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商品预归类规范申报指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工贸易商品预归类规范申报指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海关加工贸易的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为把好加工贸易业务源头关,规范申报,统一操作,严密监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指引,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申报的一般要求

加工贸易规范申报主要是指商品内容的申报符合商品归类的要求,能够清楚、明确地表述商品的实质和特征,主要包括了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功能用途成分结构三个部分的内容。以下将按照申报格式和申报内容进行分类说明。

(一)申报格式

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写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二)商品名称的申报说明

1、商品名称的内容包括:

(1)商品的具体规范名称;

(2)商品的主要材质,例如:橡胶、铜锌合金等;

(3)加工程度,例如:已鞣粒面剖层(牛皮)、已缝制、硫化、未锻轧、冷轧、电镀锌等;

(4)商品的状态,例如:锭、粉、板、片等;

(5)商品的用途;

2、基本申报格式:加工程度+主要材质+具体名称+状态、属性+

用途

3、商品名称申报的具体要求

(1)一个序号只能对应一个商品名称,不能用“/”的方式列示多个名称。

(2)商品必须申报具体规范名称,不能用统称、俗称或零件、配件等名称表示,例如:特多龙、哥士的、海虎毛等属于俗称申报,木家具、电脑铁配件等属于统称申报,都不符合规范。

(3)贱金属制品名称申报时要注明具体材质,即钢铁、铜、铝、锌合金等,不能以“贱金属”或“五金”来笼统表示。

(4)橡胶或塑胶的原材料或制品名称申报时要注明橡胶或塑胶,不能以“胶”来代替,例如:胶垫,即属于错误申报。

(四)规格型号的申报说明

1、规格型号的内容包括:

(1)耐压、功率、频率、额定容量(电子类);

(2)每平方米的重量范围或每立方米(厘米)的重量范围(木材、纸张、纺织类);

(3)长度、宽度、厚度、截面直径、尺寸的范围等(印刷菲林、木材、纸张、金属板、箔和丝);

(4)成份含量(化工产品、塑胶原材料、纺织品);

(5)是否成卷、成张(印刷菲林、皮革、毛皮、纸张、金属板);(6)是否零售包装(药品、清洁剂或表面活性剂、胶粘剂、纺织纱线)

2、规格型号申报的具体要求

(1)加工贸易商品预归类环节要求申报的必须是影响商品归类的规格型号,如果商品的规格型号、用途等不影响归类,则无需填报。例如:三极管,其功率是否大于1W影响其归类,需要填报规格型号;而二极管,其功率大小不影响归类,则无需填报规格型号;

(2)商品的规格型号应根据商品名称严格按照《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相应商品编码的要求申报;

(3)规格型号栏填报的数字关系采用“≤”(不超过)、“<”(小于)、“≥”(在及以上)、“>”(超过、大于)表示,例如无衬背精练铜箔的厚度≤0.15MM;

(4)数量单位的申报,统一以英文简称标志,例如:MM、CM、W、V、KVA等。

(三)商品功能用途成分结构的申报说明

1、商品功能用途结构主要填报影响商品归类的需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主要包括:

(1)商品加工程度的进一步说明,例如:经过进一步加工(皮革、木纤维板、钢铁板等);

(2)商品性质的进一步说明,例如:油漆的“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白板纸的“所含用机械或化学-机械法制得得纤维”≤10%;

(3)商品结构的进一步说明,例如:胶合板中“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硫化输送带中的“仅用金属加强”、塑胶管“未经加强也未与其他材料合制”;

(4)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2、基本申报格式:在功能用途结构栏填写。

(五)规范申报的其他说明

1、化工产品要按规范的化学名称申报,并注明具体成份及含量;化工复合成份制品应在名称上注明用途,例如:皮革用磨光油;功能用途结构栏申报清楚用途及提取来源。

2、单一材质或复合材料制成品、半成品、机器零部件,申报时应报明材质和具体名称,基本申报格式为:

(1)制成品:材质+具体规范名称;

(2)通用零件:材质+具体零件名称;

(3)机器专用零件:用途+材质+具体零件名称

注:①通用零件主要指管子附件、绞股线(绳、缆)、链条、钉、螺丝、螺母、垫片、垫圈、弹簧等;②复合材料制品的材质按照主要材质申报,并且注明具体组成成份及含量。

例如:电脑铁支架

3、贱金属原材料及制品的成份含量必须与企业申报的商品名称在《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相应编码的定义和标准相符,否则属于商品名称申报错误。例如:企业申报“不锈钢”,则其成份含量必须符合《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对“不锈钢”的的定义和标准“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二、部分具体商品申报的要求

(一)第三十二章着色料及油漆的申报说明

1、名称注明基本成份,例如:聚酯、丙烯酸聚合物

2、名称注明着色料的具体名称,例如颜料、油漆、清漆

3、特殊用途的,需要注明。例如:陶瓷、搪瓷及玻璃工业用

4、具有特殊性质的,名称上注明例如: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

申报举例:聚酯油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

(二)第三十九章塑胶原材料及制品的申报说明

1、初级形状的塑胶

(1)单一成份:中文名称+塑胶粒(粉、液、切片)+(英文简称)申报举例:聚丙烯塑胶粒(PP)、聚氯乙稀纯粉(PVC)、已塑化聚氯乙烯塑胶粒(PVC)

(2)混合成份:

①中文名称1+中文名称2+混合塑胶粒(粉、液、切片)+(英文简称1+英文简称2),其中,成份比重较大的塑胶名称写在前面;

②规格型号注明具体成份含量及比重关系;

③对于字符数不足以填报的,允许以英文简称申报,中文名称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结构栏注明。

申报举例:聚丙烯+聚碳酸酯混合塑胶粒(PP+PC)/PP60%,PC40% 注:①具有特殊性质的,名称上注明,例如可发性(聚苯乙烯)、已塑化(聚氯乙烯)、未经增强或改性(PBT树脂)、未塑化(醋酸纤维素)

2、塑胶制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