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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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摘要】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为确保司法公正和证据真实性,保护证人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浅析。

在历史沿革中,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逐步完善,但依然存在问题,如证人受到威胁恐吓、证词不一致等。

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提出建议包括设立证人保护机构、建立证人身份保护制度等。

加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不仅有助于司法公正,也有助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应继续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重要性、历史沿革、问题、现状、完善建议、待完善、发展前景、加强、证人保护。

1. 引言1.1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对法律正义的维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人是案件查清真相的关键人员,其证言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司法公正性。

保护证人的安全和权益,确保其真实、全面地陈述事实,对于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也是司法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推动司法改革和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减少证人受到威胁和干扰的可能,鼓励更多的证人勇敢地站出来作证,为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提供有力支持,从而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保障证人权益和案件公正审理上,更体现在推动司法改革和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正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1.2 本文旨在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浅析本文旨在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浅析。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和真实性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措施。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浅析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析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析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也逐渐被重视并逐步完善。

证人保护制度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有效的证人保护机制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的公正、促进司法的公信力。

本文将从当前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当前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1、威胁和打压一些恶势力团伙为了达到其不法目的,会采用威胁、恐吓、报复等手段对证人施加压力。

一些证人可能因为担心自身的安全和生命安危而不敢前来作证,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

2、证人证言缺失或变更当一个案件中有多名证人,如果其中一名证人的证言被证明有偏差或变更,很可能会将整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推翻。

同样的,如果有证人选择不予作证或者不愿意提供全部的证言,也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影响。

3、证人身份泄漏证人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证人的身份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以免遭到不法分子的伤害。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泄漏证人的身份,使证人再次处于风险之中。

二、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1、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为了有效地遏制针对证人的威胁和打压行为,相关法律应当增加犯罪和处罚,以此来震慑恶势力团伙。

同时,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和告知制度,以及完善证人保护机制,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力度。

2、加强证人管理在证人作证过程中,应当建立严密的证人管理制度,对证人的身份信息、安全保障等进行认真细致的管理。

并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来剔除虚假证言,保护正当证言,从而维护证人的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3、落实证人身份保护措施为了确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改变证人的住址、提供警卫护送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证人安全。

在这些措施中,应当注重与证人的沟通和协商,为证人制定个性化的保护计划。

4、注重证人的权益保护证人保护不仅仅是对证人本人的保护和权益保障,也应当注重证人家属、朋友、邻居和雇主等人的权益保护。

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证人保护机制,全面加强对证人和其周边人群的保护。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于涉案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二是对于涉案证人的证言保护。

本文将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涉案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1. 客观情况涉案人员的个人安全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压力。

首先,刑事案件涉及到了敏感信息和犯罪团伙,犯罪团伙可能采取报复行动。

其次,涉案人员往往是一些地位低下、受教育程度较低、经济状况较差的人员,能力薄弱,社会地位低下,对于自身安全的保护能力有限。

此外,涉案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牵扯到很多人担心个人安全问题,还可能面临威胁、恐吓和被利用的风险。

2. 制度保障为了保障涉案人员的安全,我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在犯罪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遭受报复、恐吓和被利用的人员实行重点保护。

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1)适用保护措施。

涉案人员有权要求保护措施,如秘密办案、不披露身份、不公开审理等,并且有权拒绝与不属于司法机关的其他人员接触。

(2)安全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可包括:监视、隔离、逗号居住、改换住所等。

(3)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指定官员、执勤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警力来进行保护、提供警卫、警车等物资,为涉案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4)证人改变身份保护。

当需要对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涉案人员进行保护时,会将其身份修改,例如将其名字或身份证号进行修改。

这可以提高个人安全保护的隐蔽性。

二、涉案证人的证言保护证人往往面临着证言泄露、被利用、遭受恐吓报复等风险,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达到自身目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会采取暴力行为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要求证人作出虚假证言。

二是一些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以及与之有关的群体和组织可能对证人的证言进行攻击。

为了保障证人的证言不受侵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获得保护,包括:(1)证人犯罪前科不作为定性的判定。

这个规定确保了证人在犯罪前科等方面的境遇不会影响到证言内容、真实性的定性。

(2)证言的保密性。

证人的证言应当在司法机关内部保密。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已经逐步完善,目前已经有关于刑事证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实施了一些相关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一、法律法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作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予以保护。

