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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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法

第四章 行政法
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立、改、废较频繁。 (3)行政法有明显的命令性、管理性。 (4)行政法表现形式多样,数量大,难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5)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个
法律文件之中。一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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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与原则
(二)行政法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产 生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与其他的部门法相比,行政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律体系来看,行政法与宪法关系密切,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2)从内容来看,行政法涉及的领域、范围广泛,调整内容繁杂,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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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二、行政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
1.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具体化,是由各个具体行政主体所享有和 行使的国家行政权。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可将其划分为行政规范 制定权(亦称“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 措施实施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制裁权和行政救济权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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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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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与原则
本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章 概 第三节 行政行为 要 第四节 行政救济
第五节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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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与原则
一、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和特点
一般认为,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所作的决策、组 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行政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其 基本特点有以下几点。
1.公平性。行政活动要努力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最大利益和需要,平等对 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只考虑符合立法目的的因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
第四章 行政法主体
• 第一节 行政主体 •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 • 第三节 公务员
第 (1)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方。 (2)有助于确定行政程序的主体(行政行为的作 出者)、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2.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必要 (1)行政主体并非都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也并非总是行政主体
• 公务员的管理
1.考核(公务员法第五章第33~37条) (1)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和重点(工作实绩) (2)考核方式: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 (3)定期考核 A 程序 非领导职公务员:个人总结→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 议→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书面通知本人 领导职公务员: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B 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C 效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 培训、辞退的依据。
•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 2.参与权 3.知情权 4.正当的程序权 5.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抵抗权 6.获得救济的权利
•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执行公务的义务 3.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4.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第三节 公务员
• 公务员概述
1.概念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并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2.范围 包括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执政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 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院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的工 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 作人员
4.交流 (1)调任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经有关机关的考察和审批,决定调入机关担任领导 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转任 公务员在同一机关内转而担任同等层次的其他职位 (3)挂职锻炼 在不改变公务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的情况下,选派公务 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或者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锻炼的制度。 5.培训 (略) 6.工资、福利、保险 (略)

马怀德版行政法课件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

马怀德版行政法课件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05-一—案例〕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 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 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三、分类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4.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10-46-单项选择〕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 “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 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 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
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 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 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确定 的权利义务关系不 再争议,不得更改
使用国家强制力实 现具体行政行为确 定的权利义务安排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条件
效力
后果
无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 自始不发生任何 可随时主张无效;
行对人去犯罪、行为毫无法 效力
随时宣告无效;
效 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
可获国家赔偿
撤 行为一般违法(主要证据不 被撤销前推定为 需依法定程序撤 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有效,撤销后溯 销;撤销后可获

行政法第四章行政行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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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4.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第13页,共74页。
(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
法权限的分工
第14页,共74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 制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
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 政立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 关的范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 限的分工,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第39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 政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行政检查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2)特定行政检查
第40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第33页,共74页。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第34页,共74页。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的关系来划分
第28页,共74页。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行政法第四章_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四章_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 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明 显不当的。 •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4项:(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 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 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2、理论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 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 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1)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 为:所谓直接发生法律效果,即具有以影响当
复处理行为(注意与第二次裁决的区分)、准备行为 (2)单方行为——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 (3)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4)外部行为——内部行政行为
有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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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第四章

行政法第四章

第四章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案例:宜宾“终身禁驾”第一人请思考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行政行为的哪些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案例:刘某诉县教育局违法行政案某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中师招收中小学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招生对象为1990年底以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任用证书的,现仍在岗的中小学民办教师;以省辖市为单位,在师范院校单独办班,学制两年;学员成绩合格,颁发中师毕业证书,纳入国家分配计划,回原单位工作;其审核录取权为某省教育厅,具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不得录取。

刘某于2001年5月以小学民办教师身份参加考试,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

在成绩公布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刘某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后经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刘某无计划外生育行为的证明,县教育局将刘某列入录取名单。

