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没收的详细程序
违法建筑没收的详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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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没收的详细程序(1)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封存,并自封存之日起5日内将其移交区财政局,行政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必须向当事人开具规定的专用收据(该收据是行政机关依据其实施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的专用收据),不开具专用收据或专用收据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有权拒交。
(2)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未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出腾房通知书;在腾房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腾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移交没收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处理的物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没收之日起五日内将没收物资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用地建筑物,应当制作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并将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文书一并移交。
移交清单应当注明违法用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建筑物的位置、数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结构和移交时间等。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同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
处置违法用地所需经费,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另行拨付。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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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程序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
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
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
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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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擅⾃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你对违法建筑有多少了解?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不配合的要取证⼈证⾔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积多⼤、违法建筑的⽤途(出租、⾃⽤、⾃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违法建筑座落位置、⾯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政许可⼿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政相对⼈逾期未⾃⾏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内进⾏复核。
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
违法建筑执行程序
![违法建筑执行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fb4a6a92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d6.png)
违法建筑执行程序
违法建筑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建筑:有关部门或公众发现违法建筑后,会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或报告。
2. 实地勘查和调查:执法部门会派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调查,确认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和程度。
3. 发出违法通知:执法部门会向违法建筑的业主或相关责任人发出违法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拆除。
4. 整改期限和方案确定:根据违法建筑的情况,执法部门会与违法建筑的责任人商议,并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案。
5. 整改过程监督:执法部门会派员对违法建筑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6. 整改验收:整改完成后,执法部门会进行验收,判断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若整改合格,则予以通过,否则要求继续整改。
7. 拆除程序:如果违法建筑的责任人未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执法部门会根据法律程序,申请或强制执行拆除。
8. 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违法建筑造成了严重后果或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对于违法建筑的执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以上所述仅为一般程序的参考。
具体执行程序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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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宁政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18日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移交、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南京市域范围内,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违法用地,或政府投资项目违法用地且立项申报单位隶属于市级以下(含市级)管理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相应执法权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下简称“没收建筑物”)的移交处置适用本规程。
政府投资项目违法用地且立项申报单位隶属于省级以上(含省级)管理的,没收建筑物的移交处置按照省以上(含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没收建筑物的移交处置,应当遵循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有效利用、房地一体化处置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没收建筑物的移交工作。
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园区、平台、板块管委会(指挥部)或其指定的部门,江北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接收单位”)负责接收没收建筑物,并组织开展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没收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执法部门应当在九十日内将没收建筑物移交。
城管处理房屋违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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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处理房屋违建流程一、发现违建。
城管处理房屋违建呢,得先发现违建。
这发现违建的途径可多啦。
有时候是热心的市民举报,比如说邻居之间闹了点小矛盾,一方就可能举报另一方违建。
还有就是城管在日常巡逻的时候发现的,他们就像城市的守护者,大街小巷到处溜达,眼睛可尖啦。
这一发现违建呀,就像发现了一个调皮捣蛋的小怪兽,得想办法把它“收服”。
二、现场勘查。
发现了可能是违建的房子,城管就会派人去现场勘查。
这可不是随便看看哦,得拿着各种工具,量一量尺寸啦,看看建筑是不是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有没有超出规划的面积。
他们会把房子的每个角落都看仔细,就像侦探在寻找线索一样。
这时候呢,违建的房主可能会有点紧张,不过城管也不会凶巴巴的啦,都是很客气地跟房主说,我们来了解一下情况,你这房子怎么建的呀之类的话。
