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两阶段
规划方案编制的流程与方法
规划方案编制的流程与方法一、引言规划方案编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城市、社区、企业等各个层面的发展。
一个好的规划方案可以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因此,规划方案编制的流程与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规划方案编制的流程与方法,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二、规划方案编制的流程规划方案编制的流程可以分为六个主要步骤:确定目标、收集资料、分析评估、制定方案、公众参与和实施。
1. 确定目标规划方案编制的第一步是确定目标。
在这一阶段,需要明确规划的范围和目标,例如城市发展规划的目标可能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等。
目标的明确性对于后续的工作至关重要,它将指导整个规划方案的编制过程。
2. 收集资料在确定目标之后,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人口统计数据、土地利用情况、交通状况等。
通过收集资料,可以对城市的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为后续的分析评估提供依据。
3. 分析评估在收集资料之后,需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
这一步骤主要包括对城市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评估城市的潜力和问题。
通过分析评估,可以确定规划方案的重点和方向,为制定方案提供依据。
4. 制定方案在分析评估之后,需要制定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应该根据前面的分析评估结果,针对性地解决城市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制定方案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等,并且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5. 公众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应该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应该组织公众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可以增加方案的可接受性和可持续性,提高方案的实施效果。
6. 实施规划方案的最后一步是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且需要监督和评估实施效果。
实施阶段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确保规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规划方案编制的方法规划方案编制的方法可以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五章城市规划管理第一节城市规划管理概述一、城市规划的含义和作用(一)城市规划的含义:是指城市国家机构制定并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在一定年限内关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等部署,以及城市用地、建筑和设施布局安排的发展计划。
(二)城市规划的特性:1、政策性2、综合性3、权威性4、地方性5、科学性。
(1)政策性: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国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实施与修改都作了严格规定的法律。
)(2)综合性:城市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城市内部各个系统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城市市政业务的综合、学科综合)(3)权威性:城市规划是市民根本利益在城市空间布局上的反映,它体现了公众的意志,是一种公共事务。
(4)地方性:地方性是指城市的个性。
(地域特色:深圳——现代化,凤凰——古镇)(5)科学性: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城市长远发展的宏伟蓝图。
(规划的方法:不准私自盖房)198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从而将城市规划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具有指导、控制、调节的作用:1.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2.城市规划控制着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
(城市性质是城市的特殊功能,决定着城市的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
城市规模包括一定时期城市人口规模和占地面积的大小。
)3.城市规划调节着城市内部的各种关系。
(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人口规模和城市设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二、城市规划理论的演变(一)古代城市规划理论(1)古希腊和古罗马代表着古代西方城市文明。
古希腊的建筑师希波丹姆提出把城市分为圣地、公共活动中心和住宅区,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城市功能分区思想之一。
古罗马的维特鲁威在他的《建筑十书》中,论述了城市选址、地段划分和广场规模等问题。
1、第一篇 详细规划概述
第一篇详细规划概述一、城市规划的概念及任务(一)城市规划的概念(二)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1、合理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2、确保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3、确保建设活动和城市发展目标一致。
⏹4、促进房地产开发有序健康运作。
二、城市规划的层次(一)城市规划编制的阶段及内容根据我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工作的实践,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体系由两个阶段、五个层次组成,两阶段即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城市土地及空间的利用。
城市规划的五个层次: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3、城市分区规划4、控制性详细规划5、修建性详细规划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①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②城市定位,确定市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③原则确定城市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④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以文本的格式表达2、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包括:拟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确定城市用地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3、城市分区规划大、中城市为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进一步安排人口分布,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衔接。
4、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城市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要求,依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编制各地块的控制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用途、使用强度、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5、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于当前建设地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
三、详细规划(一)、详规层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规主要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并指导修规编制;修规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两个重要的阶段,它们在目标、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之处。
一、定义和目标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阶段,旨在制定城市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控制性政策。
其目标是通过规划控制城市的用地分配、功能布局、建筑密度、环境保护等,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优质生活环境。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城市规划的第二阶段。
其目标是在控制性规划的框架内,具体规划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建筑物布局、绿化景观等,为城市的建设提供详细的指导和依据。
二、内容和要求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各类土地用途和用地强度,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
(2)道路交通规划:规划城市道路的布局、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等,确保交通系统的高效运行。
(3)建筑物高度和密度规划:确定不同区域的建筑物高度和密度,保证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建筑环境的质量。
(4)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5)公共设施规划:规划城市的公共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公园、文化设施等,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用地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具体规划各个用地区域的位置、面积和功能。
(2)道路交通详细规划:制定道路网、道路宽度、交通设施等详细规划,确保道路系统的顺畅和安全。
(3)建筑物布局和设计规划:规划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量、外立面设计等,保证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和美观性。
