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实施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
深圳地铁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发布版)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降低隧道盾构工程施工风险,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深圳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地铁盾构(含TBM)工程。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第三条盾构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盾构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足够安全质量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配备具备盾构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盾构施工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
专家应具有实践经验,对施工单位盾构施工提供技术管理指导,对专项施工方案和险情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当盾构进入风险较大区域及其预警区域时在(工区、集中)监控室带班。
专家名单报建设单位(建设总部、集团安监中心)备案。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建立项目公司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
—1—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级盾构施工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成立专业救援队伍,配齐应急物资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清单,适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盾构施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新入场盾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同时,盾构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过程控制培训工作,与工序安全操作规定结合起来,使相关执行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技能,熟知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成立关键岗位人员技能考核小组,对盾构施工单位的盾构司机、管片安装人员、注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考核。
第七条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项方案主要编写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影音资料记录。
未经技术交底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责任】深铁建设代表地铁集团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 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三)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
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关于开展地铁工程“安全生产季”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深地铁…2014‟739号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地铁工程“安全生产季”活动的通知各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建设分公司:深圳地铁三期工程现已全面进入施工高峰期,为确保施工安全,根据9月24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第四季度开展地铁工程“安全生产季”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实施。
一、指导思想结合地铁工程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主题,通过开展贴近实际、内容具体、有力度、—1—有深度、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减少违章行为;在继续做好重大风险源管控同时,集中开展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地铁工程施工安全。
二、活动时间“安全生产季”活动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主题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四、组织领导(一)成立“安全生产季”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民副组长:黄力平、陈湘生、褚技威、付漳湖、杨昌德、范富国成员:黎忠文、龙宏德、孙波、雷江松、赵勇、毛强硕、王成(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铁集团安全监管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季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监督、检查和评比。
主任:褚技威(兼)副主任:黎忠文成员:黄鑫琢、韩冬、孙成山五、活动安排(一)“安全生产季”活动动员会—2—各BT项目公司组织、地铁集团安监中心主持召开相应BT项目的“安全生产季”活动动员会,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和各监理(管理)单位参加,邀请市安监站出席指导。
(二)安全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如场地出入口、基坑(竖井)楼梯转角处、工地临时休息室、办公生活区等)张贴“安全生产季”活动标语、反违章警示标语和安全宣传挂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季”活动氛围。
安全标语(见附件1)和宣传挂图(见附件2)由各BT项目公司统一制作发放。
(三)安全教育活动1.组织全员看警示教育片。
关于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十条禁令的通知
关于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十条禁令的通知公司各项目部:为落实公司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加强项目质量管控”的要求,深入践行“334工程”,夯实质量管理基础,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提升质量管理人员的现场管控能力,打造精品工程,全面建设品质二航,切实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决定实施中交二航局建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十条禁令,现将《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严禁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质量责任制未落实、质量计划未編制、质量目标未分解、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组织施工。
2、严禁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批准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合格就组织施工。
3、严禁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4、严禁施工人员未经技术交底、质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
5、严禁偷工减料、资料弄虚作假、质量不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
6、严禁出现违反企业质量红线的行为。
7、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施工机械设备、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等。
8、严禁未执行工序验收三检制、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严禁擅自降低混凝土原材料(砂、石、钢筋、水泥、混凝土添加剂)的质量、以次充好、浇筑混凝土标号不清楚或梁柱接头混凝土分隔措施不到位就浇筑混凝土。
10、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
公司技术质量部依据《中交二航局质量责任制》、《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交二航局问责管理办法》、《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质量管理十条禁令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办工作。
对于违反质量管理十条禁令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职就有责、履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对违反质量管理十条禁令的项目部实行挂牌督办;2、对违反质量管理十条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包队伍,清退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及相关设备,并纳入分包商信用评价不良行为或列入黑名单管理。
深圳地铁安全规章制度最新
深圳地铁安全规章制度最新
《深圳地铁安全规章制度最新》
近年来,深圳地铁的发展迅速,成为了城市交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地铁乘客的安全,深圳地铁公司不断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以应对不断增加的乘客需求。
最近,深圳地铁公司发布了最新的安全规章制度,以提高地铁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根据新的规章制度,违反地铁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比如,在车站和车厢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过程中尖叫或打闹、尝试强行进出车厢等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
对于乘客的违规行为,地铁工作人员将进行警告并可能要求其下车,严重违规者还将面临处罚或罚款。
此外,新规章制度还强调了乘客应注意安全的常识和技巧。
比如,在乘车过程中,乘客应该站稳扶好扶手,不要随意靠近车门,以免被夹伤。
而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乘客应该沉着冷静,按照车厢内的指示进行疏散和逃生。
除了乘客方面,地铁公司也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
所有地铁员工都要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新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同时,地铁公司还加强了车辆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和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深圳地铁安全规章制度是地铁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地铁运营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
生,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深圳地铁将会更加安全、便捷、可靠,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目录(更新至2011年12月31日)
政
后
勤
与
办
公
自
动
化
管理
制度
1.
