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投资者保护制度比较:境外期市投资利益保护-17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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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和保护

外商投资法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和保护

外商投资法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和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外商投资在各国之间变得越来越普遍。

国际投资者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其在目标国家的权益和保护。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并促进经济发展,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国际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将以外商投资法为背景,讨论法国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和保护。

一、法国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法国一直以其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而闻名。

法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吸引外商投资并为国际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首先,法国鼓励外商在各个经济领域进行投资,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国民待遇。

此外,法国还取消了大部分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这种开放程度使得法国成为了吸引国际投资者的理想目的地之一。

二、法国对国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法国对国际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外商投资法和国际仲裁法。

外商投资法在法国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该法律规定了外商在法国的投资权益,禁止歧视性对待外商投资者,并规定了国家对外商投资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此外,法国还加入了多个国际贸易和投资条约,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投资保护机制。

法国的国际仲裁法也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权益保护手段。

根据法国的国际仲裁法,国际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与法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

这种方式不仅有效,而且公正和透明,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独立于国家司法系统的争端解决途径,确保了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公正和合理的保护。

三、法国在法律环境、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改革为了进一步保护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并提升法国的国际投资环境,法国政府正在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环境和税收政策改革。

首先,法国政府致力于简化投资程序,并减少政府审批的时间和手续。

这将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投资环境,并降低其投资成本。

其次,法国政府还在努力提高法律环境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通过修订相关法规和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文,法国政府试图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跨境投资法保护国际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则

跨境投资法保护国际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则

跨境投资法保护国际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则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跨境投资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以及投资环境的异质性,国际投资者在进行跨境投资时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保护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并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各国通过立法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

本文将探讨跨境投资法保护国际投资者权益的法律规则,以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投资准入规则跨境投资法律规则的核心在于投资准入规则,即各国针对外国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与限制。

在过去,许多国家实行了保护主义政策,对外国投资者设立了诸多壁垒。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开放的姿态,推出一系列的减少准入限制的政策。

例如,中国出台了《外商投资法》,取消了一些限制性行业对外资的准入限制,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的经济建设。

这种开放的态度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投资保护规则除了投资准入规则外,跨境投资法律规则还涉及到投资保护规则。

投资保护规则旨在保护国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些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许多投资者的核心竞争力,各国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投资者的创新成果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运用。

2. 不当干预禁止:各国立法明确规定,政府不得随意干预国际投资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这种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3. 公平和公正待遇:各国承诺给予国际投资者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不以国别为由歧视外国投资者。

这种规则有效促进了国际投资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投资中,争端解决是无法避免的。

因此,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维护国际投资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目前,有两种主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即国际仲裁和国际投资法庭。

国际仲裁是一种被广泛接受的争端解决方法,可以由当事双方共同选择仲裁庭,解决投资争端。

国际投资法庭则是一种新型的争端解决机制,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

海外利益实现与保护的国家差异

海外利益实现与保护的国家差异

海外利益实现与保护的国家差异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去,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海外投资和企业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不同国家的利益实现和保护方式也各有不同。

这种差异对于全球经济的秩序和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从海外投资的角度,对不同国家在利益实现和保护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

一、美国美国是全球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之一,也是最大的跨国投资国。

美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投资规模巨大,涉及到多个国家和领域。

在利益实现方面,美国政府和企业虽说注重利润最大化,但更加强调的是在商业活动中的合规性和行为的合法性。

为此,美国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十分完备,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会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有效保护了国内利益。

而在保护海外利益方面,美国通常采取强硬手段,包括通过军事手段保护商业利益、制定制裁措施等方式来应对海外企业的风险和挑战。

二、中国中国在过去几年中,投资和企业发展的速度日益加快。

中国企业已经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实现了跨国投资和经营比重的大幅提升。

在利益实现方面,中国企业通常采取的是“实践出真知”的理念,以赚差价和钱为主要目的。

由于中国有着规模庞大的市场,部分国家有时会采取保护主义措施,限制中国企业进入其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往往会采取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做法。

在海外利益的保护方面,中国政府和企业同样十分重视。

在一些重要的领域,政府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保护。

三、日本日本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海外投资,并在不断的扩大其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

在利益实现方面,日本企业注重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口碑,以及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取利润,同时强调合规性。

在保护海外利益方面,日本企业倾向于政府和企业联合行动。

政府会通过缔结双边条约、与相关国家达成共识等方式来维护日本企业的权益。

此外,日本企业也会通过多边组织的合作,来达到保障其海外利益的目的。

结论从上述三个国家对海外利益实现和保护的差异来看,不难发现不同国家的利益实现和保护方式取决于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