被传唤的作证人不得用威胁、贿赂等手段进行干扰或者打击报复。

”同时,刑法也对于打击威胁、诈骗和暴力霸凌等针对证人的行为作出了惩罚性规定。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若干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些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之外,我国的一些地区还制定了一些细化措施,如北京市公安局就颁布了《关于作好涉案证人保护工作的通告》等。

二、证人应获得的保护我们分别从证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层面来分析。

1. 人身安全如前所述,《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身安全应予以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公安、法院、检察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证人。

这些措施包括提供保护证人的安全居所、协助警方开展专业保护、参与司法机关的保护计划等。

2. 财产安全证人的财产安全主要表现在对其生产和工作的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大量的个人信息已经无处不在,由此导致的欺诈和诈骗行为,可能会直接威胁到证人的财产安全。

一些地区已经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如北京市的证人保护工作规定提出了“保障作证人经济权益”这一条目。

三、证人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乌鲁木齐市和北京市都颁布了相关证人保护规定,应该说,我国的证人保护工作还是比较成熟和规范的。

警方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已经建立了专职的证人保护团队,对证人进行详细的保护计划和措施。

对于证人的防范教育虽然在发展中也有所提高,但教育力度还是应该进一步加强,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警方和法院的相关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技巧和流程。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防止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于证人生命、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和压力,以及不良犯罪分子的威胁、利诱、打击等手段,证人往往面临严重的安全威胁和保护问题,这给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保护证人的安全,我国建立了完整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一、证人保密制度。

刑事诉讼中,法庭要求证人提供有关罪案的证言,但是,证人的证言可能会影响到自己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利益。

为了保护证人的利益,我国建立了证人保密制度,即证人在提供证言时可以要求法庭对其身份、住址、工作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公开。

二、证人身份保护制度。

证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关键人物,往往容易成为罪犯的攻击目标。

为了确保证人的身体安全,我国建立了证人身份保护制度。

例如,对于一些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可以采取秘密审讯、秘密住所、身份转换等措施来保护其安全。

三、证人隐私保护制度。

在一些案例中,证人可能因为向有关机构或公众披露了某些犯罪信息而面临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困扰。

为保护证人的隐私权,我们国家建立了证人隐私保护制度。

隐私保护措施通常包括隐名处理和打码。

四、证人保护程序和措施。

我国针对证人保护问题,成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证人保护办公室。

证人保护办公室负责制订保护计划,加强证人调查等工作。

总的来说,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证人的安全,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但是,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进,并且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推广,使公众能够更加了解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意义,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安定和刑事司法的正常发展。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保障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浅析。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证人受威胁、恐吓、报复等问题时有发生。

一些犯罪嫌疑人或相关势力对证人进行恶意干扰,甚至迫使其改变证言,严重影响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证人在司法过程中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方面,证人常常面临长时间的敌对交叉问询,很可能导致其放弃证言或提供不完全的证据;证人在服刑期间或之后不得不面对犯罪分子的报复,丧失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要改进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专门的刑事证人保护法,规定证人的特殊权益,明确证人的义务和责任,为证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需要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机构。

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负责专门的证人保护工作。

该机构应有合适的人员组成,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心理援助技能等,以更好地保护证人的权益。

应加强对证人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证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其应对压力和抵抗干扰的能力。

通过培训和教育,让证人了解自身权益,并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证言。

需要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

制定相应的证人保护计划,针对重大案件和涉及证人的敏感案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提供身份保密、提供暂时居住地、提供心理咨询等,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应建立保护证人的经济机制,为证人提供合适的经济补偿和帮助,降低证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的经济压力。

需要加强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证人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保护措施。

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但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机构和机制、加强教育培训以及加强监督评估等措施,来提高对证人的保护,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完善一、引言1.1 背景介绍证人制度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制度同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证人制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1.2 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重要性:1.保障事实真相的查明:证人作为案件事实的见证者,其证言有助于法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2.促进司法公正:证人制度的合理运用,有助于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司法公正性。

3.提高审判效率: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进程,提高审判效率。

4.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证人证言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现状,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建议。

研究意义如下:1.有助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2.有助于提高证人出庭率,保障案件事实的查明。

3.有助于加强证人保护,维护证人合法权益。

4.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二、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现状分析2.1 证人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证人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证人作证的相关程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对证人出庭、证人证言的审查和采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证人作为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参与者,其证言对于案件的判决具有重大影响。

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不得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

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2.2 证人资格与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证人。

