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及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话说在我国,教育这个词可是家喻户晓,尤其是学前教育。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关注孩子的早期教育。
而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我们要明确一点,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这其中,有一点值得我们学习,那就是注重实践。
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强调实践性,鼓励教师和家长参与到幼儿教育中来。
这种做法在我国也是非常适用的。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社会的联系,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幼儿教育中来,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强调因材施教。
在美国,学前教育机构会根据每个孩子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
这种做法在我国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关注每一个孩子的个性发展,因材施教,让每个孩子都能在适合自己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注重培养孩子们的兴趣和爱好。
在美国,学前教育机构会鼓励孩子们尝试不同的活动,发现自己的兴趣所在。
这种做法在我国也是非常值得学习的。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为孩子们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让他们在玩耍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
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还强调教师的专业发展。
在美国,学前教育机构会为教师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这种做法在我国也是非常有益的。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为孩子们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对我们来说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
我们应该在借鉴美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发展道路,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添砖加瓦吧!。
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对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从美国发展学前教育的制定政策和法规、持续投入资金、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等方面经验看,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应是:政府应加强投入和管理,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加快学前教育立法,以立法保障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关注处境不利的儿童,推进我国学前教育公平。
关键词:政府责任;立法;投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家庭的重视。
然而,由于受社会变革、传统文化观念与教育观念的影响,当前我国的学前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提出改进与发展的对策,以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美国在发展学前教育方面有其特色之处,总结和分析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无疑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1.制定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学前教育良性运行教育政策和法规是发展学前教育最强有力的保障。
美国政府从社会发展需要和儿童个体发展需要出发,制定了相应的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普及。
布什政府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新政策集中体现于《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和《布什谈教育蓝图》等教育法案和政策文本中。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州政府负起更强的绩效责任,要求州政府在全州范围实施涉及所有公立学校和学生的绩效责任制度。
第二,给家长和学生以更多的选择,对于那些在未达标的较差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获得更好的公立学校或特许学校的选择机会,对于那些就读于持续失败的学校(即连续3~4年未能符合州级标准的学校)而且是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还可以获得经费资助。
第三,州、学区和学校拥有更多的灵活性[1]。
该法案的颁布和实施加强了联邦政府在教育事务中的作用,确保了所有人、尤其是弱势儿童能顺利完成学业,获得成功,同时也对各种教育机构如何更好地从事教育实践提出了更有力的支持。
美国学前教育的政策和经验
美国学前教育的政策和经验在传统的观念中,幼儿园担当着保姆的角色,不过是带孩子唱唱跳跳、写写画画、做做游戏,仅此而已。
学前教育没有明确的教学任务,地位和重要程度也远比不上小学教育。
但是,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负责实施小布什政府资金总额最大的教育法案——《不让一个儿童掉队》的苏珊·纽曼,对学前教育地位和作用的看法却截然不同。
她在刚刚出版的《学前教育改革与国家反贫困战略——美国的经验》一书中指出,学前教育不是保姆,而是消除儿童贫困、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对国家长远的减贫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而且,在人的一生发展中,儿童时期的回报率最高,政府应把更多的钱投入到学前教育,而不是花在免费高中教育上。
传统意义上对学前教育的认识是否存在误区?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该重新定位?政府应该将有限的资金投向处境不利的儿童还是面向所有儿童?本报记者近日独家专访苏珊·纽曼,就上述问题展开了交流。
从国家战略高度重新审视学前教育有数据显示,在美国,尽管政府对公立学校实施了各种各样的教育改革,但无论学校能对学生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都会被儿童贫困率过高这一残酷现实所消解。
近30年来,排除通货膨胀因素,美国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上升了240%,但学生的成绩依然和以前基本持平。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虽然投入大量的资金到学校教育,一些项目投入的总资金甚至达到70亿美元,但各种项目资金所得到的回报却大相径庭。
例如,与小学低年级高度专门化的阅读补救项目相比,“开端计划”主要是针对3-4岁贫困儿童的早期干预项目,每名儿童的平均花费约6666美元,而阅读补救项目中平均每名儿童花费为15000美元,每年的总体支出要比“开端计划”超出21亿美元。
相比之下,“开端计划”不仅仅在经济上更高效,在促进贫困儿童未来的能力发展上也效果明显。
对此,苏珊明确表示,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让政府决策者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不要在那些没有效率和高回报的项目上继续投入,而是将公共经费投入到更为迫切的学前教育领域。
