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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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加强公司销售货款回收的及时性,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止资金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 账期:账期按公司财务和信息部备案的客户账期为准。目前客户账期按原备案账期执行。
2. 账期的起止时间:从开货日当天开始计算,到账日以资金到达我公司账户为准,如因相关部门原因延迟货款到账,按照公司提成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3. 奖励措施:
压缩客户账期一个月,奖励最近三个月平均销售额的0.2%.按当事人70%,部门经理30%的比例分配。无当事人者部门经理奖励100%。
4. 超期应收处罚措施:
计息时间:超过回款期10日未收回该项,第11日开始计算,款项到账日之内终止。每月统计执行一次。
计息比例:按相关人员提成比例的30%/月。
相关人员:当事人、部门经理。
连续罚息三个月后,第四个月停止罚息交公司按调账账期、法律或其他程序处理,该业务回款后所有相关业务人员不再享受提成政策。
5、本政策为原有政策的补充。
6、本政策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部门。
7、执行时间:自201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