2001年10月,某教育厅批准刘某为录取对象。

2001年12月,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又有人举报刘某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县教育局对举报情况再次组织调查,致使刘某被推缓入学。

为此,刘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县教育局违法行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县教育局立即同意其入学就读,并为其办理教师进编手续。

县教育局答辩称,民办教师转为计划内公职教师,是教育行政系统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刘某的起诉。

4.行政法

4.行政法

第四章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决定(二)合理行政原则:内容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例题单选】下列法律中,主要用来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关系()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例题单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正当D.诚实守信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1.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机关法人)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3.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相对人(普通老百姓)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具有单方意志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如征收征用)。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

第四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政法的基本原则第⼀节依法⾏政原则⼀、法律优先(消极的依法⾏政)定义:⾏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保留(积极的依法⾏政)定义:⾏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进⾏。

(⼀)法律保留的原因法律保留原则最早脱胎于君主主权向⼈民主权转变的过程中,其时,君主仍然保有⾏政权,民选的国会为了对抗君权,要求君主⾏使⾏政权侵犯⼈民的权利必须得到国会以法律形式表达的同意,因此,民主产⽣法律保留,乃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到了民主社会,虽然⽴法机关和⾏政机关均由⼈民掌握,但由于产⽣机制的不同,导致两者民主正当性的差异。

⽴法机关是由⼈民直接选举产⽣,⽽⾏政机关则是由国会产⽣,即由⼈民间接产⽣,在⼈民主权的原理下,民主正当性越强的机关就越有做成重⼤决定的权能。

但是,近来,这种通说也受到了⼀些批评。

批评的观点主要基于:(1)从政党政治的⾓度来看,执政党既控制国会,也组成政府,因此,⽴法机关与⾏政机关均是政党意志的体现,其民主性上并⽆多⼤区别。

(2)在采取最⾼⾏政机关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的国家,如总统制的美国,则⾏政机关与⽴法机关具有相同的民意基础和民主正当性。

2、法治国原则⼈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保留,就是为了保障⼈权,以法的⽀配来取代⼈治,从⽽防⽌君主的恣意统治。

为什么法律能达到保障⼈权的⽬的?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1)法律具有理性、⾮针对个别事实和特定⼈的特征,借助法律的⼀般性,可以确保正义并防⽌特权和歧视的发⽣。

(2)法律是以公开的⽅式做成⼀般性、预先性的规范,从⽽使国家⾏为对⼈民⽽⾔更具有可量度性、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

但是,这种论证近来也遭到了⼀些学者的批评。

他们认为,法律所具有的⼀般性、公开性和预先性的优势,⾏政⽴法同样可以达到。

同时,即使认为法律⽐⾏政⽴法更具稳定性,不像⾏政⽴法修改容易,⽽且变动频繁,但这种优势在经济法领域已逐步消失,因为经济领域的法“朝令⼣改”的现象⽇益增多。

3、功能结构理论功能结构理论的代表⼈物为德国学者Fritz Ossenbühl。

第四章 行政法

第四章 行政法

第四章行政法(参考教案)目的要求:行政法是我国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规范。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几个重要的行政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行政法概述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三、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制监督四、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五、行政法规选介重点难点:一、我国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我国行政机关体系的构造及其职权三、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种类四、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种类五、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教学时间: 3课时▲第四章行政法本章共五节内容。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第三节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制监督第四节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第五节行政法律、法规简介▲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第一节有三个大问题▲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先来看第一个大问题:▲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所作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

行政的基本特点是:第一,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并非行政主体的一切活动。

第二,行政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旨在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决定、命令等的活动。

第三,现代行政都应是法治行政。

▲(二)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

行政法的特点表现为:第一,从内容上看,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广泛,调整内容繁杂,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内容也较易于变动和更新。

