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可用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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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学科,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利益和个人权利,并维护社会秩序。

在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对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比例原则是一种思想方法,它旨在确保行政法规制定和执行时各项利益之间的相互平衡。

根据比例原则,当行政机关寻求维护公共利益时,它应当考虑到对个人权利、自由和利益的影响。

因此,当考虑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时,必须确保所有干预公民和企业的行政措施都是必要的、合理的,并且不超过对公共利益的必要保护范围。

比例原则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首先,对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和协调,可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行政行为的正当性。

其次,它可以确保行政机关采取的行动不会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从而保护个人利益和财产权益。

最后,比例原则也有助于维护法治和民主原则,这是所有成熟的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原则。

但是,实际上,在行政实践中应用比例原则并不总是容易的。

比例原则的主要问题在于它如何在实践中被解释和应用。

在具体情况下,固定的比例很难有效应用,因为不同的场景有着不同的利益关系。

这使得比例原则在行政实践中难以坚持。

此外,目前许多国家的行政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比例原则的具体实施方法,这也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法官对于比例原则的理解和应用带来了困难。

针对比例原则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应该加强对比例原则的宣传和推广。

当人们更加了解比例原则的含义和应用时,它将更容易得到应用。

其次,应该探索比例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行政法官可以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更为严格地执行比例原则。

此外,在行政法规制定和修改中,也应该充分考虑比例原则。

总的来说,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还有助于推动法治和民主原则的发展。

我们需要在实践中加强对比例原则的应用和研究,以确保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得到平衡并且公正地维护。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2.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明确了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比例原则、公正原则等。

3.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查处认定、听证、公告等程序环节的规定,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期限和效力等。

4.行政处罚的决定:明确了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包含的内容,包括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等,并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和期限等。

5.行政处罚的变更和撤销: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变更和撤销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和方式等。

6.行政处罚的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比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诉和裁决程序等。

以上是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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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与财物处理

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与财物处理

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与财物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行政处罚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在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处理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它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意义与原则1.1 没收违法所得的意义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制裁措施,其意义在于追回违法行为所得,削减违法者的经济利益,达到惩罚和警示的效果。

通过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1.2 没收违法所得的原则在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没收违法所得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扩大没收范围。

(2)比例原则:没收违法所得的力度应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相适应,不能过轻或过重。

(3)合理性原则: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合理,不能超过违法所得的实际金额或者价值。

二、财物处理的方式与程序2.1 财物处理的方式在行政处罚中,财物处理的方式包括:(1)没收:对违法所得直接予以没收,将其收归国家或其他受害人所有。

(2)销毁:对违法所得属于禁止流通的物品,可以进行销毁。

(3)变卖:对违法所得属于可以变现的物品,可以进行变卖,并将所得款项收归国家或其他受害人所有。

2.2 财物处理的程序财物处理的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程序公开:财物处置程序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听证权利:相关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对财物处理提出陈述和申辩。

(3)财物评估:对财物进行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

(4)处置决定:依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财物处理的决定。

三、没收违法所得与财物处理的注意事项在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与财物处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3.1 合法性问题行政机关对违法所得的没收和财物处理必须有充分的合法依据,不能滥用职权或超越法定权限。

3.2 证据问题没收违法所得和进行财物处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南开20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参考答案)

南开20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参考答案)

1.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正确的表述是()。

A.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B.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C.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D.厦门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答案:A2.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不包括()。

A.家庭财产申报情况B.工作成绩C.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D.廉洁奉公情况答案:A3.其他行政规范不包括()。

A.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D.国务院发布的命令答案:C4.比例原则的适用于()。

A.要式行为B.裁量行为C.羁束行为D.依职权行为答案:B5.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生效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同意B.执法人员送达行政处理决定C.行政规章公布于政府公报D.执法人员口头告知6.关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指导属于行政复议范围B.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复议范围C.行政合同争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D.行政给付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答案:A7.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

A.有效的行政行为B.无效的行政行为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D.需要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答案:B8.不属于行政赔偿方式的是()。

A.支付赔偿金B.返还财产C.发放慰问金D.赔礼道歉答案:C9.下列行为形式,不属于行政给付的是()。

A.组织新就业人员培训B.发放社会保险费C.高龄老人免费乘车D.安置退伍军人答案:A10.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30日C.2个月D.3个月答案:D11.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注销的是()。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B.行政许可被撤回的C.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D.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答案:C12.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表述错误的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22级学习通超星期末考试答案章节答案2024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22级学习通超星期末考试答案章节答案2024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22级学习通超星期末考试章节答案2024年1.下面属于程序公正的要求的是( )。