三、确定违建。
经过仔细的勘查,如果确定这房子是违建,那就麻烦啦。
怎么确定是违建呢?这就得看城市的规划文件啦,看这房子有没有合法的建设手续。
要是没有,那就像是一个没有身份证的人,是不被允许存在的。
这时候城管会很严肃地跟房主说,你这房子是违建哦,得按照规定来处理。
房主可能会各种解释,比如说不知道规定啦,或者是有特殊情况。
城管也会耐心听,但是规定就是规定,不能因为一些借口就不管违建啦。
四、下达整改通知。
确定是违建之后呢,城管就会给房主下达整改通知。
这通知就像是一个警告信,告诉房主你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违建的部分拆除或者整改。
这通知上会写清楚要求,比如什么时候之前要完成,要怎么整改之类的。
有的房主可能会很配合,收到通知就马上行动起来。
但也有一些房主不太愿意,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建的房子凭什么要拆。
这时候城管就得反复做工作,跟房主讲道理,说违建对城市规划的影响啦,对其他居民的影响啦。
五、复查。
在下达整改通知之后,城管会在规定的时间去复查。
如果房主按照要求整改了,那皆大欢喜,就像一个调皮的孩子改正了错误一样。
但是如果房主没有整改,那就比较麻烦啦。
拆除违法建设行动流程方案
![拆除违法建设行动流程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ecc6e0a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10.png)
拆除违法建设行动流程方案一、违法建设的界定。
1.1 首先得明白啥是违法建设。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随便盖起来的房子或者建筑物。
就好比在不应该盖房子的地方,比如说公共绿地上,或者超出了自己宅基地范围盖起来的建筑,这就是违法建设,就像在马路上乱摆摊一样,不合规矩。
1.2 有些违法建设一眼就能看出来,那是明目张胆地违反规定。
还有些呢,可能比较隐蔽,需要仔细去调查核实。
这就好比有些小偷是明目张胆地偷东西,有些小偷则是偷偷摸摸地作案,都不是啥好事。
二、行动前的准备。
2.1 人员安排是关键。
要组建一支专业的队伍,这里面包括执法人员、建筑方面的专家,就像要打一场仗,得有将军和士兵一样。
这些人得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一问三不知,得是行家里手。
2.2 宣传工作不能少。
要让老百姓知道为啥要拆除违法建设。
可以通过社区宣传、发传单等方式。
这就像是敲锣打鼓地告诉大家,违法建设是不对的,必须得拆。
不能偷偷摸摸地干,得光明正大地让大家都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2.3 证据收集要到位。
拍照、录像、查看相关文件,把违法建设的证据都牢牢掌握在手里。
这就好比抓住了坏人的把柄,让他没有办法抵赖。
要是没有证据,到时候拆除工作就会遇到麻烦,就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
三、拆除行动过程。
3.1 现场的秩序维护很重要。
不能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这就像守护一个重要的阵地一样,得一丝不苟。
要是现场乱糟糟的,就像一锅粥,不仅影响拆除工作,还可能造成危险。
3.2 拆除的方式方法要科学合理。
根据违法建设的类型、规模等选择合适的拆除工具和技术。
不能蛮干,要做到事半功倍。
就像砍树一样,得找对方法,不能乱砍一气。
四、行动后的工作。
4.1 清理现场是必须的。
拆除完了不能留下一片狼藉,要把建筑垃圾等清理干净,让场地恢复整洁。
这就好比吃完饭要洗碗一样,不能吃了就走,不管不顾。
4.2 后续的监管不能放松。
要防止有人又偷偷地盖起违法建设。
XX区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XX区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932df93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44.png)
XX区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和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XX市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暂行办法》,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XX区行政区域内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和处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是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没收的当事人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四条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有效利用和房地一体化的原则。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违法用地建筑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国资办、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公安、司法、城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对没收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领导小组决议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意见。
对符合城市规划的纳入处置范围,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第七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九十日内,移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置。
移交没收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时,应当制作《没收资产移交书》和《资产清单》,同时应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被处罚单位(个人)履行处罚决定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违法建筑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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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没收程序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的建筑可以责令拆除,不自行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那么,违法建筑没收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违法建筑没收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违法建筑没收程序(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没收建筑物”决定后,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拥有执行权力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受理,并由法院裁定执行。
(二)不过,无论《行政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受理后如何执行尤其是“没收”的执行尚属空白,给法院带来诸多困惑,甚至实践中法院拒绝受理也不鲜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的没收强制执行申请是没有法律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三、违章建筑抵押有效吗违法建筑抵押贷款银行是不受理的,违法建筑是没有合法产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合同是自登记时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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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一、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对于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执法主体一般为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1、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处罚决定的法令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在法按期限内不予执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修建物、办法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依照《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法令适用准绳,如果此前法令规定与《强制法》有冲突的,应当适用《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举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1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制度(3篇)
![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5c62f50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7a.png)
