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为躲避对面来车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

车熄火驾驶员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

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

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

在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

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

前一天因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暴雨后第二天车辆涉水事故已不属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故不会赔偿。

可见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

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发动机是否受损与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

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

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若正常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与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

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

若在水中启动,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因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与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

水中熄火别再启动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

若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

若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

3车辆出险后自行修理。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与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同时,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风险转移工具,扮演着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角色。

然而,当不可预见的风险降临时,保险理赔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的保险理赔案例,以及分享一些相关的经验和建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和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一、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1. 小型车辆碰撞事故张先生是一位城市居民,拥有一辆小型轿车。

有一天,他不慎与另一辆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坏以及一些身体轻微伤害。

在此情况下,张先生需要进行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的理赔申请。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张先生需要先联系交通警察并报案,以确保事故的责任分配。

然后,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所需的证据,如事故照片、事故报告和医疗记录,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审批。

在理赔过程中,张先生需要保持与保险公司的沟通畅通,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最后,一旦赔偿金额确定,张先生应该核实低保额是否足够覆盖全部损失,并签署有关文件以完成理赔程序。

2. 车辆被盗案例李女士是一名繁忙的上班族,她在某天早上发现她的汽车被盗了。

她立即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首先需要提供相关的盗窃报案证明,以及车辆的登记和购买文件。

此外,她还需要提供车辆的密钥丢失声明、保险合同和保费缴纳凭证。

这些材料将帮助保险公司确认车辆的盗窃情况,并开始理赔审批程序。

李女士还需要向警方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据,如盗窃调查报告。

一旦保险公司确认理赔资格,并核定赔偿金额,李女士可以选择将赔款直接返还到其银行账户,或者用于购买新的汽车。

无论她选择哪种方式,她都应仔细核对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金额和相关文件。

二、房屋保险理赔案例分析1. 水灾导致房屋损坏王先生是一位住在沿海城市的房屋业主。

由于一场罕见的暴雨,他的房屋受到了严重的水灾损害。

王先生需要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服务来修复他的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首先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水灾进一步扩大,例如清除积水和搬离易受损的物品。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在我们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当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险理赔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得到补偿。

然而,保险理赔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案例和教训,本文将对保险理赔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其中的教训。

1.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小明是一位汽车爱好者,他购买了一辆全险保险。

不久前,他的车辆在停车时被一辆失控的摩托车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坏。

小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且提供了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原因是小明在事故发生后,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报案时效。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细则非常重要。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特别是关于理赔的流程和时效要求等。

只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报案,才能确保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文件信息也是保险理赔的关键。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明能够及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可能会有更大的机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2. 案例二: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小红是一位家庭主妇,她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以保护她的房屋和财产免受意外损害。

一天,她的房屋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小红及时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照片和估损报告。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理赔请求,称之为故意纵火。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审核。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红能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火灾是真实发生的,并排除了故意纵火的可能性,那么她可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我们应该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任何可能引起保险公司怀疑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红没有被指控纵火,那么她可能更容易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3. 案例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张先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护自己在受伤时能够获得经济援助。

一天,他在上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倒,导致严重的脑部损伤。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PPT课件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PPT课件
车损险部分:6300元 三责险部分:车物损部分:11200+2000=13200元
医疗费部分:10000+1400=11400元
案例3
➢甲乙两车相撞,造成甲、乙车受损,乙车司机死亡。经认定,甲车被保
险人承担事故主责。甲车投保情况:1)强制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其中: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责任限
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20000+30000/2=35000>10000元,医疗费用 赔偿金额=10000元 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10000=5714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10000=4286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120000/2=110000,死亡伤残费用 赔偿金额=110000元,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元,骑自行车 人得到的赔偿=60000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B保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车物损赔偿=2000元
➢1)交强险部分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财产损失赔偿额=三者车的车物损失=18000元>2000元,所以财 产损失赔偿额为2000元;
医疗费赔偿额=三者车的医疗费用花费=12000>10000元,所以医 疗费用赔偿额为10000元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赔偿共计:12000元 B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二、甲车商业险部分: 车损险部分: 赔偿金额=(12000-2000)×70%×(1-15%)=5950元 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应承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交强险应赔款额)×事故责任比例 =(25000+3000+12000+180000+7000+110000+300 +1000-2000-10000-110000)×70%=151410>50000 三责险赔偿金额=50000× (1-15%)=42500元 商业险赔偿总额=5950+42500=48450元 甲车保险公司赔偿总额=122000+48450=170450元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全册)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全册)