第二,行政法有明显的命令、管理和服从性质,是垂直法律调整的典型表现形式。

第三,行政法表现形式多样,数量大,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第四,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第一编第四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编第四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案例点击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 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 部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曾经发 布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 布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禁止 进口和销售来自疯牛病国家的以牛 牛组织、 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料生产制 成的食品。 成的食品。某专营英国进口食品的 公司甲认为, 公司甲认为,疯牛病经过肉类制品 传染的可能性极小, 传染的可能性极小,卫生部的禁令 似乎超过了必要性的限度, 似乎超过了必要性的限度,有违法 的嫌疑。 的嫌疑。
第四节 行政法其他原则
•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原则、 与原则、回避原则) 与原则、回避原则) •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事人原则) 事人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信 诚实信用原则(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赖保护原则) 赖保护原则) • 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行政责任) 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行政责任)
行政行为应体现正当性正当的动机考虑相关的因素行政行为应遵循公正原则同等对待原则比例法则惯例前后一致违反合理性原则应承担责任案例点击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曾经发布公告宣布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疯牛病国家的以牛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料生产制成的食品
案例点击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 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 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 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 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 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 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 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200元 300 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 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 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 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 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 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 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 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 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 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 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 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 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 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 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 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 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 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 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 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 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 等等。 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第四章行政法

第四章行政法

第四章行政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让学生初步了解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公安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几个重要行政法律的规定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自学遵守和维护行政法律、法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行政。

重点问题:行政法的概念、特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教学时间:4学时。

教学日期:教学内容: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和作用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1、行政主体概述2、国家公务员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3、行政相对人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三、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所有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1、行政行为的特征2、行政行为的分类3、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依法成立后所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四、行政行为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监察机关、审计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监督课后总结:通过教学,学生已经初步了解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以及相关几个重要行政法律的规定通过学习,能够运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自学遵守和维护行政法律、法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坚持依法行政。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与行政法的功能[基本法律常识]1、行政法2、行政原义是执行事务,广义上泛指是国家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行政),以及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私人行政),现在一般在狭义上使用“行政”一词,特指公共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事物进行管理活动,又称为公共行政或者国家行政。

行政法第四章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第四章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饶常林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规定郑州物价局出台《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

要求该市所有饭店自2003年7月1日起一律启用“新式菜谱”——在“菜谱”标价签、价目表上标明菜名、规格、主料及主要辅料的重量及价格、质量、规格。

比如,对于香菇菜心这道菜,店方的菜谱上应该标明香菇以及菜心各自的重量。

如果仅仅标明菜名和价格,将被视为违法。

尽管在《办法》中没有规定罚则,但在市物价局的《致不规范标价行为提醒函》却明确指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办法》作为一个行政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后,其合法性正当性受到了很大的争议。

就在《办法》名存实亡的时候,市政府又出台了另外一个行政规定。

在这个规定中,除了重申《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还增加了所谓的“餐饮60人申报制”,要求该市的所有餐馆在就餐人数超过60人之后,就需要到卫生局进行申报备案。

据有关部门解释,出台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防止集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导入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含义: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特征:◆对象的不特定◆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行政立法行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定)的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起的诉讼:……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3)-文档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3)-文档资料

• (4)交警指挥交通的手势及红绿灯; • (5)市政府将一株古树确定为“名木古 树”。
一、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之分
• 从外在形式上区分: • 抽象行为总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 ,而具体行为则表现为决定、命令等。 • 根本的区分标准: • (1)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 (2)行为是否能反复适用; • (3)行为具备何种功能。
(4)可撤销
•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一般性的瑕疵,可撤销。 • 行为被撤销后,自始失去效力。 • 如由于行政主体过错导致被撤销,则应赔偿 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如由于相对人过错, 则相对人的受益应予收回,其损失不予补偿。 • 另有一种撤销的形式,实质上是一类行政处 罚。
(5)废止
• 行为本未违法,只是由于不适应新的需 要而使其失去效力。 • 行为被废止后,效力自被废止之日起失 去。 • 由于无违法情形,相对人的受益不被收 回,相对人的利益损失也不能要求返回。 • 如果由于形势变更使相对人合法利益受 较大伤害,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 令其5天之内还款,否则将以经济诈骗论 处。某甲无奈,第二天将1.8万元还给某 乙。但刘某只退还了手机,却迟迟不还 摩托车。经过多次交涉,刘某一再推诿, 某甲遂以县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 讼,县工商局致函人民法院,提出刘某 行为系个人行为,人民法院不应受案。
请思考下列问题
• (1)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公务行 为还是个人行为,为什么? • (2)如何才能有效地区分公务行为与个 人行为?
二、行政事实行为
• 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但不以产生、变 更或者消灭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 的的公法行为。
• 行政事实行为虽然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 但并不意味着它不会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如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对人的殴打行为。 • 这种法律效果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无关,不 是行政主体希望通过其意思表示而影响相对人 权利义务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