(4)绿化景观规划:确定公园、绿地、景观道路等绿化空间的位置和设计,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品质。
(5)基础设施规划:规划城市的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便利。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6、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区等。
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区以及主要的基础设施。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等。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4、规划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
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据;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
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和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和环境综合整治;(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7、各项专业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铁路、线、场用地范围,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2)城市交通规划包括城市客运与货运通知公交线咱、场站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3)城市道路规划包括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4)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标准和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输水管网及配水干客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水源地防护措施;(5)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石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6)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和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辐射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7)电信工程规划包括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辐射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以及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8)供热工程规划包括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石,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联片集中供热规划;(9)燃气工程规划包括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确定燃气供应规模,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以及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10)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主要林荫道布置,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国家级园林城市要编制专门的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见第七章)(11)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12)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13)防洪规划包括城市需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1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包括城市战略地位概述,地下宛若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宛若、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和重点,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
城市规划管理
它是城市人民政府 为实现
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市民 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依法 组织编制并审批城市规 划的行政管理行为。 1、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 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是政府意志的体现。 3、是一个有机的组织过 程。 4、是一个动态的连续过 程,需要纳入行政立法 的轨道。
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的 组织编制与审批
城市规划的 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实施 的监督检查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分 区 规 划
控 制 性 详 规
修 建 性 详 规
选 址 管 理
用 地 管 理
建 设 工 程 管 理
批 后 管 理
查 处 违 法 用地 建设
一、城市规划的 组织编制和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 要任务是:综合研 究和确定城市性质、 规模、空间发展状 态,统筹安排城市 各项建设用地,合 理配置城市各项基 础设施,处理好远 期发展与近期建设 的关系,指导城市 合理发展。
总体规划内容
1、市域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规划区; 3 、提出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 定 用地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及市、 区 中心位置; 4 、确定对外交通布局及车站、铁路枢 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 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 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主 要广场、停车场位置、容量; 5 、协调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 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 施的发展目标和布局; 6 、确定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布局, 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7、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布局
城市分区规划
分区规划的涵义: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 基础上,对局部地区 的土地利用、人口分 布、公共设施、城市 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 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其任务,是为了与 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1(已废)《城市规划条例》自1984年1月5日起实施
城市规划条例颁布时间:1984-1-5发文单位: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领导和管理城市建设的规定,为了合理地、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把我国的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城市按照其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划分为三级:大城市,是指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人口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二十万的城市。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城市,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城市规划,按照规划实施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并服从城市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镇体系,合理地确定城市在规划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及战备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应当节约土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
第七条城市规划必须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城市绿地,搞好绿化建设。
第八条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第九条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城市规划重点及答案
一、相关的基本概念1.城市规划编制层次划分(P106):当前的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可以概括为“两阶段,五层次”的体系:两个阶段是指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和城市详细规划阶段。
五层次是指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三层次和详细规划阶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3、城市规划: (书上相关内容见P38以下来自老师ppt)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法》另补充:⏹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陈友华、赵民教材)⏹城市规划(手段),是对城市空间发展目标的设定和达到这项空间目标过程中时间上的制导——吴志强⏹城市规划(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改善城市社会,促进城市发展——郭彦弘⏹城市规划(核心内容):对城市土地使用的综合研究及在土地使用组合基础上的城市空间形态规划——陈友华、赵民教材。