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证据是判断案件真实与否的重要依据,而证人作证是法庭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庭审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完善证人保护、提高证人出庭率、规范证人诚信和严格证人证言质证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完善证人保护是提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关键。

对于那些拥有重要知情情况的证人,应加强保护措施,确保其能够平安无虞地出庭作证。

一方面,可以建立起证人保护制度,设立专门的警力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对于威胁、阻碍证人作证的行为进行严惩,同时对于证人作伪证的行为也应给予严厉打击。

这样才能确保证人出庭作证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提高证人出庭率也是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重要方面。

在现行制度下,由于证人可能遭受到各种压力和威胁,导致出庭率低下,从而影响案件证据的充分呈现。

为了有效提升证人出庭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法律法规中规定证人应尽义务出庭作证,并对不按时出庭作证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应在证人作证过程中充分考虑证人个人的实际困难,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证人出庭的阻碍。

例如,可以在出庭证人所在地设立便民证人中心,提供证人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协助。

第三,规范证人诚信是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重要内容。

证人的诚信对于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必须对证人的作证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进行证人作证的全程记录,以确保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在证人作证过程中,要对证人作伪证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

其次,对于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应鼓励证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以保证证人作证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必须从完善证人保护、提高证人出庭率、规范证人诚信和严格证人证言质证等方面入手。

只有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才能更好地保障庭审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可靠性,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不受刑事诉讼程序和其它因其作证发言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护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证人权益,打击犯罪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源于对证人权益的保护。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既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又是参与司法程序的重要主体。

但很多证人在作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被告或其支持者的威胁、恐吓、利诱等行为,甚至受到伤害,这对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我们需要建立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确保证人在司法程序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使他们愿意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从而保障刑事案件的审判公正。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也是为了打击犯罪活动。

很多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取决于证人的证言和配合,特别是在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的案件中,证人的作证往往是打破犯罪团伙的关键。

如果证人受到恐吓和威胁,可能会拒绝作证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案件难以侦破或者审理失败。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是为了保护证人,勇敢作证,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和制度:一是证人隐名作证。

对于有关犯罪团伙或者其他犯罪威胁证人安全的案件,法院可以决定对证人进行隐名作证。

这样做可以保护证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减少证人面对潜在威胁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证人权益。

二是证人身份保护。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证人可能会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因此需要法院对证人的身份进行保护。

一般而言,法院可以决定对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以避免证人被暴露在外界的威胁之下。

三是证人安全保护。

对于证人面临严重威胁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证人的安全,如提供保护警卫、改变居住地、提供临时避难等措施。

四是证人辅助保护。

法院可以向证人提供心理辅导、法律顾问等服务,帮助证人缓解心理压力,提高作证的意愿和质量。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1. 引言1.1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促进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和权威性,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案件的重要参与者和重要证据来源,证人的出庭作证对案件的查清真相、准确定性质以及保障被告人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对于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和证言真实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提高司法效率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只有有效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2. 正文2.1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存在法律依据,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该法律体系对证人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例如规定证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打压、威胁或者利诱等行为,同时也规定法院和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证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实践中积极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和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对于刑事证人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升,一些地方还建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了证人保护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法院和相关机构都能够有效地保护证人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安全、公正地提供证言。

这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就,但也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2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关系到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到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意义重大。

但目前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是我国的法律体系缺乏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

笔者试图从我国目前的证人保护制度出发,探讨其存在的缺陷,从而从证人保护制度的对象、内容、启动、执行等方面提出完善这项制度的建议。

一、当前我国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其弊端(一)证人出庭的现状在刑事案件中,证人对于案件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证言必须经过质证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是这一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由于种种原因,证人的出庭率非常低,庭审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

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对证人证言审查通常是宣读卷内的笔录,而且,多数宣读是节录式的宣读,有时甚至连这种简约的宣读也省略了。

这样做就导致了法庭审理走过场,控辩双方难以充分质证。

(二)证人不出庭作证产生的弊端1.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法官正确地审判基本前提之一是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

但由于控辩双方各执一词,而真实场景又无法再次重演,因此,证人证言自然成了法官做出判断的基本依据之一。

而证人与控辩双方没有利害关系,其所见所闻对案件事实的揭露起着重要作用。

但如果仅仅宣读证人证言的笔录,则无法保证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接受双方的质证。

因此,必须确保证人出庭作证,使证人在庭审过程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问讯,这有利于发现证人作证不实的问题。