2024版行政法丨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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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行政法丨行政协议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协议的定义与类型2.1 行政协议的定义2.2 行政协议的类型2.3 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三章:行政协议的主体3.1 行政机关3.2 行政相对人3.3 第三方参与第四章:行政协议的成立4.1 协议的要约与承诺4.2 协议的书面形式4.3 协议的生效条件第五章:行政协议的内容5.1 协议的必备条款5.2 协议的自由条款5.3 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第六章:行政协议的履行6.1 履行的原则6.2 履行的监督6.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七章:行政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7.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八章:行政协议的终止8.1 终止的原因8.2 终止的程序8.3 终止的法律后果第九章:行政协议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原则9.2 争议解决的途径9.3 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十章:行政协议的法律责任10.1 违约责任10.2 侵权责任10.3 行政责任第十一章:行政协议的监督与公开11.1 行政协议的监督11.2 行政协议的公开11.3 公众参与与监督第十二章:附则12.1 施行日期12.2 修订与解释权12.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件13.1 相关法律法规13.2 行政协议示范文本13.3 其他相关附件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等活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订立的行政协议。

1.3 基本原则行政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透明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协议的定义与类型2.1 行政协议的定义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通过协商一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定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主、权、)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

(主、)事实行为的概念在行政法中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

行政主体行使的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并进而作出一个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说非法拘禁、非法殴打等都属于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叫做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行政机关做了,影响了百姓的权利,因此都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权利必有救济。

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责”,就是影响了老百姓的权利义务就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是行政诉讼的真正的诉讼标的。

“民告官”中的“民”指的是相对人,在复议程序里是申请人,诉讼程序中是原告,在赔偿程序中是赔偿请求人。

“官”在行政行为中是行政主体,在复议程序中是被申请人,在诉讼程序中是被告,在赔偿阶段叫做赔偿义务机关。

在立法中为什么没有事实行为的概念。

因为被广义具体行政行为所取代了,广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有责就可诉。

准备性行为:程序性、阶段性行为。

(主、权)行为。

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检查、行政调查。

起诉一个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必须是一个成熟了的、已经影响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分类1.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是指行政主体有主动作为的义务;“依申请”是指行政主体有被动作为的义务。

比如: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有人违法,必须抓捕违法的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看见了不抓捕、不处罚,那就属于不作为。

“依申请”是说必须老百姓先申请。

比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叫做行政许可,但是,必须是由相对人自己去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办理相关许可。

如果老百姓申请以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但工商局无正当理由不予许可,则构成不作为。

再比如:收容遣送是行政强制措施,是主动的、依职权的行为。

现在叫做救助,救助是行政给付,是一个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行政公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行政公产

