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剂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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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剂使用管理制度
(1)入库验收管理。
制剂成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人库。验收的内容包括:制剂名称、配制单位、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检验报告单、规格、数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牢固,有无受潮、水浸污染或破损等异常包装,并填写验收记录。
(2)储存管理。
①制剂成品由专人管理。
②按药品仓库药品养护方面的要求进行养护。
③制剂每月底盘点,根据库存提出制剂配制计划。
④制剂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在每月盘点时检查制剂的生产批号和有效期。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送药检室进行复验(按质量标准检查),并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超期使用。
⑤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
⑥制剂应整齐摆放,保持整洁。
(3)制剂成品的发放管理。
①制剂成品发放原则为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②发放时,发货人与领货人双方应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与实物相符后,填写现品卡和账本并签名确认。
③过期制剂成品禁止发放。
④使用管理:
制剂只能在院内凭医生处方使用,无医生处方不得使用。
制剂只能按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说明书用于规定的疾病,不能随意用于其他疾病的治疗。
如果其他医疗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本院制剂,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经药品监督部I]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