科建设计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各重点学科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一条各重点学科须成立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的学科建设小组,负责本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

各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生导师资格,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鼓励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建设。

各重点学科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科学制定每年度阶段目标和周期建设总体目标,并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自我考评。

第十三条被确认重点学科的,须填写《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书》,明确学科总体学术水平发展目标,列出逐年建设目标和量化指标。

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学科带头人拥有学科内部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确定主攻目标,带领全体成员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力争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注意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第五章目标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根据重点学科等级和医院发展要求,分别向各重点学科提出周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形成特色诊疗项目和特色专科。

第十六条院级重点学科除完成医疗、教学任务外,还应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一)每2年至少申报并获批厅级以上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奖1项;
(二)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
(三)每2年至少举办省级以上学术活动1次;
(四)每2年至少获得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1项。

第十七条校级重点学科除完成医疗、教学任务外,还应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一)每2年至少申报并获批厅级以上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奖1项;
(二)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
(三)每年至少举办省级以上学术活动1次;
(四)每2年至少获得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1项。

第十八条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除完成医疗、教学任务外,还应完成以下具体目标:
(一)每年至少申报并获批厅级以上课题1项,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奖1项;
(二)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以上;
(三)每年至少举办省级以上学术活动1次;
(四)每年至少获得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奖1项。

第十九条各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建设,应达到该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的预期目标,并取得较明显的标志性成果。

院级或校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的建设,应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条件指标。

省级重点学科经过3年的建设,应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创造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的条件。

第六章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条重点学科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医院匹配经费、横向学科建设经费及学科自筹经费等。

对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医院按上级拨款1:1~2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院级重点学科由医院拨款建设。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标准为:每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培养周期投入不少于200万元;每个校级重点学科、医院重点学科1个培养周期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科研业务经费标准为:省级重点学科每年10万元,校级重点学科每年5万元;院级重点学每年3万元。

医院建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账户,经费按年度下拨。

第二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仪器设备费,是指用于重点学科建设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运输以及相应配套软件费用等。

(二)实验室修缮费,是指用于改善实验室条件的修缮费用。

(三)科研业务费,是指以申请省部级以上课题为目标的前期预研经费,以及从事本学科有前景的重大科研课题的补充费用等。

(四)图书资料费,是指购置本学科所需的有关图书、杂志、资料检索等费用。

(五)人才培养费,是指用于学科业务骨干在科研项目上所需的进修和培训费等。

(六)学术交流费用,是指用于承办学术会议、邀请本学科知名专家讲学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等。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应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带头人按计划支配使用,同时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重点学科的经费报销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检查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重点学科建设以3年为1个周期。

每年进行1次年终总结检查及考评,每3年进行1次验收评估。

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达到评估标准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一期建设;对管理不善,达不到学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求
者要予以警告;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暂缓进入下一期建设,且在1年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

第二十四条医院对完成学科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重点学科在年终时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成果获奖与转化、研究生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学术协作与交流、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存在差距和为缩小差距拟采取的措施等。

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向医院汇报,指导和帮助解决学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科技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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