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民主运动的兴起,美国出现了大量的有关特殊教育的判例,司法判例对特殊教育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大。
特别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关特殊教育的判例,由于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且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因此其对特殊教育的影响更大。
2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特点考察美国特殊教育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特殊教育立法有以下特点:2.1 民权运动和残疾儿童家长的呼吁对美国特殊教育立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在开国之初人们便有很强的人人平等观念,它根源于欧洲白人移民的宗教信仰,即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但是当时信徒对人人平等的观念理解较为狭隘,“人人”只是局限在白人,欧洲白人与其他民族,尤其是与黑人之间根本无平等可言。
这直接导致了20世纪50-70年代一系列诉讼案件的出现,如1954年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局”案、1972年“宾西法尼亚智力落后协会诉宾西法尼亚州政府”案及“米尔斯诉华盛顿教育局”案等,这些案件对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特别是“布朗诉教育局”案的胜诉成为以后民权运动的重要基石。
布朗案的判决不仅对少数民族的社会权利有很大影响,而且使得平等教育的理念扩大到整个人类群体。
残疾学生的支持者们援引布朗决议指出,残疾儿童与非残疾儿童有同等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残疾儿童的家长为了保护子女的权益,开始逐渐联合起来,形成全国性团体,以团体的力量共同维护和改善残疾儿童受教育及其他权利。
可以说,美国特殊教育的进步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残疾儿童家长们的不懈努力。
2.2特殊教育法律循环促进,相互影响美国的特殊教育法律主要有四个来源,即宪法、法律、法规和判例法,这些法律分为联邦一级和州一级。
美国联邦宪法和州宪法为特殊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国会和州立法机关起草制定有关特殊教育法令或法律。
通过行政管理机构(如州和联邦教育部颁布法规)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了实施,最后是法院对法律和法规作出解释。
法院的作用是运用法律原则解决法律纠纷,虽然法院不制定法律,但法院发表的判决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美国学前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嘿,伙计们!今天我们来谈谈美国的学前教育,看看它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美国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在美国,学前教育是指从孩子出生到满五岁之间的教育。
这个阶段的教育主要是为了培养孩子的基本生活技能、社交能力和学习兴趣。
美国的学前教育分为两类: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
公立学校的学前教育通常由政府资助,而私立学校的学前教育则需要家长支付学费。
那么,美国的学前教育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
1. 重视早期教育美国的学前教育非常重视孩子的早期教育。
他们认为,孩子的大脑在五岁之前发育得最快,所以要抓住这个关键时期,让孩子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这种观念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启发性的。
我们应该认识到,孩子的早期教育对他们的未来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我们也要重视起孩子的早期教育。
2. 注重个性化教育美国的学前教育非常注重个性化教育。
他们认为,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所以要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特长来制定教育计划。
这种观念对我们来说也是非常有启发性的。
我们应该认识到,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我们要尊重孩子的个性,因材施教,让他们在快乐中成长。
3. 融入游戏和生活美国的学前教育非常注重将游戏和生活融入到教育中。
他们认为,孩子在游戏中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所以要创造一个充满游戏的环境。
他们也强调要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习,比如让他们参与家务劳动,培养他们的独立能力。
这种观念对我们来说也是非常有启发性的。
我们应该认识到,游戏和生活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两者,让孩子在快乐中学习和成长。
4. 重视家庭教育美国的学前教育非常重视家庭教育。
他们认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所以,他们鼓励家长参与孩子的教育,与学校共同培养孩子。
这种观念对我们来说也是非常有启发性的。
我们应该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我们要重视家庭教育,与学校共同培养孩子。
美国学前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说到美国的学前教育,我可是有一大堆话要说。
你知道的,那些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每天跳来跳去,唱啊、笑啊,简直就像是一群快乐的小精灵。
他们的老师,也是超级棒,用各种好玩的游戏和活动,让孩子们开心得不得了。
咱们中国的小朋友呢?虽然也聪明得很,但有时候就是有点“闷”。
不是不想玩,而是不知道从哪儿开始。
我们的教育方式,有时候就像是在赶鸭子上架,让孩子们在学龄前就背上了沉重的书包。
不过,美国的学前教育可真是让我们大开眼界。
他们不仅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还特别重视培养孩子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比如,他们会组织各种各样的艺术活动,让孩子们在画画、唱歌、跳舞中尽情释放自己的创意。
美国的老师们都是超级有耐心的。
他们不会因为孩子们一时半会儿学不会而发脾气,反而会耐心地引导他们,让他们在玩耍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
这种教育方式,真是太适合我们中国的孩子了!当然了,美国的学前教育也不是没有缺点。
比如,有些地方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孩子无法享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还有的地方,由于经济原因,家长们不得不把孩子送到私立幼儿园,这就增加了家庭的负担。
但是,美国的学前教育还是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
比如,他们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都值得我们好好研究和借鉴。
他们的成功经验,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
所以,我们应该多看看美国的学前教育,从中吸取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我们也不能盲目跟风,还是要结合我们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出适合我们自己的教育模式。
美国的学前教育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它告诉我们,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孩子们快乐成长的过程。
我们要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这才是教育的真谛。
