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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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教职工工作责任制,遵照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在定编、定岗、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提倡奉献精神,也体现多劳多得。

第三条在完善管理体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严格奖惩办法,也体现个别照顾。

第二章工作量

第四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人教两个班语文,或每人教两个班数学,或每人教18节常识课安排工作。

第五条职员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安排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

第六条学前班教师原则上按2个人教一个班安排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职工任课或任职的申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竞争上岗。

第八条在工作量方面,对老教师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章教育教学

第九条学校实行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三级管理方式。

第十条教育上实行在政教处领导下的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制,主要负责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上实行校长负责制、级部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负责制,主要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教职工实行量化管理,结构工资(见结构工资方案)。

第十三条班主任浮动工资由政教处和教务处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教职工结构工资由教务处负责执行。

第十五条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教职工可给予特别的奖励。

第十六条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课时,对学生加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出勤

第十七条教职工每周出勤5天,每四周为一个时间单元,每一个单元出满勤为20天。

第十八条对教职工的出勤实行抽查,根据出勤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指定的各种会议、活动,做到善始善终,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出缺席情况与单元综合奖挂钩。

第五章学习

第二十条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知识素质和潜能素质。

第二十一条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教研活动,凭有关会议通知(一般控制在省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办公室存档,并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差旅费、会务费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凡要求参加学历进修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车船费按学校规定执行,凭毕业证书报销。未经批准参加进修者费用全部自理,上课期间工资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晋升职务需参加的各类等级考试、培训,由校长室统筹安排,差旅费同学历进修,凭合格证书一次性报销,其它自理。

第二十四条骨干教师培训,差旅费同学历进修,学费凭结业证书一次性报销。

第六章聘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负责和监督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双向选择原则、整体优化原则每学年对全体教职工聘任一次。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单县实验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意见》,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聘任工作。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全校教职工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二十八条考核办法详见《单县实验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试行办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处室、级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实施细则,经校办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附:1、结构工资方案

2、考勤制度

3、教职工单项奖统计办法

4、班主任浮动工资方案

5、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意见

6、教职工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1、结构工资方案

一、教职工基本工作量的计算

3、任课教师:3×周课时数+1×(教案数+语数作业)+2x自习辅导课时数=周工作量分。

2、学前班教师和职员一般每周50分。

三、兼职工作量的计算

1、级部主任、级部副主任、器材保管员每周分别增加9、6、5分,两项以上兼职的累计计分。

2、班主任根据《班主任浮动工资方案》执行。

3、组织全校课间操的教师每周共加6分。

4、学校安排的兴趣小组等活动按实际上课节数,每堂课加2分。

5、替人代课,按实际代课节数每节加3分。

四、领导干部工资

校级、副校级、主任级、副主任级干部分别与每周全体教职工的20、20、23、23名同。

五、工作量分的增减

1、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的教师每周加6分。

2、规定内的婚(本人)、丧(父母、配偶及配偶父母)、产(流产)假及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期间,每周享受工作量分50分。

3、每四周累计请假一天以内,不误课不减分;超过一天,领导干部每天减7分,职工每天减6分,任课教师缺课,语、数教师每节扣4分,其余科教师每节减3分;超过两天按比例减分,无故缺课加倍减分。

2、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

1、凡教职工必须按时上班,并坚守岗位。

2、上班时间不请假,10分钟内不在岗为迟到早退一次;20分钟内不在岗为旷工一节;超过20分钟为旷工一晌。该课3分钟内不在堂为旷课一节;超过3分钟为旷工一晌。

二、考勤

1、教职工考勤一般由级部主任(或教研组长)负责,学校不定期抽查。

2、四周内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的教职工为出满勤一次。

三、请假

1、因故不能到岗工作的或办公期间需中途离岗的,应办理请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级部主任批准,超过半天由教务主任批准,超过三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周由校办公会研究批准,超过两周由县教育局批准(签字为准)。

3、教职工请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条”。半天以内在级部填写,级部主任签字,超过半天到教务处填写(超过两周,见到县教育局批准手续)。

4、函授、继续教育、会议等凭有关通知请假。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绍的,须事先口头请假,在返校后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6)批准请假的教职工须在当天将请假条送交有关处室和校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须在当天到教务处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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