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公益林存在的问题及经营对策

重点生态公益林存在的问题及经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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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公益林存在的问题及经营对策

牟善梅1董国全2

(1、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幸福经营所,黑龙江五大连池1641332、黑龙江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黑龙江五大连池164133)

1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1.1努力目标

到2010年,

通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新增有林地面积169万公顷,全省森林覆被率由现在的41.9%提高到45.7%,增加3.8个百分点,使7330万公顷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70.4万公顷起坡和低化,低产耕地得到还林,初步建成区域性的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面积

达到600万公顷,

退耕还湿15万公顷,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21万公顷,干早、风沙、洪涝、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得到全面整治,主要江河、湖泊等得到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1.2基本任务

1)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是国家实施两部大开发战略,改善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加快该地区经济发展的英明决策,国家就退耕还林工程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农民每退一亩耕地造林,课税耕地每亩每年

补给200斤原粮和苗木款50元,

现金补助20元,补助年限暂定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荒山荒地造林每亩每年补助苗木款50元,目前国家已经批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今年凡纳入国家工程范围并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的单位都将享受国家的投资和优惠政策,黑龙江省退耕还林规划已

经完成,根据规划,

2001年2010年,全省退耕还林总任务70.41万公顷。2)“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在基本保持前三期工程建设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国家批准了我省扩大工程实施范围,即将黑龙江省防沙治沙工程,三江平原农田保护林建设工程,松嫩干流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及界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一并纳入四期工程,建设范围由前

三期工程30个县扩大到70个县

(市区),建设区域34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5%,建设范围几乎涵盖了黑龙江省。

3)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为了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活动,按照国家对工程建设的要求,针对我省的实际,我们编制了全省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规划,确定了今年10年的发展目标,通过建立不同级别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救护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站,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和退耕还湿等工程,以实现

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全面有效的保护,到2010年,

使全省保护区部数达到191年,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10处。

4)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国家林业局重新对速生丰产林建设进行布局,并编制完成了全国范围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材林基地建

设工程规划》

,目前,国家计委已批准项目立项并正在审定规划,根据全国的规划,我省有29个市(县)纳入并实施这项工程,初步计划营造速生

丰产林21万公顷,

建设期15年,分三期进行,利用国家资本金,银行低息优惠贷款及其他投入定向培育纸浆材和人造板用材。

5)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国家对森林生态效益实行补偿政策,虽然不属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整合内容,但将相对重要区域的森林资源划定为公益林,实施全面保护,这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预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很快全面启动实施,按照国家的补偿标准和制定的国家公益林面积,我省国家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将长期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

2重点生态公益林经营存在问题分析2.1管护人员素质偏低,宣传及管护不到位。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进一步实施,个别管护人员没有完全认识到保护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宣传及管护不到位,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产权进一步明晰到户,加上林木可采资源减少,加剧了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的供需矛盾,盗伐,砍柴,放牧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现象时有发生,仅领先林业部门的意识而无其它部门的支持和受益者的有偿使用,难于把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好。2.2林间空地较多,单位蓄积量低,林分质量差。随着当前林业经济的危困和农业的综合开发,一些林间空地,沟塘地被一些短周期经济作物

占领,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片面追求暂时经济利益,使重点生态公益林区

域内块不尽完整,出现断空,生态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及时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域内林间空地小开荒,沟塘地的补植造林工作是重点生态公益林完整的重要特征。

2.3龄组结构不合理。从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龄组构成来看,森林多处于幼,中龄期,林分结构低龄化现象严重,近,成,过熟林木所占比重较小,

幼中龄林占67%,

近熟林占24%,成过熟林占9%,幼,中,近,成熟林面积比例为7:2:1,龄组面积比例呈现锥形,幼中龄林分较我,距合理的龄组结构相差较大,可采资源已近枯竭,在今后相当长的经理期中,要加快幼中林抚育。

