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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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 纳入环境统计围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8.表中黑体粗字为必填项。

*本表中所涉及的相关代码的填写及物料衡算相关系数选用可参照市环保局二OO二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与排污申报登记填报指南》。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8.[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6、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1)

(2)

(3)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1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地址2.中心经度3.中心纬度]: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5.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6.联系人7./传真8.电子9.通讯地址10.邮政编码]: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上年生产(经营)天数]:指上年申报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天数。

[13.年末职工人数]: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

[14.企业规模]: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填写名称,并在“□”填写代码。

[15.单位类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填写名称,并在“□”填写代码。

[16.登记注册类型]: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填写名称,并在“□”填写代码。

[17.隶属关系]: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填写名称,并在“□”填写代码。

[18.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填写代码。

[19.开户行20.]: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

[21.上年总产值22.上年利税金额]: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填写。

[23.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上年度利用“三废”(污水、废气、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

[24.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

[25.环保设施原值]:指截止上年末用于防治污染、“三废”综合利用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装置、设备、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原值。

[26.污水治理设施数27.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28.上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29.锅炉数30.锅炉总蒸吨数31.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32.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3.工业炉窑数34.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35.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6.废气治理设施数37.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8.上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9.脱硫设施数40.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41.排污许可证编号42.排污许可证发证日期]:环保部门给申报单位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日期。

[43.是否重点污染源]:按照环保部门实际确定的情况选择划“√”。

[44.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45.上年环境罚款]:按申报单位上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和环境罚款金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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