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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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确保只有通过必要的检验与测试的产品,才得以使用或发货,故将检验与测试后的

产品,用适当的状态标识,以利于识别与追溯,防止误用。

2.范围:本公司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分包商交货、仓储、生产、出货等各阶段的识别

与追溯。

3.定义:无

4.流程:无

5.内容:

5.1. 产品识别办法:

5.1.1. 进料识别:

5.1.1.1.分包商进货时,由仓库填写[进货检验流转单]并按照[材料标识卡](附件

一) 进行品名、零件号、数量、批次点收,并通知质保部进行质量检验。

5.1.1.2. 质保部进货检验员按照《进货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所测量的

数据记录在[进货检验报告],并判定合格与否。其检验结果依下列规定进行

标示:

(1)进料检验合格时,在货品上贴上合格标识(附件一)。

(2)不合格品:经检验不合格时,在货品上贴上红色点子,放置隔离区。

5.1.2. 过程识别

半成品完工后,按《过程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以下列

规定进行标示:

(1)半成品检验合格时,在装有半成品的容器上贴上[WORK IN PROCESS]标签(附件二)内容为:批号、零件名称、零件号、日期、数量、操作者、

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贴上合格标识(附件一)。

(2)半成品不合格时,在零件缺陷处贴上红色点子,在容器上贴上红色[不合格品]标签(附件三)放置隔离区。

5.1.3.成品识别

成品完工后,按《总成检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以下列规

定进行标示:

(1)成品合格时,须在容器上贴上本公司的成品标签[放行单](附件二),并在成品内侧贴上[生产记录卡](附件一)其内容为:工序名称、工号、

制造日期。

(2)成品不合格时,在零件缺陷处贴上红色点子,在容器上贴上红色[不合格品]标签(附件三)放置隔离区。

5.1.4. 出货标识:

以本公司的成品标签或客户指定的标签进行标示。

(1)检验合格时,维持原合格标识状态。

(2)检验不合格时,将原合格标识标签更换为红色[不合格标签](附件

三),并依《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程序处理。

5.1.5.半成品、成品若有可疑或标识不清时,则应于产品容器上贴[HOLD]黄色标签(附

件三),并注以原因,交由质保部识别判定。

附件一: [材料标识卡\生产记录卡]

Material Identification Card

日期

附件二:[WORK IN PROCESS标签\放行单]

附件三:[HOLD标签\不合格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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