各国风险投资的比较及我国的发展策略(本科论文)-投资学论文-经济学论文

各国风险投资的比较及我国的发展策略(本科论文)-投资学论文-经济学论文

各国风险投资的比较及我国的发展策略(本科论文)-投资学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题目:各国风险投资的比较及我国的发展策略目录摘要(详见正文)一、风险投资内涵二、我国与美国、日本、新加坡风险投资的比较1.我国与美国风险投资的比较2.我国与日本风险投资的比较3.我国与新加坡风险投资的比较4.我国风险投资的差距三、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战略1.加强对民间资本加以引导2.发挥金融机构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3.引导我国风险投资向风险企业成长早期转移4.建立多层次、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5.政府加快建设风险投资支援体系参考文献以下是论文正文摘要: 从图书馆借来的《资本的力量》这一书和其他的期刊中,我开始对风险投资这个行业才有所了解。

从该书中,我知道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行业,它对各国的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

随着知识经济和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发展风险投资产业的重要性。

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投资的特点,归纳出影响他们成功的各种主要因素,作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借鉴。

众所周知,风险投资就意味着风险的大量存在,所以就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而言,要使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全面,系统地了解风险投资的运行机理,以及风险投资宏观环境的营运和改善,从拓宽风险资金来源、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加快建设风险投资支援体系等六个方面研究我国的风险投资。

以下是我所知道的风险投资知识,同时也摘要了许多在这个行业中有所声望的学者和教授的观点,有所不足之处,还望见谅。

关键词:风险投资高新技术创业板中小企业板风险投资自诞生以来,对世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起到了极好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一、风险投资内涵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项目及其产品开发领域,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

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

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外国投资者在各国开展业务的规模与日俱增。

为了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并完善外国投资法,旨在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外国投资法在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和相关问题。

一、外国投资法的概念与意义外国投资法是指各国政府为规范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在其领土上的投资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外国投资者在他国投资时,面临着多样化的风险和挑战,包括政策不确定性、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制定外国投资法,以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外国投资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增强了其投资信心,促进了国际资本流动。

其次,外国投资法规范了投资行为,引导外国投资者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

此外,外国投资法还有助于调节和解决外商投资与国内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促进了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统一。

二、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和内容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原则,也是国际投资规则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平等原则,各国政府对待国内和外国投资者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外国投资者,保护其在境内的合法权益。

外国投资者享有与国内投资者同等的民事权益和程序权利,如产权保护、合同自由等。

2. 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公平与合理待遇原则是指各国对外国投资者应给予公平和合理的待遇,不得对其进行不利规定或歧视性对待。

在外国投资法中,通常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要求各国对外国投资者提供与本国投资者相同待遇,而最惠国待遇要求各国对投资者提供最优惠的待遇,不得进行区别对待。

3. 合理的补偿和保护机制外国投资者在其投资活动中可能会面临政策风险、征收补偿等问题。

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外国投资法中通常规定了合理的补偿和保护机制。

如果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受到非正当侵害,他们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外六国投资法律规定(3篇)

外六国投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投资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跨国投资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法律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外六国(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英国、加拿大)的投资法律规定,分析其特点及对跨国投资者的影响。

一、美国投资法律规定1. 美国投资法律体系美国投资法律体系以联邦法律为主,州法律为辅。

其中,联邦法律主要包括《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IRRMA)、《对外贸易法》(ITAR)等。

2. 美国投资法律特点(1)注重国家安全:美国对外国投资实行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投资实施特别监管。

(2)保护投资者权益:美国法律对投资者权益保护较为全面,包括知识产权、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方面。

(3)市场准入限制:美国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相对较少,但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投资需经过严格审查。

二、德国投资法律规定1. 德国投资法律体系德国投资法律体系以联邦法律为主,州法律为辅。

其中,联邦法律主要包括《德国投资法》、《德国公司法》等。

2. 德国投资法律特点(1)鼓励外国投资:德国对外国投资持开放态度,积极推动外资进入本国市场。

(2)注重投资者权益:德国法律对投资者权益保护较为全面,包括知识产权、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方面。

(3)市场准入限制:德国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相对较少,但在某些领域(如电信、能源等)仍存在一定限制。

三、日本投资法律规定1. 日本投资法律体系日本投资法律体系以联邦法律为主,地方法律为辅。

其中,联邦法律主要包括《日本外国投资法》、《日本公司法》等。

2. 日本投资法律特点(1)严格审查制度:日本对外国投资实行严格审查制度,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技术发展等方面的投资需经过政府批准。