加之,通常情况下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排除合理怀疑,能使其他证据得到相互印证和补强。

2.影响公正审判,不利于保护人权。

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是要达到公正,而公正审判是诉讼人权保障的最高目标。

判决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被告人、被害人的切身利益。

我国长期以来的审判模式以纠问式为主,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对证据的交叉询问规则,赋予了被告人要求证人当面作证的权利。

浅析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及其完善
法 学论坛 2 0 1 4年 6月 完善
冯 宝剑
( 西北政法 大学行政法学院 2 0 1 1 级 ,陕西 西安 7 1 0 1 2 2 )
摘要:证人 出庭作证不仅是保证诉讼 活动顺 利进行 的前提 ,同时它也关系到我 国审判方式的改革 ,其意义重大。但 是 , 在 司法实践 中, 很 多证人却不愿意出庭


二 、我 国有关证 人保 护的现 行 立法 我国早在 1 9 8 2年制定 《 宪法 》的时候 就有了对证人权利保护的规定 , 证人保护制 度真正建立起来是 1 9 9 7年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法 》 颁布 。如今 ,随着我 国对证人保
护制度越来越重视,在我国现行立法中 , 基 于 “ 凡是 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 , 都有作证 的义务” 这一法律条款 , 我 国《 刑事诉讼法 》 、
由哪一个司法行政机构着手开展工作 ; 又没 有指 明各 司法机关应 当如何 具体实 施对证 人的保护 ,即应当采取何种手段 、 何种程度 进行保护。 2 .证 人保护 的对象太笼统 根据我国 《 刑事诉讼 法 》 的规定 , 三机 关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 , 证人是指 除当事人 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 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 的诉讼参 与人0 , 《 刑法 》 中也只规定 了关于 打击报复证人 的罪名 。首先 ,关于近亲属 的 范围 。我国在 民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和刑 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均有差别 。如刑法 和民法 上的差别在 于兄弟姐妹是 否是 同胞 出生 ,而 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仅包括夫 、妻 、父 、 母 、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 .证人保护 的内容太狭窄 无论是 我国《 刑事诉讼法 》 还是《 刑法 》 , 大致 上都 只规定 了对证人及 其近亲 属的人 身安全保护 , 很少触及证人 的财产保护。在 司法实践中 , 证人受 到经济上的威胁和因出 庭作 证而财 产受损 的现象也 不在少 数 。新 《 刑事诉讼法 》 增加了第 6 3 条规定 :“ 证 人 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 、 住宿 、餐饮 等费用 , 应 当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证 人 作证 , 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可 口 其工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刑事案件中的证人,确保其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提高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这一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犯罪打击和公民权益保护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核心,确保证人能够安全地提供证词,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安全原则。

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是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首要原则。

确保证人在提供证词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和伤害,防止证人因为提供证词而受到报复或打击。

2. 原则证据保护原则。

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词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确保证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保护证人提供的证据不受篡改和伪造,防止证人因提供证词而受到冤屈和不公正对待。

3. 法律权利保护原则。

保护证人的法律权利,包括保护证人的姓名、住址和其他个人信息,防止证人因提供证词而受到不必要的骚扰和侵犯。

4. 公正审判原则。

保障证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和权利,确保证人在审判过程中获得公正对待,不受到不公正的审判和刑罚。

二、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为了有效保护刑事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人身份保护。

对于提供证词的证人,可以采取对其身份进行匿名保护的措施,不公开证人的真实身份和个人信息,以防止证人受到报复和侵害。

2. 证人居住地保护。

对于证人的居住地,可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比如安排证人搬离原居住地,或者提供特殊的保护措施等,确保证人的居住地不受到侵害和威胁。

3. 证人生活保护。

对于证人的日常生活,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提供生活补助、提供心理辅导、提供安全保障等,确保证人的生活不受到干扰和威胁。

证人保护制度

证人保护制度

证人保护制度人们常说,司法制度好坏,一方面取决于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另一方面取决于当地司法机关的执法和调查措施。

当谈到司法制度的完善时,我们不得不提到证人保护制度。

证人保护制度是执法者、证人、受害者和法律斗争者之间搭建起来的一座桥梁,既保护证人的权利和利益,也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

