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受理后20日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
(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二审审判原则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
判决
判决
裁判
当事人提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
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
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 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 所在单位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
专题三 诉 讼 参 与 人
诉 人讼
参 与
当事人 法定代理 人
近 亲 属
可 以 做 的 人
行政诉讼法
①法定诉讼代理人 ②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
①法定代理人 ②诉讼代理人(原告)
勘验人
辩护人(被告)
鉴定人、证人、翻译人员
原告、被告、共同诉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涉外诉讼中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原则
司法协助原则和同等、对等原则
处分原则
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
则
辩论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期限表格比较
4.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收到受理、应诉通知书次日起,但双方同意可
5.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6.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公告期满后审结,院长可延30日,选民资格在选举日前审结
7.针对裁定的二审审限为30日,不可延长
8.因新证人、证据及申请鉴定、勘验而延期1个月以内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民事诉讼法
合同/侵权/海事及其他纠纷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地域管辖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2.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对域外居住或下落不明/宣告失踪人提出身份关系的诉讼;对劳教、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区;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1.行政机关接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60日内不履行,法院应接受当事人起诉
2.赔偿义务机关自接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决定
3.上诉法院自接到上诉状之日起,审结
1.复议申请的时限,只能多不能少;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决定的时限,可以少于,复杂案可由负责人批准延期少于30日;
2.接受转送处理具体行为依据违法的机关,60日内处理
1.检院收到公安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申请,应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上级检院30日内作复核决定。
2.补充侦查1个月内完,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审查起诉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
4.一审公诉案件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二审上诉、抗诉审结期相同。四类案经省直高法,各再延长1个月;
5.需要指令下级再审的,自接到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做出决定
10.共同海损由最先到达、共同海损理算或者航程终止地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
1.维持判决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职责判决
4.变更判决
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6.确认判决
审理上诉,分别处理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4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1.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事实有争议的、认为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开庭审理。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管辖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被害人陈述;
5.证人证言;
6.犯罪嫌疑认、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周克南整理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反诉条件
无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三大诉讼法知识点对照表格
海事、海商案件仲裁效力异议案;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重大的涉外案件;
仲裁裁决撤销案;
涉外仲裁保全案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案件;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高院管辖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经一审行政案件。
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院管辖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商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全国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
管辖异议
原告、被告、第三人提出
指定管辖不允许提
原告、被告、第三人提出
——
指定管辖
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报上级指定;
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提交答辩状
10日
(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自诉案、公诉案:
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受理。有新证据的除外,应当受理。
基层管辖
一般的一审案
中院管辖
无商标案
专利纠纷案
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县级以上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但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可以除外)。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表格版)
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三、合议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不能掉以轻心,因为09年的真题中就考到了“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并不能排除对简单内容的考查。
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第二大比较重点:管辖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分工,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管辖包括:(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部分司法解释繁多,冲突也多,考点十分丰富,重复率较低,考生一定要理顺法条之间的关系,根据本书确定处识别管辖法院的步骤。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司法考试中较易混淆也是常考查的部分。
尤其是一般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每年的必考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为司法考试的传统考点。
在级别管辖中,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样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变通,在地域管辖上,既要掌握两个原则(犯罪地为主、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还要掌握若干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就专门管辖而言,考生们要注意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此点几乎每年必考。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整理于2015.9
三大诉讼法比较——2015.9. 温暖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10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协议管辖:民诉34条 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中院管辖 1、对国务院各部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商标评审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
1、重大涉外案件 (争议标的额大或案情复杂或乙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公益诉讼;专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重大民事案。
4、仲裁相关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恐怖活动案件;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书面提出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层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无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
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 员
当
事人
原告、被告、
共同诉讼人、第三 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
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
定代理人
适
无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情形:(一)案件事实清楚、
用简易程
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证据充分的;
序的情形
2、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案件;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
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 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 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
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离 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
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 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 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 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岀。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
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
关系。
受
收到起诉状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彳
理及向被
