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电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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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电缆管理制度

1、公司各项目部新电缆领用及电缆报废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统一管理,未经设备物资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物供部门领用新电缆或报废电缆。

2、供应科成立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公司高、低压电缆(4mm2 以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放、领取、修补和试验,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对运行中的电缆,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未经电缆管理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电缆的领用。

3、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升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4、电缆管理组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1)、电缆管理组的职责范围;

(2)、电缆的领取和发放规定;

(3)、电缆的回收和升井规定;

(4)、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调配和报废的规定;

(5)、电缆的丢失、损坏和事故分析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

(6)、电缆的帐、卡、图、板管理;

(7)、电缆的入库保管制度;

(8)、掌握井下电缆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等。

5、电缆管理组要采用图牌板管理电缆,图牌板要及时反映井下电缆的使用情况,图牌板内容包括:

(1)、井下主要电缆的规格、型号;

(2)、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3)、标明每条电缆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6、缆管理组必须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1)、电缆在册总数;

(2)、分规格数量;

(3)、年度新领增加数;

(4)、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5)、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7、领用的新电缆由缆管理组进行验收,对阻燃电缆必须将样品交技术中心机电试验室做专项试验,在证书齐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同时做好统一编号、上帐、建卡工作。没有出厂合格证的电缆不得入库、发放。

8、电缆的保养

(1)、回收的旧电缆与新电缆必须分开存放,电缆头必须按规定包扎好,以避免潮气进入,影响电缆绝缘程度。

(2)、电缆必须放入室内,避免风吹雨淋,造成绝缘层老化,库存时要将电缆垫起,并成圈状盘放整齐。

9、各单位领用电缆,必须由公司经营经理审核批准后,由供应科统一给予发放,其发放原则:

(1)生产单位因掘进面衔接及增设负荷需用电缆时,应有负荷增容审批手续,经电缆管理组同意后方可发放。

(2)供电或配电线路改变时,由供电部门出具手续,经电缆管理组核查后进行发放。(3)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者,要按原价赔偿。

(4)因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时,可以重新领取。

10、领用单位经批准领用电缆时,应由电缆管理组现场发放,发放原则:先领用经检验合格的回收电缆,如没有合适的旧电缆时,可领用新电缆,发放时使用单位应在电缆领用卡上签字,以备回收时检查。

11、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

12、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所有动力电缆必须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电缆标志牌上必须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用途、电压、电流方向及维护人。

13、电缆的悬挂:

(1)、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不得有拖地、扭绞、乱扔等现象:

①、水平巷道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超过3米,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并符合相关标准。

②、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2)、电缆不准悬挂在风筒或供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3)、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4)、电缆与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5)、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3m以上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1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8)、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9)、所有电缆悬挂高度不得低于1.5米,以防刮、碰。

(10)、严禁用铁丝或钢筋悬挂电缆。

(11)、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要设置标志牌。

(12)、各种电缆连接盒、连接器的高度要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13)、通风部门在安装风门及密闭门前请及时与电缆管理组联系,预留电缆通道,为以后电缆通过做好准备。

1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穿墙套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电缆套管加工

①、电缆套管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套管不应有锈蚀。硬质塑料套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②、电缆套管加工后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③、电缆套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④、金属电缆套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⑤、每根电缆套管的弯头不应超过 3 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 个。

⑥、电缆套管应安装牢固,电缆套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 。当塑料套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 时,宜加装伸缩节。

⑦、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 1.1 ~ 1.8 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⑧、电缆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2)、电缆套管安装

①、同管径的电缆套管的排列顺序应和墙内外的电缆悬挂顺序一致,由上往下呈单排排列。

②、同管径的电缆套管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电缆悬挂距离的标准要求。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之间不得小于100mm。

15、电缆连接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不同型号的电缆严禁直接连接,必须采用使用质量合格的接线盒连接。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②、铠装电缆的相互连接,必须用灌注绝缘充填物的接线盒或采用电缆连接器连接。芯线连接尽量使用压接,并保证接触牢固。

③、铠装和橡胶电缆不得直接连接,必须通过机电设备(起动器、自动开关等)的进线装置连接或使用母线盒、插销连接等。

④、橡套电缆连接时,必须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类标准的冷补或用隔爆接线盒。

⑤、电缆要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并且密封要良好。

16、电缆安装完毕后,由矿电缆管理组有关人员检查、校验,最后在电缆两头标明记号,以备回收证明。回收时核对电缆两头记号,发现缺少的由使用单位按电缆型号价格负责赔偿。

17、电缆的使用:

(1)、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电钻等)用的电缆要妥善保护,避免被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

(2)、电缆在运行中要定期检查,注意电缆的绝缘电阻及温升,观察电缆的悬挂状态是否会受到机械损坏;经常观察电缆连接处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运行中都不得承受拉力。

(4)、电缆使用单位应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5)、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要将电缆从电缆钩上取下,平整地将电缆放在巷道一侧,并用专用的木槽或铁槽护住电缆,以防损伤电缆。当巷道整修结束后,要由专人将电缆重新挂在电缆钩上。电缆带电摘挂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带好防护用具。

(6)、电缆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应由专职维护人员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巷道底板一侧,并妥善覆盖保护。对线路状态,如:电缆接线盒、辅助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线路温度是否正常等,并作好记录,如有不正常状态,必须及时作相应的处理。

(7)、各种移动设备(如:掘进机、耙斗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要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 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 字形放置(采煤机电缆车上的除外),并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8)、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等,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或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等现象,对防爆面必须清洗(擦)

涂油。

(9)、生产单位的维修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电缆管理组,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则要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

(10)、当电缆穿过淋水区时,淋水区内不得设置接线盒。

(11)、各单位必须定期对使用中的各类设备电缆的绝缘值进行测定,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必须进行检查、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12)、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使用时负荷电流严禁超过电缆额定载流量。(13)、更换电缆时,要按相序连接,更换完毕后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14)、电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护套损伤时,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不得出现明接头,否则按失爆处罚。

(15)、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在电缆盘放处放置金属部件,以防损伤电缆造成漏电。

18、电缆的定期检查与试验

(1)、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2)、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3)、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4)、每一矿井的井下供电专职人员(电气管理小组)要与生产单位的维护人员一起,对正常生产采区的电缆的负荷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新采区投产时,井下供电专职人员必须跟班进行全面的负荷测定,以保证电缆的可靠性。

(5)、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必须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19、电缆的回收规定:

(1)、掘进面生产结束,使用单位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并书面通知电缆管理组,由电缆管理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按电缆管理组的要求将电缆放至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截断电缆。

(2)、验收时,电缆管理组应检查以下项目:

①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

②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无损;

③芯线有无断线或损伤。

(3)、回收时电缆的两头由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

(4)、拆解电缆头时,必须按照电缆连接工艺进行,严禁将电缆锯断。

(5)、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条,并在电缆管理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

(5)、如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对损坏电缆按原价赔偿。

20、电缆的修理:

(1)回收的旧电缆经电缆管理组检查,需要修理的,由电缆管理组指定专人负责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电缆。

(2)修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对阻燃电缆的修理,必须制定专门的修理规程。

(3)经修理后的电缆必须经电缆管理组按规程实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存放,以备下次使用。

21、电缆的报废:

(1)经电缆管理组检查已无法使用的电缆需作报废处理时,由电缆管理组以书面形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经审批后,可以报废的电缆由电缆组按程序交供应科回收,做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违着按新电缆原价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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