一、证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证人保护制度的出现在司法制度完善的历史进程中,反映了司法权力的不可忽视性,保护了司法长期存在的宗旨,也成为司法家族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减少恐吓和胁迫的司法根源,保障司法公正程序的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二、证人保护制度的内容证人保护制度既包括司法机关履行录取证据以及保护证人利益的法定职责,也包括证人本人作证时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首先,执法机关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证人受到威胁、恐吓或胁迫,保护证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其次,应根据证人的特殊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调剂被害人和受害人的利害关系,加强证人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最后,应给予法律、经济、政策、技术和其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的安全。

三、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关系到司法的公正公平,也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我国始终坚持在法律法规和机制上加强证人保护,打击以恐吓、胁迫证人的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以保护证人利益的司法程序,加强司法对证人的保护。

比如,对可能受到威胁和恐吓的证人,应尽可能采取保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对有涉案证据的证人,应采取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便于保存其证词;同时,应该强化反贿赂措施,确保司法公正。

总之,证人保护制度是一个复杂而有力的系统,应随时及时完善,以应对司法领域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实践环境。

只要我们把保护证人的安全和利益重视起来,健全证人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公平,就必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友爱和公平,更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国家的法治精神。

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浅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然而, 目
前我国证人保护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具体表现
如下:
1.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证人保护法,证人保
护相关规定只存在于其他法律条款中,缺乏专门针对证人保护的规定,不利于证人保护制度的实施。

2. 保护力度不足:我国当前证人保护制度的保护力度比较低,
主要依靠物理保护手段,比如警察保护、拘留关押等,而缺乏更为
细致、优化的保护措施,比如身份隐藏、保护生活来源等。

3. 不良趋势严重:目前社会上打击报复证人的不良现象比较严重,导致证人的证言可能被滞碍或者变化,进而影响判决的正常进行,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缺乏相应的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
人保护制度:
1. 建立证人保护法律制度,明确证人权益,并加强对证人保护
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2. 加强警方技术装备与技术手段的投入,建立证人保护的先进
机制,比如身份隐蔽、保护证人的生活来源等,为证人提供更周全
的保护措施。

3. 关注打击报复证人的不良行为,建立严格的法律机制和制度,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总之,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需要依靠法制的力量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才能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和效率,确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措施。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避免证人因为作证而受到恐吓、威胁或报复,保障其安全和利益,提高证人的作证意愿和能力,从而促进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准确。

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保护。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专门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

对证人受到威胁、报复或者其他侵害的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有关机关和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还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上的保护。

在实际的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和检察院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在询问证人时,法官和检察官会特别关注证人的态度和情绪,确保其受到尊重和保护;在证人面临威胁或报复时,法院和检察院还会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社会参与的保护。

在我国,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到刑事证人保护中来。

诸如律师、媒体、NGO等社会组织,都会关注和关心证人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协助和支持。

社会上也形成了一种舆论和道德约束,对威胁、报复证人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批判。

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法律、司法实践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保护。

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和准确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些地方和个别机构对证人保护制度的落实不够到位,造成一些证人受到侵害的情况。

社会上对证人保护问题的认识和关注程度也不够,有时候会出现对被告方的同情和关注,而忽视了证人的利益和安全。

对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具体来说,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证人保护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其切实有效;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和考核,促使他们切实履行证人保护的职责;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证人保护问题的认识和关注,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证人保护中来,形成一种社会共识和风尚,为刑事证人的安全和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新刑诉法视野下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新刑诉法视野下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新刑诉法视野下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新刑诉法已经于2013年正式实施并对原有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项修订和完善,以建立更加公正、合理和科学的刑事司法制度。

新刑诉法在保护证人权利和利益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例如设立证人保护措施、规定证人排除与保全、明确证人隐私保护等等。

尽管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证人的利益,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就目前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和完善进行论述。

一、不足1.证人保护措施过于单一新刑诉法规定的证人保护措施只有“改变证人供述”,而在很多情况下,要想真正保护证人的利益,必须运用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例如,有些证人因为作证而面临危险,需要临时安置;有些证人由于精神状态不佳,需要配备心理辅导。

新刑诉法并没有规定这些措施,这也是目前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之一。

2.证人隐私保护不到位证人作为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隐私权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但是,在现实中,有些人会通过各种途径泄露证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从而给证人带来骚扰和威胁。

这种情况下,证人就需要得到更严格的隐私保护。

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证人隐私保护的规定并不是很充分和明确。

3.证人接受询问方式不合理在新刑诉法中,证人作证的方式主要有口头作证和书面材料作证两种方式。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证人口头作证的信息并不是十分完整和准确,因此需要进行补充问询。