之日起7日内决定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作者:————————————————————————————————日期: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精品下载: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刑诉民诉修正)Word版
精品下载: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刑诉民诉修正)Word版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维持)的,也可以由复议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地)管辖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为辅;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定。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1、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2、特殊地域管辖;(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立案法院3、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继承遗产纠纷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不能。
上级法院不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转移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报自己上级批准)。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审理。
(只能上不能下)(只能上不能下)(能上也能下)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诉法易混淆对比表
三大诉讼法比拟
一、回避
1《民诉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因此2015・2019年法考的官方教材“四大本”都是认为书记员、执行员都属于“其他人员”,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但是2020法考官方教材“四大本”对上面内容进行了修改「书记员、执行员由院长决定',其依据可能是《民诉解释》第四十九条“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所以,书记员和执行员参照审判员,由院长决定。
我们认为司法解释是不应该修改法律的规定的,但是2020官方教材作出了不同的理解,建议大家按官方教材掌握。
二、管辖(-)级别管辖
(-)管辖权移转
三、诉讼参加人 (-)概况(三)共同管辖
四、证据(-)证据的分类
(-)基本制度1、审判组织
2、开庭审理和公开审判
2《刑事诉讼法》第296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97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简易程序Is适用前提
2、适用条件
3、程序转换。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
--
--
2、指定管辖:()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
()不能行驶管辖权。
(灾难、回避)
(3)法院间管辖权争议,协商不了的。
、管辖权转移:
()下级向上级法院转移;
()上级向下级:确有必要(疑难民诉,上级保留再审更正的机会)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
--
--
--
--
--
--
--
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1、当事人申请; (1)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再审。
()离婚案总的财产纠纷可再审; (3)非讼程序不再审;(特别、督促、公示催告、破产) (4)通常找上一级法院,双方都为公民或人多的也可找原审法院(往原审推); 、检察院启动:
()依当事人申请:先找过法院,才能找检察院
驳回;未答复;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的(个月内决定是否提检查建议或抗诉,只能申请一次)
()检察院主动启动:
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损害国家、社会利益;
()向同级法院提检查建议(最高检不提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最高检直接抗最高法)
--
--
--
--
--
--。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修改
三大诉讼法比较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 经过复议案件的管辖:维持:复议机关或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改变(主要事实、依据或定性、撤销、部分撤销、改变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或原行为机关所在地不作为:起诉谁就由谁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注:经最高院批准,高原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特殊地域管辖:1.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身自由+财产: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被告或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自由地)2. 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 冲突解决: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裁定管辖:1. 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法院不能再移2.移转管辖上下级间。
只能上不能下。
上级可以审理下级,下级可以上报,不能审上级的。
3.指定管辖上级交下级管辖。
原因:不便管辖;有争议管辖,或少于一年由被告所在地管辖)●都被注销户口2. 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则:被告不自由、找不着、或者在外国●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身份关系●被告被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身份关系●被告被注销户籍3. 被告与原告所在地都能管●性质为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且被告不在一个区域内,●离婚案件的被告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4. 协议管辖●性质:财产类●书面约定的●与争议由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包括被告居住地,原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地●选择需确定:根据协议,起诉时候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法律;若是既有协议管辖,又有协议仲裁的,仲裁无效,管辖有效。
5. 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注意:管辖权恒定原则)1.只能移送一次。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先立案的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
3.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4.有管辖权的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出去。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基本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调解、和解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可以和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程序,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限制】(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无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2、反诉的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决定立案,5日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7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后15日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送达原告。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无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适用情形:(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情形:(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对未成年人使用与否未规定(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无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删除);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院批准)。
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
基层和中院由高院批准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审3个月(对裁定上诉30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简易程序不的延长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选民资格案除外(选举日前审结)诉: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经最高院批准;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前置程序(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公诉转自诉不适用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作出判决的期限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作出终审裁定。
(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2个月。
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
简易程序:20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2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
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送达判决书时间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判决:10天(被害人5日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同行诉法)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制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
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基层申请延期须报中院备案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作出终审裁定。
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1、2个月;2、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3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二审围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围的限制。
二审审应当对原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判原则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围限制。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
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围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判决判决裁判当事人提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提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提出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再审审限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