第二节 行政公产的成立、处分与转换
一、行政公产的成立
(一)公产的构成 (二)公产的成立
二、行政公产的处分 三、公产的转换 四、行政公产的废止
第三节 行政公产的管理
行政公产的管理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使公产实现公共使 用的目的而采取的一切范围的界定、维修、保护等行 为。
一、公产范围的界定 二、公产的维护 三、公产的相邻关系
二、公产的使用(一)公产的共用 Nhomakorabea1.共同使用 第一,自由使用原则。反射利益说、自由说、平等权说。 第二,平等原则。 第三,免费使用原则。 2. 独占使用
(二)公共使用公产的一般许可使用 (三)公共使用公产的特别许可使用 (四)公务公产的使用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行政公产?行政公产有哪些种类?中国的 行政公产的范围是什么?
(二)明确公产的意义
1.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 2.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实现公产管理法制化。 3.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公产的法律性质
(一)公产的所有权问题 (二)公产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三)行政公产的特征
1.行政公产原则上不可融通。 2.公产不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3.取得时效的限制。
第四章 行政公产
第一节 公产概述 第二节 行政公产的成立、处分与转换 第三节 行政公产的管理 第四节 行政公产的使用
本章重点提示:
1.行政公产的概念。 2.行政公产与私产的区别。 3.行政公产的使用规则。 4.行政公产的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 公产概述
一、公产概念 (一)公产的概念
公产就是指行政主体提供公众直接使用的财产或公务 用的财产,如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的公路、海岸、可通 航的河流等,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公产。
11第四章第四章行政公产行政公产22第一节第一节公产概述公产概述33一公产概念一公产概念一公产的概念一公产的概念二明确公产的意义二明确公产的意义44二行政公产的法律性质二行政公产的法律性质一公产的所有权问题一公产的所有权问题二公产所有权的法律性质二公产所有权的法律性质三行政公产的特征三行政公产的特征55第二节第二节行政公产的成立行政公产的成立处分与转换处分与转换66一行政公产的成立一行政公产的成立一公产的构成一公产的构成二公产的成立二公产的成立77二行政公产的处分二行政公产的处分88三行政公产的转换三行政公产的转换99四行政公产的废止四行政公产的废止一自然废止一自然废止二法定废止二法定废止1010第三节第三节行政公产的管理行政公产的管理1111一公产范围的界定一公产范围的界定1212二公产的维护二公产的维护1313三公产的相邻关系三公产的相邻关系一邻地不动产为公产所负担的义务一邻地不动产为公产所负担的义务二公产为邻地不动产所负担的义务二公产为邻地不动产所负担的义务1414四公产的保护四公产的保护1515第四节第四节行政公产的使用行政公产的使用1616一使用的方式和原则一使用的方式和原则1717二公产的使用二公产的使用一公产的共用一公产的共用二公共使用公产的一般许可使用二公共使用公产的一般许可使用三公共使用公产的特别许可使用三公共使用公产的特别许可使用四公务公产的使用四公务公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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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案例:宜宾“终身禁驾”第一人请思考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行政行为的哪些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案例:刘某诉县教育局违法行政案某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中师招收中小学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招生对象为1990年底以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任用证书的,现仍在岗的中小学民办教师;以省辖市为单位,在师范院校单独办班,学制两年;学员成绩合格,颁发中师毕业证书,纳入国家分配计划,回原单位工作;其审核录取权为某省教育厅,具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不得录取。

刘某于2001年5月以小学民办教师身份参加考试,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

在成绩公布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刘某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后经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刘某无计划外生育行为的证明,县教育局将刘某列入录取名单。

2001年10月,某教育厅批准刘某为录取对象。

2001年12月,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又有人举报刘某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县教育局对举报情况再次组织调查,致使刘某被推缓入学。

为此,刘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县教育局违法行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县教育局立即同意其入学就读,并为其办理教师进编手续。

县教育局答辩称,民办教师转为计划内公职教师,是教育行政系统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刘某的起诉。

请思考教育局做出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还是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赋予权益或者免除义务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行政权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法律效果的存在表意行为的存在行政行为的生效即时生效送达生效附条件生效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案例:吴某不服某区规划局处理决定案吴某1997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后,即报请某市某区规划局审批。

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后檐做天沟,向东流水。

”5月初,吴某按照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矩形接水槽,此檐沟做完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后墙做天沟,否则按违章建设处理”。

