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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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
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
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
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涵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
行政行为的特征
从属法律性
单方意志性
效力先定性
强制性
案例:宜宾“终身禁驾”第一人
请思考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
出行政行为的哪些特征?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案例:刘某诉县教育局违法行政案
某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中师招收中小学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招生对象为1990年底以前从事中小学教
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任用证书的,现仍在岗的中小学民办教师;以省辖市为单位,在师范院校单独办班,学制两年;学员成绩合格,颁发中师毕业证书,纳入国家分配计划,回原单位工作;其审核录取权为某省教育厅,具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不得录取。刘某于2001年5月以小学民办教师身份参加考试,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在成绩公布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刘某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后经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刘某无计划外生育行为的证明,县教育局将刘某列入录取名单。2001年10月,某教育厅批准刘某为录取对象。2001年12月,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又有人举报刘某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县教育局对举报情况再次组织调查,致使刘某被推缓入学。为此,刘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县教育局违法行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县教育局立即同意其入学就读,并为其办理教师进编手续。县教
育局答辩称,民办教师转为计划内公职教师,是教育行政系统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刘某的起诉。
请思考
教育局做出的行政行为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还是外部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容
赋予权益或者免除义务
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
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权的存在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法律效果的存在
表意行为的存在
行政行为的生效
即时生效
送达生效
附条件生效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为主体合法
行为权限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程序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案例:吴某不服某区规划局处理决定案
吴某1997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后,即报请某市某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后檐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照
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矩形接水槽,此檐沟做完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后墙做天沟,否则按违章建设处理”。吴某接到通知后,即又在后墙对旧檐瓦上垒了高
12厘米的三层砖,并用水泥加固,以防屋顶雨水流向邻居屋壁。对此,区规划局又于1998年1月8日,两次通知吴某“把檐瓦掀掉,在后墙上做天沟,天沟北侧和后墙垂直,不准超出后墙外墙”。吴某对
此不服,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复议。某市规划局以吴某“在檐瓦垒的三层砖和檐下的接水槽不符合天沟技术标准”为由,维持区规划局的决定。吴某对此决定不能接受,故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思考
请运用相关理论,
分析该案件的处理结果。
案例选择
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
拦截,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
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收
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
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
的?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
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D.该处罚决定有效,刘某不可以拒绝
依据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行为的变更
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在行政行
为作出以后、消灭之前,法定机关按
照法定程序改变不当行政行为内容的
活动。
行政行为的撤销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因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
销,使其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
有权变更和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
人民法院
权力机关
行政行为的废止和终止
行政行为的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不适应新的情况,行政主体将其取消,使之不再有效。
行政行为的终止:行政行为自然地失去法律效力。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
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即
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
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