答案:行政公务人员不得办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案件;行政决定作出前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主体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政决定时,必须说明理由;禁止单方接触2.下面有关行政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后果;行政法是国内公法3.下列哪一项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

答案:某人大机关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建造房屋;公民甲被乙打伤,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作出处理4.下列哪些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

答案:人民法院的行政判例;行政法基本原则5.下面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

答案:某省会市人民代表大会6.张某拟开办一家典当行,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批准后,发现张某在申请时提供了虚假材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公安机关对张某开办典当行申请的审批,属于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其颁发给该典当行的证书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答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8.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答案:公安机关处罚吸毒的违法行为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公安机关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卫生机关处罚非法行医的行为人9.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答案:派出所依法传唤公民甲;市政府发布违章建筑拆除办法10.行政行为以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

答案: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11.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答案: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公安局向孙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又称“过度禁止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免予遭受国家的过度侵害。

所谓比例原则,是对于国家权力和人民自由权利之间的一种目的与手段间的考虑。

比例原则应是源自于人类理性,要求受到合理的对待,是存在于每个人内心的自然法则。

一般而言,比例原则主要从手段和目的的关联性来考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比例原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了三个次要概念: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狭义的比例原则。

﹝一﹞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又称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达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

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

行政机关采取的方法应有助于行政目的之达成,否则即违反适当性原则。

手段对于目的来说是不适应的情形大致有:一是,手段对目的来讲“不足”。

二是,手段所追求的目的超出了法定的目的。

三是,对相对人施加的手段,是法律上不可能或事实上不可能。

适当性,简单地说,就是就是要求一个法律或公权力措施的手段所采取的手段是能够达到所追求的目的的。

亦即国家所采取之限制手段须适当及有助于所欲追求之目的达成。

如果经由某一措施或手段之助,使得所欲追求的成果或目的较易达成,那么此一措施或手段相对于该成果或目的是适当的。

所以,适当性原则是在一个预定目的下,可达到访目的的手段的选择,是一种目的取向的手段选择。

例如:交通警察是以维护交通安全与整理交通秩序为任务,他们所做的一切作为必须有助于这个任务目的的达成,才算是达到了适当性原则。

如果大家都为争取交通违规取缔的工作绩效,用它的好处去考绩与升迁,而选择在交通号志或标志不清楚,驾驶人极易疏忽而违规之路段,大举告发交通违规,竟放弃在交通繁忙的路口执勤,则显然违反适当性原则。

﹝二﹞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损害原则,是指在有多种同样可达成行政目的之手段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应当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不能逾越必要的限度。

我国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我国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我国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一、引言我国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保持平衡,合理权衡各方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我国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二、比例原则的含义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关系,避免过度干预个人权利,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三、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例原则适用于各类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在行政许可方面,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行政许可的程序合法性和目的合理性。

在行政处罚方面,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违法者进行适当的处罚,避免过度惩罚。

在行政裁决方面,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裁决时,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合理权衡各方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具体而言,比例原则包括以下要求:1.合理关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避免过度干预个人权利。

2.依法进行权衡。

行政机关在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凭主观意愿或武断决策。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科学判断,合理决策,确保权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考虑情况具体性。

行政机关在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时,应当充分考虑具体情况。

不同的行政行为和不同的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关系和权衡标准,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确保权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确保程序正当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决策,确保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性。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答案」D「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解析」选项A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答案」A「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答案」D「考点」公务员处分「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处罚试题及答案

行政处罚试题及答案

行政处罚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

A. 行政强制措施B. 行政处罚C. 行政处分D. 行政命令答案:B2.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原则。

A. 法定原则B. 公正、公开原则C. 比例原则D.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答案:B3.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内执行。

A. 5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4.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原则。

A. 法定原则B. 公正、公开原则C. 听证原则D.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答案:C5.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处罚。

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原则。

A. 法定原则B. 公正、公开原则C. 比例原则D.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答案:C6.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事项()。

A.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B.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C.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D. 以上都是答案:D7.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原则。

A. 法定原则B. 公正、公开原则C. 听证原则D. 救济原则答案:D8.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而加重处罚。

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原则。

A. 法定原则B. 公正、公开原则C. 比例原则D.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答案:C9.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不得因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而加重处罚。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个案中的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它指导我们在作出决策和行为时,应考虑到其可能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的影响。

