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剂使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制剂使用管理制度

(1)入库验收管理。

制剂成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人库。验收的内容包括:制剂名称、配制单位、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检验报告单、规格、数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牢固,有无受潮、水浸污染或破损等异常包装,并填写验收记录。

(2)储存管理。

①制剂成品由专人管理。

②按药品仓库药品养护方面的要求进行养护。

③制剂每月底盘点,根据库存提出制剂配制计划。

④制剂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在每月盘点时检查制剂的生产批号和有效期。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送药检室进行复验(按质量标准检查),并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超期使用。

⑤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

⑥制剂应整齐摆放,保持整洁。

(3)制剂成品的发放管理。

①制剂成品发放原则为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②发放时,发货人与领货人双方应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与实物相符后,填写现品卡和账本并签名确认。

③过期制剂成品禁止发放。

④使用管理:

制剂只能在院内凭医生处方使用,无医生处方不得使用。

制剂只能按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说明书用于规定的疾病,不能随意用于其他疾病的治疗。

如果其他医疗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本院制剂,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经药品监督部I]批准后方可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