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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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进修学院、校(教科培中心)教研联盟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国教师进修学院、校(教科培中心)教研联盟(以下简称教研联盟)是由中国教育学会高质量学习研究中心发起,由全国部分教师进修院、校、教科培中心和教研室联合成立的民间非法人合作组织机构,总部位于,日常联络机构(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教育学会高质量学习研究中心。
第二条教研联盟的宗旨:发挥联盟成员单位的教研优势和引领作用,在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实现课程资源和专家资源信息共享、交换,为促进成员教研水平共同提高、促进教师培训的质量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教研联盟的目标:建设教师培训课程及资源信息展示与交换电子平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研联盟网,简称教研网),并展示各地区教师培训及教研动态,组织专题教研论坛及开展培训现场观摩活动,为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研联盟采取理事联席会共商协作管理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下由半数以上理事倡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
第五条教研联盟协调管理机构有:联盟理事联席会、联盟秘书处。其中联盟理事联席会是决策机构;联盟秘书处是联盟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具体负责教研网的开发运作及维护,组织开展研讨、观摩等交流活动。
第六条教研联盟理事由各教师进修学院、校及教科培中心、教研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代表本单位参加联盟联系会议,履行管理决策职责,共同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制定及修改《教研联盟章程》等。联盟理事联席会议由联盟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第七条教研联盟秘书处: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工作人员若干),负责联盟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盟日常工作经费;负责与中国教育学会高质量学习研究中心的联系工作,具体组织负责教研网的开发、运行与维护;发展联盟成员,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联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多方位合作;秘书处同时负责撰写联盟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编制联盟年度收支财务报表。
第三章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教研联盟在自愿协商基础上以理事会实行领导,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对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做出选择,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九条教研联盟成员单位自觉遵守理事会章程,自觉缴纳会费;服从理事会
的工作安排及协调,有义务、有责任为其他各成员单位做好相互支持与协助工作。
第四章合作
第十条主要合作领域包括:
1、教师(校长)培训合作领域:培训课程资源信息、专家讲师资源信息及成果信息在教研网展示、共享、交换;培训活动观摩等。
2、科研合作领域:培训课程的开发、参加专题论坛或研讨、专题研究专家协作等。
第十一条教研联盟日常工作经费来源:实行会员制办法筹集工作经费(年费1000元);教育管理部门资助;接受捐赠等。
第十二条教研联盟网的开发与运行维护经费由中国教育学会高质量学习研
究中心负责筹集,教研网的版权及权益归中国教育学会高质量学习研究中心所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理事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由理事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教研联盟的终止需理事联席会半数以上理事同意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