公司领导接访日办法
政(03)426号
2.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政(05)301号
3.
电话(传真)管理暂行规定
铁(2007)204号
4.
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铁(2007)205号
5.
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铁(2007)216号
6.
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铁(2007)250号
21.
建设工程与运营管理交接工作程序
深地铁[2010]29号
22.
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评比办法
深地铁〔2010〕403号
原铁[2009]350号
23.
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劳动竞赛考核管理办法
深地铁〔2010〕407号
24.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
13.
诫勉谈话暂行办法
铁(2007)260号
14.
招标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铁(2007)264号
15.
招标工作纪律暂行规定
铁(2007)265号
16.
基层纪检委员监督工作报告实施细则(试行)
铁(2007)323号
17.
建设工程造价内部抽查暂行办法
铁(2007)330号
18.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部评标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20.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深地铁〔2010〕735号
原铁(2007)306号
21.
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深地铁〔2010〕798号
深圳地铁运营质量管理方针
深圳地铁运营质量管理方针1. 引言深圳地铁作为深圳市的主要交通工具,承载着日益增长的乘客需求。
为了提供安全、高效、舒适的地铁运营服务,深圳地铁制定了本质量管理方针,以确保运营质量的持续改进和卓越性。
2. 目标深圳地铁运营的质量管理目标如下:2.1 安全性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是深圳地铁的首要任务。
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标准、进行安全培训和演习,以保障地铁系统的安全性。
2.2 准点率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点的地铁服务。
通过合理的列车调度和高效的运维管理,我们将努力提高列车的准点率,确保乘客按时到达目的地。
2.3 客户满意度我们将不断关注乘客的需求和意见反馈,积极改善服务品质。
通过提供舒适、便利的乘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乘客对于地铁服务的需求,提升乘客的满意度。
2.4 社会责任深圳地铁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将采取环保、节能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与当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合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3. 实施措施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深圳地铁制定了以下实施措施:3.1 安全管理地铁系统安全管理是确保运营质量的重要基础。
我们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机制,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3.2 运营调度合理的列车调度对于提高准点率至关重要。
我们将优化列车运行计划,根据客流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实时监控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提高列车的准点率。
3.3 服务品质提升我们将采取措施提升服务品质,满足乘客的需求。
包括改善车辆舒适性、提供多样化的车票购买方式、提高站点设施和服务水平、加强运营信息发布等,以提升乘客的满意度。
3.4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深圳地铁将采取各种环保和节能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我们将开展能源管理和废物管理,推广绿色出行方式,与社区合作开展环境保护活动,积极参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4. 绩效评估与改进深圳地铁将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估运营质量,并收集乘客的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深府[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七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综合管理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编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
第四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转报管理过程中,对第三方监测、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费用进行审查;(二)研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适当超前安排线路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并落实相关费用;(三)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建设的管理,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深圳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暂行规定所称地铁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地铁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地铁沿线的综合开发。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地铁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地铁工程的进行。
第四条地铁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优质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铁办)在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本暂行规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地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议;(二)审核地铁建设规划,审议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提出的年度地铁工程建设计划、投资安排及资金组合方案,报经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三)研究审核地铁建设、运营、开发以及对外采购、招标投标中的重大事项;(四)监督管理地铁工程的设计、概预算和安全质量工作,指导地铁国产化工作的实施;(五)协调解决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交通、城管以及涉及各部门的相关问题;(六)处理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基本情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一、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目前我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16条线路,总长约587公里,设站356座,换乘站62座。
其中:(一)一期工程2条线路,即1号线东段和4号线南段,总长21.7公里,设站20座(包括罗湖综合交通枢纽),车辆段1座,主变电站2个,总投资约115亿元,已建成运营六年。
