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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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第11.1.1条广东地区地下连续墙常用的施工工艺如下:用液压抓斗(或机械抓斗)和冲孔桩机进行联合成槽作业.抓斗抓土。冲孔桩机入岩并修边,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宽度、深度的单元槽段,然后在槽段内放入预先制好的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筑成墙段。如此连续施工,使各墙段相互连接形成一道完整的地下墙体,作为挡土防渗的施工支护结构,或(兼)作为承重的永久性地下结构。

第11.1.2条施工前,应具备详细的地质条件资料,其内容包括:

一、土层的分布是否存在孤石、土洞等;

二、地下水的水位(有无承压水)及变化情况,是否具有腐蚀性等;

三、基岩的构造、岩性、风化程度和层厚度,是否存在溶洞、断层破碎带等。第11.1.3条由于成槽机械和浇筑设备的限制,地下连续墙的最小墙体厚度为600mm。

第一节导墙的施工

第11.2.1条槽段放线后,应沿地下连续墙轴线两侧构筑导墙,以防地表土的坍塌和保证成槽的精度。导墙要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能力,导墙一般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制作。

第11.2.2条导墙的横断面一般可采用┑┏形、┘┗形或][形等型式,导墙混凝土的厚度一般为200mm,导墙的高度一般取1.5m。导墙顶面略高于施工地面,并应高于地下水位1.5m以上。

第11.2.3条导墙宜建筑在密实的粘性土地基或杂填土地基上。如遇不良地基时,应进行换填粘土夯实处理。

第11.2.4条现浇钢筋混凝土导墙拆模后应立即在两片导墙间按一定间距加设支撑,然后才能回填。导墙背后和导墙内均应用粘性土或杂填土回填,导墙背后回填时应分层夯实。

第11.2.5条现浇钢筋混凝土导墙养护3d,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进行成槽作业。

第11.2.6条导墙的内间距要比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加宽50mm。

第11.2.7条导墙的施工允许偏差:

一、导墙的轴线允许偏差为±10mm;

二、导墙顶面应平整,要求平整度为30mm;

三、内外导墙净距允许偏差为±20mm。

第11.2.7 导墙一般采用单面配筋,布置在混凝土导墙的底面和内侧,宜采用螺纹筋φ12@150mm~250mm。

第三节槽段的开挖

第11.3.1条挖槽机械应根据成槽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施工环境、设备能力、地下墙的结构、尺寸及质量要求等条件进行选用。一般常用的机具有挖斗式、冲击式、回转式。

第11.3.2条挖槽前,应预先将地下墙划分为若干个施工槽段。槽段平面形状常有一字形、L形、T形等。有拐角的单元槽段,其拐角应不小于75°。槽段的长短应根据设计要求、土层性质、地下水情况、钢筋笼的轻重大小及设备起吊能力、混凝土供应能力等条件确定,一般为3~6m。

第11.3.3条同一槽段内槽底开挖的深度宜一致,如确需要同幅不同深的槽段时,先挖较浅,后挖较深处。

第11.3.4条成槽机抓斗在成槽过程中必须保证垂直均匀地上下,尽量减少对侧壁的扰动。

第11.3.5条如遇坍孔,不严重时,可不进行处理。如非常严重影响作业或周边环境时,则要回填粘土或水泥土,待其固结稳定后再重新进行开挖。

第11.3.6条对设计入岩的槽段,要及时抽取岩样,以鉴定岩层的风化程度和作为终槽的依据。入岩300mm后取第一个岩样,以后每500mm取一个岩样,每槽段不少于两组,每组不少于3个。岩样要密封保存,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完毕。

第11.3.7条槽段开挖完毕,槽深及槽壁垂直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清槽换浆工作。

第11.3.8条槽段的长度、倾斜度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槽段长度允许偏差±50mm;

二、槽段垂直度允许偏差±0.5%;

三、墙面上预埋件位置偏差水平不大于100mm,垂直不大于50mm。

第四节泥浆的拌制和使用

第11.4.1条槽段的清底要求:

一、承重墙槽底沉碴厚度不应大于100mm;

二、非承重墙槽底沉碴厚度不宜大于300mm。

第11.4.2条除某些土层能自行造浆外,一般应选用膨润土来制浆。

第11.4.3条拌制泥浆前,应根据地质条件、成槽方法和用途等进行泥浆配合比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1.4.4条泥浆池的容积应不小于每一单元槽段挖土量的2倍。

第11.4.5条槽内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亦不应低于导墙顶面0.3m.

第11.4.6条清孔后距孔底0.2~1m处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含砂率应≤50%,粘度应≤28s。

第五节钢筋笼制安

第11.5.1条地下墙的钢筋笼规格和尺寸应考虑单元槽段、接头形式及现场的起重能力等因素。钢筋的净距应大于3倍粗骨料粒径,并应在制作现场成形和预留插放混凝土导管的位置。一般情况下,钢筋笼不宜分节制作,应一次成形,如确需分节时,可采用搭接接头,接头位置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搭接长度取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的2倍。

第11.5.2条钢筋笼的下端与槽底之间宜留有500mm间隙。钢筋笼两侧的端部与接头管或混凝土接头面间应留有150~250mm空隙。

第11.5.3条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为保证钢筋笼的保护层厚度,可采用预制混凝土垫块或铁垫件,绑扎或焊接在钢筋笼外侧的设计位置上。

第11.5.4条为保证钢筋笼在起吊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刚度,可采用增设纵向钢筋桁架(一般为2~4榀)及主筋平面上的斜拉条等措施,所有钢筋连接处应焊接或采用卡扣连接。

第11.5.5条钢筋笼的连接除四周两道钢筋的交点和桁架交点需全部点焊外,其余的可采用50%交叉点焊,焊接点必须牢固,临时铁丝绑扎点在钢筋入槽前应全部清除。

第11.5.6条地下墙的预留锚固钢筋一般采用光圆钢筋,直径不超过20mm,如采用预埋钢筋连接器则可用直径较大钢筋。

第11.5.7条钢筋笼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吊装入槽。钢筋笼的制作和入槽后的安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9的规定。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的允许偏差表11.5.9

第11.5.8条钢筋笼应在清槽换浆合格后立即吊装。钢筋笼应平稳入槽就位,如遇障碍应重新吊起,修好槽壁后再就位,不得采用冲击、压沉等方法强行入槽。钢筋笼就位后应在4小时内浇筑混凝土,超过4小时而未能浇筑混凝土,应把钢筋笼吊起,冲洗干净后再重新入槽。

第六节混凝土的灌注和接缝处理

第11.6.1条灌注地下墙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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