案例13-3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豪车大修花掉87万元
案情介绍:141万的豪车刚买一个多月就发生事故,大修一番后 花了87万余元。此后,保险公司对此拒绝理赔,原因是车主的临 时行驶证存在是否过期的争议需鉴定。 西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庭审中,身为某公司董 事长的方先生诉称,自己于去年2月4日花费141万元购置了一台 奥迪A8轿车。同年3月17日,方先生驾驶该车在开发区某路段与 另一车相撞,导致该车严重受损,维修花费87万余元。 据了解,方先生购车后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办理了全额保险,并 支付了保险费3万余元,所以方先生一直等待保险公司理赔。但 今年3月3日,方先生等到的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方先生将保 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车辆保险理赔金87万余元。
案例分析:根据以上案例,张先生的爱车被爆竹炸伤,多数保险公 司在车损范围内会给予一定赔偿的,但会有一定免赔率,当然,也不 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有拒赔的现象。那么,在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 情况下,其免赔率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车主必须为汽车投保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被保险车辆因 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 竹的伤害属于此类。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 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 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正属于无主肇事,找不 到第三方,因此保险公司只赔给张先生损失的七成,张先生需要自 理损失三成。(来源:2009年2月10日《成都商报》)
案例13-5 车辆被爆竹炸伤保险怎么赔
案情介绍:每逢春节,爆竹声响是辞旧迎新的标志,是人们喜庆心 情的流露。然而爆竹声后,停放在“碎红满地”旁的车辆,却成为 了的牺牲品。为被爆竹炸伤的爱车定损理赔,就成为了车主们在春 节过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市民张先生的爱车在今年春节就惨遭爆竹伤害,虽然事发后张先生 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肇事者早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张先生在 第一时间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心想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保 险一定能获赔,可是当保险公司定损后却告诉张先生只能赔偿损失 的70%,有30%的免赔率。张先生感到非常困惑:车辆被爆竹炸伤 后,为什么有免赔率呢?于是张先生向保险专家进行了咨询……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2021/5/21
7
【案例分析】
根据车损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 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 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保险公司会给予赔偿。刘先生遇到这种 情况,高空坠物在砸坏风窗玻璃的同时,又给车顶等零部件造 成损伤,如果他购买了车损险,可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
2021/5/21
4
案例2: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
【案情介绍】
199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 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事故发生后,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 无法打捞汽车,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 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 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 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 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患者的死亡和交通事故中受伤有因果关 系,对原告的大部分请求予以认可,一部分要求不予支持。二审法 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2021/5/21
2
【案例分析】
பைடு நூலகம்
在寿险和意外险的保险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死因和保险事 故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的问题。
关于张某死亡和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成为本案原被告之间争论的焦点。本案的事实关系错综复杂,
因为,张某是由于上消化道出血、肺炎、肾脏、肝脏、心脏功
能衰竭、败血症等并发最后导致死亡,所以从医学角度也难以
做出十分权威的结论。
法院对上述事实进行了分析,第一,张某由于右腿开放性
骨折造成了右下肢血流不畅,导致败血症的感染,形成肌肉坏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在保险领域,经典案例是我们学习和了解保险原理、风险管理以及保险责任的重要途径。