2.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不完善。目前,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制度工作中,补偿的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补偿,而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营林投入太少,禁止商业性采伐所带来的全部影响进行补偿,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得不到任何补偿,不利于调动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林的积极性,相反,由于经济利益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害,不愿意划入重点生态公益林。3公益生态林的经营对策

3.1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目的是发挥森林的最大生态效益和防护效益,因此要根据森林功能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成熟年龄,防护林的成熟不仅以木材的产量和质量作为判断的标准,而是在森林防护效益发挥最大时的阶段为防护成熟龄,否则,森林的防护性能就会降低,抗逆性减弱,病虫害及风倒风折增加,其它生态公益林也要根据用途的不同,确定合适的成熟年龄。3.2生态公益林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择伐或渐伐的主伐方式,因为森林的水源涵养作用和水土保护作用不会因采伐而受到大的影响,但采伐强度一定要严格控制,坚决保留丰富、均匀的母树种源,生态公益林的更新应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天然更新不好的,可采取人工更新的措施恢复森林,对坡度不大的平缓地带,宜采用带状渐伐或群状渐伐,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斜陡坡地带,采有低强度的更新择伐,天然更新不良时应进行人工补植恢复森林,坡度大,土层薄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段及岩石裸露,山脊,石塘等坚决禁伐。3.3对不具备天然更新条件的迹地,荒地等应进行人工更新,选择适宜的乡土树种进行造林,按生态学规律配置营造针阔混交林,迹地更新人

工苗密度为3300株每公顷到4400株每公顷,

人工植苗密度含天然苗达到2500株每公顷即可,对一些人烟稀少,交通不便,树种单一地区,可实施封山育林措施,封山育林不需要复杂的技术,不需要大量的资金,主要在于管理,通过以上一些手段,经过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与培育,使其林分不再遭到破坏,将会以较快的速度进行演替,人工林也会随着时间的进展和天然幼树的侵入,形成较稳定的林分,逐步建立起以地带性植被

为基础,结构复杂,多层次、

多功能的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3.4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应尽可能保持其自然状态,遵循其自然规律,经过自然选择,才能培育出乡土树种,适合本地区的地理,气候等环境因素。

3.5逐步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制度,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认识到森林的生态效益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进而达到政府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同发展林业的局面。3.6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建立管理经营责任区,坚决禁止对生态公益林区进行经营活动,为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的创造条件,对可利用的林下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实施管护经营责任制。

3.7建立完善齐全的生态公益林档案,设立指示牌或明显标志,明确生态公益林的界限和范围,使人们认识到生态公益林的作用及生态意义,使全社会都认识到森林生态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

摘要:重点介绍了生态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重点生态公益林经营存在的问题分析,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对策。

关键词:重点生态公益林;存在的问题;经营对策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生态公益林禁限伐协议及管护合同

编号:生态公益林禁(限)伐协议书 甲方:(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林权权利人)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 一、公益林区域与面积 1、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3、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4、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5、村组(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

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政策与规定,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与管理,组织护林人员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对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依法保护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公益林经营者因不能采伐利用林木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及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发生森林火灾等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禁止公益林商品性采伐。严禁在公益林区域内设立木材加工厂或者涉林交易市场,对公益林资源进行买卖。因特殊情况需进行抚育或者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制定采伐方案,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的内容,并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2、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烧炭,以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严重毁坏公益林的行为。 3、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公益林区,发现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切实保护好公益林。 4、应当积极植树造林,对林中空地进行补植补造,加快生态公益林植被的恢复,提高森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防护功能。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专指省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公益林稳定,确因规划调整、征占用林地等原因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一)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使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二)征占用林地。由于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而需要调整生态公益林,应与林地征占用同时报批,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办理调整。 (三)其它确需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第四条调整生态公益林应由林权权利人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专文逐级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属林场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省属林场、雷州林业局迳向省林业局提出调整申请。 第五条申请调整的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面积平衡。县(市、区)和省、市属林场及雷州林业局(以下简称“县、场、局”)应做到本县、场、局内部申请调出和调进面积一致,确保本县、场、局生态公益林稳定。申请增加或核减生态公益林的,由省林业局统一调配。 (二)区位重要。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符合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标准和条件。 (三)质量较高。申请调进的林地的森林生态质量较高。 (四)集中连片。调进后该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分布集中连片。 (五)权属明晰。申请调进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地林木权属明晰,且权利人要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篇一:长底乡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长底乡二〇一三年公益林管护 长底乡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目标管理责任书村委会代表(签字):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长底乡二〇一三年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1、本责任书的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2、全面贯彻落实《长底乡公益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全镇公益林保护管理。 3、全面掌握公益林增减变化、管护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促进我镇公益林管护水平的提高,并为资金划拨和公益林补偿制度提供依据。 二、乡政府职责 1、加强对公益林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制度和考核

