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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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建程序
定义:消防报建,全称是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原理:建筑工程在设计图纸确定后,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机构的审核,确定建筑工程的平面局部,功能设置等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
一、消防报建程序
消防报建,应由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不能代行办理。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选址方案审核
2.初步设计审核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4.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审核
5.装修审核
二、报建手续
1、建筑工程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等)
(1)、填写《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报表》;
(2)、计委立项批文复印件;规划局的申请表
(3)、一套建筑施工图;(结构图除外)水图;电图;总平面图;按国家规定经相应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建筑工
程设施设计施工单体平面图、系统图;消防供电平面图、系统图;暖通及防排烟设计图、总平面图;消防设施设计说明书等
(4)、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另应提供:设计、施工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许可证;
(5)、报建前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未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质料,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将施工单位资质报支队验证备案后,方可签订安装合同。施工单位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全面负责。有自动报警的图纸要盖建筑师章;
(6)、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原则上要求建设单位申报,委托拖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7)、请提前一个星期申报,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提前十天申报。
2、室内装修工程类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申报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需填《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填写申报表》;请用黑笔填写表格;
(2)、施工单位消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单位未定的请写出书面说明;
(3)、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
(4)、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等;
(5)、设计、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三、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工程竣工后,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未经消防验收就自行开业和使用的工程项目,安违章使用处理。
消防验收手续如下
1.消防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
初步自查验收。
2.自行验收后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并由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并附上国家检测中心检
测合格并经省公安消防监督部认定的产品资料。
3.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和有关消防竣工图纸资
料送消防部门审核,有消防部门在十天内安排时间作最后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附带说明:
1.小型工程、改建、扩建工程科免除选址方案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核两项,直接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2.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公安消防部门应派员到现场检查施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