通过分析经典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保险在日常生活和商业环境中的重要性,并在需要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经典案例,探讨保险在真实生活和商业场景中的应用。

案例一:汽车保险索赔案例小李是一名汽车司机,他购买了一份全险保险来保护自己的车辆。

一天,他不慎与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车辆严重受损。

根据保险合同,小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理赔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汽车的实际价值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小李相应的理赔金额。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费用清单等,以便核实索赔的合理性。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的作用。

汽车保险不仅可以帮助车主在车辆损坏时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通过理赔服务提供支持和指导,使车主能够顺利获得赔付。

案例二:健康保险赔付案例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了健康保险,以保障员工在意外和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经济支持。

不幸的是,小王患上了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和药物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健康保险赔付的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审核小王的医疗记录和相关费用,并根据保险责任给予相应的赔付金额。

这个案例突出了健康保险的价值。

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个人可以在面对高额医疗费用时获得经济上的保障,减轻负担并获得更好的治疗。

案例三:商业财产保险案例某公司拥有一座大型工厂,并为其工厂购买了商业财产保险。

突然,一场大火造成了工厂中的设备和货物的严重损坏,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按照保险合同,该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财产损失的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评估师前往现场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损失和保险责任给予赔偿。

赔付金额将有助于公司恢复生产和重建设备,使业务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法律讲堂车险赔偿案例(3篇)

法律讲堂车险赔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车险赔偿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认为王某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遂拒绝赔偿。

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车险赔偿责任?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因下列原因拒绝赔偿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三)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王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和车辆受损。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报告和证人证言,王某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但并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险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险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1. 王某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但并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

2.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3. 根据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险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车险赔偿金。

六、启示本案提醒我们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同时,也提醒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七、总结车险赔偿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本案中,王某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车险赔偿责任。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分享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分享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分享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车辆保险理赔案件也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对于车主来说,车辆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但在事故发生后的理赔过程中,很多车主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给车主们提供宝贵的保险理赔指导。

案例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明是一位年轻的司机,不久前他的车辆在迎面而来的车辆变道时与之相撞。

事故发生后,双方即刻拨打报警电话,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在理赔过程中,小明始终坚持对方全责,但保险公司却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导致小明的保险赔付金额减少了一半。

经验总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是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车主应主动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事故笔录以及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

此外,车主还应留意交警的执法过程,如对方有违规行为或不负主动事故责任,应及时向交警反映。

只有充分保留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保险公司理赔拖延小红在购车时投保了全险,并在一次事故中受到了损失。

她将索赔材料如实提交给保险公司,并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据。

然而,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却一拖再拖,拖延了两个月后才给出回复。

经验总结:在保险理赔中,有些保险公司会故意拖延理赔时间,以期望车主放弃索赔或减少赔付金额。

对于这种情况,车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应对。

首先,车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明确提出理赔所需的材料和时间节点,并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保险公司仍然拖延理赔,车主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案例三:保险公司拒赔小李的车辆在停车场被他人的车辆刮花,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涂料花费低于免赔额”为由,拒绝了小李的索赔请求。

经验总结:保险公司的拒赔可能会给车主带来不小的打击,但并不意味着车主就没有其他选择。

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并了解每项保险责任和免赔额的约定。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站不住脚,车主可以通过书面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当我们遇到风险或损失时,保险理赔便成为我们获得补偿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可能会遇到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保险理赔案例,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困扰张先生是一名汽车保险的持有者,在一次车祸中,他的车辆遭受了严重损坏。

他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在整个理赔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困扰:保险公司理赔流程不清晰、接待员态度不好、索赔材料要求变动等等。

解决方案: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在理赔流程上加强规范与透明度。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明确的理赔流程指南来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理赔的具体步骤。

同时,公司内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

此外,保险公司应确保理赔流程中的要求和规定不频繁变动,以减少客户的困扰。

案例二:医疗保险索赔问题王女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她的医疗保险应该覆盖她的医疗费用。

