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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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提高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质量,
增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如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一、审查范围及要求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相关申请人提
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审查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信誉状况、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理解以及相关法规的遵守情况等。
审查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审查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切实维护税务行政许可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审查流程及要求
一、受理
1.根据有关规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申
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必备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未提交必备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
2.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应当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收件,并开具《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凭证》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二、审查
1.对已受理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文件
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审查其提出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对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信誉状况、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理解以
及相关法规的遵守情况等进行审查。
3.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说明、证明材料。
如需要实地考察,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征得其同意。
三、决定
1.审查完毕后,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决定。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并对决定理由作出说明。
2.对同类申请,在审核条件和能力等方面应当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
申请应当及时予以批准。
四、通知
对审查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
三、其他事项
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中,应当严格保守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确保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2.审查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和业务能力,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为个
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3.对于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申请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应当不受特
殊待遇或歧视,按照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
4.对于复杂或者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及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
众的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定。
四、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对此前已申请未审查完成的事项,可酌情适用本细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税务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