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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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研究生新生须持《XX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研究生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一年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身体康复后,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取得学籍的研究生须按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

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

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
1.学籍档案管理。

研究生学籍档案是学生个人的重要资料,对于学校对学生的全面了解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北航要求研究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学位论文、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内容,档案管理要求保密、准确、完整。

2. 学习进度管理。

北航要求研究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并按时完成,同时学校要求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指定学分。

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习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帮助和引导。

3. 学位论文管理。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成果,对于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后续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北航要求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学位论文的审核、评审、答辩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和规范。

4. 研究生学籍变更管理。

研究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学籍变更,如转导师、休学、退学、转专业等。

北航要求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变更,并及时向学校报备变更原因和结果。

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总之,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学籍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培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

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

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西交研〔2008〕39 号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接受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时间第一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制。

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3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3~6年,直博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4~7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5年。

第二条研究生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最长期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和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研究生毕业证书按答辩日期填写,结业或肄业证书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章毕业第四条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合格后,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从第四学期后半学期、博士研究生从第六学期后半学期、直博生从第八学期后半学期开始可以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

第五条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要求和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毕业答辩的要求如下:(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合格;(二)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在核心期刊或更高级别的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密切相关的以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1篇;(三)完成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工作量和字数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当,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学位论文规范。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审批表;(二)学院负责博士毕业论文送审,评审人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三)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并全部同意毕业答辩者,由主管院长审批后,答辩秘书将所有材料送研究生院学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毕业答辩。

(四)毕业答辩委员会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至少1名,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委员,但应参加答辩。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学习的各类研究生均须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考核及成绩记载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考试成绩应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考试课程90分以上的百分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不低于25%。

课程考试成绩可累加记载。

第五条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也可以按二级分制评定,按二级分制评定时,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第六条经典文献阅读及学术交流、专业实践、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按各学科相应要求及考核办法执行,成绩以二级分制评定,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成绩如实载入研究生成绩单。

若按百分制记载,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八条研究生选课成功须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缺课课时累积达1/3及以上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记载。

第九条对缺少本学科专业基础的研究生所修的补修课程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成绩单但不计学分。

第三章缓考第十条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核,成绩如实记载。

第十二条研究生申请缓考严禁弄虚作假,若有作假行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重修与改修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其重修。

哈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吗学硕

哈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吗学硕

哈工程管理制度严格吗学硕
一、课程管理制度严格:
哈工程学硕学制一般为3年,共开设课程约30门。

课程设置严格按照学科专业需求和学生培养要求进行规划,保证学生获得全面而系统的专业知识。

学生需要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和要求修读相应的课程,并严格按照学校的学分要求完成学业。

二、科研管理制度严格:
学硕学位授予的主要是以研究为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因此科研管理制度十分严格。

学生需要选择指导教师,并完成指导教师制定的研究计划。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学生需要遵守相关的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保证研究工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严格:
哈工程大学作为一所重点高校,每年都会举办大量的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等。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这些学术活动,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学术活动管理制度对学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次数和质量都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学生充分利用这些学术资源,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四、考核评价制度严格:
学硕学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都需要接受定期的考核评价。

学院会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科研成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

学生需要定期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研究情况,并根据导师的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综上所述,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制度严格,旨在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升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学硕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才能获得优秀的学术成绩和学位证书。

2021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2021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模板

2021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模板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1995〕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凭**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相关学院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研究生部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学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复查和体检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经体检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可在短期内治愈的,经研究生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部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体检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2.入学复查不合格者;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体检仍不合格者;4.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者;5.报考过程中有循私舞弊行为者。

第四条新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事先请假并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时,须先到财务处或指定部门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凡未交纳规定费用者,学院不予注册。

第六条入学时户口不迁入学校者,在读期间户口不得再迁入学校。

第二章纪律与考勤第七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研究生部或所在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原则上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具体离校、返校时间由研究生部或导师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指高校对研究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登记:研究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计划、导师选择等内容。