(二)二期工程5条线路,即2、3、5号线,1、4号线延长段,总长156公里,设站111座,总投资约727亿元,于2011年6月28日建成。
目前,开通试运营的5条线路包括罗宝线(原1号线)、蛇口线(原2号线)、龙岗线(原3号线)、龙华线(原4号线)以及环中线(原5号线)。
目前暂无在建地铁线路。
(三)三期工程(2011-2020年)规划并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有4条线路,分别是6、7、9、11号线,8号线待定,线路总长169.6公里,总投资807亿人民币。
7、9、11号线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全部计划采用BT模式建设,其中11号线已于2012年2月初完成了BT承办方招标,目前正在进行7、9号线BT承办方招标,7、9、11号线监理、监测及前期工程招标等相关招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四)其余线路为远景规划线路,将根据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际情况开展工程建设。
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总体情况我市轨道交通自2010以来,安全质量形势基本稳定,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为此,我局在地铁三期建设过程中将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促进轨道交通工作建设的顺利进行。
将开展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施工、工后各阶段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未雨绸缪、查漏补缺,提前对建设过程存在的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范围内。
(一)突出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质量主体责任。
我局每年都与我市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签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配备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牵头组织重大危险源评估、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降水方案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核心主导作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盾构工程施工风险,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深圳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管理的盾构(含TBM)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指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或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工区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成员。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第四条盾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盾—1—构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足够安全质量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配备具备盾构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人员,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成立盾构施工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
专家应具有实践经验,对施工单位盾构施工提供技术管理指导,对专项施工方案和险情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当盾构进入风险较大区域及其预警区域时在(工区、集中)监控室带班。
专家名单报深铁建设备案。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项目公司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
盾构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级盾构施工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成立专业救援队伍,配齐应急物资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清单,适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盾构施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新入场盾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同时,盾构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进行过程控制培训工作,与工序安全操作规定结合起来,使相关执行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技能,熟知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龙门吊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国家或行业相关证件,盾构操作人员需持有行业培训、考核颁发的相关证件(证件需深铁建设认可),管片安装人员、电瓶车司机、注浆人员等需持有行业或企业培训颁发的相关证件。
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地铁[2008]628号
深地铁〔2008〕628号签发人:林茂德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参建单位:《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已经2008年我司第29次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试行)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地铁质量验收标准通知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办公室2008年9月23日印发拟稿:张迪打印:李爱华(共印38份)深圳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深圳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建筑工程(非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执行。
凡未作规定的,均按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三)本办法依据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司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进行编制。
