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三要素


劳动具有以下三个要素:(1)劳动是为了获得可被利用的自然力而进行的活动;(2)劳动是劳动的主体对于劳动的客体施加力的作用的过程;(3)劳动是超出人类享乐边际的活动。这三个要素可以分别称为劳动的有用性或合目的性、客观存在性和非享乐性。人类的活动,只有具备了这三个要素,才能称为劳动。



1.劳动的效用性或合目的性——能够带来可被利用的自然力



效用是使用价值的别称,消费价值、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都是效用。凡是与人的目的相符合的东西都是对人有效用的,所以,合目的性与效用性是一回事。劳动的目的不仅是获得消费价值或交换价值,而是为了获得生产价值。只有获得生产价值,才能促进人本身的发展。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利用自然力。许多自然力是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的。例如,粮食的营养力,煤炭给人提供的热力等等都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自然物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携带着某些可被利用的自然力。粮食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具有营养力;皮袄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具有保温能力;煤炭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能给人提供热力。总之,利用自然物就是利用自然力。人们劳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可被利用的自然力。

人们在进行任何劳动的时候,都是带着目的进行的,但劳动的却结果不一定与目的相符合。只有与目的相符合的活动,才是有效劳动。不然就只是无效劳动,不能称为劳动。

人们通过劳动获得的自然力可以有两种用途:一是用于生活;二是用于生产。当人们将获得的自然力用于生活的时候,人们的生命得以延续,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当人们将捕获到的自然力用于生产的时候,人们就可以捕捉更多的自然力,这些更多的自然力可以使人们的生活质量更快地提高。人的体力和脑力都是有限的,但人类利用自然力的能力的增长却不受人们的体力和脑力的限制,其原因就在于人们是利用自然力去捕获自然力,结果,被利用的自然力像滚雪球一样扩大。人们不仅利用自然力代替体力,而且利用自然力代替脑力。结绳记事是利用绳子的结节来帮助人们记忆,这已经是利用自然力代替脑力了,现代的人工智能装置是大规模地用自然力代替脑力。不管是被用于生活的自然力,还是被用来代替人力的自然力,都是人们通过劳动获得的。没有劳动,有些自然力可能对人发生作用,但不会被人利用。所以,对自然力的任何利用都是劳动的效用。



2.劳动的客观性——具有主体和本原以及客体和对象

(1)出自两种不同主体和本原的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



劳动作为一

种活动,是人的一种属性,一般地说来,这种属性的主体是人,其本原是人的生命能力。人的生命能力都是人的身体产生的,因而都是人的“体力”。人脑也是人的身体的一部分,脑力也是一种“体力”,不过是身体的一个叫做“头脑”的特殊部分的力,这种力不直接表现于外,只能用来对客观事物进行认识和控制人的身体。通常人们把劳动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不确切的。确切的做法是应该分为“大脑的劳动”和“肢体的劳动”。只有我们把脑力劳动理解为“大脑的劳动”,把体力劳动理解为“肢体的劳动”,才可以继续使用通常的说法。本书使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两个词的时候就是这样理解的。

具体地说来,脑力劳动的主体是人的大脑,其本原是人的大脑的神经能力;体力劳动的主体是人的肢体,其本原是人的肌肉组织发出的从化学能转化来的机械能。J·康芒斯[1] 说:“马克思后来把洛克和斯密所指的那种劳动力更精细地分为体力的、脑力的和管理的能力。假使我们要说得更精确一些,就应该用‘运动’的说法来表示,这样,体力的意思是用神经、筋肉和骨头移动自己的身体或者其他物质的体。那应该说是物质的力,而不是‘体力’。那是用直接撞击来推动外物、自身或别人的物质力。那是物质的力量,并且可能是暴力。可是,脑力是间接推动事物的能力,在空间上隔着一段距离或者在时间上是将来;它的方法是直接推动其他物体,使其他物体发动它们自己的物质力量。工具、机器、发动机、飞机,都是起源于脑力。”[2]



3.劳动的非享乐性——劳动是超出享乐边际的活动



人类的生命活动包括自然进行的和自觉进行的两种。所谓自然进行的,就是不经过人们的自觉意识而进行的,例如新陈代谢就是自然进行的生命活动。所谓自觉进行的,就是在人们的意识推动下进行的,也就是有目的的活动。在有目的的活动中,又有感觉到愉快的和感觉到不愉快的两种。游戏和劳动都是人们对于自己的生命能力的自觉运用,而且都是有目的的活动,其不同之处在于,游戏是一种享受,它使人的身心得到愉悦,使疲惫得以消除,使人体的机能得以健康地发展。在游戏进行的过程中,人的目的便达到了,没有另外的目的。可是劳动本身不是目的,它有另外的目的,这个另外的目的是在劳动结束以后才达到的。人们为了达到这个另外的目的,就不得不忍受某种不适或痛苦,因而劳动是一种忍受而不是享受。当人们运用自己的生命能力是为了直接获得愉快的时候,这种活动是游戏;只有当人们不是为了直接获得愉快

,而是为了某种另外的目的而进行活动的时候,人们才是进行劳动。用边际效用价值论者所使用的术语来说,劳动是享乐边际以外的活动。这里的所谓“边际”,是指享受和忍受的交界处。越过了这个交界处,人们的生命活动就由享乐变成为劳动。劳动与人们的其他活动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劳”。所谓“劳”就是“疲惫”,是身心的一种痛苦。这种痛苦是由于在活动中对于生命能力的使用超过了享乐的边界。从满足之时开始,也就是从人们的活动到达“享乐边际”之时开始,人们发挥其本能的活动就不再是享受,而成为一种令人厌倦而又不得不忍耐的活动。超出“享乐边际”越远,人们就越感到痛苦。劳动的强度,是由超出享乐边界的远近决定的,超出享乐边界越远,劳动强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劳动量是劳动强度与劳动时间的乘积,在劳动时间相同的情况下,劳动强度越大,劳动量也越大。用这种观点来看,不同种类的劳动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有的劳动超出“享乐边际”不远,有的却超出很远。人们的所谓“志趣”,其实就是享乐取向。只要条件允许,人们总是选择与自己的志趣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其原因就在于不想离开享乐活动,即使不得不离开,也不想离“享乐边际”太远。

[1] John Rogers Commons,1862-1945,美国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2]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商务印书馆,第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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