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制度,一般来说,违法建设工程处理的程序如下:1. 发现违法建设:城乡规划部门通过巡查、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违法建设。
2. 取证调查:城乡规划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如果确认存在违法建设,将开始违法建设处理程序。
3. 初步处理:城乡规划部门根据违法建设的性质和情况,初步处理违法建设,如责令停工、拆除、整改等。
4. 违法建设听证:对于需要听证的案件,城乡规划部门可以组织听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5. 复核处理:如果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初步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复核。
6. 审查裁决:上一级城乡规划部门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7. 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审查裁决不服,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 强制执行:如果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履行决定或判决,城乡规划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总的来说,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保护城乡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制度(2)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设活动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
这些违法建设项目不仅影响城乡规划的统一性、合理性,也会对环境、生态、居民生活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和隐患。
为了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4.《城乡规划管理条例》5.《城市发展与规划建设》系列政策二、处理制度主要内容1.违法建设的查处与处罚根据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的大小,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违法建筑没收程序.doc
![违法建筑没收程序.doc](https://img.taocdn.com/s3/m/e3d2fc5fcc7931b765ce15ff.png)
违法建筑没收程序《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被占土地上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那对于违法建筑没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违法建筑没收程序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没收建筑物”决定后,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拥有执行权力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受理,并由法院裁定执行。
不过,无论《行政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受理后如何执行尤其是“没收”的执行尚属空白,给法院带来诸多困惑,甚至实践中法院拒绝受理也不鲜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的没收强制执行申请是没有法律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法院经过审查,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执行裁定后,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将执行裁定交由执行机构执行。
没收的关键是改变建筑物的占有和控制状态,法院也应当以此作为执行的重点。
对于目前存在的法律空白,在《行政诉讼法》修改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违法建筑物的没收执行可以参考下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未有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那么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人员在接到执行裁定之后,同样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不过,法院对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执行不同于民事诉讼以执行实现债权的目的,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执行目的是改变对违法建筑物的占有状态。
如何改变占有呢?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改变相对人对财物占有状态自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应有含义,在行政机关具有采取强制措施权力时,行政机关自身就可以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对财物采取暂时性的控制,也就改变了对财物的占有。
城管处理违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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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处理违建流程一、发现违建。
城管的叔叔阿姨们可都是很厉害的,他们就像城市的守护者一样。
有时候是有人举报说哪里有违建啦,可能是邻居觉得那违建影响到自己家啦,像采光啊或者空间啥的。
也有时候呢,是城管叔叔阿姨们在日常巡逻的时候发现的。
你想啊,他们每天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穿梭,眼睛可尖了,那些偷偷盖起来的违建就很难逃过他们的法眼。
比如说,有的在楼顶上私自加盖个小房子,或者在院子里超出规定范围盖个小棚子啥的,一眼就能被看出来不正常。
二、调查核实。
发现了可能是违建的地方,那可不能就直接拆了呀。
城管得先调查核实呢。
他们会找到违建的主人,问问情况。
这时候就像聊天一样,不过是很严肃的聊天哦。
会问为啥要建这个呀,有没有什么审批手续之类的。
同时呢,还会查看相关的规划图纸啊,看看这块地到底规定是用来干啥的。
如果是那种历史遗留问题,还得深入了解一下以前是啥情况,是不是以前有啥特殊的约定或者情况才导致现在这样的。
而且啊,这个调查过程还得很严谨,要收集各种证据呢,像拍照啊,记录违建的面积、位置、结构啥的,就跟破案似的,要做到证据确凿。
三、下达通知。
要是确定了是违建,那城管就会给违建的主人下达通知啦。
这个通知就像是一个严肃的警告。
会告诉违建者,你这个是违建哦,不符合规定,得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拆除。
这个通知的内容也很详细呢,会写清楚为什么认定是违建,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还有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者拆除。
一般来说,会给违建者一定的时间去处理,毕竟人家可能也有自己的难处或者想法。
但是这个时间可不是无限期的,都是有规定的,就像考试交卷有时间限制一样。
四、督促整改。
在下达通知之后呢,城管也不是就不管了,他们会时不时地去看看违建者有没有按照要求去做。
这就像老师检查作业一样,看看你有没有听话。
如果违建者开始整改了,城管还会给予一些指导呢。
比如说怎么拆比较安全啦,要是整改的话怎么改才符合规定啦。
要是违建者在这个过程中有啥困难,城管也会尽量协调帮忙。
城管对于违建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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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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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存在不少违法建筑。
这些建筑违反了城市规划法规,占据了公共空间,影响了城市的美观,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压力。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不断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但是传统的拆除方式既费时又费力,而且还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没收违法建筑成为一种新的解决方式。
二、没收违法建筑的定义没收违法建筑,是指政府依法收回违法建筑所有权,并将违法建筑用于其他合法建设项目的行为。
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违法建筑问题,避免了传统拆除方式带来的诸多问题。
三、没收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没收违法建筑是依照《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进行的。
其中,主要依据是《城市规划法》。
该法规定,城市道路、公共用地和绿地等公共资源,是国家所有并受法律保护。
如果有人侵犯这些公共资源,造成了不良影响,政府有权予以没收。