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及启示
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及启示1 问题提出自爱伦•凯1899年出版《儿童的世纪》预言“20世纪将是儿童的世纪”后,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儿童的地位和权利,并在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律中有所体现。
儿童地位和权利的关注为社会关注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奠定了基础,国际上开始重视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和保育,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改变对特殊教育的态度、改善幼儿教育与保育系统结构等方式来促进学龄前残疾幼儿的教育普及工作。
1924年国际联盟通过了第一个主张儿童权利的国际文件《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对此后颁布的各项保障儿童权利的宣言和公约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
1959 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第一次公开承认了儿童与成人同样享有社会地位和权利保障,并明确提出“特殊儿童有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所有儿童,无一例外,均同等享受这些权利”。
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终身教育”的理论,提出要从小保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使之制度化。
1990年,联合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
1994年6-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以及《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两份重要文件。
在《萨拉曼卡宣言》中声明:“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必须获得可达到的并保持可接受的学习水平之机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而这些学校应以一种能满足其特殊需要的儿童中心教育学思想接纳他们”[1]。
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
学前特殊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直接体现教育公平和公正,也是一个社会和谐的最好诠释,更是展现人与自然、人与制度、人与经济、人与文化和谐的最有说服力的例证。
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是学前教育和学前特殊教育的强有力的支持,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学前特殊教育步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障。
自-美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启示一、和谐发展的学前教育目标学前教育工作者认为,学前教育机构是儿童初次离开父母而独立生活的地方,学前教育机构应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的、有教育意义的、社会化的环境,使儿童能自然地离开家庭,自信地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学习。
学前教育机构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激发儿童的好奇心,以儿童个体发展的水平为基础,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鼓励他们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
ﻫ2、鼓励儿童与别人相互作用,帮助儿童学会友好地与同伴交往,能够相信成人,并能对成人的各种要求做出反应,拥有责任感。
ﻫ3、帮助儿童理解并尊重他们自己的文化传统和其他儿童的种族文化。
ﻫ4、鼓励儿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需要,学会与人分享和合作。
ﻫﻫ5、发展儿童的社会性和情感,培养儿童的艺术技能和认知技能。
ﻫ6、提高儿童肢体动作的准确性、手眼动作的协调性,发展儿童的独立精神和探索精神。
7、培养儿童学习的技能,如前读写算的技能,但不要强迫他们去学习,使儿童能够根据自己的成长速度来进行学习。
ﻫ8、通过游戏丰富儿童的知识经验,并帮助儿童对知识经验进行总结、分类;增进儿童的友谊,发展儿童的自尊心、想象力和创造力。
ﻫ二、开放多样的学前教育途径(一)丰富多彩的一日活动观察发现,在学前教育机构的一日活动中,儿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既有生活活动,也有学习活动、游戏活动;既有动脑活动,也有动手活动、动口活动;既有自由活动,也有教师规定的活动;既有个人活动,也有小组活动、大组活动;既有室内活动,也有室外活动等,做到动静交替,劳逸结合,促进了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ﻫ下面是纽约一托幼机构每日活动安排表:ﻫ上午8:00儿童入园/自选活动9:30晨间谈话(如日期、天气、故事等)ﻫﻫ10:010:45早点0区角学习(如艺术、操作、戏剧游戏、积木等)ﻫﻫ10:45早点11:00圆圈活动(如音乐、故事、律动)11:30室外游戏12:30午餐下午1:00文学和故事1:30休息3:00安静活动(如七巧板、操作、读书)3:45午点4:00圆圈活动、故事活动(如唱歌、讲故事)ﻫ4:30室外游戏5-6:00儿童离园(二)五彩缤纷的区角活动一走进班级,泾渭分明的各个活动区就会展现在眼前。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_刘静
青年文学家·教育论丛摘要:本文通过回顾美国学前教育的政策,并对当今奥巴马政府实施的学前教育政策进行分析,总结出美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特点,对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制定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美国;教育政策;幼儿教育[中图分类号]:G619.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129-01一、美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历史回顾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颁布了第一个学前教育法案¾《朗哈姆法案》(Lanham Act),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拨专款资助与战争有关的工厂,设立学前教育机构。
”战后,美国政府在1956年颁布了《社会安全法案》,法案涉及到为职业妇女提供托儿服务的计划。
1958年,美国政府通过著名的《国防教育法》,该法案认为教育应该从孩子抓起,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965年,美国政府通过了《经济机会法案》,这一法案的目的是帮助贫穷学前儿童接受早期保育。
整个20世纪后半叶,美国学前教育研究的逐渐深入,教育民主化的要求的日渐迫切。
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和政策也不断出台,而且针对性日渐明显。
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颁布了《先行计划法》(Head Start Act)、《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Bill)、《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Goals2000:Edueate America Act)、《幼儿教育五年计划(1998)》(President Clinton 5initiative for childcare)、《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2001)》(No Child Left Behind)等法案。
