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
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
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1概述1.1⽬的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代收业务开展过程中相关各⽅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代收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适⽤范围本规则适⽤于银联卡代收业务。
本规则适⽤于加⼊银联⽹络的成员机构,以及遵守统⼀标准发⾏的除⾮记名卡外的银联卡。
1.3定义代收业务是指持卡⼈与商户签订业务委托协议,许可商户根据协议约定,向持卡⼈指定账户请求并完成指定款项⽀付的业务。
代收交易是指商户开展代收业务时,通过银⾏卡受理终端,在持卡⼈未出⽰卡⽚、未提供交易密码的情况下,就应付款项向发卡机构请求并获得⽀付的交易。
根据交易提交⽅式或交易应答周期不同,代收交易可分为实时代收交易和批量代收交易。
实时代收交易是指商户逐笔发起代收交易且发卡机构即时返回交易应答的代收交易。
批量代收交易是指商户通过⽂件⽅式向收单机构批量提交的代收交易。
代收业务委托是指商户与持卡⼈之间达成的,关于许可指定商户发起代收交易、完成指定款项收付的具体约定。
账户验证是指商户通过收单机构提交的,向发卡机构查验持卡⼈账户信息与⾝份信息⼀致性的业务操作。
辅助认证信息是指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提交的⽤于验证持卡⼈账户信息与⾝份信息-致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机号码、姓名、⾝份证件号码等。
代收款项是指商户通过代收交易收取的款项或费⽤的名称。
账单区间是指代收款项对应费⽤发⽣的时间区间。
付款周期是指连续两次代收款项发⽣所经过的时间。
发起⽇期是指商户发起代收交易的系统⽇期。
批量代收应答截⽌时间是指发卡机构对批量代收交易返回交易应答的最晚时间。
1.4业务参与⽅及相关职责发卡机构是指加⼊银联⽹络,发⾏银联卡开展代收业务的成员机构。
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银联⽹络,布放终端、拓展商户并开展代收业务的成员机构。
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上送交易,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约束机制
n 违规处置程序 n 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 通报 追偿性清算(追偿损失额) 标准化清算(最高手续费标准) 拒绝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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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n 概述 n 基本要求 n 商户发展 n 商户服务 n 商户风险控制 n 商户退出 n 商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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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退货服务
n 支持联机和手工方式
n 商户要求 款项退回原账户要求 不低于现金支付的服务品质 公示退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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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客户服务
n 明示客户服务电话 n 及时处理查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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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商户名称拼写要求(40个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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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n 商户注册
商户发展
收单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在中国银联网通用商 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商户注册。
商户信息注册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是否需要 公示,分为公示商户和非公示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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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商户服务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基本要求
n 收单机构责任
收单机构和其委托机构负责商户的日常管 理和维护,督促商户履行受理承诺,并对 商户进行风险监督,承担商户发展、管理 和维护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n 银联责任(维护不良商户信息系统) n 商户相关资料的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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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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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业务规则
交易要求
n 系统运行要求
银联代收业务规则
银联代收业务规则银联代收是指商户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委托银联代为收取消费者的支付款项,实现资金代收的一种支付服务。
银联代收业务规则是保障商户和消费者权益,确保支付交易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规定。
一、业务流程银联代收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商户发起代收请求:商户向银联提交代收请求,包括订单信息、支付金额等。
2. 银联验证商户信息:银联对商户的身份和资质进行验证,确保商户合法合规。
3. 消费者支付:消费者选择银联支付方式完成支付,银联将支付结果通知商户。
4. 商户确认支付结果:商户接收到支付结果通知后,确认支付是否成功。
5. 商户入账:支付成功后,银联将支付款项划拨至商户账户。
二、业务规则1. 商户资质要求:商户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通过银联的审核才能使用银联代收服务。
2. 支付方式:银联代收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银行卡支付、扫码支付等,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支付方式。
3. 交易限额:银联代收对交易金额有一定限制,商户需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选择适合的交易限额。
4. 交易安全:银联代收采用多重安全措施,保障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加密传输、风险控制等。
5. 退款规则:消费者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退款,商户需按照银联的退款规则进行操作。
6. 结算周期:商户的交易款项将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划拨至商户账户,商户需关注结算周期并及时核对账务。
7. 业务费用:银联代收业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商户应该了解相关费用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8. 违规处理:如果商户违反了银联代收业务规则,银联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服务、限制交易等。
三、注意事项1. 商户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合法合规。
2. 商户应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支付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