2. 学费管理:规定研究生学费的缴纳方式、时间和金额,以及退费政策。

3. 学籍变动管理:研究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动(如转导师、休学、退学等),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4. 学术诚信管理:确定研究生学术行为的规范,如防止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发生,并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

5. 成绩管理:规定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评定方式和标准,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等,以及不及格或重修的处理办法。

6. 毕业管理:规定研究生毕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论文答辩、学位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籍档案管理:确定研究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存和利用方式,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养计划、成绩单、毕业证书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发展权益,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和科学性。

具体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方面制定的规定和政策。

一般来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学条件:包括对研究生入学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考试要求等。

一般来说,研究生入学需要本科学历或相关学位,并且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如考研等。

2. 学习计划: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规定了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包括课程安排、学习进度要求等。

研究生需要按照学习计划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3. 学术指导:学籍管理规定一般规定了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制度,即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指导关系。

研究生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研究方向的指导教师,并与其进行密切的学术交流和指导。

4. 学术标准和考核:学籍管理规定一般也规定了研究生的学术标准和考核规定。

研究生需要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完成研究工作,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获得学位。

5. 学籍管理和申请手续:学籍管理规定一般也包括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和申请手续的具体规定。

2019年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

2019年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

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西交研〔2008〕39 号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接受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时间第一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制。

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3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3~6年,直博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4~7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5年。

第二条研究生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最长期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和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研究生毕业证书按答辩日期填写,结业或肄业证书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章毕业第四条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合格后,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从第四学期后半学期、博士研究生从第六学期后半学期、直博生从第八学期后半学期开始可以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

第五条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要求和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毕业答辩的要求如下:(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合格;(二)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在核心期刊或更高级别的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密切相关的以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1篇;(三)完成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工作量和字数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当,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学位论文规范。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审批表;(二)学院负责博士毕业论文送审,评审人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三)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并全部同意毕业答辩者,由主管院长审批后,答辩秘书将所有材料送研究生院学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毕业答辩。

(四)毕业答辩委员会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至少1名,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委员,但应参加答辩。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为课程)的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理论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凡在籍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由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会议,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的方式与要求,可选择闭卷、开卷或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确定后,任课教师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

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应该改变。

第九条理论课程考核评定应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30%。

平时成绩(到课情况、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测验成绩等)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一般不应改变。

第十条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平时的成绩,任课教师应有详细记载,在考核前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考试命题第十一条各院(系)应建立命题负责人制度。

命题由教研室(课程组)负责组织安排,一般应采取集体命题的方式,有题库的课程须由题库命题。

教研室(课程组)要对所开设的课程命题负责,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要对本院(系)的课程命题负责。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招生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乙方(定向就业单位):(需为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丙方(定向就业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甲方拟招收丙方为2019年学院攻读专业(领域)且定向至乙方就业的学历硕士研究生。

现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23号)等相关文件,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培养研究生事宜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一、甲方仅负责丙方在校期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接收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

二、乙方或丙方需依照录取年度招生简章向甲方每年缴纳学费。

三、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一律派遣至回乙方就业。

丙方学习期间,乙、丙方若解除定向就业关系,甲方不负责丙方毕业就业后就业派遣相关工作。

四、乙方与丙方之间的有关协议,涉及甲方利益的,需经甲方同意;与甲方无关的,由乙方、丙方自行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关研究生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视为有效,丙方需严格遵守。

甲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乙方或丙方不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培养工作。

乙方或丙方所交学费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六、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视情况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丙三方收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毕毕业离校手续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2019年月日 2019年月日 2019年月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建设,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就学生纪律处分问题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1年,在留校察看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经批评教育不改正,3次受到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从重处分:(一)违纪后推卸责任、态度不好的。

