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章经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适用范围(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竞业限制补偿金(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前述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6.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新《经济法基础》 第8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1.税前扣除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三)非居民企业与征税对象 1.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
内所得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
分,准予扣除。(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 费、供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补助等。)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非货币性交易,以及将货物、劳务用于捐赠、偿 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货物、 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 包括“国有资产无偿划入”和“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 义务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二)居民企业与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标准 (1)在中国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境内 2.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经济法第08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示】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先签合同后用工或先用工后签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起算点、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高频考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原则上,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订立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情形用人单位的处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之日起满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1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不论最终何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高频考点三:劳动报酬与支付(1)工资支付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事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01讲破产法概述、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二、三种破产程序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前提,也是宣告破产的前提。
(一)两个复合原因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构成要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2.资不抵债(形式判断)(1)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应当认定资不抵债;(2)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质判断)(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一)相关主体直接提出破产申请(二)执行转破产【了解】三、法院的裁定受理(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3.债务人异议★★★【案例题大户】(二)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的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
(五)破产申请的驳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的时点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1)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2)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的除外。
2.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后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1)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2)债务人如不愿意进行破产清算,可以通过申请和解、重整等方式清偿债务、结束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受理效力(一)管理人接管事务(二)保障公平受偿权(三)破产与诉讼1.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经济法 第八章 破产法
• 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破产费用:
•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 费用
– 共益债务:
•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 务 •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个人担任管理人: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 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 ★管理人的回避
二、管理人的指定
《指定管理人规定》设置了管理人名册制度
指定管理人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
(2009年考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 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 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答案:ACD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1、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 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 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机构—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 请 – 企业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 多数同意)—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破产案件的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 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八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 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详细描述:1.横向垄断协议(1)固定价格(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2)划分市场(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3)联合抵制(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不当技术联合(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纵向垄断协议(1)固定转售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3.豁免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经济法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4、破产申请受理得效力
(1)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得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得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
①妥善保管其占有与管理得财产、印章与账簿、文 书等资料;
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得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
答询问;
③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得询问;
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注意单选题)对破产申请 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得合同有权决定 “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释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 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得, 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得人员组成 得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 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 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得其她情形。个人担任 管理人得,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得 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 结得有关债务人得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得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 裁继续进行。(重大改变)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得民事 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得人民法院提起。
第二节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得法律规定
二、破产申请得提出与受理 (一)提出:破产申请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出得宣告债务人破产得请求。当债务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并非资不抵债),债权人 、债务人均有权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得申
中级经济法第8章相关法律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 )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A.公共服务B.基本公共服务C.经济建设D.经济社会2.甲公司2020年取得一项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个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A.乙公司购买了甲公司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仿造该产品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C.丁公司为进行科学实验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产品D.戊公司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3.注册商标权利人因被侵权,确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应该( )。
A.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B.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C.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定D.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4.甲公司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乙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作出决定的最长期限是( )。
A.6个月B.9个月C.12个月D.15个月5.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是( )。
A.各级人民政府B.各级政府财政部门C.各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D.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6.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是( )。
A.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D.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7.政府采购中,关于下列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
A.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B.询价小组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2C.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3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D.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8.以下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的是( )。
经济法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
第二节 企业破产的程序
(三)破产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①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②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③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④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⑦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⑨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
企业破产的程序
第二节 企业破产的程序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一)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以 清偿债务的请求。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无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不得启动破产程序。 1.破产申请的提出 2.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第二节 企业破产的程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个别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三十九条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的级别。 2.破产案件的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 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 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
破产宣告和法律责 任
第三节 破产宣告和法律责任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经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 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被称为“破产财 产”,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被称为“破产债权”。