办法,逐级签订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责任书,将公益林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2、按照《长底乡护林员管理办法》配备相应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和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管护人员工作。 3、依法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公益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防火林带,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体系。 4、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补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5、深入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积极参与到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来,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到山头地块,补偿工作确实取得成效。 三、村(居)委会职责 1、加大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督促村民小组制定护林公约,制定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3、加强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行为发生。 4、对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 5、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镇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和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分级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公益林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与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乡镇林业管理站签订公益林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建设和保护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

林业安全防护责任书

林业安全防护责任书 林业安全防护责任书篇1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厂领导研究决定;为了搞好我厂公益林管护,提高林业管护标准,以抓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和具体措施为突破口,加大巡护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好《四川省林业生态效益管理办法》和《森林法》等相关的林业管护法律法规,将责任落实到站、班、(个人),特制定森林管护责任书。一、管护人员的职责:1.管护好各自区域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安全,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进入林区巡护时,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和巡护标志。3.加强重点林区的巡查,并做好巡护记录日志,按时上报数据和巡护记录。4.负责搞好本区域的封山设卡和巡护工作,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同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行为作斗争。5.负责对进入管护区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检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上报。6.发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无证采石采沙、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药材等破坏林区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7.积极配合做好林区林业调查,林木病虫害防治,发现大面积林木死亡或病虫害的要及时上报数据。8.安全巡护,不得干与巡护无关的事,严禁在巡护时边巡护边吸烟,保护好自身安全。二、管护区域与面积:将我厂所有的管护面积为19659公顷分为三个管理站;分别是:小木岭管护站、板棚子管护站和长河坝管护站。管护责任区域为:第一管理区域是小木岭管护站,管护黑洞岩至黄水河至杨家沟。第二管理区域是板棚子管理站,管护新桥至黑

沟至黄土坑。第三管理区域是长河坝管理站,管护新桥至盐井沟至城墙岩。三、管护报酬:在与厂签定合同期内完成好巡护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按我厂的工资分配方案进行考核造发工资,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反之扣减工资。四、本责任书按区域一式贰份,分别由XX市代木厂和责任站班个人留存,责任书期限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责任人: 日期:2017年xx月xx日 林业安全防护责任书篇2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州、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白水建设,促进我镇林业发展。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对我镇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决定与各村委会签订《白水镇20xx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一、工作目标(一)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60分)1、建立机构,宣传发动。各村委会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摸清违法占用林地的基本情况。(5分)2、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各村委会要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15分)3、突出工作重点。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整治重点:一是要突出查处在河流、道路两侧面山,城镇面山毁林开垦、改变林地用途的

某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总结

某村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总结 xxx村XX年度生态公益林工作在xx自然保护区厚畛子保护站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陕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精神,认真贯彻“严管林、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目标责任、强化管护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生态公益林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xxx村XX年度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村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9486亩,其中涉及周至自然保护区厚畛子保护站生态林面积2749.5亩,涉及到2个村民小组,农户53户,252人. 二、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广泛宣传《陕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陕西省森林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宣传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避火教育,不断增加林农的生态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防患森林火灾的意见,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形成共识,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护质量。紧紧结合我村公益林项目分布情况,配备了2名专业护林员,为了加强护林员的管理,每月定期和保护站工作人员进山巡护,由护林员汇