⏹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作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
⏹城市规划(任务):依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城市规划原理》。
4、城市化(书上相关内容见P32以下来自老师ppt):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5、城市总体规划(书上相关内容见P107以下来自老师ppt):城市总体规划实质就是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在地域和空间的落实,特别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中,集中表达了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它们在目标、内容和实施阶段上存在一些异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定义、目标、内容和实施阶段的异同。
一、定义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要求,对城市或区域进行细致的规划,确定土地利用、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具体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功能、布局等,为具体的建设工程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目标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保护环境,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整体形象;- 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标:- 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的位置,为建设工程提供明确的空间布局;- 确定建筑物的规模和高度,保证建筑的合理性和美观性;- 确定建筑物的功能和布局,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市的历史记忆。
三、内容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各个区域的用地性质和用途,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设施等;- 建筑控制规划:确定建筑物的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保证建筑的合理性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交通规划:确定道路、公交线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布局,保证交通的便捷性和流畅性;- 绿地规划:确定公园、绿化带、绿化景观等绿地的布局,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建筑物位置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的位置,包括建筑物的坐标和相对位置;- 建筑物规模规划:确定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楼层数和建筑高度,保证建筑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建筑物功能规划:确定建筑物的功能分区和功能布局,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 建筑物外观规划:确定建筑物的外立面设计、色彩搭配和风格特点,保证建筑的美观性和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丽水市城市规划区,是指丽水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丽水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电信、文体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正确处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突出生态城市特色,营造舒适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五条编制丽水市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丽水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邻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认识
引导性
二、控规产生的背景
中国经济运行机制改革
城市建设机制变化
城市经济、社会、产业结构调整
建设方式、投资渠道变革
Hale Waihona Puke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与市 场调整机制对城市规划工 作提出要求、产生冲击
改革常规的规划设计手法
改革常规的规划管理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
综上:
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性 规划)之间,有必要出现一个“既能深化、完善总 体规划宏观意图,又能进行全面、微观的具体控制; 既能满足规划编制要求,又能适应规划管理工作需 要;既能硬性控制,又能灵活变通;既能实现三个 效益统一,又能对土地开发进行有效调控”的控制 性详细规划编制层次。
END
三、我国控规的发展历程
1980年,美国女建筑师协会访华进行学术交流,带来了一个新概念:土 地分区规划管理(区划法)。
1982年,上海虹桥开发区的规划,为适应外资建设的要求,编制了土地 出让规划,首先采用8项指标对用地建设进行规划控制。
1986年8月,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承担了部级科研课题《上海市土地 使用区划管理研究》,“规划与区划融合” 的理念
三、我国控规的发展历程
1987年,广州开展了覆盖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的街区规划,并制定颁布了《广 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两个地方性法规,使城市规划通过立法 程序与管理结合起来。
1988年,温州城市规划管理局编制了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了 《旧城区改造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和《旧城土地使用和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两个地方性城市法规。
指标
1
用地性质
2
用地面积
3
建筑密度
4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 汇编。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n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图纸包括: 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
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 设置配置图、重点区域城镇发展规划示 意图。 图纸比例为1/50万-1/10万。重点地区 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用1/5万-1/1万。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 制程序
2020/11/10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பைடு நூலகம்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第一节 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划分为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阶段。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一、总体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
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 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包括:市域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二、详细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
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 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规口划及区用:地指发城展市规市模区,、确近定郊城区市以建
设与发展用地的空及间城布市局行、政功区能域分内区因、城以市及建市设中和心发、展区需 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中心的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
第二节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120_真题-无答案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120(总分111,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在风景区规划中,应对景点或景物作出等级评价,其等级按标准分为:A.甲级、乙级、丙级、丁级B.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C.A级、B级、C级、D级、E级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2. 决策的优化是不断地从传统决策向现代化决策转变的过程,下列关于城乡规划管理的决策优化不正确的是( )。
A.优化决策结构 B.规范决策实施内容C.提高决策技术 D.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3. 关于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它是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构成方式B.它的构成特点可分为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C.城乡规划法规文件的纵向体系是由基本法、配套法和相关法组成D.纵向体系的各个层面的法规文件构成与国家各个层次组织的构成相吻合4. 行政沟通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
A.全方位、全自动和协商 B.全员动员、全面出击和主动C.高效能、高效益和综合 D.高效率、高质量和民主5. 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成果包括( )。
A.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B.城镇现状建设和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配置图;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C.城镇体系规划文本、附件和主要图纸D.城镇体系规划文本、调研报告和主要图纸6. 城市规划编制一般分( )两个阶段。