这些教育政策的特点是:以完备的立法为政策保障;以科学的研究结论为政策依据;以充足的经费投入为政策支持;以教育公平为政策的价值取向,大大推动了美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美国高质量学前融合教育指标体系的解读及启示
5、建立完善的教育指标体系: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多元化的教育指 标体系,以评估和提升我国的教育质量。这一体系应包括学生的学业成就、综合 素质、教师的教学策略、以及教育公平性等多个方面。
感谢观看
4、提高教师素质和管理水平
教师是学前融合教育的核心力量,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前融合教育 的质量和效果。美国高质量学前融合教育指标体系对教师和管理者的要求非常高, 需要他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我们应该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者的培训力 度,
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学前融合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对儿童的教育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美国高质量学前融合教育指标体系非常重视家庭参与,与家长保持密切的和合作。 我国目前的学前融合教育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应该加强与家长的 沟通和合作
,了解家长的需求和期望,积极邀请家长参与融合教育的过程,共同促进儿 童的健康成长。
3、提升教师素质:我们应该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教育理念 和教学策略。同时,鼓励教师进行持续的专业发展,以适应教育改革的需求。
4、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教育质量: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大数 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对学生的学习进度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提高教学效果。同时,这也有助于实现教育的公平性。
美国高质量学前融合教育指标 体系的解读及启示 Nhomakorabea目录
01 一、美国高质量学前 融合教育指标体系的 解读
03 参考内容
二、美国高质量学前
02 融合教育指标体系的 启示
学前融合教育是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教育模式,旨在为幼儿 提供全面的教育和发展机会。美国作为学前融合教育领域的领先者,建立了一套 全面、科学的高质量学前融合教育指标体系,对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具有重 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的启示叶晓丽2012200675一.美国的学前教育㈠美国的学前教育法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政府在1956年通过的《社会安全法案》修正案中,提出了为职业妇女提供托尔服务的方案;1958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了《国防教育法》,该法案强调教育应该从孩子抓起,应该重视天才儿童的选拨和教育,对幼儿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美国有若干个国性的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计划,其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是开始于1965年的《开端计划》,1990年国会通过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联邦政府从1991年起每年拨予各州发展托有事业专款,以弥补地方上经费的不足。
2002年1月布什总统正式签署了《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该法对联邦政府中联邦管理职责做出相应规定。
㈡美国学前教育体制近代美国幼儿教育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是以公共教育运动影响下的公立幼儿园运动为分水岭。
美国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一生都可以选修正式课程或参加非正式课程,这是美国区别于其他欧洲国家教育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称单轨制。
美国学制还体现了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特点。
1.学前教育中心:有公里和私立之分,主要招收2.5—5岁的儿童,为儿童进入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做准备。
2.幼儿园:是公立学校的一部分,招收4—6岁的儿童,主要为5岁的儿童服务,重点是向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发展儿童的良好习惯,培养儿童同别人合作的精神。
美国幼儿园种类很多,还有前幼儿园、初级幼儿园、高级幼儿园、发展幼儿园以及蒙台梭利幼儿园等。
幼儿园以半日制为主,重点是对幼儿进行良好习惯的培养。
3.保育学校:主要招收3—4岁的幼儿,有时也招5岁的幼儿。
主要以私立为主,种类繁多,通过音乐、游戏、绘画和律动等活动促进儿童各方面的发展。
4.日托中心:招收0—6岁的儿童,大多数儿童的父母外出工作,日托中心作为一种社会机构每天开放10—12小时,重点放在照顾儿童上,教育方面的内容较少。
㈢美国学前教育教学美国学前教育课程模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审美等五个领域。
美国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及其启示
美国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及其启示中国科学院陈厚云;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方明一、政府与国会重视学前教育加强立法不断增加投入联邦政府与国会对学前教育愈来愈重视。
白宫于1970年和1981年两次做出决定,把发展托幼事业作为国家最重要最迫切的需要之一。
1979年国会通过了《儿童保育法》(Child Care Act),1990年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Early Childhood and Education Act),同年还通过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Block Grant Bill),该法于1995年作了修订。
前总统布什于1989年召集全国50个州的州长研究制定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提出了六项全国教育目标,其中第一项是: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
它的基本内容是:到2000年,所有美国幼儿都要做好入学准备;所有的残疾儿童和处境不利的儿童都能受到高质量的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幼儿教育,以便为入学做好准备;每个家长都应成为儿童的首任教师,每天花一定时间帮助幼儿学习;要使家长们都能够接受这方面的培训,并得到必要的支持;要使儿童都能得到足够的营养和医护,以便保证在入学时有健康的身体和大脑。
克林顿总统上台后,将六项全国教育目标增加到八项,提出《美国20OO年教育目标法》草案,于1994年获得国会通过,成为正式法律。
全国教育目标提出后,美国各级政府纷纷制定计划和措施,与社会各方协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美国有若干个全国性的学前儿童保育与教育计划,其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是《开端计划》。
该计划旨在向贫困家庭的3至5岁儿童(以三四岁为主)与残疾幼儿免费提供学前教育、营养与保健。
从1965年起由联邦政府与地方当局合作实施,延续至今。
国会批准的开端计划拨款1965年为9640万美元,1975年为4.04亿美元1985年为10.7亿美元,1993年为27.7亿美元。