然而,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她发现保险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并拒绝支付其余费用。

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其中一项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范围。

解决方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保险人可以仔细审查自己的保险合同,确保自己清楚了解保险范围和条款。

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决定有异议,被保险人可以提供更多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合理解释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可以咨询律师或保险专业人士的意见,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案例三:财产保险延误理赔李先生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在家中遭受了盗窃。

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延误,导致李先生的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

解决方案:对于保险公司的延误处理,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

同时,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要求尽快处理理赔申请,并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解释和补偿方案。

如果一段时间内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被保险人可以寻求监管机构或仲裁机构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保险理赔是指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过程。

保险理赔既关乎到投保人的利益,也考验着保险公司的公平性和效率。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保险理赔案例,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教训,以便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情况。

案例一:汽车保险理赔小明在驾车时不慎与另一辆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

作为一名投保了汽车保险的车主,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理赔的申请。

经过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提交相关材料,小明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和教训:首先,及时报案非常重要。

无论是车辆损失还是人员伤害,都应该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次,保留好相关证据。

无论是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报告还是医院的诊断证明,这些都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我们应尽量保留好这些证据,以便后续的索赔过程。

最后,理性对待赔偿。

我们应该了解自己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和规定,不要过于追求高额赔偿,要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理赔。

案例二: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小红的家庭在一次突发的水灾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家里的财产和家具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小红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理赔的请求。

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提供相关证据的过程中,小红最终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合理赔偿。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经验和教训:首先,详细了解保险条款。

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之前,我们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其保障范围和赔偿限制,以便在理赔时能够更好地知道哪些损失可以得到赔偿。

其次,保持家庭财产的定期评估。

我们应该对家庭财产进行定期评估,尽量保持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以免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

最后,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

在理赔过程中,我们要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保险公司的核查工作,以便加快理赔进程。

经过以上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和经验:首先,及时报案和提交材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的基本步骤,应该尽早完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总结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总结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总结保险是现代人必备的一种经济风险管理工具,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在保险业务中,理赔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理赔案例的分析与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的运作机制,提高我们自身的保险意识和理赔经验。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保险理赔案例,总结出一些实用的经验和教训。

第一案例:汽车保险理赔小张是一名司机,他购买了一份全险来保障自己的汽车。

有一天,小张不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车辆受损严重。

他立即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并提供了相关的事故证明和车辆损坏照片。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采取了正确的行动。

首先,他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及时报案。

其次,他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相关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快速且准确地给予理赔。

最终,小张的车辆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他只需支付自己的免赔额。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经验和教训:1. 及时报案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接受理赔申请,因此,在发生事故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非常关键。

2.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资料是必要的。

保险公司需要确保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和照片是必不可少的。

3. 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是必须的。

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些限制和要求,比如免赔额、过失免责条款等,理赔申请人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第二案例:意外险理赔小李是一名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工人,他购买了一份意外险来保障自己在工作中的安全。

有一天,小李在工地上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导致腿部骨折。

他立即去医院就诊,并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报销申请提交给保险公司。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也采取了正确的行动。

他首先确保自己的安全,并及时就医,然后,他准备了充分的医疗证明和报销申请材料,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最终,小李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经验和教训:1. 保护自己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意外险是用来应对突发的意外事件,因此,在发生意外后,第一时间确保自己的安全是非常关键的。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在现代社会中,车辆保险已经成为了车主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保障。

然而,尽管我们购买了车辆保险,但在遇到事故后的理赔过程中,仍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扰。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车辆保险理赔案例,以及经验总结,帮助车主更好地了解车辆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案例分析1.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失小明在驾驶自己的汽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他立即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并在保险公司指导下将车辆送至指定维修厂进行评估修理。

经过评估,保险公司认定车辆需要维修,并承担了修理费用的大部分。

2. 第三者索赔引发纠纷小王驾驶自己的车辆在路上行驶时,不慎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出租车司机受伤。