(2)注重投资者权益:日本法律对投资者权益保护较为全面,包括知识产权、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方面。

(3)市场准入限制:日本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尤其在电信、金融、能源等领域。

第二章 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章 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东道国限制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投资范围限制 1.在投资范围上有限制是一个通例。 2.发展中国家在投资范围上对外资有较多限制。 3.发达国家在投资范围上对外资也有所限制。 (二)投资审批



1.各国对外资进入本国通常要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 2.发达国家对外资进入的主要监控措施,主要是要 求外资进入时给予通知和/或申报。 3.发展中国家对外资进入的主要监控措施一般为审 批制度。 (三)经营管理限制 1.投资比例与高级管理与技术人员雇佣的限制。 2.当地筹资限制。 3.当地采购与出口创汇要求。这类要求现在为 《TRIMs协定》所禁止。





(四)外资及其利润的转移 1.资本转让的限制。为了保护本国重要经济利益, 保证相互依赖、共同经营的有利条件,很多发展中 国家有条件允许外资转让。 2.资本、利润等资金的转移和汇出的限制。 (1)各国对利润、股息、外籍员工工资、企业清算 资金等资金的转移或汇出,一般不加以限制,但有 的国家根据国际收支平衡等情况而有所限制。 (2)对资本本金,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允许抽回,发 达国家也有所限制。 二、投资国限制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二、投资国保护海外投资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作用的评价 三、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东道国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二)投资国鼓励海外投资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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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限制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投资国限制海外投资的原因 1.外汇资本的流出可能给本国国际收支平衡造成困 难。这主要是指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海外投资可能给 本国所造成的困扰。 2.海外投资可能导致本国投资不足,增加了本国失 业人口。 3.海外企业的产品返销可能对本国同行业产品的销 售造成不利影响。 4.高新技术的输出可能威胁到本国的经济安全、技 术垄断地位乃至国防安全。

法律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国际比较

法律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国际比较

证券保险Capital&Insurance20世纪末期以来,由LaPorta等人提倡的法和金融学理论日渐为人们所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也因此成为理解公司治理和一国证券市场表现的一个重要依据。

LaPorta等人以49个国家(地区)为样本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在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和执行上存在重大差异。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立法和执行越好的国家(地区),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集中度越低,公司内部人无法任意攫取公司的利润,会将更多的利润用于分红,而此举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股票。

因此,投资者保护越好的经济中,将拥有更好的公司治理和更有价值的股票市场。

他们的观点被随后的众多研究所证实(如Zingales,1994;Rajan和Zingales,1998等)。

国内学者的研究也大体支持了他们的观点(沈艺峰等,2004;张翼、马光,2005)但在迄今为止的文献中,学者们主要侧重于从公司法的角度,从中小股东投票权的分配和权利的行使等方面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加以衡量,分析包括一票一权原则、股东累积投票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机制等措施对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

但在现实经济中,多数中小股东持有股票数量较少,基于参与投票的成本收益比较以及搭便车心理,他们较少实际参与到公司决策、通过举手表决来改善公司治理。

这些中小股东持有股票的主要目的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以获取额外收益,如果其利益受到侵害,则主要通过抛售手中持有的股票或者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来对公司加以惩戒,迫使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利益、改善治理结构。

因此,在证券交易环节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更为有效。

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内容与衡量(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书面立法。

与公司法重在为公司治理提供直接指引不同,各国证券法均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为宗旨。

而在与上市公司的较量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因此,衡量证券交易立法是否得当的一个基本依据,在于考察它为参与交易双方提供的激励。

论我国海外投资的保护

论我国海外投资的保护

论我国海外投资的保护摘要: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海外投资及投资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在全球投资市场,遇到的安全和风险问题日益增多。

文章分别从国家和海外投资企业两个不同的视角,论述了我国海外投资市场的风险防范和利益保护。

关键词:海外投资;投资保护;投资协定一、海外投资的国内法保护1.完善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

我国海外投资及其整个市场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应迅速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海外投资法典》。

这部海外投资法典应包括:①应对我国海外投资实践作出宏观的、指导性的规定。

规定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明确我国海外投资和海外投资企业的概念和性质、海外投资市场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的地位和跨国经营对我国国内投资市场建设所具有的积极作用。

②明确投资的审批和管理办法。

规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标准,比如企业的投资领域、组织形式、设立资金要求、投资期限、外汇管理要求等。