美国学前科学教育内容发展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学前科学教育内容发展的特点及启示美国学前科学教育已经发展了几十年,其内容与方法一直在不断地改进和创新,这对于其他国家学前科学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美国学前科学教育内容发展的特点及启示。
一、关注学生主动参与美国学前科学教育注重让孩子在学习过程中成为主导者,通过自我探索、观察以及实验来学习科学知识。
教育者在引导孩子进行发现和探究过程中别具匠心,往往会让孩子自主选择观察对象和实验项目,由此启发孩子自我发现和探索的能力。
很多的学习项目都是孩子自己的构思,而不是单纯的老师传授知识。
这种教育方法有助于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程度,培养他们对学科知识的喜爱。
同时,这也是一种有助于发展孩子自主发现和探究的能力的教育方法,这是一种有助于他们整个生命成长的技能。
二、强调跨学科的整合性美国学前科学教育开发者经常将科学知识和其他学科进行整合。
例如,他们可能会将科学知识和艺术、数学和语言技能相结合,从而将孩子的视野从一个单一的领域扩大到更广阔的范围内。
这种跨学科的整合性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孩子对跨学科知识的兴趣,增强他们综合学习的能力。
同时,这也是一种启发孩子多模态思维的教育方法,有助于他们从多种角度来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注重课堂以外的学习机会美国学前科学教育强调课堂以外的学习机会,将孩子带到实践场所,例如学校周边的自然景观、科学博物馆以及动物园等场所进行实地探索。
这样的学习机会有助于孩子延伸到现实世界和真实的生活环境,从而使他们更全面地了解科学。
此外,这也是一种培养孩子学习独立性和探究能力的教学方法,让孩子在趣味性的环境中学习、观察和解决问题。
四、注重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美国学前科学教育注重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这是一种让家长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到孩子学习中的方法,家长可以让孩子在家中继续探索科学知识,这有助于孩子更全面地理解和学习科学知识。
同时,这也是一种让学校和家庭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方式,增强孩子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长期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美国学前教育多元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多元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学前教育逐渐成为全球各国关注的焦点。
美国作为一个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的国家,其学前教育立法体系较为完善,为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建立统一的学前教育法律框架美国学前教育在立法上非常注重统一的法律框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法律框架,明确学前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具体的实施措施,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注重公共和私立学前教育的并存美国学前教育注重公共和私立学前教育的并存,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鼓励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并对其进行监管和评估。
我国可以在学前教育立法中明确公办和民办学前教育的平等地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学前教育供给。
三、推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增加美国学前教育立法要求政府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确保学前教育的普及和质量。
我国应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支出比例,保障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教师的待遇和教育资源的供给。
四、重视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管美国学前教育立法对学前教育的质量评估和监管非常重视,建立了完善的评估机制和监管措施。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对学前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指标,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
五、加强学前教师培养和发展美国学前教育立法中对学前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提高教师的待遇、加强教师培训、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等。
我国应该加大对学前教师培养的支持力度,提高教师的待遇和职业吸引力,提高学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六、关注学前教育的特殊群体美国学前教育立法中非常关注学前教育的特殊群体,如残障儿童、流动儿童等。
我国可以在学前教育立法中明确关注和保障学前教育的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和支持。
综上所述,美国学前教育的多元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很多。
美国学前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和未来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学前教育体系具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美国学前教育的特点1、多样化的教育理念美国学前教育理念丰富多样,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蒙台梭利教育法、瑞吉欧教育理念、高瞻课程等。
蒙台梭利教育法强调儿童的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通过精心设计的教具和环境,激发儿童的内在潜能。
瑞吉欧教育理念则注重以项目活动为核心,鼓励儿童在探索和合作中学习。
高瞻课程则关注儿童的主动学习,强调教师与儿童的互动和支持。
2、完善的教育法规与政策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
例如,《提前开端计划》为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旨在缩小贫困儿童与其他儿童之间的教育差距。
3、高质量的师资队伍美国对学前教育教师的要求较高,教师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证书。
同时,教师还需要不断参加培训和进修,以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4、丰富的课程设置美国学前教育的课程内容丰富多样,不仅包括语言、数学、科学等基础学科,还注重艺术、音乐、体育等方面的培养。
课程设置强调综合性和实践性,通过游戏、活动等形式,让儿童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和成长。
5、重视家园合作美国家长在学前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幼儿园会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定期举办家长会、亲子活动等,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促进孩子的发展。
美国学前教育对我国的启示1、创新教育理念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多样化的教育理念,结合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探索适合我国儿童的教育方法。