报当月管护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同时加强了对护林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统一了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护林员素质。要求护林员在平时的巡护中,走到哪里,就讲到哪里,对目前国家重点公益林政策,封山育林政策,以及农民不懂的进行宣传讲解。发现违反规定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严重毁坏生态林资源的,严厉打击,同时利用林政案件进行宣传,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从而杜绝了毁林事件的发生,保证了林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四、千方百计,狠抓落实。 一是按照xx自然保护区相关精神,及时召开村组干部及群众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村、组、户,并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防火工作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使林区每一个山头、每一个地块都有防火责任人。二是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防火墙,坚持防火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和安全扑火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奠方式,转变村民传统的烧荒、烧田土梗,烧灰积肥等用火习惯,村、组干部挨家挨户的宣传,为他们发放和讲解森林防火政策,并深入田间地头,提醒正在耕种的村民:“不要吸烟、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按生态地位重要性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保护等级。 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以及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责权明晰,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其工作开展情况。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对在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区划界定与调整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明确事权等级,予以确权认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第八条经核查认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按事权等级报原认定部门批准。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篇 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2014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检查验收队伍,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检查内容 1、核实全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界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到现场核实,确定权属。 2、重点公益林分布的乡镇。 3、核查是否有下列情形:①未成立专职管护队伍的; ②出现森林火灾、过度放牧、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以及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及时防治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③违规征占用公益林地的;④有权属纠纷的。⑤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实行一卡通。 4、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要求各村制定好资金分

配方案和资金到户表,并在村公布栏上张榜公布15天,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组70%以上村民表决同意,有关表决情况档案资料交县公益林管理站存档。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由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林业站和高泽源林场生产科配合完成。全县设8个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具体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30日。。 四、经费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查验收质量,县局安排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国有林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必须核实到山头地块,防止走过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廉政纪律,公正公平按技术规定标准完成任务。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

生态公益林经营措施

生态公益林经营措施 生态公益林以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效益,起到污染防治、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游憩保健、绿化美化等作用为主要任务。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是以为人类创造良好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 ●一、生态公益林的概念 生态公益林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达到净化空气,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的目的。同时,由于混交林林地上的枯落物品种和数量较纯林多,经土壤微生物的不断分解,形成大量营养丰富的土壤有机质,使森林土壤向着进展演替方向发展。而复层异龄的目的是达到林分的可连续、不断地保证林地上有效林木的数量(指达到防护成熟的林木个体的数量),使森林的生态功能保持动态平衡,从而达到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作用。 ●三、生态公益林经营指导思想 生态公益林经营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生态公益林资源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遵循森林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采取保护、造林、封育、补植、抚育相结合的措施,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把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景观,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四、生态公益林的经营措施 1、封禁 对防护功能稳定或经过森林抚育,其生态效益正在逐步提高的生态公益林,要实行封禁保护,比如保护较好的原生森林植被或虽为人工林,但由于天然树种的侵入,林分郁闭度较高,树种组成、结构、年龄分布较合理,能通过天然更新恢复森林并以较快的速度进展演替的林分。封山育林的措施主要有全封、半封和轮封,具体实施可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培育森林的目的三方面结合使用。对重点生态公益林一般实行长期全面的封山育林,也可采取半封,在保证林木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季节和时间里,从事适量的采集林副产品的活动;对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等;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二、生态公益林的理想结构 生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培育目的,从有效地固定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角度来说,理想的公益林结构应该能保证林地的生产力最高、生态效能最大。因此,相应的林分构成必须是复层异龄的混交林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光能,发挥植物光合作用的能力,大量吸收一般生态公益林,同样可采取相应的封禁措施。 2、抚育 对低效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要进行抚育,如由于森林本身结构不全或系统组成成份缺失而造成生态效益低于相同或相似生态经济环境和经营条件下的同类次生林。对于此类森林,应遵循森林群落自然演替规律,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仿生学的原理,用人工促进恢复的方法建立起生态功能显著、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的森林植被,最终形成地带性森林顶级群落。为此,必须进行抚育、补植及必要的生态采伐,以调整森林结构和系统组成,有效地提高林地内乔木、灌木、草本的覆盖度,减少乃至控制水土流失,增强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劳务管护购买合同