3. 商户应及时更新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准确无误。
4. 消费者在支付过程中应谨慎操作,确保支付安全。
5.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户提供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银联卡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规则作为中国最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银联卡已经成为国内消费者的首选支付方式。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银联卡的业务规则也在不断进化。
本文将介绍银联卡的一些业务规则。
一、结算规则银联卡的核心业务之一是支付处理。
结算规则是银联卡支付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联卡的结算规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结算时间和结算金额。
结算时间通常为T+1或T+2工作日,也就是说,商家需要等待一两个工作日才能收到银联卡支付的款项。
结算金额则与商家的交易金额相关,通常需要商家扣除一定的手续费。
二、积分规则银联卡的积分规则是指用户在使用银联卡进行消费时可以获得的积分,积分可以用于兑换商品或者抵扣购物金额等。
目前,银联卡的积分规则比较复杂,涉及到不同的银行和商户,也有一些相关政策。
总的来说,用户使用银联卡进行消费可以根据消费金额获得一定的积分。
其中,不同的商家可能给出不同的积分比例。
三、取现规则银联卡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同时也可以用于取现。
取现规则包括取现时间、取现金额等方面。
银联卡取现的时间通常为工作日,取现金额则存在一定的规定。
银联卡取现常常需要支付手续费。
四、安全规则银联卡的安全规则是指在使用银联卡进行支付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安全事项。
其中,网络安全问题以及极端情况下的丢失、盗刷等都需要引起用户的关注。
为了保护用户权益,银联卡在安全规则方面下了很多工夫,如设置了安全密码、限制支付金额等。
五、其他规则除了以上几种业务规则外,银联卡还存在其他的一些业务规则。
例如,银联卡的产品种类、限制条件等都需要用户掌握。
银联卡的业务规则持续变化,用户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
综上所述,银联卡的业务规则主要涉及到结算规则、积分规则、取现规则、安全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等。
由于银联卡的业务规则较为复杂,用户需要对其进行了解,保证自己的权益。
银联卡也需要不断改善相关的业务规则,以推进中国支付市场的发展。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制度.doc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五卷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二○○五年十二月目录序 (307)第一章成员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308)1风险评价及分级管理 (308)1.1风险评价的适用情况 (308)1.2风险评价的内容 (308)1.3风险等级的运用 (309)1.4风险控制措施 (309)2成员机构内部风险管理 (309)2.1人员及岗位设置要求 (309)2.2建立银行卡交易风险监控体系 (309)3 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 (310)3.1权利与义务 (310)3.2安全管理体制 (310)3.3访问控制 (310)3.4数据的保护、使用和销毁 (310)3.5数据保存与传输 (310)3.6事故处理 (310)3.7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数据安全管理 (311)3.8赔偿及处罚 (311)4磁条卡密钥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311)4.1基本要求 (311)4.2密钥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规定 (311)5磁条卡的卡片验证码(CVN)校验 (312)5.1对发卡行的要求 (313)5.2对收单机构的要求 (313)6反洗钱要求 (313)7调查 (313)7.1调查 (313)7.2调查对象 (313)7.3调查方式 (314)8处罚 (314)第二章发卡机构的风险管理 (315)1银联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15)1.1 发卡中心的物理安全 (315)1.2订单管理 (315)1.3安全生产 (315)1.4安全运输 (315)1.5接收与保管 (316)1.6卡片个人化的安全管理 (316)1.7发行 (316)1.8销毁 (317)2《领用合约》必备的风险条款 (317)3个人密码(PIN)的管理 (317)4卡片挂失管理 (317)5吞没卡及止付卡管理 (318)6发卡专业化服务机构的风险管理 (318)7安全及风险调查 (318)7.1调查内容 (318)7.2违规处理 (319)第三章收单机构的风险管理 (320)1商户准入 (320)1.1禁入商户类型 (320)1.2谨慎发展商户类型 (320)2目标商户审查 (320)3商户签约 (321)3.1协议必备风险条款 (321)3.2机具布放 (321)3.3资料保管 (321)4特约商户日常风险管理 (321)5特约商户强制解约 (321)5.1强制解约的情况 (321)5.2解约信息报送 (322)6可疑商户信息共享 (322)6.1可疑商户信息报送标准 (322)6.2报送要项 (322)6.3可疑商户信息的有效期 (323)6.4 违规处理 (323)7收单专业化服务机构的风险管理 (323)7.1对专业化机构的管理 (323)7.2协议必备风险条款 (323)7.3强制解约 (324)8对收单机构的风险指标监控 (324)8.1收单欺诈率 (324)8.2商户的月退单笔数和月退单金额比例 (324)8.3对“高风险商户”的认定 (325)9对金融自助终端的监控要求 (325)10调查和申诉 (325)10.1调查 (325)10.2申诉 (325)第四章清算风险管理 (326)1原则 (326)1.1全过程监控原则 (326)1.2分级管理原则 (326)2基本要求 (326)3清算风险备付金管理 (326)3.1缴纳 (326)3.2使用 (327)3.3调整 (327)3.4解除 (327)4清算风险监控和预警 (327)4.1清算风险监控 (327)4.2清算风险预警 (327)5清算风险控制 (328)5.1当日清算未完成 (328)5.2清算连续未完成 (328)5.3重大风险事件 (328)6清算损失的补偿 (328)7对清算银行的要求 (328)7.1境内业务清算银行 (328)7.2境外清算银行 (328)第五章欺诈交易及风险事件的报告与处理 (329)1基本要求 (329)2欺诈交易报告 (329)2.1发卡机构应报告的欺诈交易 (329)2.2收单机构应报告的欺诈交易 (329)2.3报告时间 (329)2.4报送要项 (330)2.5权利与责任 (330)3 风险事件报送 (330)3.1报送范围 (330)3.2报送时间 (330)3.3报送内容 (331)4调查与处理 (332)4.1基本规定 (332)4.2协助调查 (332)4.3资料保管 (332)5欺诈交易的损失责任承担原则 (332)5.1 自助设备发起交易的责任承担 (333)5.2 面对面商户发起交易的责任承担 (333)5.3 其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333)6费用及处罚 (333)6.1费用 (333)6.2处罚 (334)第六章风险管理服务 (335)1风险信息共享服务 (335)1.1内容 (335)1.2服务的申请与使用 (335)2商户风险监控 (335)2.1监控对象 (335)2.2监控规则 (335)2.3报告风险等级 (336)2.4风险报告传递 (336)2.5收单机构的职责 (336)3银行卡交易监控 (336)3.1监控对象 (336)3.2监控规则 (336)3.3服务的使用 (337)4欺诈交易报告 (337)4.1成员机构职责 (337)4.2服务的使用 (337)5风险提示 (337)5.1内容 (337)5.2服务的使用 (338)5.3其他 (338)6涉案卡交易跟踪服务 (338)6.1中国银联职责 (338)6.2 发卡机构职责 (338)序为保障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交易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银联品牌及全体成员机构的合法权益,为银联卡国际化战略提供风险管理支持,本卷对各成员机构开展银联卡业务必须实施的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作了基本规定,并对中国银联向成员机构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作了简要介绍。