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造价管理办法

交通部造价管理办法
交通部造价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规模、标准、方案科学合理,保证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项目)在工可、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造价管理活动。

第三条【造价管理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造价制度、标准、市场、信息等的管理,以及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活动。养护工程根据工程规模、工作程序和工程管理等要求,参考有关规定开展造价管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遵循科学计价、合理定价、依法管价的原则。

第五条【分级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相关单位承

担。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相关单位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第六条【管理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规则的政府监管、建设单位负责、从业单位自律的造价管理体系,确保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发布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行业标准;

(三)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审批(核准);

(四)组织开展全国公路工程造价市场监督管理;

(五)组织发布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六)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受托承担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行业标准;

(二)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造价地方标准;

(三)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省管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审批、核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市场监督管理;

(五)组织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六)指导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省级造价管理机构职责】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造价地方标准;

(二)承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查等具体业务工作;

(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五)承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实现设计概算控制目标,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标准;

(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核查意见并组织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

(三)建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和计量支付制度,对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四)参与组织造价标准等计价依据的测定;

(五)负责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职责】设计单位应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条件,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注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工程造价。

设计单位应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真实性和质量负责,做好前后阶段的造价对比,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等的预控。

第三章造价标准

第十二条【造价标准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标准,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等,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和管理标准。

第十三条【全国造价标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发布公路工程造价行业标准。对公路工程建设中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工艺,编制全国统一公路工程定额标准。

第十四条【地方造价标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公路工程造价行业标准,组织制定造价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全国统一公路工程定额缺项的,且地域性强、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工艺,应编制补充定额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工艺标准】对公路工程造价标准中未涵盖但建设项目亟需的计价依据,造价文件编制单位应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进行单价分析;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其分析报告应经省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标准动态修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确保定额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单位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鼓励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企业定额。

第十七条【造价软件】公路工程造价软件的开发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造价标准,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应使用经测评合

格的公路工程造价软件。

第四章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八条【确定和控制含义】本办法所称造价确定和控制,是指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采用合适的造价标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投资估算】项目立项阶段,编制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等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第二十条【设计概预算】项目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等规定,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初步设计概算与审批或核准的工可静态投资估算与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二十一条【招标报价】项目招标阶段,招标文件应对工程计量计价事项作出约定。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及造价标准进行编制;招标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出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状况自主报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工程量清单预算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

第二十二条【合同清单】项目实施阶段,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和省管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将合同工程量清单报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经备案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结算、审计和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费用控制】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变更发生费用变更。发生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变更费用。

在建设期内,建设单位应根据年度工程计划及时编制工程年度费用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对工程投资执行情况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四条【调整概算】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不予调整概算。确需调整概算的,可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由于价格上涨、定额调整、征地拆迁、贷款利率调整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概算调整,经原咨询审查单位评估及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复调整概算;

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造成的

概算调整,当实际投资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10%时,应先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核准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再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复调整概算。当实际投资不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10%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直接审查批复调整概算。

第二十五条【工程结算】项目交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全面清理工程变更审批情况后,承包方和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第二十六条【竣工决算】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认定。未经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编制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五章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从业管理】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注册、继续教育、信用管理制度。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单位,应配备公路工程造价专业从业人员。

第二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从事公路工程造价

咨询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租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转让资质证书;

(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咨询业务;

(三)转包承接的咨询业务;

(四)出具虚假公路工程造价文件;

(五)采取给予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虚报、隐瞒公路造价从业的信用信息;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从业人员行为】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执业印章;

(二)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三)故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签署虚假公路工程造价文件;

(四)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咨询业务;

(五)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虚报、隐瞒公路造价从业的信用信息;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信用档案】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和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管理信用档案,并将其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对其编制、审查或审核的造价文件和咨询报告质量负责。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信息管理含义】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包括公路工程造价制度、造价标准、造价数据、价格信息、造价从业人员和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信用管理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信息管理内容】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公路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并与国家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材料价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开内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站、期刊等方式及时公开下列公路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社会,

并接受监督:

(一)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造价标准;

(二)公路工程竣工决算信息;

(三)造价从业人员和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信用管理等信息;

(四)价格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五条【信息安全】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公开应严格审核,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监督内容】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业单位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备案以及对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和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情况;

(四)设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变更原因及费用合理情况;

(五)从业单位对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情况;

(六)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和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的信用情况;