生态公益林护林购买服务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个人)( 乡 村 组)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 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 4: 强化护林防火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

办法》、《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购买公益林护林服务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管护服务范围甲方选用乙方为专职管护人员, 管护纳入中央或省级的生态公益林, 管护范围为(包括村、组名称,小班号关键字、面积、四至): 管护服务范围见附件1:1 万公益林小班(宗地)地形图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辖范围、面积、四至界线 , 明确管护责任及要求。 2.制定护林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并对乙方管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或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或乙方有其它因素, 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 甲方可解除服务合同关系。 3.负责帮助乙方申报报酬,包括服务报酬、服务保障两部分。 服务报酬分基本服务报酬和服务考勤考核报酬两部分。护林员基本服务报酬分上半年( 6 月30 日)、下半年(12 月30 日)二次发放到位;服务考勤考核报酬按年度(次年的 1 月份)发放。服务报酬由村委会和县林业工作站呈报,乡镇汇总造册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林业局、财政局按时从县级资金专户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护林员个人帐户。 护林服务保障包括护林员袖章标识、意外伤害保险。

4.对乙方参与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明确管护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山场座落、四至界线、面积。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向群众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盗及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意识。 3 、对管护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每日巡查,携带必备工具,做好巡山记录, 并及时报告巡查情况。 4、督查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 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5、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6、发现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枯死林木现象,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 7、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国有 林权单位报告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等情况,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火 灾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 &负责责任区所在地村委会林地流转信息收集和呈报工作。 9、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履行护林职责时, 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工作站、国 有林权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10、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指导、监督、检查。 11、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有获得服务报酬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 日起至

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篇一: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莲花山垦殖场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经莲花山垦殖场党委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组织学习林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力度。 2、依法组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对管护区域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监督。 3、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受人侵害,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4、禁止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矿、采土、烧炭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毁坏公益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割草、劈枝、采集和挖掘野生植物、狩猎。 5、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的成过熟针叶纯林和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应当进行更新改造或者补植,使之成为阔叶林或者针阔混交林。更新改造的择伐强度不得超过30%,公益林保护范围内郁闭度0.7以上的人工幼林应当进行抚育间伐,间伐后的郁闭度不得低于0.6。 6、在公益林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木材加工厂或者木材交易市场,禁止以木 材为原料培植食用菌。 7、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需要采伐其它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8、应当不占或少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确需征占用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9、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或者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游,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10、依法保护生态公益林宣传牌、标志及监测站点,禁止毁坏或移动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

某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某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姓名: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某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为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公益林包括: (一)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路林、护岸林; (二)特种用途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三条本乡域内公益林的规划、区划界定、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办法。 第四条乡林业站是本乡公益林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财政、国土所、农业、水利、旅游等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工作。 第五条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管护。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 2 页共 6 页

第六条公益林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形成乡村主要人口聚居区的公益林生态圈。 全乡公益林面积不少于森林面积的35%。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合理布局; (二)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 第八条下列区域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应当纳入公益林区划范围: (一)江河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5公里内的区域; (二)江河两侧:从河岸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的区域; (三)水库周围:小水库周围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的区域; (四)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垦荒地带; (五)主要公路线两侧一定范围。 第九条公益林的界定应当本着自愿原则,由乡人民政府与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协商签订界定书和管护协议书,作为公益林登记和执行经济补偿的依据。 林地纳入公益林区划范围的林权权利人不愿意界定为公益林的,乡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限期绿化、限制采伐等措施。 第十条乡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林建设,将公益林建设纳入公民义务植树造林年度计划。 第 3 页共 6 页