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收单机构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特约商户使用提供跨境收单服务,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收单机构是指具备收单业务资质、从事收单核心业务并承担收单业务主体责任的企业法人;包括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银行卡业务或信用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下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一普通消费支付业务;二自助消费支付业务;三订购业务;四代收业务;五其他收单业务;第四条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及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自愿、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二安全高效、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三防范风险,保护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信息安全;四自觉维护收单市场秩序,不损害其他参与主体合法权益;第五条非金融收单机构为境外银行卡提供境内收单服务及为境内银行卡提供境外收单服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收单机构为境内银行卡提供境外收单服务,应在业务开办国家地区设立相应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取得当地监管部门有关开展业务的合法经营资质;收单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在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办法规定,业务开办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经营机构实施本办法,收单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二章特约商户管理第六条特约商户管理是指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进行的拓展、资质审核、签约、布放受理终端及后续对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教育、监测检查等活动;第七条收单机构不得发展以下商户:一非法设立的;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三商户或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被列入有关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本办法所称不良信息共享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清算组织建设运营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收单机构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第八条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实行实名制,通过证照审核、财务分析、系统核查、实地调查等措施,了解特约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财务和资信状况等,确保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商户;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实地调查时,应拍摄经营场所照片,清晰显示商户门店、收银场所、对外经营名称及店内商品和服务内容概貌;第九条收单机构应制定特约商户资质审核流程和制度,明确资质审核权限,实现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的独立化和集中化;资质审核独立化是指落实专人负责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工作,不得与特约商户拓展等岗位兼岗;资质审核集中化是指特约商户的资质审核权限至少应集中至收单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或法人;以下谨慎发展类型商户的资质审核权限至少应集中至省级分支机构或法人:一机票代售点、手机专卖店;二夜总会、电视练歌房、酒吧等各类娱乐场所;三中介、咨询类服务商户;四需要持卡人预付款的商户;五电话购物、邮购、网购商户;六公益类,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七其他被收单机构认定的风险等级较高的特定行业或商户;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位于县以下地区的特约商户,其资质审核权可由收单机构当地分支机构承担;第十条收单机构应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申请材料及所拍摄特约商户经营场所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对于申请材料缺失、要素不全或不合规的,不得审核通过;对企业单位和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至少应核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至少应核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对无税务登记证的小型或个体商户,收单机构至少应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证明文件或经营期间的完税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对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单机构至少应核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一条收单机构应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商户信息资料;二银行卡结算手续费率;三向商户开放的交易和业务类型及相关受理要求;四受理终端的使用及管理要求;五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保密条款;六交易凭证的管理要求;七资金结算、账务核对、差错处理、纠纷处置等要求;八收单服务的终止和续展条件;九相关业务风险承担方式和违约责任;收单机构法人应统一规范银行卡受理协议版本;第十二条收单机构应在业务许可范围内,根据特约商户经营特点和业务需求、风险评估结果,有选择地向特约商户开放收单业务类型;第十三条收单机构应尊重特约商户对收单机构的自由选择权,不得干涉或变相干涉特约商户与其他收单机构合作;与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对于规模较大的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商户,可有两家收单机构与其签约,但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可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收银柜台上还可摆放专门用于分期付款、积分消费等特色业务功能且不开通普通消费交易功能的受理终端;第十四条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第十五条收单机构应正确设置商户类别码;对同时销售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商户,应区分经营业务的类别分别设置商户类别码;对经营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的商户,应参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并按照其主营业务设置商户类别码;第十六条收单机构应在交易开通前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一银行卡受理的业务流程、操作说明;二交易明细对账数据获取方法、对账要求;三账务处理流程、差错处理要求;四退货交易操作流程、处理期;五各种交易异常可能的原因、解决办法;六银行卡风险防范知识;七服务品质要求;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每半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第十七条收单机构应在受理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或标注银行卡受理标识,并要求特约商户受理相应品牌标识的银行卡;第十八条收单机构应建立至少包含以下信息的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一工商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及有效期;二注册名称、对外营业名称、经营地址;三商户