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值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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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值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规范化、细节化、制度化管理,保障校园安全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日教师执勤时间:上午8:00至晚上22:00(夏秋季22:30),值日组长和值夜组员24小时,组长教师提前5分钟上岗。
二、值日教师要认真进行课前,课间及清场静校的管理。
三、值日教师的职责是检查学生的仪容礼貌、举止言行、制止学生追逐打闹、喧哗和做无意义的游戏或有危险性的活动;检查在岗地段(班级及所属)的清洁卫生,要求学生不吃游食、不乱抛乱扔(果皮、纸屑、塑料包装袋在岗地段等)、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等。发现学生有违返纪律行为及时安全教育,并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反映情况。
四、值日教师21:00进行清场静校检查,个别留下的学生一律劝告离校,并检查在岗地段的教室、风扇、门、窗、日光灯、关锁、电的开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总值日行政报告,作好记录并认真填写好《值日教师检查登记表》。
五、总值日教师是当天值日情况责任人,负责登记上岗情况,调配值日人员,汇总值日情况,做好总值日志记录,负责处理偶发事件。
六、因病、事不能值日,必须自行调动,并知会政教处。有书面记录。
七、值日考核
1、迟到扣10元。(10分钟之内)超过10分钟扣除当天值日补贴。
2、脱岗倒扣50元,旷工倒扣80元。
3、值日私自调换扣除当天值日补贴。
4、玩忽职守,检查不在岗位,未及时处理校园偶发时间,视情节轻重扣当日补贴至倒扣50元。
值日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考核为三等),学校将不发放月值日教师津贴,并酌情作出适当的岗位调整。
(1)不能经常巡视在岗地段,不能经常深入在岗地段,发现情况不对学生进行适时的、必须的安全教育,学校、教师及学生意见较大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值日工作较大事故或对在岗地段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值日工作混乱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者。
(5)当月值日过程中经组长教师提醒二次后仍未履行职责的。
(6)有脱岗或旷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