具体来说,比例原则要求我们在行动时,要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以实现更大的总体利益,而不是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需求。

在个案中,比例原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价值标准,它决定了法律、政策或决策是否公正、合理和合适。

例如,在审理胡先生的房屋被错误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案件时,比例原则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决定时,必须对胡先生的权益有所保护,不能让他因一个错误决定而失去整栋房屋。

再比如,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廷布斯诉印第安纳州案中,比例原则也被广泛应用于没收财产程序的评估中,法院判决指出,没收犯罪工具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通过比例原则,可以更好地平衡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使决策更加公正和合理。

因此,比例原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决策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它帮助我们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保护各方的权益。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考点二、九种侦查手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
关的强制性措施。考生需要学习九种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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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审查起诉
考点一:补充侦查 考点二:不起诉
15
考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
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
有罪证据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 定意见1
直接证据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传来证据 间接来源非第一 手 无罪证据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 检查笔录
间接证据 不能同时证明
1 被害人
1、肯定型的直接证据:小区的监视器排到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 他人的全过程。
2、否定型之否定人: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证明案发
检规则》第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 166-169 条)批准。
3.绝对禁止事项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
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1 移送。 2 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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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和涉嫌

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2
3、变更性原则: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
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考点二:监视居住
1 人身自由 2 人身危险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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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拘留 考点四: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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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立案 侦查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题第三章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题第三章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题第三章行政执法概述单选题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不包括()。

A.行政行为的作出应符合法律规定B.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D.一般不考虑行政行为的可执行性。

答案:D单选题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必须由()共同进行。

A.2 人B.3 人C.4 人D.5 人答案:A单选题3、下列不属于以行政执法决定要素为中心对行政执法行为类别作出区分的是()。

A.决定准备行为B.决定行为C.决定的执行行为D.税收行政执法答案:D单选题4、()是指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某一行政事项依法指定给某一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一种管辖制度。

A.指定管辖B.特别管辖C.地域管辖D.级别管辖答案:A单选题5、()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称。

A.行政程序B.程序C.行政执法程序D.法律实施程序答案:C单选题6、依据需要遵守的行政程序的繁简程度,可以将行政执法程序分为()。

A.一般行政执法程序与简易行政执法程序B.主要行政执法程序与次要行政执法程序C.繁杂行政执法程序与简易行政执法程序D.裁量性行政执法程序与非裁量性行政执法程序答案:A单选题7、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体现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原则。

A.公开B.公正C.公平D.效率答案:B单选题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执法程序的()。

A.公开原则B.参与原则C.比例原则D.信赖保护原则答案:D单选题9、两个行政机关之间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的原则确定行政职责分工的属于()。

A.地域管辖B.职能管辖C.级别管辖D.移转管辖答案:C单选题10、一般而言,行政执法的告知应当采用()形式。

A.书面B.法定C.口头D.言词答案:A单选题11、目前,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人员,听证主持人由()指定。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哪项关于行政行为的说法是正确的?A.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和措施B. 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指导行为C. 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D. 行政行为可以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作出【答案】A【解析】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和措施,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指导行为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行政行为自送达给相对人时生效,而非作出之日起生效。

行政行为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不能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作出。

二、多项选择题2.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A. 查封、扣押B. 没收违法所得C. 强制拘留D. 强制隔离【答案】ABD【解析】我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强制拘留、强制隔离、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等。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三、不定项选择题3.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活动B.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C.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D. 行政诉讼的判决可以包括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答案】ACD【解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可以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判决可以包括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等。

四、案例分析题4. 甲市乙区环保局因丙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丙公司不服,向甲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

甲市环保局维持了乙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丙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之辨

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之辨

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之辨一、本文概述行政处罚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制裁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在行政处罚的实践中,如何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一直是法律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作为行政处罚中的两大基本原则,对于指导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与实现行政目的相适应,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体现了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

而过罚相当原则则强调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社会评价和对公正处罚的追求。

然而,在实践中,比例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的关系并非简单明了,而是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本文旨在通过对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的理论分析,结合行政处罚的实际案例,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和差异,以期为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辨析,我们期望能够推动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更好地实现法律公正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比例原则的内涵及其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领域的重要原则之一,起源于德国行政法,后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纳和应用。