类别码、银行卡结算手续费率;四税务登记证号无税务登记证的小型或个体商户除外;五收单结算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行名、行号,收单结算账户名、账号;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有效期、联系方式;商户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七受理终端类型、安装地址,开通的交易功能和业务类型;八外包服务机构名称;收单机构应向人民银行指定的系统登记有关特约商户信息,并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十九条收单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档案管理制度;特约商户档案至少应包括商户申请材料、资质审核材料、受理协议书、风险评估、商户培训、商户信息变化、商户巡查、受理终端管理、商户退出、商户资质审核和资料录入人员信息等文件资料;商户申请材料、资质审核材料、风险评估、商户信息变化、终止合作等文件资料的保存年限至少为商户受理协议终止后五年;第二十条收单机构应每年一次对特约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证照的原件进行核验,检查特约商户留存证照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应提高检验频率;对有关证照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存在疑点的,收单机构应要求特约商户限期重新提供或提供合理解释;特约商户未及时提供的,收单机构应视情节暂停或终止收单服务;具备对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年检条件的收单机构,可将证照检验与账户年检结合,但不得因此降低检验要求;第二十一条收单机构应要求特约商户在其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收单机构;收单机构需对有关变更信息进行核实并保存档案,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变更,保留每次变更记录,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系统登记有关变更信息;对未及时提供变更信息或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收单机构应要求特约商户限期改正,必要时应视情节暂停或终止收单服务;第二十二条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特约商户现场检查制度,根据特约商户的经营特点、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和方式,保留检查记录;收单机构每半年至少应对所有特约商户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经营珠宝、手表、电脑等易变现商品的、发生过可疑交易及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每三个月至少应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新签约商户,应在第一笔交易起连续三个月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第二十三条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受理终端是否合规使用、是否有侧录设备、是否被违规移机,特约商户经营是否有重大变更,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收银员对受理终端和银行卡安全知识是否足够了解;收单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对普通消费类特约商户应调阅签购单、销售凭证等单据,并现场测试受理终端,留存打印凭条,确认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及交易行为和终端使用的合规性;对订购类特约商户,应调阅订单凭证、商品给付凭证等单据,确认单据之间的对应关系及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对代收类特约商户,应调阅特约商户与持卡人的业务委托协议,确认代收交易的有效性;第二十四条除个体工商户外,特约商户的收单结算账户应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特约商户的收单结算账户名称应包含特约商户单位名称;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账户名称应与其经营者姓名一致;对于风险评级较低且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在提交授权证明和书面说明的前提下,收单机构经报法人同意,可允许该商户使用与其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收单结算账户;收单机构不得允许特约商户使用任何非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第二十五条收单机构应按照受理协议约定对特约商户提供资金结算及对账服务,妥善、及时处理差错和争议,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收单机构应根据交易发生时的银行卡交易信息发起差错、退货交易,不得中途截留或退至其他账户内;退货交易不成功时,收单机构应主动联系发卡机构,协助将款项退回持卡人账户;第二十六条收单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风险监控系统,保证在商户资金结算前,完成对收单交易的实时风险监测;对发现的可疑交易,应立即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特约商户风险监控系统应能根据不同的银行卡风险类型,设置相应的可疑交易侦测参数,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第二十七条收单机构应加强受理终端管理,确保受理终端符合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建立覆盖受理终端申请、参数设置、程序灌装、使用、更换、维护、撤销等各环节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受理终端程序的版本控制;收单机构应通过绑定受理终端对应的电话号码等形式加强风险管理,防止违规移机;第二十八条收单机构应指定专人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和相关参数,实现“一终端一密”;收单机构应要求受理终端维护人员和收银员等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密码;第二十九条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算组织进行;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跨法人交易转接服务;第三章业务外包管理第三十条收单机构应自主从事以下收单核心业务,不得外包;一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资质审核和签约;二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三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四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五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六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上所称不得外包,不包括收单机构的收单业务系统由其控股公司运行和维护的情形;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因收单业务系统与银行卡清算组织直接相联需要,收单机构可将收单交易处理等核心业务外包;第三十一条收单机构可将收单非核心业务外包,但收单机构作为特约商户管理主体的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承担因对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管理不善造成的所有风险责任;第三十二条收单机构法人应制定专门的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统一的管理要求和资质标准;收单机构在选择外包服务机构时,应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实际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能力;第三十三条收单机构应与外包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书面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外包服务机构在外包服务关系存续期间及终结后的安全管理责任、保密责任及风险损失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