③对海外投资企业的鼓励和优惠措施。

这些措施涉及资金、税收、外汇、技术人员培训、情报咨询、外交保护等方面,比如对海外投资企业如何提供各种贷款进行扶持,并尽可能地实行优惠利息等。

④对海外投资企业的保护。

包括保护的原则要求、保护的方式、保护的范围、与东道国的合作等。

2.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称为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促进海外投资市场的发展,从而提高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在国际投资市场,已有20多个主要的资本输出国确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比如美国,私人海外投资者向与美国签订有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投资,便可以申请投资保险,一旦出现商业风险,便可以由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由政府出面取得赔偿,从而有力地保护了本国的海外投资,促进了其海外投资市场的发展。

德国、日本、法国、韩国等资本输出国也相继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尽管我国的海外投资市场不断地增长,但是却没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来为其保驾护航。

了解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

了解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

了解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跨国企业和外国直接投资者(FDI)在国际上进行投资活动的法律框架。

它旨在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保护,并在遇到投资争端时提供解决机制。

了解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于那些在跨国投资领域从事业务的人士和企业来说。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外国投资保护机制以及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

一、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等。

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投资者给予与本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则是指对外国投资者给予比其他国家更优惠的待遇。

公平和公正待遇是确保在投资领域中不存在不公平的对待和歧视性政策。

二、外国投资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国际投资法设立了一些保护机制。

其中一个重要的保护机制是国际投资条约。

国际投资条约是由各国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旨在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

除了国际投资条约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如国际金融公司(IFC)和国际中心和投资争端解决(ICSID),也提供外国投资者保护的机制。

三、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投资争端解决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一个关键领域。

通常,在投资争端中,涉及到外国投资者与接收国之间的冲突。

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可以是通过谈判、和解、调解或仲裁来实现。

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机制,它允许争端双方选择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来裁决他们的争议。

四、案例分析:具体投资争端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投资法的实际应用,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投资争端案例来加深对该领域的理解。

请注意,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仅提供一个案例分析的总体思路,并不涉及具体案例的细节。

结论国际投资法是跨国投资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框架。

了解国际投资法、外国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对于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国际投资以及维护国际投资法律秩序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所提供的基本原则、保护机制和解决方式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投资法,为跨国投资提供指导。

境外投资与法律环境: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权益保护

境外投资与法律环境: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权益保护

境外投资与法律环境: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权益保护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境外投资在世界各国之间日益频繁。

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中国成为了众多境外投资者的热门目的地。

然而,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境外投资与中国的法律环境,并讨论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权益保护措施。

首先,了解中国的法律环境对于境外投资者至关重要。

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法律环境稳定且法律制度完备。

中国加入了众多国际组织和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保护。

此外,中国还积极努力改善法律透明度和司法独立性,以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其次,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权益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鼓励外商投资并提供平等对待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境外投资者在企业经营、利润分配等方面与中国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

其次,中国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进行了产权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合法资产的所有权,并保护投资者的知识产权。

此外,中国还加入了多边投资相关协定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进一步的法律保护。

第三,中国正在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提高司法独立性和透明度。

中国还设立了外商投资纠纷快速解决机构,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投资纠纷解决渠道。

然而,虽然中国在保护境外投资者权益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的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地区差异。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法律的执行可能存在差异,这给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其次,中国法律的透明度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

投资者通常希望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能够清晰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中国法律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待提高。

最后,中国司法系统的效率和独立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投资者希望能够获得有效和公正的司法保护,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独立性可以进一步增加境外投资者对中国法律环境的信任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权益保护,建议中国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中外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比较

中外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比较

中外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比较[摘要]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是各国政府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也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

国际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已经有很长的历史,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本文对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特征,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政府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比较对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是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也是经济健康增长的关键。

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中弱势的一方,其在资金量、证券知识以及自身法律保护意识方面存在很多局限性,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保证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尤为重要。

一、中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区别美国股票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

美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

在美国股市中,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0%,个人通过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市值的27%;机构直接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市值的28%,机构通过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市值的25%;共同基金持有的股票占股票总市值的比例约为55%;英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占上市股票总值的79.5%;日本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到81%以上。

而我国截至2009年初,有证券公司106家,基金管理公司60家,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59只,基金资产接近3万亿元。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保年金、QFII等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市值的比例接近50%。

虽然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的作用逐渐增强,但是我国证券市场仍属于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散户”市场。

目前我国63%的投资者股票资产在10万元以下,67%的投资者月均收入在3200元以下,同时个人投资者每年平均交易50次,为欧美投资者的9倍。

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主体偏向个人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

二、中外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比较国外证券市场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发生了许多象南海事件、经济大危机等给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的教训。