例如,在尊重儿童个性发展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和普及性。
特别是要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在当代,随着许多国家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快速,教育事业的发展也随之加速,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教育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为了能促进教育快速优质地发展,国家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各项教育中,学前教育非常重要,居于首位,这也是许多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原因。
发展心理学有研究证明,儿童在0~6岁时接受到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对幼儿将来的身心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其成年之后的作为也有很大的影响。
也有经济学方面的研究证明,对学前教育方面的研究投资是在教育投资中回报率最高的。
所以,学前教育不再仅仅局限于家庭教育,其也是国家教育机构培养未来人的途径。
我國在学前教育方面也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指出:学前教育也是基础教育中的一个环节。
但纵观当前,从个人的角度来分析,大多数人们忽视了学前这一阶段的教育,把学前教育当作可有可无,仍旧持着“等孩子上了学,再让孩子接受教育也不迟”的老观念,放任这一段的教育。
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度还不够。
第一,稳步持续投入的资金不足;第二,没有相关的、全国性的、统一的学前教育法律文献和教育法规的支撑;第三,教师的配备上也明显不足,教师老龄化严重;第四,相关的教学内容也没有明确规定,教育目标不是非常清晰。
这些问题都急需解决。
促进完备的学前教育立法,实行依法治教要想发展中国的学前教育,美国学前教育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首先,在学前教育立法中应明确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社会属性。
在当今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外来教育的引进层出不穷,但是外来的不一定就是好的,一定要综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本土化,使之能更好地为我国所引用。
因此,需要跟随完备的教育立法,引入大批量的先进理念,这些都是好的初衷,但其间不乏有人利用教育成为其赚钱的商机,如各种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应运而生,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制来对其进行制约,让我国的学前教育以更加健康的态势茁壮发展。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作者:段苏颖来源:《西部学刊》2019年第10期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一直处于全世界学前教育发展的前列,现如今,世界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美国的学前教育政策体系也就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参考借鉴的范本。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先进性与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点关注有着紧密的关系。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美国学前教育理论政策及其发展状况的研究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也为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一、美国学前教育政策的发展概况(一)20世纪上半叶:追求社会福利的发展起步时期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学前教育并没有引起美国政府的过多关注,只有个别州的教育政策和法案中鲜有提及。
在上世纪初期,美国联邦政府设置了联邦儿童局,强化儿童保健工作和父母教育。
在这个时期,美国联邦政府十分重视家庭因素对儿童发展产生的影响,但社会儿童教育机构并没有获得同等意义上的重视。
在这一时期,学前教育只是作为美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而被简略地在一些法律文本中论述,并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二)20世纪60—80年代:追求社会均等的发展变革时期二战结束后,美国联邦政府对教育加强干预,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相继建立起紧急保育学校以及儿童保育中心,提升了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政府也将对学前教育事业投入资金纳入自己的责任范畴,学前教育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快速发展。
1965年,美国国会提出针对贫困儿童的“开端计划”,对贫困儿童进行补偿教育,给予贫困儿童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三)20世纪80年代至今:追求公平与优质的发展完善时期推动幼儿在身心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发展,让每一位美国国内的幼儿都可以享受到高教学质量、高教学水平的学前教育,努力实现教学公平,成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到本世纪美国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进行引导的一个基本价值要求。
美国政府利用诸多立法的手段以及资金方面的投入,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美国国内任何一个州都应当遵守具体的要求,在学前教育方面申请相应的资金,同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来对联邦颁布的政策进行贯彻落实。
美国学前补偿教育机制及启发
美国学前补偿教育机制及启发来源:遮天吧近百年来,世界各国教育发展与国家发展的关系越显密切。
为了普及和发展教育,各国均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政策对教育实施计划、指导、协调与宏观调控。
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奠基阶段, 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乎我国上亿学龄前儿童的健康发展、基础教育的普及与质量、国民素质的提高、人力资源的建设、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以及社会的安定与祥和。
然而,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统计的数据,2009 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0.9%,这意味着在我国 1.3 亿 0—6 岁儿童中,能够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仅一半,折射出我国学前教育资源与投入的严重不足。
事实上,即便是发达国家如美国,也同样面临着国家财政无力承担和满足所有 0—6 岁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的现状。
然而美国在政策层面做出了值得业界关注的努力,即通过一系列针对处境不利儿童的补偿教育政策,确保教育机会和教育起点公平,极大地刺激了美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大力发展,带动了整个国家学前教育的几近普及。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虽然明确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战略部署与发展任务,但截至今日,国家尚无具体的可操作性政策出台,我国学前教育依然面临着入园难、入园贵、质量低的现实困境。