A.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B.总体规划和纲要规划C.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D.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7. 以下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内容要求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B.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建设性内容C.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D.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8.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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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两阶段
【摘要】本文将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两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特点进行了总结论述,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编制实施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运作体系可分解为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两个阶段(在许多国家又分别称为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
规划编制是制定城市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以及在土地利用、交通管理、设施配置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应策略,为城市的各个地区开发控制规划提供指导框架。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的落实,规划施工的法定依据。
两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特点不同。
笔者总结如下,供同行参考。
一、规划编制阶段
在规划的编制阶段,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等。
此外,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方面面,很多行业和部门的规划都要作为一个专项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筹。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过程为: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批。
详细规划从其作用和内容表达形式上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设定较为详细的用途和容量控制,作为该地区建设的主要依据,但不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做出具体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内容是将规划范围内各个建筑物的具体用途体型、外观以及各项城市设施做出具体设计,是蓝图式的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实施之间从战略控制到实施性控制的编制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现总体规划的意图,并对建设实施起到具体指导的作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适用范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规划引导性要求;确定各级道路红线位置等;确定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确定公共设施的位置、规模、布局;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细则。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
由。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就是确定控制性指标,其成果是城市规划管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也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管理的法定前置条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就对社会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城乡规划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各相关利益群体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二、规划实施阶段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结果的落实,具体表现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行政审批的方式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俗称“一书两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开发主体呈现多元化状态,但可以归结为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商业)两种基本类型,相应地,按照规划实施主体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公共性设施开发和商业性开发两类。
1)公共设施的开发及其特征
公共性设施是指社会公众所共享的设施,公共设施的开发主要是由政府使用公共资金进行投资和建设的。
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公立的学校医院等,也包括城市道路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
在城市建成环境中,公共性设施的开发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既为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同时也为非公共领域商业性开发提供了可能性和规定性。
公共设施的开发通常可以分为:项目设想、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投入使用,五个阶段。
公共设施项目的提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弥补性的,即在城市居民的生活中、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新的需求或者某些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需要通过设施的建设来满足这些需求,这些设施建设的设想通常是在市民或相关机构的呼吁要求下才开始建设的;另外一种是发展性的,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和市民需求的预测,预先安排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避免将来带来由于缺乏相应的设施而出现问题,或者可以通过设施的建设来带动其他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因此,就政府行动而言,前者是被动的,是出现了问题之后的应对;后者是主动的,是在问题产生之前的有意识引导。
在任何状况下,城市中需要建设的公共设施数量总是很多,而政府的财政又总是有限的,因此需要根据这些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地区均衡等方面对所有项目进行筛选,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许多是政治性的。
而且,在通常状况下,项目决策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决策。
2)商业性开发及其特征
商业性开发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建设活动。
因此,所有的商业性开发的决策都是在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相关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
除了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开发之外的所有开
发都可以称为商业性开发,因此,城市中的商业性开发数量多,类型也多,所包括的内容可以涉及城市中的绝大多数开发活动。
其中,既包括了城市中的住宅、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办公楼、工厂等内容,也包括特定类型的学校、医疗、体育设施等。
商业开发的过程可分为:项目的构想与策划、获得建设用地、项目投融资、项目实施、销售与经营五个阶段。
与公共设施开发不同,商业性开发是由私人部门进行的,这一阶段的工作完全是由私人企业的决策者决定,有时完全取决于个体性的因素。
他可以自己思考而做出决策,也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研究和策划,再据此进行决策,甚至不做这一阶段的工作或者只做其中非常有限的工作内容等,他人都无法进行干预。
由此可见,在这一阶段,商业开发的大量内容都限于私人公司内部,甚至会以商业机密的理由而予以保密。
就其与政府的关系来说,私人公司会对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主要探讨其所设想的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或者如果申报是否会得到批准,但其也完全可以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发生关联,当然也有一些投资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协商或经政府部门的批准等。
而就建设用地的获得来看,在市场竞争上,首先需要看土地是否可能投入市场,在土地私有制国家的城市中需要看土地所有者是否愿意出售土地。
在我们国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起决定作用的是城市政府,即政府是否愿意拿出特定的地块来进行开发,因
此,特定地块何时开发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其次,即使建设用地可以投入市场,也需要看该用地在规划能做什么用途、开发强度等,开发商的开发意图是否符合这样的要求,或者说这些用地是否符合开发商想要从事的开发活动的想法也会影响到开发商是否参与相应的开发活动的决策。
另外,商业性开发通常都是通过市场的方法获得土地,是否能够获得土地则要视市场竞争中的结果。
对于特定的建设用地,在特定的用途、开发强度等条件下,不管采用怎样的市场交易手段,都会涉及是否有竞争对手、价格的状况,以及能否在这种竞争中胜出等。
笔者认为只有能够很好的把握住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两个阶段特点,才能有效地把城市规划工作做的更好,更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