不久之后,小王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索赔通知书,要求他赔偿出租车司机的医疗费用和车辆修理费用。

小王觉得保险公司的索赔金额过高,因此提出了异议。

他通过律师的帮助,最终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赔偿协议。

二、经验总结1. 及时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该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并提供准确详细的事故信息。

同时,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配合完成案件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证据,例如交警事故报告、照片等。

这样可以加速理赔的进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2. 理性对待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的评估师对车辆进行评估,判断维修费用或残值。

车主在接受评估结果时,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了解评估师的判断标准。

如果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详细的解释,并咨询专业意见。

3. 寻求法律援助处理纠纷如果在理赔过程中出现纠纷,如索赔金额过高或保险公司拖延赔付等情况,车主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

律师可以帮助车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评估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协商与保险公司的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支持。

4. 注意保持保险记录和保险合规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了解其中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演示版.ppt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演示版.ppt
.,
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 包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案例启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燃的 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没必要投保。实际上, 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线路改造多,都 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热的夏天,汽车自 燃更经常发生。因此,常有保险人员建议4 年以上车龄的车子投保自燃险。
.,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 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 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 责任认定,但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 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赔 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并非指定驾 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扣除10%的赔偿款。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5万
.,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要件, 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 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 内容,其原因是保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 如果没有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车辆来索 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规定,所以保险车 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 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 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 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 车照料者)。”张先生虽然投了车辆损失险,但汽 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 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类原因,举证很难。
.,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 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 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 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向 法院起诉。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保险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本文将针对一些经典的保险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保险在现实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汽车保险理赔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为其购买了全保险。

不幸的是,在一个月后,他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司机撞坏了。

小明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并提供了事故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确认小明的车辆确实遭受了损坏。

最终,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小明的修理费用,使他的经济损失最小化。

这个案例中展示了汽车保险在理赔方面的典型应用。

保险公司提供赔偿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损失时减少经济压力。

同时,保险公司也通过调查事故真实情况,减少了欺诈行为对理赔的影响,保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健康保险的重要性小红是一家中小型企业的老板,为员工购买了健康保险。

其中一名员工小王在某天突然病倒,被紧急送往医院。

在得到适时治疗后,小王康复了,并在保险的帮助下承担了很小的费用。

如果没有健康保险的支持,小王的医疗费用将会给他和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这个案例突出了健康保险在个人和企业层面的重要性。

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人们可以减轻由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健康保险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同时降低员工因健康问题导致的工作中断和产能损失。

案例三:财产保险的保障某天,一家大型超市因火灾导致全面烧毁。

幸运的是,该超市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迅速响应并启动赔偿程序。

超市方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详细的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

在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对超市进行了赔偿,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这个案例展示了财产保险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购买财产保险,企业可以将潜在的经营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经济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的快速响应和赔偿有助于企业恢复经营,减轻了火灾对企业的影响。

汽车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汽车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市市民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市区道路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车辆严重受损,李某本人也受到轻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李某车辆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偿。

二、案件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车辆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争议处理;合同解除条件;其他约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

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人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3. 案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争议处理;合同解除条件;其他约定事项。

在本案中,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

然而,由于李某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

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李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争议处理;合同解除条件;其他约定事项。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1. 案例背景在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财产保险、汽车保险还是人寿保险,我们都可以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理赔。

然而,理赔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问题,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带来困扰。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保险理赔案例,提供解决方案以改善理赔流程。

2. 案例一: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小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坏了,他依据自己的汽车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小明的车辆保养不当,并据此拒绝了理赔申请。

解决方案:保险公司应该在购买保险时向客户清晰地解释每种保险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条件。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在理赔流程中加强对被保险人的指导和教育,帮助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和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

3. 案例二:医疗保险理赔延误小红在外出旅行中突然生病,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她向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用的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在处理申请时拖延了时间,导致小红无法及时支付治疗费用。