其核心思想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符合行政目的或宗旨,同时行政行为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比例原则主要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三个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必要性原则则指在众多能够实现行政目的的措施中,行政机关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措施;均衡原则则强调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符合比例或相称,即行政机关不得采用过度的方式来实现行政目的。

在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的应用尤为重要。

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法理探析

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法理探析

特别程序的特别之处就是 “ 对物不对人” 。文章从刑事诉讼 目的、 无罪推 定原则 、 正 3法律程 - ' 序、 比例 原则等五 个方 面分析 了它们的关 系, 旨在深化对该程序的理解 。
[ 关键词 ] 违法所得 ; 没收程序 ; 无罪推定 [ 中图分类号 ]D F 7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 6 7 2—1 5 0 0 ( 2 0 1 4 ) 0 2— 0 0 8 6— 0 3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0 3—1 7
所 得没 收程 序 的过 程 中 , 对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 , 乃 至利益关 系人 的诉 讼 权 利 的保 护也 十分 重 要 , 保 障 他们诉 讼权 利乃 至 人权 , 也 是 实 现 我 国 刑事 诉 讼 法 关 于违 法所 得没 收 程序 立 法 原 意 的重 要 途 径 , 如 鸟 之两翼 , 不 可偏废 。
2 0 1 4年 6月 第2 7卷 第 2期
山 西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P o l i t i c s a n d L a w I n s t i t u t e f o r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J u n . , 2 01 4
Vo 1 . 27 No. 2
【 刑事法学论坛】
我 国违 法所 得没 收 程 序 的法 理 探 析
纪振 尚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 天津 3 0 0 1 7 1 )
[ 摘
要] 修 改后 的刑 事诉讼 法增加 了犯 罪嫌疑人 , 被 告人逃 匿、 死 亡案件 没收违 法所得 的特 别程序 。这个

第二章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警察行政法基本原则

• 例如:甲和乙共同将丙打伤,公安机关调查后认 为两个人的责任相当,但是由于甲是公安机关的 领导的家属,故,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罚款100元, 对以行政拘留10天,公安机关的行为没有做到对 甲和乙的公平对待,就属于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 。
行政行为内容有点合乎情理、符合自然 规律
• 例如:当事人确实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是 分歧缴纳罚款时,经当事人申请和公安机关的批 准,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缴纳。
•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 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 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 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 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 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 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 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 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
•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 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 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 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 具体表现:
• (1)行政处罚幅度和种类方面
• 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 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 选择。
• 警察行为的形式性程序包括:警察行为依据的法 律规范和政策的公布、情报信息的公开等内容 。
• 由于警察行政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而行政程序 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的控制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程序法定原则规定警察行政行为尤为必要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主体。

申请主体: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管辖法院: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告期限: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审理结果。

终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救济方式。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或司法中的一种处罚方式,主要是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个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就是其一。

该规则的立法渊源为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予于批准加入该公约)中,关于追缴犯罪财产的规定。

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普遍认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设立对于更严厉地打击时下日益猖獗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保护国家财产免于流失、解决刑事立法空白并与国际接轨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于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就自然进入视野,并得以立法确定之。

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一般公众,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1、适用范围、条件。

何种刑事案件、符合哪些条件,方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仅有两类:贪污贿赂重大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重大犯罪案件,其他案件不适用该程序。

在上述两类案件,也不是毫无条件地适用嗨必须要满足以下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后一年内不能归案的,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上述案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检察院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至于何为重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第二批)A卷

202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第二批)A卷

2024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真题(一天三科版第二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A卷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各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自()发生效力。

A.物权合同成立时B.物权合同生效时C.受让人实际占有不动产时D.依法登记时【答案】D【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下列财产中,可以进行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公益设施C.生产设备D.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答案】C【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上述第(1)、(2)、(3)项,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工程师张某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完成一项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

根据《著作权法》,关于该设计图著作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行政处罚比例原则一、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之一,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行政处罚比例原则被制定出来。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界定和规范,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及作用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其主要作用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稳定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通过给予违法者一定的惩罚,达到警示作用,防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保护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

三、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内涵及重要性行政处罚比例原则主要包括合理性、公正性、适合性、严格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

合理性要求行政处罚的程度能够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公正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不偏袒任何一方;适合性要求行政处罚能够依照事实、法律和法定权限来确定;严格性要求行政处罚不能轻易免除或者减轻,以确保其威慑力和惩罚性;可操作性要求行政处罚的规则明确具体,易于执行。