吴某接到通知后,即又在后墙对旧檐瓦上垒了高12厘米的三层砖,并用水泥加固,以防屋顶雨水流向邻居屋壁。

对此,区规划局又于1998年1月8日,两次通知吴某“把檐瓦掀掉,在后墙上做天沟,天沟北侧和后墙垂直,不准超出后墙外墙”。

吴某对此不服,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复议。

某市规划局以吴某“在檐瓦垒的三层砖和檐下的接水槽不符合天沟技术标准”为由,维持区规划局的决定。

吴某对此决定不能接受,故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思考请运用相关理论,分析该案件的处理结果。

案例选择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

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

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D.该处罚决定有效,刘某不可以拒绝依据法规《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在行政行为作出以后、消灭之前,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改变不当行政行为内容的活动。

行政行为的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

有权变更和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权力机关行政行为的废止和终止行政行为的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因不适应新的情况,行政主体将其取消,使之不再有效。

行政行为的终止:行政行为自然地失去法律效力。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即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之前,应给予相对方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行政主体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制度。

听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作出决定案例分析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下发《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2001年春节前十天及春节后23天北京、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实行票价上浮20%至30%。

由于票价上浮,河北省律师乔占祥两次乘车共多支付9元。

乔占祥认为铁道部发布的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

铁道部在复议中维持了票价上浮行为。

乔遂以铁道部上浮票价未经价格听证程序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铁道部撤销复议决定,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情报公开制度情报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相对人知晓有关行政活动的情况及有关信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告知制度告知决定告知权利告知其他事项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案例分析2002年8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莉擅自占用公共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在未表明身份,未下达处罚决定,未列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即认定其违法占道经营,并强制扣押了其经营用的冰柜、推车及食品、饮料。

陈莉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将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起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城市管理局认为其在统一采取强制措施前已下发了通知,原告陈莉未停止非法经营,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无不当;扣押陈莉冰柜时已将里面的食品和饮料移交给陈莉本人,暂扣物品后曾通知陈莉领回冰柜和遮阳伞,由于对方拒领,故不存在违法扣押的情况,也不应该承担有关责任。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城市管理局败诉,撤销了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并判决其对陈莉予以赔偿。

城市管理局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败诉。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行政主体的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处理的事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依法终止其对该事务的处理而由他人代替的一种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王林与刘平打架斗殴导致王林受伤,王林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林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朱华回避。

理由是朱华是刘平的学生,学生当然会作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

经了解,刘平曾是某中学的教师,朱华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朱华进该校时,刘平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朱华与刘平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作出决定,驳回王林的申请。

王林不服,要求复议一次。

法院经复议,在第3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林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王林。

案例分析1992年6月,王华向其所在的海淀区人民政府青龙桥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办理了经营2台电子游戏机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6月12日,该区文化局批准了王华经营2台电子游戏机的申请,发给王华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1992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王华扩大经营至5台游戏机,但未交管理费。

1992年12月25日,王华书面申请办理经营5台电子游戏机的文化许可证,但未获批准。

1993年9月17日,该区人民政府青龙桥街道办事处会同青龙桥派出所、青龙桥工商所、青龙桥税务所等单位联合对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青龙桥街道办事处要求王华交付经营5台电子游戏机的管理费3250元,王华当即交付500元,开出尚欠2750元的欠单一张。

后来,青龙桥街道办事处经向区文化局请示后以区文化局的名义作出处理决定,令其停止营业,至交清所欠费用及补办经营手续后,方可继续经营。

王华对此决定不服,称青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宋墨的妻子在该区经营另一家电子游戏厅,效益没有他经营的游戏厅好,宋墨有借机整治他之嫌。

宋墨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违反法定程序,该决定应予以撤销。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是为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将行政机关的某些相关联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的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时效制度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权利救济制度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时,法律应为其提供行政救济的途径与机会,由法定机关对原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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