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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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档案管理办法
1主要工作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2009
1.3《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2管理职责
2.1档案部门是实物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实物档案的形成、积累和移交工作。
2.2相关业务部门应负责本部门实物档案的形成、积累和管理,并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实物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3归档要求
3.1归档范围
反映本单位重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实物档案,都在收集范围之列。3.1.1本单位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所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光荣册等;
3.1.2公务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
3.1.3上级领导、知名人士的题词、字画、工艺品等;
3.1.4本单位自形成以来使用过的牌匾、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念品。
3.1.5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3.2归档时间
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应及时移交档案部门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由于特殊原因应归档的实物确实需要在有关部门保留一段时间的,应先移交档案部门,再办理借用手续。
3.3归档原则
3.3.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实物据为己有或转赠他人。归档的实物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
3.3.2个人在公务活动中获得的奖杯、证书、纪念品等实物档案由个人保管。
3.3.3各业务部门归档的实物应先拍照或者扫描,电子文件对应实物一同移交档案部门。
3.4归档份数
归档的实物档案一般一式一份。
3.5移交手续
实物档案归档时,移交人填写《实物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 (见图1),注明实物档案的题名、颁发单位、颁发地点、获奖单位、获奖时间、类型、移交时间等相关信息,经档案人员核查后,双方才能办理签字手续。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
4整理
4.1整理原则
4.1.1实物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保持实物档案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4.1.2凡是本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获得、接受、赠送或者征集的各种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无损,整理归档。
4.1.3每件归档实物与对应电子文件同时归档。
4.2整理方法
4.2.1根据本单位的归档范围,对每一件实物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归档。4.2.2实物档案既能直观地反映历史,又较为稀少,应作为永久保管。
4.2.3归档实物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5排列及编制档号
5.1归档的实物档案应按时间顺序排列,编流水号,一件一号。
5.2实物档案的档号由“年度-实物档案代号-件号”组成。如:2014-SW-001。
5.3归档的实物档案应在空白处粘贴标签,标签号与档号相一致。
6编目
实物档案目录可设置档号、类型、题名、颁发单位、颁发日期、保管期限、备注(见图2 )。
-档号,填写实物档案归档号,应按“年度-实物档案代号-件号”逐件编写。-类型,指实物种类,包括奖杯、奖状、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等载体。-题名,所获奖项的标题名称。
-颁布单位,颁布实物奖项的单位。
-颁发日期,奖项实物上所标明的时间。
-保管期限,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用“永久”表示。
-备注,注释实物奖项所需说明的情况。
7入库排架
实物档案应按年度顺序排列上架.
8保管
8.1实物档案作为一个门类的档案,应有专门的库房或柜(架)陈列保管。
8.2存放实物档案的库房和柜(架)应保持整洁,定期除尘,应防光、防潮,避免实物档案褪色,确保实物档案完好无损。
8.3对于利用率低,特别珍贵的实物档案,可采用箱(拒)密闭进行保存。
8.4对贵重的实物档案,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借出档案部门的实物档案,必须经公司主管档案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8.5易虫蛀、易锈蚀的实物档案要做好防虫、防锈蚀的技术保护工作。
8.6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实物档案库房,设立实物档案专用柜(架),作为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