第二节 企业破产的程序
(二)和解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裁定和解 3.和解通过 4.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毛概》第八章18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四)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江泽民: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江泽民: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 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 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11月 年11月8日)
改革开放后, (二)改革开放后,我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 有制结构的认识不断深化
党的十二大肯定"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 党的十二大肯定"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 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 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 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党的十四大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党的十四大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方 针. 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 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 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经济法基础 第八章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三)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小时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4、协商一致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5、诚实信用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委托书√没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没有委托书×3、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劳动者实话实说实话实说限期退还单位不得扣押证件按法律规定处罚不得要求提供担保和收取财物限期退还按“每人”罚款500~2000元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单项选择题】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于3月5日正式上班,4月1日过了试用期,4月15日领取工资。
(完整版)初级经济法第八章
案例分析
(3)如果甲公司至2016年1月1日仍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①视为甲公司已于2016年1月1日与王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②正常工资照付,同时还应另外向王某支付2015年2月~ 2015年12月份,共计11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口头协议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 小时。 3、小时计酬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付款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2、主体义务 (1)用人单位:不扣证、不收财物、不要担保。 (2)劳动者: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是签订合同时间)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或口头 1、已建关系未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2、特殊情形:(以下均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1)1个月内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
(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
用 人 单 位 仍 未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 用工之日
与 劳 动 者 订 立 动合同 起满1年
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满1个
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
【总结】
时间≤1个月: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工资,不用支付工资补偿和经济补偿 1个月< 时间≤1年:①用人单位补订合同:支付正常工资+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和社保制度
主讲:范老师
第八章
Chapter Ⅸ
01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第⼋章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与税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税收概念: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凭借其政治权⼒,依法强制、⽆偿地取得财政收⼊的活动或称⼿段。
(2)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的性、政权依托性、单⽅强制性、⽆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2、税收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4)依据税权归属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税。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为独⽴税和附加税 3、税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法概念: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区别:税收作为⼀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税法则是⼀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税法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的整体。
它由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构成。
其中税收征纳法⼜进⼀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1)概念及分类: 概念:是指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各类要素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可分为⼀般要素和特别要素。
另更为通常的⼀种分类是分为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2)实体法要素: a.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b.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
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c.税⽬与计税依据: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考点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考点精讲1.财政违法主体财政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一般可分为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非企业单位、特定个人。
2.财政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项目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财政 收入管理规定 ①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③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④缓收、不收财政收入⑤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①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③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反国家预算 管理规定 ①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②违反规定编制、批复或者决算③违反规定调整预算④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⑤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⑥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①责令改正,追加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③情节较重的,降级;情节严重的,撤职国家机关违规 担保 ①国家机关以自身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向外提供担保的行为②国家机关以其固定资产向外提供担保的行为③国家机关以其行政性收费项目向外提供担保④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向外提供担保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③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私存私放财政 资金或其他公款 ①账外核算、使用,私设账外账,虚列支出、重复列支②私自截留,擅设账目,以发票或勾结方式套取现金③篡改会计账目,将资金转移出法定账目④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私存私放⑤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投资收益不入账,转为账外资产①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②对单位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3.财政执法主体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高频考点: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概述1.破产申请的主体、条件及适用的程序2.相关概念的界定(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①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②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③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资不抵债”的认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①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⑤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1.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义务(1)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相关义务①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③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⑤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个别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提示】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在其“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清偿有效。
3.清偿债务、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果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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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反垄断法》明令禁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影响消费者的行为。
目前政府
•2、(单选题)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单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
o A.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o B.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o C.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o D.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5、(单选题)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
•7、(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工作的机构
•13、(单选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关于低毁商誉行为的规定,下
o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低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
•14、(单选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
•15、(单选题)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咐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
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消费者安全保
o A.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
•17、(单选题)下列关于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侵害人应当赔偿的围的表述哪些是
•18、(单选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单位或
•20、(单选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某食品厂生产奶粉(袋装),该厂在奶粉的
•25、(多选题)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
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
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
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
•27、(多选题)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属于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有
o A.集中协议
o B.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9、(多选题)对于违反反垄断法实施集中的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
•31、(多选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者基本权
o A.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35、(多选题)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的下列哪些商品,消费者无
•39、(多选题)生产乳制品的甲企业是某市的纳税大户,为了保护甲企业的利益,该市市政府决定外地同类产品进入该地的,必须达到该市有关部门指定的质量标准,并制定收费检验制
•41、(判断题)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
•46、(判断题)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
•47、(判断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48、(判断题)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
•49、(判断题)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应当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