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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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

责及分工

一、县食安委组成

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林颖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卢占忠副县长、张旗副县长担任。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效能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上街公安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文体局、县供销社。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依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县食安办职责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承担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完善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全县性食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指导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2、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食品安全部分的工作,指导农村“六大员”中“文化与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3、县委编办:负责明确划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权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审核并提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编制人数管理总体方案,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

4、县效能办: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县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明确规定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5、县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

履职实施法律监督。

6、县法院:依法审判食品安全案件。

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8、上街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9、县发改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纳入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及原粮卫生监管。

10、县经信局:负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统筹全县限额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等。

11、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统筹和使用监督。

12、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粮食等食品进入流通、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管。承担餐饮服务活动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统计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保健食品和生产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参

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负责落实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统一收集、分析、监测食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建议,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制定食品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活动和保健食品抽样检验计划;适时向县卫计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对于卫计局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3、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流通、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水产品养殖环节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14、县卫计局:XX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上级机关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请上级机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在应急处置中,负责组织疾控机构开展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相关检测,提出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协助现场处置;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依法做好相关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管。

15、县住建局:负责流动占道食品商贩摊点的取缔和治理;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负责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管网末梢水质)的安全管理工作。

16、县司法局: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17、县供销社:完善应急装备,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充足。

18、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及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校园内食堂、超市、食杂店及周边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19、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组织对可能影响食品产地环境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性检测、评价及报告,提出整治方案和措施。负责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

20、县商务局:加强市场建设与规划的指导,完善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全县流通领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研究制定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及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规划。(涉及食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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