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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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实施细则

1、残压(流)超标区段,应纳入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动态管理,每

月初进行一次测试。残压(流)超标的,须及时登记运统-46,经处理且测试合格的方可消记。

2、对长期不过车或很少过车的分路不良区段,与车务部门共同确

认,一次记录建档后,不必再每月测试、登记。

3、更换道岔岔芯、尖轨、基本轨或不大于25m的钢轨后,首次

按正常信号过车时,室内防护人员监视控制台显示,如出现分路不良,应及时登记运统-46,并配合轨道除锈,测试合格后及时消记。

4、整组更换道岔、轨排、整区段更换超过25m的钢轨后,须对

所属轨道电路新更换钢轨部分进行分路测试,若残压(流)超标,应登记运统-46,并密切配合轨道除锈,测试合格后及时消记,道岔区段应区分定、反位。

5、严禁对分路不良区段不经测试或测试不合格就盲目消记。

6、运统-46更换新本后,信号工区应对分路不良区段按原内容重

新登记。每次站区设备联合检查后电务应在运统-46上注明分路不良区段(所有建档区段和未消记的区段)

一、轨道残压(流)测试要求

1、I级测试:轨道电路残压(流)测试应在轨道电路的送、受端以及无受电分支分别测试。

(1)无岔区段对送、受端分别测试、记录两个残压(流)值。

(2)道岔区段在送端分路时,测试并记录每个受端的残压(流)值;在每个受端分路时,只测试、记录本受端的残压(流)值。

(3)对道岔区段每一个无受电分支(如渡线)的末端,都应进行分路测试,分别记录最低残压(流)值。

(4)因轨面生锈、污染造成分路残压(流)超标时,要分别测试、记录除锈(污)前后两组数据,以确认轨道电路电特性标调符合《维规》标准。

2、分路残压测试方法及要求:

(1)使用定压测试仪:现场进行分路测试时,使用定压测试仪时定压为24.56KV。

(2)使用标准分路线:使用标准分路线测试时,操作人员对标准分路线两端金属部分恒压接触在测试点轨面,不得有摩擦或除锈操作,以确保分路数据的真实有效。

(3)调看微机监测数据,调看微机监测轨道电路日报表、曲线,残压(流)有超标时,及时进行分析,确因分路不良引起时,其分路值即为残压(流)值。

3、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确定:

轨道电路分路残压(流)大于(或等于)《维规》规定值时,确定为分路不良区段,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分为建档和动态管理区段两类。“3V化”轨道电路残压标准与同制式轨道电路残压标准相同。

4、动态管理区段的管理及测试:

(1)动态管理区段的界定:

以下情况出现残压超标的轨道电路区段均须纳入分路不良动态管理:

①车站在进行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时发生“控制台的显示与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轨道电路的实际不一致,或出清后进路遗留白光带不消失”时经分析、确认为残压超标的区段。

②微机监测调看轨道电路日报表、日曲线发现残压(残流)超标,经分析、确认为分路不良的区段。

③对三天(雨后一天)及以上未过车且未在运统-46上登记为分路不良的区段(可通过微机监测调看轨道电路曲线、报表等方式获知),应及时进行残压(流)测试,残压(流)超标的区段。

④按周期进行残压(流)测试发现残压(流)超标的区段。

(2)测试周期:

①纳入动态管理的轨道电路区段须每月初进行残压(流)测试。

②经3V化、熔覆堆焊、高压脉冲、喷涂等技术整治过的轨道区段,每月初进行残压(流)测试,并做好记录。

③在有侵限绝缘、劳动、防护道岔处的轨道电路区段应建立台账,上报试验室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残压(流)测试。

④建档区段,每半年进行一次残压(流)测试。

(3)动态管理区段的取消:

对纳入动态管理内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残压(流)测试合格时,由工区上报车间,经车间确认报试验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取消动态管理。

各车间须均衡安排测试任务,每半年至少对纳入动态管理的轨道电路使用定压测试仪进行检查测试,确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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