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并没有安排合理的补充问询,这就很容易导致证人的证言不完整,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二、完善建议1.完善证人保护措施新刑诉法规定的证人保护措施较为单一,应该在法律上明确,对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制定更加具体和细致的保护措施,以保障证人的利益和权益。

例如,对于那些可能面临严重威胁或暴力威胁的证人,可以考虑临时改变其住址、提供警卫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证人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2.明确证人隐私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证人的隐私权,新刑诉法应规定证人在向有关机关提供证言时,可以要求保留其身份保密。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证人安全和利益,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能够安全地参与诉讼活动,并提供真实的证词,为司法机关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判提供可靠的证据。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保障。

本文将浅析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基础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保护诉讼参与人员、证人和鉴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规定了保护证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规定:“对为国家机关、组织提供重要情报、情况或暴露重大犯罪事实的人,有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危险的,依法给予保护”,也为保护证人提供了法律基础。

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 证人的保护措施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保护措施:(1)国家提供的保护措施。

国家法律规定,对于为国家机关、组织提供重要情报、情况或暴露重大犯罪事实的证人,有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危险的,可以给予保护。

这种保护措施通常包括提供身份保密、安置改换等方式,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2)庭审保护措施。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可能受到威胁或伤害的证人,可以采取隔离审查、不用真实姓名等方式进行庭审保护,保障证人的安全和利益。

(3)其他措施。

针对特殊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例如提供紧急避险通道、提供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保护。

除了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外,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还包括对证人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他或者他的近亲属受到危害的问题”,保护证人不受迫害;规定“证人有权要求依法给予安置或者其他必要的保护”,确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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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及其完善摘要:随着审判模式从原来的纠问式向如今的对抗式模式的转变。

证人证言在庭审中的作用已不言而喻,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之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对证人的保护还存在相当的缺陷,致使证人出庭率及其低下,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庭审的效率。

本文提出并分析如今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及缺陷,与其他一些对证人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的制度相比较。

综合国内学者之先进观点并借鉴先进国家的制度设计,提出个人观点,并提出构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及其完善的立法建言。

关键词:证人;保护制度;完善;立法建言2008年,一些媒体对一个普通人肖敬名作证之后的逃亡生活的报道之后,使证人保护制度这个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从该案例可看出,当前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是不够完善的。

无论是在立法层面上,还是在具体的保护措施上均存在相当的不足之处。

法律规定,证人必须当庭作证,证人证言要经过公诉机关及被告人的质证,这样才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

但当前我国的庭审,证人出庭率却相当低。

据一些专家学者统计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国各地法院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不超过10%,低的不足1%①。

这样低的证人出庭率再次昭示我们,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刑事法律中对证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及如何完善该制度。

一、我国对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纵观当前我国的法律,关于保护证人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

法律之规定大多为原则性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关于《宪法》中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诉讼,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关于《刑法》中的具体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条又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该法第四十九条又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接下来的第五十六条又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同时也是对证人保护的设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①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7.第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第二,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又定“被监视居住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该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名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一、我国法律规定对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分析(一)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性、原则性通观我国法律,不论是《宪法》,《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规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

这种对证人的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几部部门法并且规定过于笼统,在这样的几部法律同时规定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相互冲突的嫌疑。

当证人受到威胁,打击或报复时,请求法律给予保护时将会对法律规定产生模糊的认识,将不利证人的有效保护,也不利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保护主体不明确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还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均可以看出,对证人的保护主体都具有模糊性,分工并未明确。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仅规定“有关机关”负责处理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关于保护证人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护证人的义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从中可看出,具体什么时候,什么阶段对证人的保护应由哪个机关负责均未明确。

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难免使得相关机关互相推诿,拖延不办,这样何以有效、高效的保护证人。

(三)对保护对象的范围界定不明确及缺乏有效的时限保护1、保护对象规定不一致。

《刑法》的保护对象仅限于证人本人。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相脱节,不得不说是立法上的一大漏洞,造成证人保护对象的模棱两可①。

此外,对证人的鉴定也不明确,法律规定“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均有作证的义务”这里证人是否包括举报人、报案人、见证人、鉴定人等,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未明确具体。

再者,对近亲属的界定也不明晰。

所谓的近亲属是广义的近亲属还是狭义上的近亲属,法律规定并未明确。

2、忽略证人的名誉,财产保护不论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均侧重于对人身安全的保护,而对证人的名誉,财产等则只字未提。

