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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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全科室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接收、验收、保存、检测,避免漏收、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日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不能及时做的标本要根据要求及时冷藏或冷冻保存。
4、标本保存:标本若当天检测,可在室温下保存;标本若五天内检测,应在2-8℃冰箱内保存;标本若长期保存,应在-20℃中密封保存(应为血清或血浆)。
5、用完的标本不可随意丢掉,一般普通标本注明日期后要冷藏保存一周,阳性标本做好标记冷冻保存l个月。特殊标本要冷冻长期保存。
检验标本接收制度
l、标本接收时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认真核对交接单内容与标本是否相符;严格核对姓名、性别、年龄、体检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2、采集时间与送检时间的间隔;当送检标本不符合要求,并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可靠性时,可以拒收。如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标本进行检测时,应在报告上将标本质量情况书写清楚,并提醒医师在解释结果时注意。
3、送检标本的量及外观(有无溶血、乳糜、抗凝血中有无凝块等);容器是否完整;不合要求者退回重取。
4、接收外院送检或向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记录要全面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体检号或住院号、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
5、对有特殊要求的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发出报告。
6、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实验室可以拒收检验标本:
(1)标本与申请单检验目的不相符的;
(2)标本无标示、无姓名及检验单未填写清楚的;
(3)标本有严重溶血、脂血标本;
(4)所抽标本量太少不够检测的,所用容器破损等。
(5)标本采集时间与送检时间相隔时间太长,严重影响结果的。
(6)蛋白变性标本,标本中含有颗粒物质。
检验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1、所有检验数据经过收集整理、严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发出报告。
2、所有报告单实行双签名制,即检验者和报告者都签全名。
3、阳性结果需有上级技师进行复核后方可发出报告。
4、特殊阳性结果要报告科主任或分管领导后进一步确认后发出。
5、检验结果严重异常时,应重新测定,并在报告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