我司轨道交通工程各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二、引用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三、定义(一)轨道交通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加强领导,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组织管理、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检查方法、隐患整改等事项。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四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第五条、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质量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公司组织力量及时整改、解决。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组织做好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每季度必须参加、配合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质量部组织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查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支持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提供一切必要条件。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一)查现场、查隐患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有否安全出口,且是否通畅;机器防护装置情况,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车间或坑内通风照明情况;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锅炉、受压容器和气瓶的安全运转情况;变电所、火药库、易燃易爆物质及剧毒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件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险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和与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详见附件1)。
第四条根据险情性质、事态发展的复杂性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险情分为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一)重大险情,是指工程本身或工程周边环境出现的、需要深铁建设、地铁集团或政府(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和排除,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险情,包括重大坍塌(基坑、高支模、隧道、结构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隧道严重透水,或燃气泄漏、重大火灾、爆炸,以及其他虽无人员伤亡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含造成地面坍塌、重要电力、通信管线被破坏、群体性上访、多家媒体负面评论等)的险情。
(二)较大险情,是指工程本身或工程周边较重要环境出现的、需要深铁建设主管相应项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和排除,或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险情。
(三)一般险情,是指除重大险情、较大险情以外的险情。
第五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突发事件详见附件2。
第二章报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故、险情和突发事件的,应报告:(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即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详见附件1)。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目录(更新至2015年2季度)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目录明细表
(截至2015年2季度)
截至2015年7月1日,2015年第2季度新增制度9项,修订制度2项,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合计293项。
其中章程规则类18项,法律事务管理类7项,党群监审类37项,行政后勤与办公自动化管理类21项,人力资源管理类28项,财务管理类28项,计划统计与综合管理类11项,资源、物业开发管理类16项,工程技术与建设管理类42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类41项,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类32项,档案资料与科研管理类12项。
集团公司2015年2季度废止的规章制度合计3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类2项,计划统计与综合管理类1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废止制度目录明细表
(截至2015年2季度)。
新编整理深圳地铁规章制度
深圳地铁规章制度篇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正常运营而建设或者设置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通风亭、车辆段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和设施,以及列车、供电、信号、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一系列机电系统设备。
第四条【行业定位】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社会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市场化运作,逐步发展为城市公共交通主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当遵循安全有序、稳定高效、普遍服务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五条【行业主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和相关活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二)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三)审定运营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四)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等法定义务;对影响运营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行车事故、设备系统严重故障、行车服务大面积或长时间延误等情况,负责组织政府层面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五)监督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组织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年度报告进行审查评估并就事关公众的内容予以发布;(六)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乘客满意度调查;(七)组织制定和统筹实施政府层面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八)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票价;(九)负责制定相关的票卡制式标准、票务执行政策以及线网票款清分规则;(十)协调网络化运营后各运营主体间或是线路间的服务安排和管理分工等事项;(十一)受理公众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投诉;(十二)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十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深地铁〔2015〕335号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颁布
实施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禁令的通知
集团建设总部、安全监管中心,各BT项目公司、监理(管理)、非BT项目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人员施工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减少质量通病,经研究,决定开展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实施土建工程与安装装修现场作业安全禁令和土建工程与安装装修工程质量禁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安全禁令与违反禁令的处罚
