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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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优化分包单位选择,保证分包工程安全、顺利的按照总包方计划施工,特制订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
第二条分包队伍选用与管理
(一)项目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上报公司,并经公司安全部或项目安全部查其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二)项目经理部在选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司选用分包单位有关规定,安全管理能力强的单位优先选用。
(三)项目应在满足法定要求的前提下,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等,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责任。并记录在施工分包单位管理台账。
(四)新进入施工场区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经过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分包单位设特种作业内容的,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项目安全部长(或安全员)审核并负责登记造册并保留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备检查,凡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否则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六)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办法,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七)分包单位的特种设备、中小型机械、用电机具、各类手持电动机具、照明设施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并出示相关的合格证书,且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八)分包单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班组活动、做好巡回检查并进行记录。
(九)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各规章制度),配合项目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十)分包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接电用电工作,按“一机一闸一漏”要求接电用电,非电工人员不得进行接线等操作。
(十一)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为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发现隐患及时制止消除。
(十二)各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各项应急、抢险、救援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物资和人员。第三条分包单位考评
(一)项目部每月25号前对各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二)参加考核人员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以考核表的形式对项目各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分包单位考核汇总表。公司可根据各项目分包单位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分包单位使用依据。
(四)根据分包单位考核结果,结合《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给予相应的奖罚。考核为不合格(分值≤70)的单位,要约见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给予清退。
(五)被清退的分包单位,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使用。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商丘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