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借鉴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发展经验。
一、扶助处境不利儿童———美国学前教育政策发展的主线美国自上世纪 60 年代起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政策,其共同特点在于通过政策制订与实施,挖掘和调配各种社会资源投入学前教育领域,同时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处境不利儿童倾斜。
处境不利儿童指成长环境存在问题的儿童,主要包括来自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家庭、新移民家庭、单亲家庭、未婚母亲家庭的学前儿童,以及自身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的儿童,如身体残疾或有心理发展障碍。
[1]美国政府不但为处境不利学前儿童提供免费获得学前教育的机会,而且通过额外的补偿教育、针对学校和教师的绩效责任制帮助这些儿童达到国家或州要求的发展与学习标准,为其进入小学做好准备,以此打破贫穷等不利处境的代际循环,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所有儿童都能获得公平的教育起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及启示1 问题提出自爱伦•凯1899年出版《儿童的世纪》预言“20世纪将是儿童的世纪”后,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儿童的地位和权利,并在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律中有所体现。
儿童地位和权利的关注为社会关注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奠定了基础,国际上开始重视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和保育,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改变对特殊教育的态度、改善幼儿教育与保育系统结构等方式来促进学龄前残疾幼儿的教育普及工作。
1924年国际联盟通过了第一个主张儿童权利的国际文件《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对此后颁布的各项保障儿童权利的宣言和公约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
1959 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第一次公开承认了儿童与成人同样享有社会地位和权利保障,并明确提出“特殊儿童有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所有儿童,无一例外,均同等享受这些权利”。
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终身教育”的理论,提出要从小保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使之制度化。
1990年,联合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
1994年6-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以及《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两份重要文件。
在《萨拉曼卡宣言》中声明:“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必须获得可达到的并保持可接受的学习水平之机会”;“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而这些学校应以一种能满足其特殊需要的儿童中心教育学思想接纳他们”[1]。
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
学前特殊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直接体现教育公平和公正,也是一个社会和谐的最好诠释,更是展现人与自然、人与制度、人与经济、人与文化和谐的最有说服力的例证。
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是学前教育和学前特殊教育的强有力的支持,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学前特殊教育步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障。
世界各国的特殊教育发展进程各不相同,但从其发展的历史来看,特殊教育政策和立法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强大助推剂。
虽然各国目前尚无专门的针对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法规,但从各个国家对婴幼儿的相关立法中,也能管窥各国对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态度和所采取的措施。
美国是当今世界公认的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早在1968年就颁布了《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法令》,一些州制定了《学前特殊教育章程》等,对学龄前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内容、方法、形式、经费来源等各个方面都有缜密的法律规定[2]。
探讨其有关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不仅可以为我国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提供参*?黄永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特殊教育。
E-mail:huangy x1333@ 赵斌考借鉴,也是发展特殊教育所需,更是保障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
2 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2.1 美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概述美国是世界上学前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美国立法中,关于在公立学校中向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的有关规定由来已久。
但美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从无到有,经历了从忽略到关注再到重视的一个演变过程。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末开始,美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联邦法规:包括早期教育计划(1966年修正)、障碍儿童早期教育援助法(1968年)、障碍儿童早期教育计划(1969年)等。
美国残疾儿童教育状况大为改观得益于两项重要的立法。
一项立法是1973年通过的《康复法案》(即PL93—112法,第504部分)。
《康复法案》有助于唤起公众对数以百万计的残疾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注意。
另一项立法是1975年11月颁布的《向所有的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的法案》(即PL94—142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案” ),这是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最重要的的一部法案。
该法案规定,必须向3岁到21岁残疾儿童提供恰当的、免费的教育及有关的特殊服务。
该法案还规定,学校必须按照法律条例实施特殊教育才能得到联邦政府的相关教育拨款[3]。
教育法案所规定的向残疾儿童提供的服务是各州必须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服务的法律依据,这使得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得到法律保障。