(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十七条【全过程监督】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应当主动接受全过程造价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十八条【监督方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年度造价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考核和评价。鼓励与其他督查工作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监督结果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条【罚则主体】违反本办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由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责令整改。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对公路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管理;未组织竣工决算编制;或者对监督检查整改不力的,由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第四十二条【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编制的造价文件质量低劣,致使工程造价失真的,由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改正。

第四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实施细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河北锦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七章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九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领导公司整体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股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二)综合管理和调节各部门业务活动; (三)确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外支出; (四)拓展新业务且代表公司处理重要契约事项; (五)确定公司组织、分工和定员的基本方针; (六)决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七)决定公司的奖惩基本方针; (八)决定重要事项及其他请示汇报的决策。 经理岗位职责

造价咨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目录 No table of contents entries found.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一、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 公司所长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总经理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拟定,薪资构成,员工薪资,薪资调整等各项相关制度的拟订和执行。 第二章薪酬管理一般规定 第四条薪酬设计和管理

一、总经理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总经理将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 三、总经理对薪酬设计和薪酬管理体系每两年进行重新制定,如需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薪酬理体系提交给公司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五条薪酬构成 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 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 三、绩效工资。按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四、辅助工资包括 1、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工龄) 2、手机话费补助 3、差旅费补助 4、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负担部分。 第六条薪资发放 一、员工薪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卡户。 二、员工基本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0日,遇假期顺延。 三、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30)*月工资总额。 四、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工资、最后一月辅助工资等)将在离职员工做完本人所有业务并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并办妥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于10日发放。 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控制

部控制**** 管理制度 目录 一、管理大纲 二、员工守则 三、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四、财管管理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六、人事管理制度 七、目标制度 八、制度 九、公司证照、印鉴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公司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经济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高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应降低消耗,增加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施丄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效率,保证咨询质量,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审计署关于政府投资项U 审计规定》、《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U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14的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咨询,在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U标。 第三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咨询依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一般分为阶段咨询、定点咨询、全程咨询等方式。 阶段咨询是将项U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时间段进行的咨询。定点咨询是对建设项U确定若干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要活动进行的咨询。阶段咨询和定点咨询一般应有机结合。全程咨询是指咨询组常驻建设现场,对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司将根据项U的具体1W况及委托方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咨询方式。 咨询程序 第五条公司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根据项U具体悄况和委托方要求成立项U咨询小组,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开展咨询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为保证咨询质量,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对项U咨询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主要学习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制度、咨询工作规程和咨询工作纪律,使咨询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责任心。

第七条项U咨询小组接到任务后应到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査,详细了解建设(代建)单位基本悄况、项U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悄况、项目招投标情况等相关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确定咨询U标和工作重点。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2、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依据,采取的重点咨询方式。 3、建设(代建)单位和被咨询建设项U的名称、基本悄况。 4、建设项U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1W况。 5、咨询范W、内容、形式、方法、重点、U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6、咨询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7、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日期。 (七)实施定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为主的项U,应在咨询实施方案中明确造价咨询的重点环节、咨询内容及咨询方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经公司同意:后,报委托方核准,山咨询组负贵实施。 第八条项U咨询小组应要求被咨询单位及项U相关单位根据项U进度悄况逐步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应组织被咨询单位负责人和项U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咨询进点会,明确咨询依据、咨询范圉、咨询重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为实施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作好准备。 第十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应参加项日建设指挥部或建设单位召开的例会(涉及咨询重要事项的会议咨询组长必须参加),及时了解、掌握项U有关悄况,确定咨询工作巫点,提出咨询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办理造价咨询事项,应当依法咨询、实事求是,遵守准则、恪守程序,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应充分体现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项U咨询小组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积极主动介入,及时出具阶段性咨询结论或审核意见: (一)项U咨询小组在项U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咨询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要求被咨询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悄况,将工程资料、信息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及时告知项U咨询小组;

造价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造价人员的劳动薪酬,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员工薪酬计取程序,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正确评价员工劳动价值,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劳动薪酬结算。 第二章技能分等定级 第三条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技能表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享受对应级别的业务服务奖金。 第四条技能表现等级实行浮动考核制,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考核标准及结果,确定该季度技能等级及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第五条专职造价人员考核标准为该考核周期内完成造价成果的算术平均误差率,平均误差率=(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单位造价成果数量。 第六条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及业务服务奖金系数对应标准如下: 第七条考核周期内平均误差率大于6%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薪酬结算标准 第八条薪酬组成 一、总工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二、总工室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三、专职造价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四、总工程师及组长,另行享受岗位行政津贴; 五、业务引荐奖金,引荐人均可另行享受。 第九条薪酬标准 一、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00元/月两个档次,组长

