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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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标 签】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2010﹞171号
【发文日期】2010-06-29
【实施时间】2010-06-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提高普通发票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使用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普票印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介绍
(一)登录。冠名单位和承印企业通过外网登录,登录网
址 。税务客户端由内网登录,登录网
址http://91.16.16.26。登陆客户端要求IE6.0以上版本。
(二)主要功能。系统主要包括系统管理、冠名单位信息管理、承印企业信息管理、冠名单位发票管理、承印企业管理、通用发票印制管理、冠名发票印制管理和查询统计等八大模块,实现了用户信息管理与设置,普通发票的印制申请、审核及印制安排、承印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二、启用时间
省局决定从2010年6月30日起正式启用“普票印制系统”,即:从2010年6月30日起,所有普通发票印制申请业务全部通过“普票印制系统”实现,各地不再报送有关纸质审批表。
三、编码调整
为使“普票印制系统”能够更加准确地进行相关代码的校验,省局对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进行了个别调整,即:将第8位发票格式代码中“通用机打平推式冠名发票”的代码由原来的“2”调整为“0”,以避免同总局保留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的第8位行业代码(编码为2)相同{调整后的《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见附件1},普通发票种类代码编码规则及代码表与此对应作相应调整。
四、推行使用要求
(一)做好“普票印制系统”的宣传培训
各级国税机关负责普通发票印制管理业务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见附件2),熟悉和掌握“普票印制系统”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应用。主管国税机关要积极做好系统操作使用的宣传培训,积极指导使用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正确操作使用系统。省局定于6月底组织“普票印制系统”操作应用视频培训,并负责承印企业的应用指导{承印企业在使用“普票印制系统”之前,应向省局提交《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承印企业信息及用户设置表》(见附件3) ,取得操作用户及密码}。为方便学习使用,省局统一提供包括“软件使用操作手册”和“培训专用视频课件”等有关培训文件资料,请各单位在省局FTP服务器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目录下下载。
(二)完善冠名发票印制许可管理
1.通过印制管理系统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在首次提交印制申请业务前,必须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书面的冠名发票行政许可申请审批。
2.税务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冠名发票的申请条件进行许可审批,积极指导获批的冠名单位填写和提交《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冠名单位用户设置表》(见附件4),赋予申请人相应的用户名及初始登录密码。同时,税务登记机关要及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完成相关文书的处理。
3.对纳税人印制使用同一式样(包括规格、联次、联次功能、联次功能秩序都相同)冠名发票且首次申请并获得许可的,以后印制不需再次提交许可申请。需要印制新式样(指规格、联次、联次功能、联次功能秩序任一发生变化)冠名发票的,必须重新提交许可申请。
4.对2010年7月1日后印制使用新版冠名发票的单位(包括现在已获得许可正在使用冠名发票的单位),都必须在使用新版冠名发票前,重新向税务登记机关提出使用印制冠名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税务登记机关准予许可的,需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发票印制计划报送时间
省局监制发票的印制计划报送时间为每年两次,首次上报截止时间为1月31日前,第二次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前。因延迟报送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省局将视具体情况在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
(四)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使用要求
启用“普票印制系统”后,发票印制各环节资料的传递实现了电子化,取代了以前的纸质资料,因此各环节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操作结果承担责任。特别是冠名单位要对自己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印企业既要严格按照系统提交的印制数据安排印制,又要对自己提交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首次印制冠名发票的单位须向其税务登记机关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冠名单位用户设置表》。承印企业在首次使用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之前,须向省局征管科技处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承印企业用户设置表》。冠名发票单位和承印企业的信息和用户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相应的用户设置表。
(五)系统的运行维护
为保证“普票印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各级国税机关普通发票管理部门与信息中心要紧
密配合,搞好系统的运行维护。普通发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冠名单位信息维护、普通发票印制申请的受理审核及安排、完工请领、收货验货等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发票主管部门提交系统优化和完善的业务需求;信息中心(各级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各级用户的岗位设置以及系统应用技术支持。省局运维中心负责票种设置,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相关维护操作。
五、其他要求
(一)推行“普票印制系统”是省局落实“信息管税”思路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以票控税”工作,提高普通发票管理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督导,确保“普票印制系统”的顺利使用。要及时收集软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反馈,以促进“普票印制系统”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1.《普通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换版后)》.doc
2.《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用户手册》.doc
3.《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承印企业用户设置表》.doc
4.《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冠名单位用户设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