美国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了残疾儿童的权利,并就此制定了特殊教育基本原则。
2.2 美国学前残疾儿童享有的权利《教育法案》被称为残疾人的人权法案,该法案的要点是保证所有残疾儿童及其家长在以下七个方面享有权利。
2.2.1 受教育权《教育法案》规定学校必须为3~21岁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并规定了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标准、提供教育服务的种类、注意事项等。
地方当局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这保障了所有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这也是保障学龄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依据。
2.2.2 受免费教育权《教育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有义务向所有儿童,不论是正常还是残疾的提供财政资助,以使他们得到免费的教育。
法案还特别规定,向残疾儿童提供的教育应该而且必须是免费的,不管其费用多么巨大,都不应该向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免费的项目有:个别教学费用、学费、交通费,为残疾儿童所进行的各种疗法(工疗、理疗、言语矫正等费用),膳食费等,还包括儿童的教育或康复所必需的设备和器材费用。
2.2.3 受最恰当的教育的权利《教育法案》认为,有了恰当的教育课程计划,所有儿童都能从教育中受益,所有儿童都是可教的。
残疾儿童所接受的教育不应是形式上的教育,必须是符合其身心特点的、是残疾儿童所需又是其能接受的教育。
法案规定,必须为每个残疾儿童制定一项“个别化的教育课程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即IEP,这是法案的核心。
IEP的目的有二:第一,个别化的教育课程计划是对儿童进行教育和补偿的总体规划或蓝图,包括残疾儿童的教育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所必须提供的全部特殊教育服务。
第二,个别化的教育课程计划为残疾儿童做出恰当的教育环境设计和安排,有利于实现其教育目标。
2.2.4 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受教育的权利最少受限制的教育环境是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的重要概念。
法案认为,最少受限制的教育环境意味着向残疾儿童提供了平等的机会。
伴随“最少受限制的环境” 的提出,回归主流教育(Mainstreaming)、普通教育主动性运动(The 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全纳教育(Inclusion)等教育改革运动随之而生,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残疾儿童教育发展。
2.2.5 家长充分参与的权利法案保障了残疾儿童家长充分参与其子女的诊断、制定个别化的教学课程计划及评估过程的权利。
法案规定:学校为残疾学生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家长有权事先得到书面通知,并有权要求学校解释采取这些措施的理由;家长有权对学校的决定提出异议;家长有权查阅对儿童的评估测试记录,对评估测试结果做出评价,并有权要求学校解释这些结果;家长有权对学校为其子女制定的教育课程计划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当家长与学校意见不一致时,家长有权要求一名不偏袒的官员来主持意见听证会对家长与学校进行仲裁;假如意见听证会仍然不能使家长和学校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由法院做出裁决。
所有的交流都必须以家长的母语进行,如果家长不会讲英语的话,必须向家长提供翻译。
法律保障家长充分参与的权利,使家长理直气壮。
如果没有明确的理由和家长的参与,学校不能单方面改变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也不能开除他们。
只有在家长签字之后,学校对残疾儿童所做的教育决定才能生效。
2.2.6 残疾儿童隐私受保护的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对残疾儿童的记录,包括评估结果、教育安置意见和日常的教育、康复活动记录等都属于儿童及其家长的隐私,没有家长或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无关的人不能阅读这些材料。
2.2.7 在评估过程中不受歧视的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对非白人儿童,不能因为其不同的文化、种族、语言或交流方式而在评估过程中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测试除了必须由训练有素的、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来实施以外,主试必须讲被试的母语,或者配备一名翻译。
2.3 美国政策法规制定的特殊教育原则1997年美国对1975年的特殊教育法重新做了修订,新的教育法称为《能力缺陷者教育法》,根据残疾儿童所享有的权利,提出了美国特殊教育应遵循的教育原则。
2.3.1 无排斥原则学校首先应保障所有障碍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将残疾学生安置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和生活。
1999-2000学年,美国已有95.9%的障碍学生在普通教育情境中接受教育[4]。
2000-2001学年,0-2岁婴幼儿接受早期教育干预的人数约为2 3万人,3-5岁学前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的人数约为60万人[5]。
2.3.2 无歧视原则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评估时必须排除一切偏见和歧视,保证评估工具、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3.3 适宜性原则适宜性原则要求学校为每个特殊学生提供适合其需要的个别化教育,为所有3-21岁的障碍个体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和为出生到2岁的个体制定个别家庭服务计划。
2.3.4 最少限制环境原则最少限制环境原则指学校为安置特殊儿童提供的环境尽可能有正常学生,尽可能安置在正常学校或班级。
只有当障碍学生有特殊需要且原来教学环境或资源教室不能满足其需要时才采取一定程度的隔离教育,并要将这种隔离降低到最小程度[6]。
2.3.5 合法诉讼程序原则家长有权了解学校为残疾儿童做出的决定和采取的措施,如果出现分歧,家长有权与学校交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听证会协调,直到最终通过法庭仲裁解决问题。
2.3.6 家长和学生参与原则残疾儿童的评估、鉴定、安置、课程计划等内容都要求学校与家长及学生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共同设计和实施特殊教育计划[7]。
《中国特殊教育》2008年第1期(总第91期)2.4 美国其他与学前特殊教育有关的政策法规美国法律中还有1958年《国防教育法》,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1994年《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1996年国家学前教育研究协会颁布的《发展的适当的学前教育方案》,1999年5月18号的《1999年儿童问题》等,或多或少都涉及到对学前特殊教育的规定,但没有专门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
目前,美国的政策走向中,能够明显感受到美国对于5岁以下心理、生理不利的幼儿与家庭,优先提供服务的教育理念。
另外,在美国的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中,还有专门的发展幼儿园,面向那些至少接受过1年以上特殊教育训练的5—6岁儿童的教育,这些都是美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3 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及其政策法规的现状2001年,我国对天津市等12个市县进行了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9.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