四、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适合范围行政处罚比例原则适合于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

各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都应遵循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确保处罚决定的依法性和合理性。

五、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操作方法(一)确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根据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进行客观评估。

(二)确定处罚的程序和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确定适合的程序和方式,包括听证、调查取证等。

(三)确定处罚的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处罚的幅度,确保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

(四)确定处罚的执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罚的执行方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六、附则1.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相关案例汇总- 附件2: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适合范围- 附件3: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归纳2. 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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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可用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刑事诉讼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一柄双刃剑,它具有打击犯罪,不让行为人因犯罪行为得利的功效,但运用不好也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时,不仅要注重通过没收财产来打击、预防犯罪,也要注重保障行为人和第三者的合法财产。

笔者建议,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刑事违法所得的具体范围和数额,以期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比例原则涵义
比例原则,又称广义的比例原则或相当性原则,指国家机关干预公民权利的手段和目的之间必须合乎比例,即具备相当性的关系。

它是国家干预公民基本权利时所必须遵守的基础原则,目的是规范权力行使的限度,以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力的过度侵害。

根据比例原则,在确定没收数额时,必须考量没收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

很多国家的刑事没收制度都有比例原则的规定。

如德国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没收应与其行为所造成之影响相比,倘不符合比例原则,不得没收。

若没收之目的可借由比较缓和的处分达成时法院应该喻知将没收先予保留,改宣告较为缓和的处分。

芬兰刑法典规定,在评价没收的必要性时,应特别注意预防再次犯罪;鉴于犯罪与该物品或者财产的性质、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情况,没收是不正当的,则不需要作出没收令。

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认为,没收程度应受联邦宪法修正案中的禁止罚金畸重条款的约束,没收的严厉程度应与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及严重程度成比例。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刑平等三大原则,其实也体现了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法治蕴含,其中罪刑相适应原则就是比例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必要性分析
虽然我国刑法和刑诉法都没有明文规定比例原则,但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应该在刑事诉讼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适用比例原则。

刑诉法的规定为适用比例原则留下了空间。

根据刑诉法第280条的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可见,对符合没收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是“可以”提出没收申请,而非“应当”提出没收申请,即属于裁量没收。

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为检察机关决定没收财物的范围和适用比例原则留下了空间。

刑事没收的刑罚属性决定应适用比例原则。

设立刑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打击和预防犯罪,因此,刑事没收具有刑罚属性。

不论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有的违禁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还是为实施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都会对行为人造成巨大的剥夺感和痛苦感,特别是没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刑罚属性更强。

刑事没收与刑罚的主要区别在于没收不以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所以说,刑事没收的严厉性强于作为附加刑的没收财产。

刑罚的裁量必须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为较一般刑罚严厉性更强的特别没收制度则更需要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已用于司法实践。

尽管刑法、刑诉法没有规定比例原则,但实务部门已开始适用比例原则处理个案。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以低报价格进行走私的犯罪案件中,采取没收与偷逃应纳税款相对应的完税价格来确定走私货值的做法。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处理被告人何某贩卖毒品案中,撤销了一审法院因为被告人贩卖2克毒品就没收其贩毒所用的小轿车的决定。

同时,指出在没有具体规定和解释的情况下,对于非直接或专门用于犯罪的财物是否应当认定为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时,应在公平的基本价值指导下,遵循关联性、均衡性原则。

没收为实施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适用上应体现罪与刑的均衡,没收财物的范围、价值应当与犯罪的危害性质、危害程度相当。

具体适用
适用比例原则应把握以下三点:一是适当性,指公法行为能够有效达成该公法行为所欲达成的目的;二是必要性,指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的必要程序,如果有多种方法可达成案件中公法行为的目的,就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为轻微的方法来实行;三是衡平性,是指公法行为所采取的方法,应按照其目的加以衡量,其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的目的利益明显失衡。

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来讲,比例原则要求在裁决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时,应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人身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以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一般应予没收,需注意的是,在
计算犯罪所得时应扣除其成本,这是比例原则的要求。

对于违禁品,司法机关一般没有自由裁量余地。

因此,比例原则适用的主要对象是供犯罪所用之本人财物,主要涉及犯罪工具的没收和行为人用以犯罪的本人资金等财物。

如某人好赌,将全家积蓄100万元用于赌博,结果赢得3万元,将3万元没收自无不可,但如将100万元赌本全部没收则不仅会导致其家人生活陷入困境,也与其赌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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