收单机构应审慎管理外包风险,制定确保外包业务连续性的应急预案,并每半年一次对外包服务机构和外包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第三十五条收单机构应禁止外包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一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二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不含外包服务机构总部向子公司转让、转包业务的情形;三存储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交易验证信息;四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五以大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并下挂多个二级商户;六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第三十六条收单机构同时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应成立独立的法人或内部单设事业部,对收单业务和外包服务业务分别管理,不得因具有收单业务资格而在外包服务业务中从事收单核心业务;收单机构同时作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为其他收单机构提供外包服务的,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或利用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信息牟取不当利益;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三十七条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及相关创新业务,应明确牵头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业务、产品和渠道类型,承担特约商户、受理终端及业务外包管理职责,避免内部部门无序竞争;第三十八条收单机构应根据特约商户经营特点、风险等级及实际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布放受理终端;原则上,开通普通消费支付业务功能的特约商户仅限布放POS机;第三十九条收单机构应审慎为特约商户布放POS机以外的受理终端用于普通消费支付业务,严格限定其他受理终端的布放范围,遵守有关POS机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结算手续费等的管理规定;移动受理终端只能布放在航空、餐饮、交通罚款、上门收款、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等难以通过商户固定收银台进行款项结算的行业商户;其他行业商户若需布放移动受理终端,需经收单机构法人审核同意;收单机构应采取屏蔽用户身份识别卡SIM 卡漫游功能等必要措施确保移动受理终端不超出本省范围使用,为确有支付需要的特约商户开通移动受理终端跨省使用功能的,应经收单机构法人同意;电话支付终端在县及县以上城市地区只能布放在批发市场;读卡装置等功能简单的受理终端的布放,应经收单机构省级法人或分支机构同意,且只能用于小型商户和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应通过限制业务类型、加强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等形式加强风险控制;第四十条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自助消费支付业务服务,应通过布放于家庭或公共场所的自助支付终端实现;自助支付终端的申请及布放审核应严格实行实名制,确保申请地址与布放地址一致;布放于家庭的自助支付终端仅限以个人名义申请并为申请人和其家庭自用;收单机构应审核并登记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姓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布放于公共场所的自助支付终端应限于便民支付服务点、单位办公室、银行网点等安全性高的固定场所;收单机构应审核并登记布放场所管理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通讯方式、终端接入号码及负责人和联系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四十一条收单机构在为个人家庭开通自助支付终端的交易功能前,应完成持卡人账户定制,将持卡人指定的用于自助支付交易的银行卡卡号与终端号绑定;收单机构应根据风险管理需要限定每台终端定制账户数量,负责验证终端发起交易的账户定制关系,确保交易账户为终端定制账户;收单机构不得允许持卡人自助完成账户定制;收单机构在公共场所布放自助支付终端时,应与场所管理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有关终端管理责任;收单机构应保证自助支付终端在使用期间有人值守或安装24小时监控设备,每半年至少巡检一次,保存巡检记录;电话支付终端、读卡装置可作为自助支付终端,布放于家庭或公共场所,为特约商户提供自助消费支付功能,但不得开通普通消费支付业务,并应遵守本办法关于自助支付终端的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收单机构开展订购业务、代收业务,应谨慎选择特约商户;特约商户应限于提供实名类或定向、可追溯类商品和服务的商户类型;代收业务特约商户还应具备与持卡人具有半年以上的业务协议关系等条件;收单机构提供订购业务的,应采取措施确保业务运作全过程中,持卡人银行卡卡号、有效期、卡片验证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敏感信息得到安全处理,并应在受理协议中,对信息保密责任、因信息泄露导致损失的赔偿机制等内容进行额外规定;收单机构提供代收业务的,应要求特约商户事先与持卡人签订协议,建立委托关系,审查持卡人身份的真实性和用于支付代收款项的银行卡的有效性;收单机构应对委托关系进行管理并在代收交易处理中验证委托关系,确保持卡人与支付账户所有人的一致性;第四十三条收单机构应针对收单业务建立包含数量、收益和风险在内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收单机构应加强特约商户交易功能管理;对订购业务、代收业务等无卡无密交易类收单业务,应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和交易监控措施;对预授权、消费撤销、退货等高风险交易功能开放应加强商户培训和交易监测;对外卡收单业务应单独管理,加强对外卡收单特约商户的培训及交易的风险监控,与外卡清算组织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理机制;第四十四条收单机构应要求特约商户履行以下基本职责:一配合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根据协议约定规范受理银行卡;三不得代其他商户发起交易,不得转卖、租借受理终端和收单结算账户;四不得要求其他商户代理发起交易,不得使用转卖、租借的受理终端和收单结算账户;五对收单机构规定金额以上的手工压单等交易,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收单机构索取授权;六妥善保管银行卡受理交易凭证,保管期限自交易日起至少两年;七配合收单机构做好查询、交易单据调取、差错调整等工作;。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这档子事儿。
银联卡,那可是咱生活中离不开的好帮手啊!
你想想,有了银联卡,咱出门不用带那么多现金,多方便!就好像有了个随身的小钱包,而且还更安全呢!银联卡的业务运作那可是有一套严格又合理的规章的。
比如说吧,在使用银联卡消费的时候,那可是瞬间就能完成交易,就像一阵风一样快!但这背后,是有无数的系统和规则在保障着。
每一笔交易都要经过严格的验证和确认,这可不是随便就能糊弄的呀!这就好比是一场精密的舞蹈,每个步骤都要准确无误。
还有啊,银联卡的安全措施那也是杠杠的!就像是给你的钱财上了一把牢固的锁。
密码保护、身份验证,这些都是为了让咱放心大胆地使用。
如果没有这些严格的规章,那咱的钱还能安全吗?那肯定不行啊!
再看看银联卡的普及程度,到处都能用!不管是大商场还是小店铺,都能看到银联的标志。
这多厉害呀!这就像阳光一样,无处不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
而且,银联卡还不断在升级,不断有新的功能出现,这不是在努力跟上我们的需求吗?
那为啥要有这么严格的业务运作规章呢?这不是明摆着的嘛,为了保障我们用户的权益呀!让我们用得安心、放心、舒心。
要是没有这些,那不乱套了呀!
总之,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就是我们使用银联卡的坚实保障,让我们的金融生活更加顺畅、安全、便捷。
它就像一座坚固的大厦,稳稳地支撑着我们的消费和支付。
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和利用它,不是吗?。
