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成教发[2011]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8.3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教发〔2011〕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规范和指导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所有公益性幼儿园。

第三条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

第四条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管理主体

第五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