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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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
一、公共秩序维护
1)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2)确保车辆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装运过程中不满溢、洒漏,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3)、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4)、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车辆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5)、应急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6)、车辆控制在人、车流少时作业,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7)、车辆驾驶员在工作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实施规则
1、对于有下列事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1)部门负责人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
2)无违章指挥;
3)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避免的;
4)杜绝了轻伤以上事故;
5)职工因工负伤歇工时间控制在指标以内;
6)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7)安全教育率100%;
8)事故发生后,按程序、实事求是及时报告的;
9)职工安全意识强,未发生个安全行为,主动消除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
10)职工对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效果良好的。
2、对于有下列事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安全制度规定安排员工工作发生重大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漏报、拖延时间的;
3)职工安全教育率未达指标;
4)职工因工负伤歇工时间超过指标规定的;
5)职工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未遂事故;
6)职工安全意识淡漠,在“不安全状态”时,不报告上级部门,或未抵制安排,仍继续工作,造成他人或自己发生事故的:
7)职工安全意识淡漠,在同事处于“不安全状态”时,不报告上级部门,不告知同事,发生事故的。
8)其它对安全工作造成隐患和导致事故的部门、个人的行为。
二、安全工作条例
1、安全教育规定:
1)质安部门在新入员工上岗之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2)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后考试合格,发给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安全教育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培训。
3)清扫部门每月安排时间不少于1小时,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全员再教育,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
4)员工变换工作部门,应对其进行相应岗位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新入员工安全教育讲述清扫保洁安全工作情况,介绍部门特殊危险地带及危险情况种类和一般安全知识,以及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2)安全教育讲述安全工作一般知识应讲述典型事例(如有时)。
3)安全教育应重点培养员工安全工作意识。
3、安全知识:
1)清扫保洁员工上岗前必须穿由项目部统一制作的清扫保洁工作服或标志性的荧光反光背心,并在右胸上方佩戴工号牌。
2)清扫保洁员工作业使用工具应选用短小贴身种类。
3)清扫保洁员在繁华路段及十字交叉路口、车辆密集通过地段作业时,应面对车辆方向站立,横街时要注意观察行经车辆方位,车辆通过身边时,手持的大扫把把应与身体保持均衡,不能横挎以免发生意外。清扫保洁员工在作业现场不得跑跳打闹,不得作妨害交通安全的事。
4)清扫保洁员工作业时,通公路治安事件,应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不得在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随意参与。
5)清扫保洁员工,遇运输车辆装载的强腐蚀、有毒、易燃、易爆、高温的化学物品发生泄漏时,应采取防范措施保护自己,并通知有关部门,以利于泄漏事件的迅速处理。
6)清扫保洁员工作业时,如遇重大突发恶劣天气,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操作。
7)清扫保洁员工在作业中如遇街面和人行道上下水道盖(窖井盖)破损或丢失,作业人员应立即在洞口前后设立警示标志或围栏,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以免因此发生行人或车辆的伤害。
8)上清扫保洁员工岗前严禁饮酒。
9)垃圾清运三轮车要紧靠路边停放,收尽垃圾后按交通规则行车靠右骑驶,横街面时应下车推行。
10)垃圾清运三轮车人员收集垃圾时遇违章丢弃的强腐蚀、有毒、易燃、易爆、高温的化学物品垃圾,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严禁混入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