解决方案:为了提高医疗保险理赔的效率,保险公司可以引入更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优化理赔流程,实现快速审核和支付。

此外,保险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以保证被保险人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4. 案例三:人寿保险死亡赔付困扰小李的亲人在意外事故中不幸去世,他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了死亡赔付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核实相关信息时遇到了困难,导致赔付申请长时间得不到处理。

解决方案:人寿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核实被保险人的身故信息。

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能够快速获得必要的信息,加快理赔进程。

5. 总结和建议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题。

为了改善保险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提供清晰的保险合同说明,包括保险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条件。

- 加强对被保险人的指导和教育,帮助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保险合同。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五(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去年春夏,广东地区遭受了连续暴雨的袭击,家住 广州的卡罗拉车主魏女士就遭遇了爱车被淹的经历 。当时,魏女士正在驾驶车辆,行驶到一处深槽路 段时,低洼地段的雨水已经淹没到了车子前机盖的 位置。魏女士心里一慌,脚下发软,车子突然就熄 火了。当时,魏女士的车陷在雨水中,没法打开门 ,车上又没有同行的人能帮她推车。魏女士只好重 新打火,结果,不仅车子没能被发动,发动机还因 “呛”进了雨水导致损坏。魏女士向保险公司报了 ,但保险公司认为不赔偿。

案例四(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2010年10月8日,张先生向启东某箱包厂购买一辆 二手小客车。买车后第4天,张先生即向保险公司办 理了保单的批改手续,将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资 料均改为了本人,保险公司未出具新保险单。2011年 9月18日晚,张先生驾驶该车时,不慎撞到路牙上。 交巡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为此,张先 生支付施救费、车辆维修等费用13000元。

案例二(自燃险)

车主何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车子买了11 年了,早上开出来也没发现有异常的地方,可刚开 到杭州中河高架万松岭路附近,火就着起来了。何 先生还算镇定,赶紧踩刹车靠边停车,然后和车上 的3位家人逃了出来。 随后,何先生报了警,杭州 消防接警后,调派消防鼓楼中队前往救援。消防赶 到时,汽车前部已经燃起大火,外壳已经变形。消 防官兵立即铺设水带,火很快被扑灭。可是,何先 生有些沮丧,原来,他的车子并没有购买自燃险, 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1999年7月27日凌晨,市区下了一场倾盆大
雨,大多数道路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 杨某准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 的上述保险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则上车点 火启动,发动机发出发动声后死火,尔后则 无法起动。杨某即将车辆拖至某修理厂,经 检查认为系发动机故障。杨某考虑该修理厂 设备不齐全,又将车拖至某汽车维修公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2006年6月,张先生从保险公司获赔保险金54.8万元,其中 • •


家用汽车损失险53.8万元、驾驶人伤亡责任险1万元。 张先生一算账,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80多万元,获得两家公 司的补偿和赔偿共70多万元,自己亏了。但令他感到更“亏” 的是,保险公司“退赔”,自己竟被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7年6月底,保险公司对该路段经营业主高速公路公司行 使“代位求偿权”,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意外得 知张先生在获赔保险金之前,已与高速公路公司达成相关协 议。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张先生放弃 对高速公路公司的请求赔偿权利后,不应再承担赔偿保险金 的责任。2008年2月,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诉至台州 市椒江区法院,要求张先生返还保险金。 2009年初,一审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起诉,判决张先生退 还保险公司保险金54.8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及行使保险代 位求偿权的损失。张先生不服,向台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 案例评析:据悉,根据《保险法》第19条规定 ,采用保




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 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的。 如果投保人违反该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 始无效。听完保险公司的解释后,余先生表示,实际上履 行“特别约定”的义务对他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 发牌照后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或者到保险公司填写号码 都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也不会痛失保险赔款。 为此,李先生提醒投保人,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 是很必要的,只有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就能获得 相应保护。
• 案例分析:根据以上案例,张先生的爱车被爆竹炸