(二)对检举人、证明人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三)第二次违纪的。

第三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分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拘留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打架、斗殴,侵犯人身权利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徒手打人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动用棍棒、砖石、刀具等器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结伙斗殴中,虽未直接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促使打架的事态扩大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结伙斗殴的组织者、主要参与者从重处罚。

第十条偷窃、骗取、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的,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案值(含共同作案,下同)1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案值在100~500元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照招生政策录取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努力学习;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可缓期报到。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填写《XX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表》,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推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一)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二)入学前已怀孕或在入学体检中发现怀孕者,凭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证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三)自愿或根据上级要求去边疆、贫困地区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并有具体接收单位者,可推迟入学1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推迟入学的研究生,必须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交入学申请,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因不可抗的原因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审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四)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前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持本人研究生证按规定程序到研究生处报到与注册。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规定根据《关于推荐201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1〕6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我院的推免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院领导、各相关办公室主任。

二、推免的类型本次推免分为学习成绩优异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

(一)学习成绩优异推免1、学术型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为向本校推荐和外单位推荐两种。

2、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型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且经过相关专家认可或具有相关业绩证明的学生。

三、推免的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四)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五)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六)国防生推免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关于印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政联〔2007〕3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05〕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由学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

2、参加推免的国防生必须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大单位干部部”的书面同意。

3、国防生一般应推荐到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研究生,也可推荐到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它普通高校。

4、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办理入伍手续;被军队签约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国防生,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的国防生,本科毕业时应当确定接收单位,先到军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再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有关招生单位保留新生入学资格(推免到本校的保留入学资格2年)。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一、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学校教学特点和学生学习需要的学分制度。

2. 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坚持教学质量第一原则,保证学分获得的客观、公正和可靠,实现学业成绩评价的科学化。

4. 通过设定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引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促进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学习。

5. 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效益,推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的学分计算方法1. 学分的计算依据是学习时间和学习成绩。

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时间包括课堂教学时间、上机实验时间、自习时间和实习时间等。

2. 学分是以1学分为25学时计算的,每学分对应的学时数不低于25学时。

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程的学分数与教学时间成正比,即课程的学时越多,学分数也越高。

3. 学分的数值化计算依据是学生成绩。

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经过定量评价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的获得通常以百分制成绩为基础,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确定。

4. 学分的认定是通过学生学习成绩的积累来实现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分的管理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的,学生学习成绩、学分认定和学业进展等信息都将被纳入学生档案,方便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三、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的实施办法1. 学分要求和学业规划。

学校根据专业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制定一定的学分要求和学业规划,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

2. 课程设置和授课安排。

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设计完整的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制定课程设置和授课安排,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3. 学分认定和考试评价。

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考核,学生成绩通过学校统一认定,并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02次全体会议要求,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一、申请正式答辩条件(一)时间要求1.博士生申请答辩(指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下同)的最早时间为自报到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不含休学时间)。

2.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迟时间为取得学籍后第6学年的6月15日(包括休学时间)。

(二)学分要求博士生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学术成果要求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7‟11号)的要求。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须为机密级及以上)的学术成果要求可同时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第八条执行。

(四)通过预答辩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不得编造数据及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引入他人研究成果要明确标出。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不能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有重复。

(五)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

三、预答辩及相关要求预答辩是检查和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申请预答辩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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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招收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
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
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开学后2周内未请假或假满逾期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能够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2周内,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并经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批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超过2周不注册者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应按自动退学处理,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予以注册。

第二节考核、考勤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研究生入学后的1个月内应在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学术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按计划学习课程,培养计划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不取得学分。

研究生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应服从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旷课。

对于影响授课秩序或长期旷课的学生,授课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提出不许参加考核的建议,经院系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每门课程开课前由授课教师向学生公开说明考核标准、方式及成绩构成情况。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安排补考,研究生能够申请重修或重考,每门课程重修(或重考)最多不超过2次。

因课程设置或培养方案变动而使学生无法重修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协调,开课院系做出具体安排,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具体事项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此次考核成绩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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