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案例:合同名称与业务实质不符 也会被罚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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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案例:合同名称与业务实质不符也会被罚
噢!
M公司签订债权投资计划合同,合同约定固定利率,按季收取收益,计入投资收益,金额共计100万余元,未缴纳营业税,被税务机关责成补缴营业税及附加5万余元,并加收相应滞纳金。
案情概况
M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业务。
2013年该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运作投资,签订债权投资计划合同,合同约定投资年限,合同内容为某项目筹建工程等,合同约定固定利率,按季收取收益,到期还本,所收取收益均已计入投资收益,金额共计100万余元,未缴纳营业税。
税务稽查小组发现了问题,认定其实质是贷款业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该公司被追缴营业税及附加5万余元,并加收相应滞纳金。
案情分析
M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称,公司签订的是债权投资计划合同,参与的是债权投资计划,并非贷款业务,收取的利息不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检查员解释:尽管公司签订的是债权投资计划合同,但收取固定收益,其实质是贷款业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该公司最终认同了稽查员的观点,同意补缴相应的税款。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