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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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2—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是昆明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在主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商业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次级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在编制商业网点规划时,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条本次规划编制的重点是:《昆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2-2010)》所确定的主城范围内大中型商业网点的布局和设置要求。规划年限为:2002年一2010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三条城市发展目标2010年主城区人口达223万,建设用地达215平方公里。

第四条商业发展目标发展总目标:实现商业活动规范化,强化中心商业区的辐射功能,提升昆明城市商业网点总体经营实力和竞争力。发展社区连锁超市,搞好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建设。培育设施功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具有较大的吸纳辐射功能的专业市场和现代化物流中心。推进会展业和旧货业的发展。

2010年规划墓本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达到630亿元,年平均增长10%;

—人均拥有零售商业网点面积达到1平方米,零售商业总面积达223万平方米。

远景发展目标:形成完备的商业网络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将昆明建成体系完备、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商贸中心和物资集散(物流)中心、信息中心。

第三章规划布局

第一节昆明市域商业网点总体规划

第五条昆明商业服务网络体系规划为三级,中心城市商业中心(昆明)—次级城市商业中心(安宁、宜良、篙明)—重要城镇商业中心(东川、石林、富民、禄劝、寻甸)e 第六条中心城市商业中心

由昆明主城、东城、西城、南城共同构成。东城、西城、南城商业网点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布局和宏观调控,商业网点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鼓励设置:百货店、仓储商店、综合超市、专卖店、专业店、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大型专业市场;限制设置:农贸市场。

第七条次级城市商业中心

鼓励设置:综合超市、专卖店、专业店、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适度设置:大型专业市场、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店、专业店(农资)、文化娱乐网点、农贸市场;限制设置:购物中心、仓储商店。

第八条重要城镇商业中心

鼓励设置:超市、专业店(农资)、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适度设置:大型专业市场、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点、农贸市场;限制设置:购物中心、仓

储商店。

第二节昆明主城商业功能区规划

第九条昆明城市商业设置等级规划为: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社区)级商业中心、街坊商业各级商业设置可分步实施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街坊商业在相近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市级商业中心即昆明城市书心区;北市区、南市区、城市东南部春城路延长线与官渡镇以北的区域,规划区域商业中心。

第三节昆明主城商业网点规划

第十条商业网点规划分为: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社区)商业中心三个层面。

昆明城市商业体系构成为:市级商业中心(1个)—区域商业中心〔3个)—社区(居住区)商业中心(若干个)远景增加西部、东部区域商业中心

第十一条市级商业中心

一、建设方向

(一)提升昆明商业发展水平,增强辐射功能,承担外向型、高水平的商业服务功能;

(二)应在结构布局、行业结构、业态结构上进行优化调整,突出经营特色,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商业街;

〔三)中心区需营造多功能的公共开放空间,集购物、文化、休闲、娱乐、餐饮、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提供高档次与大众化多种服务,增强城市商业氛围和繁华气息;同时注重高效快速、覆盖面大的公交系统与中心区的衔接,提高书份区的可接近度;

(四)调整经营结构,突出零售商业服务口实行行业、业态的错位经营,提高商业文化内涵;

(五)提升现状传统大型零售网点,改造农贸市场,取缔商品批发市场,严格限制r万平方米以上大型零售网点进入中心区

二、规划范围:一环路以内及周边区域

三、重点区域:根据昆明城市商业现状特点,结合中心区功能定位,规划形成“四心六街九区’,,四心即:近日公园、小花园、白塔路片、小西门四个商业核心区;六街九区即:六条特色商业街九个商业区。

列入市级商业中心的特色商业街(区):正义路三市街、南屏街东风西路、青年路、白塔路、东风东路、北京路;威远街中心商务区、文明街、祥云街、金马碧鸡、昆明站前、昆都、翠湖、圆西路、螺蜘湾商业区。

四、重点业态:以新型综合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精品店、连锁店、服务网点为主,以名品、新品、中高档商品为五、市级商业中心定位:提高商业集聚程度,增强城市繁荣繁华气息,推进经营结构调整,拓展新型的经营服务领域,形成服务全币、辐射全省及周边区域、充满活力的商业区。

鼓励设置:新型综合性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

点;

适度设置: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

限制设置:不再审批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农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

第+二条区域商业中心

具有规模适中、商品丰富、顾客群以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消费者为主的特点,集购物、餐饮、娱乐、健身、文化欣赏为一体。

建设的区域:北部区域商业中心,建设重点地段为北市区北京路延长线、烟草路;南部区域商业中心,建设重点地段为南市区十里长街、前卫西路、海埂路;东南部区域商业中心,建设重点地段为春城路延长线、官渡镇以北的区域p

区域商业中心定位:应以服务于本区域居民消费为主,兼有一定的集散辐射功能,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及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突出本区域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

区域商业中心的设置宜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建筑形态宜采取购物中心模式。

鼓励设置: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购物中心、生活服务网点、商品批发市场;限制设置:仓储商店、农贸市场。

第十三条社区(居住区)商业中心

以居住区为载体,从便民、利民出发,满足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多种消费需求。

建设的区域:人口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每1-2万人配置一个超市(或生鲜超市),每3000人或300米为半径配置一个便利店。

社区〔居住区〕商业中心建设应以新型社区购物中心为主体,建设发展融合各种新型业态、各种服务功能的现代化社区商业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应以配置便民利民的业态为主。

鼓励设置:社区型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专业店、餐饮网点(餐饮网点设置应注重环境保护及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生活服务网点;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文化娱乐网点、专卖店;限制设置:百货店、仓储商店、农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禁止在居住区内设置以销售和制作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影响居住环境商品的商业网点。

第十四条特色商业街(区)

特色商业街应发挥各个区域的历史文化、人文环境、商业特色的优势,重点建设信息、通讯、花卉、服饰用品、旅游产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小商品等具有商业特色的商业街。

鼓励设置:与该商业街特点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

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商业服务业;

限制设置:与该商业街特点无关的业态和行业。

第十五条郊区中心镇商业

建设的区域:昆明主城范围内建制镇

郊区中心镇商业,要根据其产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旅游主导型、现代居住型等各自的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经营结构、业态结构,满足当地消费需求。

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专业店(农资)、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

适度设置:大型专业市场、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点、农贸市场;

限制设置:购物中心、仓储商店。

第+六条一般镇商业

建设的区域:昆明主城范围内镇政府所在地。

一般镇商业,根据其产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等各自的特点,面向本镇居民和周边中心村村民,提供日常商品供应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资供应。

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农资供应。

第四章专题规划

第一节大型零售商店(场)、商业街规划

第十七条百货店规划

百货店作为一种传统的业态规划发展应突破传统业态特征,向新型综合百货店发展,规划布局重点在城市的市级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即市级商业中心区的威远街片区,北市区、南市区以及机场新区东南部的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限制大型百货店的设置本次规划近期(2005年内)不考虑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购物中心的设置,远期规划可结合城市新区和交通优越的区域规划布局

第十八条大型超市(仓储商店)规划

二环路内的区域不再建设大型超市,应建设农贸市场的替代业态—社区性的生鲜超市。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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