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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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专题政策研究报告

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政策研究

—聚焦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和非道路移动源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5年年会

2015.11

项目组成员

中外组长*:

郝吉明,国合会委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Lars-Erik Liljelund, 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合伙人,瑞典环保局前局长Michael P. Walsh, 国际专家,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前董事会主席

中外成员*:

田春秀,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兼气候变化政策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杨金田,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研究员

张世秋,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所长

鲍晓峰,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研究员

徐洪磊,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环境资源所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吴烨,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Johan KUYLENSTIERNA, 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政策主任

Drew T. SHINDELL, 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气候科学教授

Lyne Monastesse ,加拿大环境部国际司

Alberto Ayala,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副执行官

Barbara Finamore,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中国项目主任

韩国义, 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中国行动计划主任(协调员)

中方特邀专家:

张小曳,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书肖,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大气所所长,教授

葛蕴珊,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

胡建信,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支持专家:

冯相昭,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气候变化政策研究部副主任,副研

究员

刘哲,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协调员)

雷宇,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副研究员

杨礼荣,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处长,研究员

支国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韩甲业,煤炭信息研究院能源安全研究所副所长曹国良,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丁焰,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伏晴艳,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总工,教授级高工

李莉,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卢旭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污染防治处调研员

郝利君,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副教授

杨柳,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环境资源所,高级工程师

Freda FUNG,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顾问

刘欢,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协调员)

顾问:

苏伟,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

赵英民,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

周大地,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

潘家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

朱凯,中国船级社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协调员:

刘欢,刘哲,韩国义

*本专题政策研究项目组中外组长、成员以其个人身份参加研究工作。

执行摘要

一、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短寿命气候污染物(SLCPs)主要是指黑碳(BC)、甲烷(CH4)、对流层臭氧(O3)和部分氢氟碳化物(HFCs)。减少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特别是甲烷和黑碳的排放能够在减少空气污染的同时减缓短期气候变暖。因此,实施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减排战略会带来多重收益,如改善公众健康、避免粮食产量损失及应对短期气候变化等。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减排与非道路源污染物控制关联紧密,但目前的相关政策框架中往往将其忽略。通过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可以协同治理空气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

1、中国面临协同治理空气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机遇和挑战

2014-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中关于能源、环境和碳强度等一系列目标的关键年份,也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根落地的关键时期。该行动计划旨在到2017年显著改善中国空气质量。此外,这段时间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十三五”环保规划酝酿和出台的窗口期。中国将面临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空气质量改善等多重目标的挑战。

中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大气法”)2015年8月29日获得审议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正式实施。这给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和非道路移动源(NRMS)污染物的减排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明确地将治理空气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机地联系了起来。新大气法的第二条指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此外,该法还系统地针对煤炭、工业、道路和非道路移动车辆和船舶、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源等领域提出了空气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并鼓励通过区域联动切实减少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和温室气体(GHGs)的排放。

同时,国家还在大力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并将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与“新大气法”相呼应,2015年9月11日刚刚获得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念、原则、目标以及建设内容等,为中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奠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是相互关联的。在中国,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和治理空气污染能够实现多重收益,“新大气法”中也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短寿命气候污染物是本研究报告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这部分污染物在大气中的寿命较短,其排放能够带来显著的短期温升,并且能够导致空气污染。

近期的科学评估显示,采取快速行动减少特定源的短寿命气候污染物排放可以降低未来几十年内的温升速度和程度,且有助于促进细颗粒物(PM2.5)减排和对流层臭氧浓度的降低,同时带来公众健康改善、避免重要作物的产量损失等收益。在中国采取相关减排行动,不仅可能给中国带来环境和发展方面的收益,也能推动临近国家和北半球的空气质量改善。这种通过针对特定污染源实施减排措施和行动来减缓短期温升、同时改善空气质量的做法就是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减排战略的基本思想。

在中国,一个与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减排战略相关但较少受到关注的减排领域是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物的排放,其主要排放来源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农用机械、内河和海运船舶等。黑碳是一种重要的短寿命气候污染物,非道路移动源中包含大量的黑碳排放。例如,近些年随着海运贸易量的迅速增长,人们开始关注船舶和港口。控制船舶和港口的排放成为了治理空气污染的重要领域,同时船舶还是重要的黑碳排放源。其中长寿命温室气体和短寿命气候污染物(黑碳)的排放量都很大。因此,非道路移动源在本研究中也被作为重点领域加以关注。

本报告评估了中国短寿命气候污染物战略及非道路移动源减排所能带来的收益和机遇,在尽早针对特定污染源采取协同减排行动的条件下,两个领域都能带来气候和空气质量的协同收益。

2、短寿命气候污染物战略对于未来几十年间减缓温升和其他气候变化的影响有一定作用

根据IPCC评估报告,气候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并且在未来几十年中还可能持续加速。使温室气体排放尽量早地达到峰值,减缓长期气候变化的影响,对于避免气候变化在本世纪内带来灾难性影响十分关键。相关的首要措施就是减少二氧化碳(CO2)的排放,这对全世界和中国而言都非常重要。然而,随着气候态向变暖移动,伴随着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特别是叠加在气候长期变暖背景下的短期温升会在未来几十年间对极端事件施加额外的影响,研究发现这其中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可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短寿命气候污染物消减战略能够减少其对高脆弱性地区和生态系统的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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