行政津贴300元/月,总工程师行政津贴2000-3000元/月,总额控制在年度经营总收入的15注右。不能独立工作的造价人员基本工资按600-1000元/月执行。 二、公司专职复核人员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高级技能奖金系数执行。专职造价人员(小组)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对应核定的技能奖金系数执行。定额标准以外的项目或业务,由公司总工室另行制定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三、年终财务核算,确定经营利润后,发放年终综合奖金,具体奖金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造价人员连续三个月月度平均业务服务奖金低于其月度基本工资时,取消其低于月份的基本工资;连续六个月时,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业务引荐奖金,按该项合同服务收费金额的10%+取(含经营 费用)。 第十一条造价成果评价 一、造价成果时间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评价系数为1 (即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时间修正系数为(1-延后天数/定额天数)。 二、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达到预定标准,质量评价系数为1,质量修正系数为(1-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 专职造价人员业务服务奖金二基准业务服务奖金邓寸间修正系数濒量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表现优异,委托人另行给予的奖励,专职造价人员、总工室及公司按3:3:4分享。 第十三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履职不全,委托人扣罚服务费,责任人不享受该项业务服务奖金,另承担扣罚金额的10-30%。 第十四条员工股本收益,按股东协议执行。 第四章薪酬结算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薪酬结算条件 一、员工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原则上每月10日发放上月度基本工资。 二、集团外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或业务引荐人奖金,但奖金支付原则上以公司全额收回 咨询服务费为前提; 三、集团内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且办理完造价资料及成果文件(含电子档)移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奖金随当月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下文最新版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xx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 第五条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四)企业定额;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工期等,按照编制期的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编制。 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

造价咨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七章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九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领导公司整体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股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二)综合管理和调节各部门业务活动; (三)确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外支出; (四)拓展新业务且代表公司处理重要契约事项; (五)确定公司组织、分工和定员的基本方针; (六)决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七)决定公司的奖惩基本方针; (八)决定重要事项及其他请示汇报的决策。 经理岗位职责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工程结算审核及国家审计项目制度 ,二,、工程预算项目编制及审核制度 ,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制度 ,四,、质量控制汇审制度及执行流程 5、成果报告书写规范 6、客户评价意见流程规范 7、咨询项目风险规避制度 8、咨询项目档案制度 9、外聘技术人员咨询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咨询合同管理 2、咨询成果报告管理 3、造价师、造价员及其他人员资料管理 4、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 5、劳动纪律管理 6、公司综合事务的管理 1 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国家审计项目及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咨询项目为国家审计或社会工程结算审核时~公司各技术人员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审计或审核: 1、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在短时间内审核主要资料的完整性~如国家审计项目: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有补充协议、

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地勘资料、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收方资料、送审结算书、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材料核价单、工程隐蔽资料、施工及监理日记、开竣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文明生产合格证等~以上资料尽量请委托方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如:设计图、竣工图、送审结算书等。对社会其他结算审核项目可参照以上审核资料清单。 2、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列资料清单并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未列~事后我司经办人员也应自行列出。咨询项目完成后清点资料对照清单交还委托方~尽量避免资料遗失情况的发生~在归还前发现有资料遗失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告知公司主管人员共同处理。 3、各咨询项目由项目组长负责实施~根据咨询项目规模大小、委托方的时间要求、难易程度等~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组组长商讨该项目应投入的人员配制。对于小项目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全衡后直 2 接交办技术人员。 4、常规审计项目按以下流程及思路进行审计,社会审核项目参照执行,: ,1,、编制审前调查记录, ,2,、查阅所有资料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根据各审计局要求编写,, ,3,、审核该工程前期工作流程环节的合法性如: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其对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作为重点问题提出, ,4,、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审阅重点: 1,、分析招标文件中造价部分的相关条款~同时对照施工合同有无相背之处。审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计价要求、招标文件合同部分的计价原则及签订施工合同中计价原则的一致性~如有不同做问题提出。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入的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表; 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表; 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审定。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后,报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发布。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修订、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 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 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确定与控制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控制中标合同价。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控制.doc