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一、严格遵循依法保护、严格管护、科学经营、责权利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实行乡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区、乡两级签订的重点公益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管护合同,明确公益林管护的区域范围和面积,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三、乡政府成立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护工作和专(兼)职护林员的学习培训、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各村社要建立重点公益林联防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明确重点公益林管护界线,制作宣传标语,落实各项管护措施,采取统一管护、联合护林、承包护林以及分散护林等方式,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五、遵循自然规律,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实行分类管护。 六、严格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七、禁止在重点公益林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采脂、狩猎、毁林开垦、野外用火以及其他破坏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 八、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占用的,实行占补平衡的政策,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九、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和外围应设置护林防火宣传牌、营造防火林带或开设林火隔离带,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形成较完整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体系,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十、各公益林经营或管护村社和个人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森林病虫防治目标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公益林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

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范本(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4181 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范本

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范本(2020版) 聘用方(甲方):_____(重点公益林管护单位) 被聘用方(乙方):_____(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_____,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事宜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县_____乡村,地名为_____的_____亩重点公益林委托(承包) 给乙方进行管护。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 管护责任区包括:_____村(_____林班小班) ,分别是: _____村(_____林班小班) ,面积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 _____村(_____林班小班) ,面积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 _____村(_____林班小班) ,面积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重点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2篇(完整版)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2篇 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201X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检查验收队伍,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检查内容 1、核实全县(201X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界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到现场核实,确定权属。 2、重点公益林分布的乡镇。 3、核查是否有下列情形: ①未成立专职管护队伍的; ②出现森林火灾、过度放牧、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以及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及时防治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③违规征占用公益林地的; ④有权属纠纷的。 ⑤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实行一卡通。

4、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要求各村制定好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到户表,并在村公布栏上张榜公布15天,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组70%以上村民表决同意,有关表决情况档案资料交县公益林管理站存档。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由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林业站和高泽源林场生产科配合完成。全县设8个检查验收工作组(高泽源国有林场自行设组),负责具体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201X年3月1日-201X年5月30日。(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附后)。 四、经费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查验收质量,县局安排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国有林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必须核实到山头地块,防止走过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廉政纪律,公正公平按技术规定标准完成任务。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

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 第七条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保护管理 第八条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不断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办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林权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

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

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04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核查目的与任务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目的是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下达提供依据。 核查任务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情况,通过抽样调查,核实重点公益林面积,评价各省申报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质量。 第二条核查依据 (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二)森林资源调查有关技术规定、规范。 第三条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各省按照林策发[2004]94号文件规定要求,于2004年7月31日前申报的,并经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初审合格的重点公益林。 第四条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公益林各类申报面积的认定,区划界定工作质量的评价,重点公益林主要现状因子的核查与调查以及《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核查组织 核查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组织局直属四个调查规划设计院完成。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生态区位认定标准 依据林策发[2004]9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生态区位认定标准划分为7款29项。详见附表三。 第七条核实面积 核实面积是指通过小班核查,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和要求的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面积不予认可,其核实面积为0: (一)区划界定承担单位资质达不到乙级以上; (二)无法提供生态区位图和小班调查资料(包括小班卡片与相应的小班区划图);(三)不符合生态区位认定标准,亦即区划范围不符合林策发[2004]9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 第八条核实率 核实率指核实面积与申报面积的比率。 第九条合格面积 合格面积是指核实面积中符合区划质量规定要求的面积,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班核实面积: (一)工程区、地类、权属、林种等均界定正确; (二)小班四至界线与实地基本一致且面积误差在±10%以内。 第十条合格率 合格率指合格面积与核实面积的比率。 第十一条工程区 工程区分天保工程区和非天保工程区两类。 第十二条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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