因此,政府可以对违法建筑进行没收,以便将其用于建设公共用地和绿地等公共资源。
四、没收违法建筑的程序没收违法建筑的程序大体如下:1.政府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2.向法院申请没收令;3.法院裁决支持没收令;4.政府部门通知违法建筑的所有人;5.没收违法建筑并将其用于其他合法建设项目。
五、没收违法建筑的实施要求1.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掌握没收的范围和程序;2.把握时机,确保没收的决策及时、准确;3.公开透明,确保没收过程合法、公正;4.坚持法治,加强对没收违法建筑的制度建设和法律宣传教育;5.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没收违法建筑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六、没收违法建筑的优点没收违法建筑具有以下优点:1.节约成本,避免了传统拆除方式费时费力的问题;2.解决纠纷,减少了拆迁过程中容易引发的纠纷;3.利于城市管理,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4.有助于建设公共设施,增加了城市公共设施的数量。
七、没收违法建筑的注意事项1.依法行事,不能将没收违法建筑的行为变成滥用执法的手段;2.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不能侵犯合法权益;3.加强社会调查,尽量避免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4.制定完善的管控措施,避免没收的违法建筑再次出现。
深圳市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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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深圳市关于全面疏导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办法》等查违“1+2”文件,妥善解决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难点问题,加快存量违建的消化过程,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查违工作实际,针对没收处罚违法建筑的执行和处置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华区已作出没收处罚违法建筑的没收执行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概念定义)本实施细则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作出没收处罚决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处理原则)违法建筑没收执行和处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科学管理、分步处置、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领导)成立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并统筹协调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方式,对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决策,落实主体管辖责任。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查违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区人民法院、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龙华消防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华供电局、深水龙华水务公司、观湖街道办、民治街道办、龙华街道办、大浪街道办、福城街道办、观澜街道办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查违办)。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负责组织召集,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汇报,协调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对执行和处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关于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
![关于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24d6486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92.png)
关于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行政处罚中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没收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是指违法用地当事人在违法使用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条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遵循属地管理、促进利用、房地一体化处置和国有资产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辖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对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依法处置。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没收、移交等工作;辖区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城乡建设、环保、规划、房管等部门和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方案,共同做好依法处置工作。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腾空并交出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被维持、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当事人交出违法用地上建筑物之日起或者自决定、裁判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填写没收财物移交书,连同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清单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一并移交违法用地所在辖区人民政府。
违法用地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接收移交,填写回执返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辖区人民政府自接收移交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第八条接收移交的辖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代管。
代管单位应当做好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为拆除、保留使用、临时使用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处置方式。
第十条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一)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是农用地的;(二)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不符合要求等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的;(三)联席会议认为存在必须拆除的其他情形的。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3d484da350e2524de5187eca.png)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法律依据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一、立案阶段(一)、阶段概述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1、限期立案: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管执法职权进行日常巡察、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
第十九条:立案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二)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三)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城管违建执法流程
![城管违建执法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608825c2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a5.png)
《城管违建执法流程》
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城管违建执法的流程。
先讲个小故事。
在一个小区里,有户人家私自搭建了一个小房子,占用了公共空间,这可不行,城管就来执法啦。
那城管违建执法具体是怎样的呢?