至于其他更深一层的权利就更没有了。

我国现行法律主要关注保护对象的身体方面,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被保护证人的名誉和财产②。

从几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均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证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的规定对证人的人身、财产和安全保护不力,势必影响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将不力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

①何家红.证人保护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200.②②孙南申.彭岳,证人保护制度构建之法律思考.复旦学报.2008﹙1﹞.第65页.3、缺乏预防性保护措施证人保护,是指国家对证人在履行公民作证义务的同时所给予的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法律保障。

从当前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仅限于事后处罚,只有在证人受到打击和报复并产生一定后果后才能启动保护程序,忽视了对证人的事前保护,缺乏预防性的保护措施①。

而这种事后的惩罚性措施对于证人的保护意义其实并不大。

人们没有理由冒着受到威胁、打击、报复和牺牲个人财产等利益的情况下去为他人作证。

毕竟极大多数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这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这种缺乏预防性保护措施的法律规定也失去其应有之意义。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一)诉讼模式转变的需要诉讼模式由过去的纠问式诉讼到如今的对抗式模式的转变,证人出庭作证已成诉讼的必然。

纠问式诉讼的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

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

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

最典型的纠问式程序见于德国1532年的《加洛林纳法典》。

在这种审判模式下,当事人双方而或是审判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对抗辩论,而是依据刑讯逼供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

所以相对于对抗式模式的诉讼,证人出庭作证显得没多大的作用。

而対抗式则不同,它使控辩双方都极大程度的参与到庭审中来,进行激烈的辩论、举证。

这就弱化了审判官的一管到底的作用,而举证需要很多的程序,证人证言在庭审中又具备相当的作用,所以审判模式的转变直接决定了证人出庭的必要性。

(二)提升庭审效率的需要证人证言已经成为定案的不可或缺的证据之一。

只有证人亲自出庭,参与到庭审中来,接受当事人及公诉机关的质证,才利于事实的澄清,案件情况的查明,才有利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刑事诉诉讼的最终结果是要达到公正,公正审判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标准,刑事诉讼的公正审判更是诉讼人权保障的最高目标。

这也是对抗式诉讼模式的特殊要求。

四、关于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言证人作证对诉讼具有重要的价值,无论是为实现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证人出庭作证都是现代诉讼的必然要求。

“审案就是审证据,而证人出庭作证又是审判中显示证据的基本原则”②鉴于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的重要性,而目前我国证人出庭率又极其低下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言:(一)完善证人保护的实施程序证人保护应采取证人自己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职权保护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原则上由证人自己提出申请保护,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为证人提供保护,当然如果证人保护措施干预到证人的自由生活,如为证人更换工作或提供长久的新住所,则必须征得证人的同意,法院才能采取保护措施。

这样规定能够体现证人的个人意愿,证人的权利也极大地由证人自我控制。

证人自己申请与相关机关依职权可全面,有效的保护证人的权利。

其次,明确保护单位的相关责任。

如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疏于履行自己的保护职责而使证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且证人未能从致害人处得到足够赔偿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证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这是为了促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积极地履行其保护职能。

(二)明确证人的保护主体鉴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保护主体的笼统性、模糊性,分工不明确的现状。

建议在法律规定中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分工合作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证人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

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构,证人保护工作就不可能迅速、有效地开展。

笔者认为具体可这样操作:①于绍元。

燕论证人保护制度〔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6.﹙4﹚:16.②李郁:《缺少强制性规定.证人出庭陷入尴尬》。

载《法制日报》2007年4月17日。

1,成立专门的保护机关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为减少司法机关财政负担,减少可能出现的因职能分配不均造成的相互推诿的局面,成立一个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明确证人的保护责任。

成立这样的一个专门机构,有利于集中行使保护证人的权利,这样对证人的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提高司法效率。

2、明确证人保护的证人机关证人机关的确立是公权力保护下证人权利最大维护的前提,其目的是避免相关证人机关相互推诿和回避。

在诉讼前,诉讼终结后和侦查阶段,证人保护机关分别为就近公安机关和正在着手侦查的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起诉阶段,证人保护机关为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在诉讼开始至诉讼终结阶段为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三)明确证人保护制度的保护对象1、明确证人保护对象的范围现阶段证人的保护对象范围不应过宽,也不应过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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