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检验规章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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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符合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

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各职能部门对分承包单位原材料进场的控制。

三、部门职责

1.物资部负责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工作。

2.合约部负责提供单位工程合同。

3.技术部提供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

4.质保部负责检查和监督项目部做好材料进场的质量检验工作。

5.材料员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证,并取得相关的证明资料。凭证手续不全,一律不收。将合格材料的凭证手续汇总备案,以备追溯。

6.施工员和质检员应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确保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使用。

四、工作容及要求

4.1工作容

1.原材料的分类

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A类、B类和C类:

A类: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B类: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C类: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8%。

3.检验工作程序

混凝土进场

供方供货→原材料仓库员通知进料检验员→进料检验员、质检员、工长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待复试材料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供方首次供货: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交由质检部,质检负责人依据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进料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原材料检验单》。非首次供货: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检验告单、合格证,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2工作要求

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五、措施、方法及制度

1.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首先从原材料的控制,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保证所有同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采购时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做到比质比价,质量第一,品质证明与物相符。

进场材料由项目物资部、质保部联合验收。首先进场材料必须“三证”等资料齐全。其次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必须经复验合格。

2.原材料验收制度

(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2)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3.材料、试件、试块的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1)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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