内部控制****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管理大纲 二、员工守则 三、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四、财管管理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六、人事管理制度 七、目标制度 八、保密制度 九、公司证照、印鉴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公司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经济稳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高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降低消耗,增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与结算,促 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或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的,从其规定,也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在不同阶段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购置费、工程建 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有关费用。其 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 中约定的工程价格。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建设各方从事造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 (二)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四)对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 (六)调解建设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争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基价(定额)、计价指引、费用标准、工期定额、计价规则及工程计价的有关文件、办法。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计价依据。 各专业定额站在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的委托和指导下,编制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 第八条施工企业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计量规则和编制原则自行编制能反映本企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予以补充计价依据的,相关单位应提供新项目的计价资料和数据,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编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发。 第十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办法定期公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数。 第三章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

附件11 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遵循“动态考核、突出重点、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业

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 2.内部管理状况: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 3.企业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办公场所、设备配置等情况; 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等情况; 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 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 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 1.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 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 4.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5.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 6.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 7.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七条考核方式分为行业主管部门考评和业内相关单位评价两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考评:通过日常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造价的编制与交底 1、工程造价是投标报价的基础资料,编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根据工程规模,按以下分工编制。 (1)由公司承接的建筑、市政等工程的造价。 (2)由造价部承接的建筑、市政等工程的造价。 2、编制造价的依据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报价的条款; (2)招标图纸及答疑会议纪要;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位置、标高及障碍物情况; (5)各专业施工图册、图集及施工详图和建筑工程机关造价信息; (6)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定额 (7)按照陕西省统一的计价规范,结合本公司的技术装备,施工方案、施工水平以及内部消耗等进行测算编制,实行单价报价或工程量报价等方式进行编制。 3、工程造价必须在投标期内编审完毕,其编审程序为: (1)根据各级分工,由组织报价部门的负责人对编制造价人员进行交底和分配工作;由参加工程发标的人员向编制造价人员介绍投标要求和工程情况; (2)工程造价人员按照编制标书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各专业工程造价,并自行复核一次; (3)造价部设专人负责造价审核工作,对编出的造价进行复核和汇总,确认无误后,汇出报价; (4)投标报价单位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标价做最终审定。 4、不参加投标或工程施工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和零星项目的预结算只执行前三项程序。 5、造价内容要求套用定额合理,计量准确,价格可靠,内容齐全,力求

避免出差错,既要防止低估漏算,也要杜绝高估冒算。具体内容为:(1)造价编制说明 A、工程概况; B、编制依据; ——设计图纸,标准图集及材料做法; ——参考定额,材料价格及费用标准,并确定有关费用; ——招标文件中有关报价附表的具体规定。 C、编制说明 ——造价定额允许调整的项目,在造价中已经调整或未做调整(如暂定价格及暂估设备价格等风险材料); ——各项可调费用费率标准; ——给出的参考价、暂估价的材料、设备,须待竣工结算时按规定调整; ——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市政工程考虑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内容。 (2)工程量计算底稿 A、基本数据,以土建为例: ○1外墙外围水平面积; ○2基础轴线长度; ○3门窗框外围尺寸; ○4预留洞口尺寸; ○5层高; ○6檐高 B、工程量计算表按施工图纸循序计算,不得重复和遗漏。主要有: ○1土建工程分基础、结构、屋面、门窗、楼地面、装饰、室外工程,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2市政工程分管道、道路、桥梁等不同工程对象,单独按照定额分项目,计算降水、土方、基底处理、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设施、管道敷设及装修等项目,以及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计算临时设施各分项工程量;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措施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接受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公司业务,我们从项目评审的承接、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入手,结合公司以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定(包括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等方面的相关内控制度)专门制定了《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廉政制度》,《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评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责、权、利,把执业人员风险、成本效益和自身利益挂钩,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职责区分,来最大限度地规避执业风险,减少或降低公司风险,保障公司信誉。 附件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二:《评审工作廉政制度》 附件三:《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一: 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体系的组成 1、ISO 9001:2000质量体系管理控制文件 2、公司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 3、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二、人员配备 1、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具体项目评审负责人组成一个领导小组,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对受聘单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评审业务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全面防范、控制评审风险; 2、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评审业务中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复核,防范、控制评审过程中的风险; 3、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的评审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专业评审人员的工作,防范、控制评审具体过程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 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 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 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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