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附件2: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1 概述1.1 目的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在业务委托、账户验证等业务处理过程中相关各方的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账户服务类业务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补充。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加入银联网络的成员机构,以及遵守统一标准发行的磁条卡及IC卡。
1.3 定义账户服务类业务是指为辅助订购、自助消费、代收、代付、现金、转账等业务的顺利开展,业务受理机构依托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向发卡机构提交的、基于关联交易账户信息匹配及相关业务申请的交易服务。
业务委托是指收单机构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向发卡机构提交用于持卡人指定账户按照约定要求开通或关闭特定业务的处理过程,采用建立委托交易和解除委托交易进行处理。
账户验证是指收单机构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向发卡机构提交用于核实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准确性或匹配性的处理过程,采用账户验证交易进行处理。
辅助认证信息是指用于核查交易持卡人身份的账户非核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通讯设备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等。
实名终端是指可锁定交易接入号码或接入地址的交易受理终端,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智能电视终端、持卡人手持终端等。
账户定制是指根据持卡人指定并经审核通过,由收单机构将实名终端与适用交易的银行卡进行绑定的过程。
无卡自助消费终端是指实名终端及电脑等可发起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的终端。
1.4 业务参与方及职责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的成员机构。
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布放银联卡受理终端,开展账户服务类业务的成员机构。
收单机构负责布放受理终端,发展特约商户,管理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验证并上送交易,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账户服务类业务的转接及相关交易的资金清算等相关职能,并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执行的跨行业务规则,与成员机构共同维护跨行业务秩序。
314银行柜面代收业务操作规程
1 目的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柜面代收业务操作,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明确了柜面代收业务缴费、补打发票、支票回单处理、资金清算、发票管理、日终操作、月终报表报送等内容和要求。
2.2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柜面代收业务。
3 术语与定义柜面代收业务是指客户用现金、卡、折或支票在本行柜面办理的缴纳税费和补打代收发票的业务。
4 职责4.1 会计结算部负责本行柜面代收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业务指导及管理。
4.2 营业网点负责对柜面代收业务的办理,装订发票存根联,编制代收业务报表。
4.3 代收业务主办行负责代收业务发票的管理。
5 业务范围目前本行开通柜面代收业务有:煤气、水费、联通手机费、移动手机费、电费、有线电视费、交警罚款、电信固定话费、物业维修资金等。
6 工作程序6.1 代收物业维修资金6.1.1 客户申请客户持缴存单号(含缴交效验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由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缴交人有效身份证件、缴交编号)到本行指定网点办理、缴费、补打收据业务。
6.1.2 业务办理柜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无误后,柜员使用“7642-维修资金缴存”交易录入缴存单号和效验码,系统自动回显缴交人信息,柜员核对缴交人姓名是否一致,选择缴交方式为现金或转账进行缴交。
缴交成功后系统自动联动“7533-房屋维系资金缴存单收据打印”交易打印一式三联“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1.3 补打收据6.1.3.1客户在非柜面(转账交费、电子渠道交费等)已缴交成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理人代为办理的由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交人有效身份证)到本行指定网点办理,柜员通过“7533-房屋维系资金缴存单收据打印”交易录入缴存单号,根据系统回显缴交人身份证信息核对无误后为缴交人打印“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1.3.2因缴存单号与缴交收据唯一性的关系,指定网点的“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需按收据编号顺号使用,缴交后打印收据如出现打印不成功等情况,可以在缴交的网点当日补打印一次,首先柜员收回作废收据第一联至第三联,在“7533-房屋维系资金缴存单收据打印”交易中选择交易类型“1-收据作废”,录入作废的收据号码进行作废处理,再使用“7533”交易录入缴存单号进行补打印收据。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第二卷 《业务规则》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 业务规则(节选)第一章——第四章中国银联二○○九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发卡业务规则 (7)1概述 (7)2基本规则 (7)2.1 发卡机构告知义务 (7)2.2 卡片规范 (7)2.3 卡号编码规则 (7)2.4卡片有效期限 (8)2.5 磁道使用规则 (8)2.6 卡片设计、生产及运输 (8)2.7 账户管理要求 (8)2.8 预留签名和密码 (8)2.9 服务代码要求 (9)2.10 风险控制 (9)3发卡要求 (9)3.1 产品类型 (9)3.2 发卡申请 (9)3.3 联名卡/认同卡发卡 (10)3.4 基本服务要求 (10)3.5 挂失紧急止付服务 (10)3.6 紧急援助服务 (11)4交易要求 (11)4.1 基本要求 (11)4.2 交易响应时间要求 (11)4.3 系统成功率 (11)4.4 吞没卡要求 (12)4.5 交易风险控制 (12)4.6 交易支持 (12)4.7 预授权交易要求 (13)4.8 交易限制 (13)4.9 交易处理要求 (13)5交易凭证 (14)6清算要求 (15)第二章 收单业务规则 (16)1概述 (16)2基本要求 (16)3交易终端 (16)3.1 终端要求 (16)3.2 受理标识 (17)3.3 ATM终端显示 (17)3.4 ATM终端打印 (17)4BIN表和路由表更新 (17)5特约商户发展和管理 (17)6交易要求 (17)6.1 系统运行要求 (17)6.2 系统成功率要求 (18)6.3 ATM终端维护要求 (18)6.4 差错指标要求 (18)6.5 交易支持 (18)6.6 交易币种 (18)6.7 交易限制 (19)6.8 交易日期 (19)6.9 签名审核 (19)6.10 交易确认 (19)7交易凭证 (20)7.1 电子数据 (20)7.2 交易凭证内容 (20)7.3 手工交易凭证提交 (20)7.4 交易凭证保留 (20)7.5 流水清单 (21)8清算要求 (21)9退货服务 (21)10客户服务 (22)第三章 特约商户管理 (23)1概述 (23)2基本要求 (23)3商户发展 (23)3.1 基本要求 (23)3.2 发展范围 (23)3.3 商户资质 (24)3.4 受理协议 (24)3.5 商户编码 (24)4商户服务 (25)4.1 基本要求 (25)4.2 商户培训 (25)4.3 凭证保管和凭证调阅 (26)4.4 清算服务 (26)5商户风险控制 (26)5.1 基本要求 (26)5.2 管理措施 (26)6商户退出 (27)6.1 主动退出 (27)6.2 强制退出 (27)6.3 其他原因退出 (28)7商户档案管理 (28)7.1 收单机构要求 (28)7.2 中国银联职责 (28)第四章 业务处理 (30)1概述 (30)2交易种类 (30)3交易处理 (31)3.1 查询及取现业务 (31)3.2 消费 (32)3.3 预授权类业务 (33)3.5 转账业务 (42)3.6 收/付费交易 (44)4境外预授权类交易 (44)4.1概述 (44)4.2交易类型 (45)4.3 宾馆酒店的预订 (48)4.4 宾馆酒店的入住 (51)4.5 离店 (52)5吞没卡处理 (54)5.1 ATM吞卡 (54)5.2 商户没收卡 (55)5.3 卡片保存与销毁 (55)第五章 代授权及转授权业务 (57)1概述 (57)2代授权业务 (57)2.1 基本定义 (57)2.2 基本要求 (57)2.3 业务处理 (57)2.4 业务处理要求 (58)3转授权业务 (59)3.1 基本定义 (59)3.2 服务范围 (60)3.3 基本要求 (60)3.4 转授权应答信息及授权号码的获得 (61)3.5 转授权业务流程 (61)第六章 资金清算 (64)1概述 (64)1.1 要求 (64)1.2 方式 (64)1.3 原则 (64)2基本要求 (64)2.1 清算账户 (64)2.2 清算协议 (65)2.3 清算风险备付金 (65)2.4 清算币种 (65)2.5 清算汇率 (66)2.6 清算金额 (66)2.7 清算时间 (66)2.8 重复数据处理 (66)2.9 延迟付款 (66)2.10 清算责任 (67)3清算流程 (67)3.1 参与清算的交易类型 (67)3.2 清分 (68)3.3 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计算 (68)3.4 生成清算数据 (68)3.5 对账 (69)3.6 清算凭证和清算报表 (69)4资金划拨 (70)4.1 中国境内机构处理 (70)4.2 中国境外机构处理 (70)4.3 入网机构二级清算处理 (70)5节假日处理 (71)第七章 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 (72)1概述 (72)2取现 (72)3查询 (72)4转账 (72)5POS跨行交易 (73)5.1 收费交易类型 (73)5.2 手续费分配 (73)6差错交易和争议处理 (73)7收取方式 (73)第八章 附则 (74)附录A (75)附录B (77)附录C (79)附录D (90)附录E (96)附录F (101)序本卷在《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简称《业务规范》,下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银行卡跨行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银联新系统上线后对交易路由、业务处理和资金清算的具体要求,重点围绕解决银行卡跨行通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跨行交易的业务处理进行规定。
代收工作制度
代收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代收工作,提高代收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缴费人和代收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代收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便捷、安全的原则。
二、代收范围和机构1. 代收范围:包括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事业服务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会费等。
2. 代收机构:具有代收资格的银行、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等。
三、代收方式和流程1. 代收方式:通过银行柜台、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平台等渠道进行。
2. 代收流程:(1)缴费人通过代收机构提供的渠道,选择代收项目并确认缴费金额。
(2)代收机构向缴费人收取款项,并出具代收凭证。
(3)代收机构将收取的款项及时划转至缴费单位或个人账户。
(4)缴费单位或个人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服务费。
四、代收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1. 代收服务费标准:根据代收项目、金额、渠道等因素,由代收机构与缴费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渠道支付。
五、代收风险管理和责任划分1. 代收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代收业务的安全、合规运行。
2. 代收机构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数据泄露等。
3. 缴费人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未按时支付款项等。
4. 代收机构与缴费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六、监管和考核1. 代收机构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代收机构应定期向缴费单位或个人提供代收业务报告,包括代收金额、服务费、风险状况等信息。
3. 代收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对代收业务进行定期评估和审计,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信息保护和隐私权1. 代收机构应依法保护缴费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使用缴费人信息。
2. 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缴费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
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1 概述1.1 目的为适应银联卡业务发展需要,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明确代收业务开展过程中相关各方的业务运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就代收业务针对《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细化和补充。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代收业务。
本规则适用于加入银联网络的成员机构,以及遵守统一标准发行的除非记名卡外的银联卡。
1.3 定义代收业务是指持卡人与商户签订业务委托协议,许可商户根据协议约定,向持卡人指定账户请求并完成指定款项支付的业务。
代收交易是指商户开展代收业务时,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在持卡人未出示卡片、未提供交易密码的情况下,就应付款项向发卡机构请求并获得支付的交易。
根据交易提交方式或交易应答周期不同,代收交易可分为实时代收交易和批量代收交易。
实时代收交易是指商户逐笔发起代收交易且发卡机构即时返回交易应答的代收交易。
批量代收交易是指商户通过文件方式向收单机构批量提交的代收交易。
代收业务委托是指商户与持卡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许可指定商户发起代收交易、完成指定款项收付的具体约定。
账户验证是指商户通过收单机构提交的,向发卡机构查验持卡人账户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性的业务操作。
辅助认证信息是指收单机构向发卡机构提交的用于验证持卡人账户信息与身份信息致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持卡人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
代收款项是指商户通过代收交易收取的款项或费用的名称。
账单区间是指代收款项对应费用发生的时间区间。
付款周期是指连续两次代收款项发生所经过的时间。
发起日期是指商户发起代收交易的系统日期。
批量代收应答截止时间是指发卡机构对批量代收交易返回交易应答的最晚时间。
1.4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开展代收业务的成员机构。
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并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布放终端、拓展商户并开展代收业务的成员机构。
收单机构负责布放终端,发展商户,管理终端及相关业务处理平台,.上送交易,作为商户与终端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银联代收代付业务演示课件
合规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强 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业务风险
可控。
反洗钱与反欺诈
加强反洗钱和反欺诈工作力度,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金
融秩序。
THANK YOU
客户向银行发起委托申请。
通过银联网络完成资金划转。
业务流程
银行审核客户信息及交易 内容。
银行向客户反馈交易结果。
02
银联代收业务
代收业务种类
01
02
网银转账代收
快捷支付代收
03 自动代扣代收
代收业务操作流程
01
商户提交代收订单
02
用户确认支付信息
03
银联完成资金清算
04
商户接收代收款项
代收业务风险控制
竞合关系
在市场竞争中,银联应积极寻求与其 他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 共同开发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跨界合作