伤,多数保险公司在车损范围内会给予一定赔偿的, 但会有一定免赔率,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 有拒赔的现象。那么,在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情况 下,其免赔率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车主必须为汽车投保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 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 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 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车 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 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张 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正属于无主肇事,找不到第三方, 因此保险公司只赔给张先生损失的七成,张先生需 要自理损失三成。(来源:2009年2月10日《成 都商报》)
案例13-5 车辆被爆竹炸伤保险怎么赔
• 案情介绍:每逢春节,爆竹声响是辞旧迎新的标志,

是人们喜庆心情的流露。然而爆竹声后,停放在 “碎红满地”旁的车辆,却成为了的牺牲品。为被 爆竹炸伤的爱车定损理赔,就成为了车主们在春节 过后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市民张先生的爱车在今年春节就惨遭爆竹伤害,虽 然事发后张先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肇事者早 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张先生在第一时间拨打了 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心想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保险 一定能获赔,可是当保险公司定损后却告诉张先生 只能赔偿损失的70%,有30%的免赔率。张先生感 到非常困惑:车辆被爆竹炸伤后,为什么有免赔率呢? 于是张先生向保险专家进行了咨询……
案例13-7 汽车转让保险未过户 保险“真空”
出事车被拒赔
• 案情介绍:郑女士在丰台法院领到判决书,她的诉讼请求被
驳回。只因为在车辆过户后未及时转让保险单,郑女士在驾 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得不自己买单。 • 2008年4月15日晚,郑女士驾车与一辆捷达车追尾,交通事 故责任认定为孙女士负全责,并赔偿了对方3500元。出事后, 孙女士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 条款,原车主上保险时,保险公司已将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一 起交付,车虽过户到孙女士名下,保险单变更前的这段时间 是中止时段,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 案例分析:法院审理后查明,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的重要提示 一栏中以及保险条款中均写明:保险车辆转让应书面通知保险 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临时行驶证过期成“病根” 。被告保险公司当庭

辩称,保险合同中双方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下 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原告发生交通 事故时车辆的临时行驶证可能过期,依据保险条 款,保险公司应免赔。 保险公司当庭还向法庭提供该车临时行驶证复印 件,试图说明,该临时行驶证的办理日期原为“2 月11日”,但后被人为篡改为“2月17日”。临 时行驶证的有效期为30日,而撞车事故发生于3月 17日。也就是说,原告在临时行驶证已经过期的 情况下,违法上路行驶。庭审时,保险公司已经 申请对该临时行驶证进行鉴定。
案例13-2 事故车辆定损后,车主应按实际发
生的修理费用索赔 • 案情介绍:2007年郑州管城区的张女士驾驶的豫
AC7现代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损该 车修理费为24050元,张女士将其车辆送到修理 厂修理,修理时张女士认为置换汽车部件耗时太 长,而且也未必是原厂配件,这样只要求修理部 对其车损害部分进行了修理。修理后,在张女士 索赔时,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人报称的修理费用 明显高于其修车实际花费的费用,因为张女士应 该置换的汽车部件没有置换,拒绝赔付。张女士 则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无依据,遂诉至法院。但 其诉求未完全被支持,而是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其 实际发生费用11044元进行理赔。
• 案例分析: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索赔。驾驶人
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 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 于单方面推卸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就诉 诸法律,目前已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来源: 2009年2月11日《成都商报》)
案例13-6 有保险也不赔 停车场丢车或擦挂 索赔 • 案情介绍:焦管几百元的停车 费。去年底的一天,焦小姐上班时发现停放在小 区的车丢失。焦小姐是新手,给车上的是全险, 车辆丢失后她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被保 险公司拒绝了。 保险公司称,按照规定凡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 修理厂中车辆被盗不予赔付。因为上述场所对车 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 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 此,无论是车被盗还是被划伤了,保险公司一概 不管。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
第一节 车辆损失险案例
案例13-1 车损人伤还要退保费 索赔走错程 序车险会白买
• 案情介绍:2005年3月1日,浙江温岭的张先生驾驶一辆价值130多万元的宝
马车从杭州返回台州。在途经沪杭甬高速公路时,路边山上一块石头突然 坠落,砸碎了车前风窗玻璃,导致车辆失控撞向护栏。事故现场高速护栏 被撕裂约10m长的缺口,车子撞得面目全非,张先生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 8万多元,并构成9级伤残。 •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家人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取 证核实,之后将事故车拖到4S店修理,经共同核定车辆损失为68万元。当 年7月27日,绍兴高速交警支队作出事故认定:张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 上正常行驶,无造成事故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山上石块坠落 砸中驾驶室,直接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护栏。 • 此后,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交涉此事。经过协商,双方在2005年12月底 签订协议书:确认此次交通事故为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过错,高速公路公 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张先生23.8万元,其余损失和费用由张先生自负;张先生 承诺得到补偿后,今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与高速公路公司无关,不再追 究其他补偿或责任。高速公路公司付了钱。
• 案例分析:台州中院二审认为,第三人高速公路