(一)土建工程现场作业十条安全禁令
1.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2.严禁未穿戴绝缘手套(鞋)进行电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3.严禁在无安全防护的临边(支撑)作业(行走),违者每
4.严禁未接受班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万元。
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6.严禁无电焊或起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或起重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7.严禁使用被焊工件或钢筋(网)作为电流回路线,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8.严禁隧道支护或基坑支撑滞后,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9.严禁在燃气管线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机械开挖作业,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10.严禁盾构开仓前未进行安全条件验收,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二)安装装修工程现场作业十条安全禁令
1.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2.严禁无电焊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或未穿戴绝缘手套(鞋)进行电焊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3.严禁在无安全防护的临边作业(行走),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4.严禁未接受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2万元。
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3万元。
6.严禁无起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起重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7.严禁使用被焊工件或钢筋(网)作为电流回路线,违者
8.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轨行区,违者每人次罚款5万元。
9.严禁周边存在可燃物或(半)成品的情况下进行焊割作业,违者每次罚款3万元。
10.严禁在安装装修现场抽烟,违者每人次罚款2万元。
(三)主体工程质量管理十条禁令
1.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材料,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2.严禁擅自提高永久性主体工程的混凝土标号或塌落度,违者每次罚款5万元。
3.严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前拆模板、拆支撑、加荷载,违者每次处罚10万元。
4.严禁对新浇筑混凝土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违者每次罚款5万元。
5.严禁混凝土结构采用聚氨酯堵漏材料堵漏,违者每处处罚5万元。
6.严禁在结构混凝土防水不满足设计要求情况下通过分部、初验、竣验及轨行区关键节点验收,违者对组织者予以通报批评。
7.严禁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进行下道工序,违者每次罚款5万元。
8.严禁矿山法隧道未进行或未通过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便施作二衬,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以上。
(注:本条款所称的矿山法隧道包括采用矿山法施工的正线、出入段线隧道、出入口通道、区间联络通道、泵房及其地下结构空间等)
9.严禁轨道铺设前未进行土建工程移交或铺轨条件验收,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以上。
10.严禁用烘烤、干水泥搽拭等方法对结构渗漏点进行作假处理以达到通过验收目的,违者每次罚款5万元。
(四)安装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十条禁令
1.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材料设备,违者每次罚款10万元。
2.严禁未经样板工序验收合格擅自开始大面积施工,违者每次罚款5万元。
3.严禁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进行下道工序,违者每次罚款5万元。
4.严禁未对本单位成品进行保护(包括在泥水、灰尘地面上或杂乱不堪的环境中安装)或污染、损坏其他单位成品(甲供设备材料),违者每次(处)罚款5万元。
5.严禁未进行车站离壁沟闭水试验或试验不合格即进行后续工序,违者每段罚款5万元。
6.严禁穿墙管线未采用防护套管或未密封管线与套管间隙,违者每处罚款1万元。
7.严禁外部管线穿过地下室或地下结构时无可靠防水封堵,违者每处罚款3万元。
8.严禁擅自在主体结构上进行钻孔等损害主体结构强度的作业,违者每处罚款10万元。
9.严禁承压管网未经(水/气)压力试验合格擅自进行保温或暗埋施工,违者每段处罚5万元。
10.严禁供配电线路系统未经电压/电流测试合格擅自投
入使用,违者每段处罚5万元。
二、对地铁集团、监理(管理)和BT项目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禁令行为,由BT项目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对在地铁集团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反禁令行为,则由地铁集团对BT项目公司(或非BT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由于违反上述禁令,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合同已有约定另行处罚。
三、凡违反禁令的,同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曝光(每周1次)。
同一标段每月违反安全禁令或质量禁令现象出现5次或3次以上的,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予以书面警告并抄送其上级单位;同一标段每月违反安全或质量禁令现象出现10次或7次以上的,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BT项目公司分管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监理单位发现违反禁令的,每两条冲抵一条对监理单位及其总监处理的违令数。
对于混凝土结构采用聚氨酯堵漏材料堵漏的,责成施工单位解除分包合同,地铁集团禁止该分包队伍进入地铁集团管理的建设工程。
四、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及其现场业主代表、安监中心)和BT项目公司、监理管理、施工标段监理单位发现现场存在违反上述禁令的,应填报《违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禁令行为记录表》(见附件)。
各单位汇总后,于每周一上午报送至集团安全监管中心。
安监中心在公司内网OA上进行公布并抄送各BT项目公司、监理管理单位。
五、各检查填报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上报《违反工程质
量施工安全禁令记录表》,作为其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六、由BT项目公司制定实施细则,对安全质量行为规范且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予以奖励。
七、本通知规定的违反禁令的处罚标准是针对施工单位的。
对于违反禁令的个人的处罚标准,由施工单位另行制定。
八、禁令由BT项目公司统一印制,施工单位现场张贴。
特此通知。
附件:违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禁令记录表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
(共印12份)
违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禁令记录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