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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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8年第1号

关于发布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为维护长江口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现将《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予以发布,并定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口船舶定线制》同时废止。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相关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由2个警戒区、5条分隔带及5条通航分道组成,并与其相关的锚地和引航作业点共同构成完整的船舶交通体系。

一、警戒区

(一)A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

(1)31°06′16.9″N 122°29′38.6″E;

(2)31°07′10.3″N 122°30′48.5″E;

(3)31°07′10.3″N 122°33′08.6″E;

(4)31°05′09.9″N 122°33′08.6″E;

(5)31°05′09.9″N 122°30′48.5″E;

(6)31°06′03.8″N 122°29′38.6″E。

(二)B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

(7)31°00′30.8″N 122°29′38.6″E;

(8)31°00′46.8″N 122°30′48.5″E;

(9)31°00′18.0″N 122°33′08.6″E;

(10)30°58′13.9″N 122°33′08.6″E;

(11)30°58′42.9″N 122°30′48.5″E;

(12)30°59′27.4″N 122°29′38.6″E。

二、分隔带

(一)A分隔带。

A警戒区东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A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长度为1.94海里:

(30)31°06′25.1″N 122°35′24.4″E;

(31)31°05′55.1″N 122°35′24.4″E;

(32)31°05′55.1″N 122°33′08.6″E。

(二)B分隔带。

警戒区B东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B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2海里:

(35)30°59′31.4″N 122°33′08.6″E;

(36)30°59′03.3″N 122°35′24.4″E;

(37)30°58′32.3″N 122°35′24.4″E;

(38)30°59′00.5″N 122°33′08.6″E。

(三)C1分隔带。

A警戒区北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C1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长度为2海里:

(13)31°07′10.3″N 122°31′41.0″E;

(14)31°09′10.6″N 122°31′41.0″E;

(15)31°09′10.6″N 122°32′16.0″E;

(16)31°07′10.3″N 122°32′16.0″E。

(四)C2分隔带。

A警戒区与B警戒区之间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C2分隔带,该分隔带的宽度为0.5海里,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4.61海里:(19)31°00′36.0″N 122°31′41.0″E;

(20)31°05′09.9″N 122°31′41.0″E;

(21)31°05′09.9″N 122°32′16.0″E;

(五)C3分隔带。

B警戒区南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C3分隔带,该分隔带的宽度为0.5海里,分隔带中心线长度为2海里:

(23)30°56′28.0″N 122°31′41.0″E;

(24)30°58′32.0″N 122°31′41.0″E;

(25)30°58′24.8″N 122°32′16.0″E;

(26)30°56′28.0″N 122°32′16.0″E。

三、通航分道

(一)A通航分道。

为A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31°07′10.3″N 122°33′08.6″E;

(33)31°07′10.3″N 122°35′24.4″E。

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34)31°05′09.9″N 122°35′24.4″E;

(4)31°05′09.9″N 122°33′08.6″E。

进港航道为分隔带与A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出港航道为分隔带与A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二)B通航分道。

为B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进港和出港航道;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9)31°00′18.0″N 122°33′08.6″E;

(39)30°59′49.9″N 122°35′24.4″E。

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40)30°57′45.7″N 122°35′24.4″E;

(10)30°58′13.9″N 122°33′08.6″E。

进港航道为分隔带与B通航分道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出港航道为分隔带与B通航分道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三)C1通航分道。

为C1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北行和南行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18)31°09′10.6″N 122°33′08.6″E;

(3)31°07′10.3″N 122°33′08.6″E。

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2)31°07′10.3″N 122°30′48.5″E;

(17)31°09′10.6″N 122°30′48.5″E。

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1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1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之间的水域。

(四)C2通航分道。

为C2分隔带两侧宽0.75海里的水域,由分隔带分为北行和南行航道;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4)31°05′09.9″N 122°33′08.6″E;

(9)31°00′18.0″N 122°33′08.6″E。

通航分道西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

(8)31°00′46. 8″N 122°30′48. 5″E;

(5)31°05′09. 9″N 122°30′48. 5″E。

北行航道为分隔带与C2通航分道东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南行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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