公司对该路段山坡没有采取有效的护坡和隔离措 施,负有过错。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签订的协 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可以认定是本案事故双方所涉 及的相关全部义务的处置。因此,保险公司享有 代位求偿权。但保险公司赔给张先生的1万元伤亡 责任险属人身保险,无权要求返还。故终审判决 中仅剔除了这1万元,其他事项维持原判,即张先 生应退还保险公司保险金53.8万元。 台州市中院法官认为,张先生遭受车损人伤令人 同情,遗憾的是他走错了索赔程序。因为《保险 法》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 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 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来 源:2009年6月17日《经济参考报》)

• 案例分析:原告:临时行驶证是否过期并
不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因为保险条 款中保险公司的相关免责条款为“发生交 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强调的是“有” 或“没有”的问题,而不是“过期”或 “不过期”的问题。“过期”或“不过期” 是交警部门管理的范围,而不是保险公司 管理的范围。 • 被告:“有”或“没有”应该是“有效” 或“无效”之意,过期的临时行驶证已经 “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可免赔。对于此 种争议,原告方表示,根据《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如 存在争议,应偏向于不提供格式合同的一
• 方先生在庭审时称,被告保险公司起初是想进行
赔付的。当时,4S店要为该车更换一个重要部件, 需花费20余万元,保险公司提出由其代为购买, 可节省10万余元费用。方先生拒绝了这一提议。 此后,保险公司便开始拒绝理赔。这一说法遭到 保险公司当庭否认。 此外,方先生的代理人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中山 区人民法院对类似保险纠纷的判决,在该份判决 中,保险公司输掉了官司,对保险人进行了赔付。 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 执法者对法律的认识也存在差别,所以该案例不 能成为本案判决的标准。
案例13-4
客户忘登记车牌号 出险后人保财
险公司拒赔车险
• 案情介绍:成都市民余先生打进热线反映:一年多前,他
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为36万元 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时并未领取车牌号码。余先生 领取牌照后,因工作繁忙忘记了通知保险公司填写车牌号, 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一直没有通知他补充登记,于是 “牌照号码”一栏空白至今。 今年9月,奥迪车出险,损 失22万元。余先生向人保财险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 余先生违反“特别约定”的补充告知义务,拒绝赔偿。 记者致电人保财险经办余先生车险的工作人员李先生,他 透露,当初因余先生新车未上牌,保险公司与其签订了特 别约定条款,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内 容为“领取牌照3日内主动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 责任”的红色长方形图章,然而余先生在第二天便领到牌 照的情况下,一直未告知保险公司车牌号码。按照保险特 别约定条款的内容,超过3日,这份保险合同就失效了, 保险公司当然没有赔付的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