第一步,城管会接到群众的举报或者在巡查中发现疑似违建的情况。
第二步,城管队员会到现场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
比如说,看看这个建筑有没有合法的手续,是不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划和规定。
第三步,如果确定是违建,会给当事人下达相关的通知,要求停止违建行为。
第四步,城管会对违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测量违建的面积、了解违建的用途等等。
第五步,根据调查的结果,城管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比如说,可能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违建。
第六步,如果当事人不配合,不愿意自行拆除,城管会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强制拆除。
第七步,在强制拆除之前,会再次通知当事人,并做好现场的准备工作。
第八步,拆除违建的时候,会注意安全,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步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不理解,觉得自己建个小房子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城管队员会耐心地跟他们解释,违建会影响城市的规划和大家的生活环境。
同学们,虽然咱们现在可能还不会遇到这样的事情,但了解城管违建执法流程,能让我们知道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随意搭建。
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介绍,对城管违建执法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
违法建筑没收处置方案
![违法建筑没收处置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f126e96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e4.png)
违法建筑没收处置方案违法建筑没收处置方案违法建筑是指没有取得法定手续或违反施工规范而建设的建筑物。
在不少城市和乡村地区,违法建筑的蔓延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资源,针对违法建筑的处置问题,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违法建筑没收处置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一、调查核实首先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明确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
这包括建筑物的位置、面积、建设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等。
通过现场核实、相关部门的记录和投诉举报等方式,全面了解违法建筑的情况。
二、依法取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依法取证,确保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证据收集体系,包括现场照片、调查记录、相关文件等。
同时,需要做到证据开放透明,公示相关证据以及相关数据,确保人民群众对处置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三、展开风险评估在采取具体的处置方式之前,需要对违法建筑的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安全风险、环境风险、社会风险等方面。
通过科学的评估,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依法处置对于违法建筑,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优先考虑采取改正措施,即要求违法建筑的业主或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整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改正不可能或改正后仍存在严重的安全或环境问题,可以采取拆除处置措施。
根据违法建筑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拆除方式,比如经营性违法建筑可以采取经济手段进行拆除,对于居民自建违法建筑可以提供合理的安置政策。
在拆除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相关权益,确保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防止反弹问题违法建筑的处置不仅仅是一次性的任务,更需要长期的维护与管理。
在处置过程中,要完善相关政策与制度,切实加强违法建筑的监管,预防新的违法建筑问题发生。
同时,要与社会各界加强协作,共同宣传违法建筑的危害,并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和农村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法治建设要惩治和遏制违法建筑的发生,除了加强执法力度之外,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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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没收的详细程序
(1)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封存,并自封存之日起5日内将其移交区财政局,行政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必须向当事人开具规定的专用收据(该收据是行政机关依据其实施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的专用收据),不开具专用收据或专用收据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有权拒交。
(2)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未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出腾房通知书;在腾房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腾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移交没收的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处理的物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没收之日起五日内将没收物资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用地建筑物,应当制作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并将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文书一并移交。
移交清单应当注明违法用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建筑物的位置、数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结构和移交时间等。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同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
处置违法用地所需经费,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另行拨付。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