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非法行医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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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非法行医被判11年”案例评析

案例摘要:

广大百姓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曝光一个,使非法行医者无藏身之地,积极揭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要发动群众、部署周密,主动与各居委会、村委会联系,依靠他们的积极配合来开展工作。对非法行医者,除严厉打击外,关键要进行教育,以他们中造成的医疗事故作为反面教材,指出非法行医给患者身体和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案情介绍:

2012年7月,张某将“老中医”王某请到家里进行治疗。2012年7月23日,王某在没有诊脉的情况下,将自己配制的药粉——“脱胎换骨散”给崔某,让他用黑豆水加酒送服。次日上午,张某又让崔某服用了王某配制的褐色粉末状药物——“轻脚散”,服用后,崔某开始呕吐。眼看崔某越来越不对劲,王某又带着自己制作的“解药”给崔某服下,但还是不见效,遂又赶紧给崔某人工呼吸。实施抢救无果后,崔某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崔某符合因患脑梗塞服用中药后发生毒副作用,引起急

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的征象,崔某的死亡后果与所服药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案发后,灵宝市卫生局和灵宝市公安局经调查证实,王某并未取得医师资格。2013年8月6日,涧西区检察院就此案向涧西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某在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被害人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二、判决要点

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三、争议焦点

本案定性上属于非法行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没有发生人身伤亡,祖传偏方治疗并且有效果是否应认定非法行医。

四、适用法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五、易纳点评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我们评析如下:

第一个问题是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问题。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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