创新业务模式
通过创新业务模式,满足不同行业和 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加强与电商、物流、旅游等行业的合 作,拓展代收代付业务的应用场景。
监管政策与合规发展
政策解读
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态,及时解 读政策内涵,确保业务合规发展。
代收代付示件
• 银联代收代付业务概述 • 银联代收业务 • 银联代付业务 • 银联代收代付业务案例分析 • 银联代收代付业务未来发展展望
01
银联代收代付业务概述
业务定义与特点
业务定义
。
安全性高
覆盖面广 高效便捷
业务背景与发展
业务背景 发展趋势
业务模式与流程
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代收 和代付两种模式。
代付业务种类
个人代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10.26•【文号】银发〔2020〕248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清算机构;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规范代收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收业务定义(一)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二)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者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本通知所称付款人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机构,包括银行和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二、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
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
对与付款人以非面对面方式建立授权关系的,应当设置更高级别风险防控措施。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2020版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2020版为了规范和保障银联卡业务的运作,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2020版在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本文将从账户开立、交易授权、资金结算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介绍相关规章内容。
一、账户开立1. 银联卡持卡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以便银行核实并开立账户。
2. 银联卡持卡人需签署相关协议并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账户安全和合规使用。
3. 银联卡账户开立后,持卡人可根据需要办理不同类型的银联卡,如借记卡、贷记卡等。
二、交易授权1. 银联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银联卡和相关密码,不得将其透露给他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2. 银联卡持卡人可以通过ATM、银行柜台、互联网银行等方式进行交易授权,包括存款、取款、转账、支付等操作。
3. 银联卡持卡人应留意账户余额,确保交易授权时有足够的资金可用,以免发生透支或交易失败等情况。
三、资金结算1. 银联卡交易资金结算一般采用T+1或T+0方式,即交易完成后1个或0个工作日内,资金将划入对方账户。
2. 银联卡持卡人应留意银行提供的账单和交易明细,及时核对交易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3. 银联卡持卡人可以选择自动还款或手动还款方式进行信用卡账单的结算,以确保按时还款,避免产生逾期费用。
四、安全保障1. 银联卡持卡人应定期更换银联卡密码,并保持密码的机密性,避免密码泄露。
2. 银联卡持卡人在交易过程中应保持警惕,避免受到诈骗、盗刷等不法行为的侵害。
3. 银联卡持卡人应及时关注银行和银联官方发布的安全提示和防范措施,保护个人账户的安全。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2020版在账户开立、交易授权、资金结算和安全保障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持卡人在使用银联卡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护个人账户的安全,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银联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需要我们保持警惕,加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支付环境。
[制度规范]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最新
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概述 (1)1.1 前言 (1)1.2 定义 (1)1.3 收单专业化服务的类型 (2)1.4 适用范围 (2)第二章收单业务委托基本要求 (2)2.1 遵守规则 (3)2.2 委托责任 (3)2.3 注册登记 (3)2.4 签署协议 (3)2.5 业务资料的提供与使用 (4)2.6 银联标识的使用 (4)2.7 账户信息安全 (4)2.8 保密信息的使用 (5)2.9 风险保证 (5)2.10 业务收费 (5)2.11 业务报告 (6)2.12 中国银联从属成员和附属成员的委托服务 (6)2.13 业务宣传 (6)2.14 禁止委托业务转包 (6)第三章收单业务处理基本要求 (6)3.1 商户拓展与服务 (6)3.2 终端布放与维护 (6)3.3 交易接入 (7)第四章注册登记与认证 (9)4.1 执行机构及架构 (9)4.2收单外包机构的基本资质要求 (9)4.3注册登记 (11)4.4认证 (14)4.5 拓展跨地区业务注册登记与认证 (16)第五章资格变更及退出 (17)5.1 资格变更 (17)5.2 资格退出 (18)5.3 退出机构的责任及义务 (19)第六章监督与评价 (19)第七章费用 (19)7.1 费用种类 (19)7.2 费用标准 (20)第八章附则 (20)第 一章 概述1.1 前言为明确银联卡收单业务委托服务的基本要求和服务标准,明确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收单外包机构”)注册登记与认证流程及其他关联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
根据银联卡业务规章1和市场规则2,收单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收单外包机构,对外委托收单非核心业务、实施相应管理并承担相应风险。
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责成中国银联开展收单外包机构的注册登记与认证服务,帮助收单机构防范收单业务委托外包风险;设立银联卡收单外包机构注册登记办公室(以下简称“注册登记办公室”),负责注册登记工作,向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和监管机构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银联代收
• 6、优先使用农行、邮政,不再受理客户提供银
行存折(存折号可能存在重复,存在阻塞的情况),并建议 客户开通银行短信通知功能 2、鉴于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般平时很少使用,因此往往在 客户汇进货款后,会被银行扣收小额账户管理费或年费,造 成代收余额不足的情况。因此,建议各单位通知客户最好在 货款金额基础上多存入100-300元,以便一步代收成功。 3、建议尽量统筹安排好客户订货提货与代收收款的时间安排 ,最好能够协调客户提前订货提前存款,以便减少提货司机 的窗口等候时间。
3建议尽量统筹安排好客户订货提货与代收收款的时间安排最好能够协调客户提前订货提前存款以便减少提货司机的窗口等候时间
银联代收
一、银联代收过程 二、银联代收优点 三、银联代收办理流程 四、银联代收注意事项
暂不 发货
• 一、银联代收优点 • 1、安全、方便(省去打款填单的麻烦) • 2、费用低
• 二、办理流程 • 银联代收需要材料.docx
3、银行一般会在当天对代收成功之外的交易失败信息 进行处理,反馈回盘文件,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对客 户重复扣款。所以,尽量不要让客户使用大额账户或 存入两倍以上货款。一旦重复扣款,要及时退还给客 户并向客户说明原因。 4、客户打款后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以便我们能及时 入账 5、不能是贷记卡(即信用卡,有透支功能的),只能 是借记卡(没有透支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