国际投资法与外资企业保护

国际投资法与外资企业保护

国际投资法与外资企业保护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投资成为各国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吸引外资,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律,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际投资法是一项涉及国家主权和外资企业权益的复杂领域,在此背景下,外资企业保护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首先,国际投资法确保了外资企业享有平等待遇。

很多国家制定了保护外资企业的法律,将其与本国企业一视同仁。

这意味着,在外资企业与本国企业竞争时,应享有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这种平等待遇原则对于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国际投资法确保了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侵犯。

这主要通过承诺不会任意的干涉外资企业的行为来实现。

一方面,各国政府鼓励外资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国际投资法也保护外资企业免受不公平的政治干涉。

这使得外资企业能够在一个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环境中经营,为其长期投资提供了保障。

此外,国际投资法还确保了外资企业受到合理的补偿。

当外资企业在国外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赔偿。

这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机构来解决,以保证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公正、独立和中立。

这种机制保护了外资企业的权益,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加了国际投资的吸引力。

然而,国际投资法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国际投资法在保护外资企业的同时,也给了他们较高的权力。

一些人担心外资企业可能滥用这些权力,对国家的社会、文化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在保护外资企业的权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另外,国际投资法的执行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尽管国际仲裁机构提供了解决投资纠纷的机制,但仲裁程序和结果的可预测性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有些发展中国家担心仲裁程序会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国际仲裁机构的效力,是国际投资法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难题。

综上所述,国际投资法在保护外资企业的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确保外资企业享有平等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及提供合理的补偿机制,国际投资法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I. 引言外国投资者是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外国投资者的重要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是中国政府应尽的责任。

本文将从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定义、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II. 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定义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在中国从事投资活动过程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投资协议所享有的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自主权、合同自由权、知识产权、劳动就业权利等。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自由转移权、分红权、投票权、知情权等。

III. 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中国政府的法定责任,也是中国吸引外资和促进利用外资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具体探讨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政策法规保障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其中最为重要的条款包括外商投资法、企业投资事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等。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企业投资事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政策,保障了外商投资者的股权、管理、技术、知识产权等权益。

此外,多个部门的通知、文件也从各个方面保障了外商投资者权益。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重要领域之一。

中国政府通过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了外商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增强了外商投资者投资的信心。

(三)保障合同自由权合同自由权是外商投资者的重要权利,也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

中国政府依法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合同自由权,在贯彻合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合同的认证和保护,保障了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和具体履行的权利。

(四)健全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影响外国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政府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外商投资法与国际投资保护

外商投资法与国际投资保护

外商投资法与国际投资保护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国际投资活动日益频繁。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各国纷纷颁布和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法与国际投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首先,外商投资法是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促进贸易和经济增长而颁布的法律。

它通常规定了外商投资的条件、权限、税收政策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对吸引外资、技术引进和市场开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例如,中国的《外商投资法》颁布后,进一步鼓励了外商投资,并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然而,单纯的外商投资法并不能完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由于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政治环境存在差异,外商在跨国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国际投资保护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弥补法律差异和政治风险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害。

各国通过签署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建立仲裁机构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投资保护。

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工具。

这些协定主要通过规定国际投资的条件、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和义务。

例如,中国与许多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投资便利。

同时,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的建立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方式,提高了投资者对法律保护的信心。

然而,国际投资保护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碎片化和复杂性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需要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运营和管理。

其次,投资者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例如高昂的仲裁费用、不透明的审理程序等。

此外,国际投资保护还需要处理好国家利益与投资者权益之间的平衡问题,避免利益冲突导致的争端。

为了进一步提升国际投资保护水平,各国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投资规则和机制的协调统一。

这有助于减少法律碎片化和复杂性,提高投资者的便利程度。

其次,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建立清晰、透明的投资规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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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知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境外衍生品市场,尤其是发达的金融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及如何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的要求和措施随之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必要组成部分。

境外发达衍生品市场对市场的监管和对投资者的保护,已经从初期的内部自律发展到现代较为全面的建立在“金融消费者权益”基础上的保护和监管框架。

为了使国内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境外期货市场投资者的权益和保护制度,我们从投资者角度对境内外投资者保护制度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探讨:中外投资者保护制度之比较;投资者在境外投资时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中外投资者保护制度之比较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期货业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发展已逐渐走向成熟和规范。

其中,美、英期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交易所和公司内部自律管理的三级监管体系已成为期货业成功管理的典范。

在该体系中,较为关键的是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

投资者保护基金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期货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在出现系统性风险时,有利于完善期货经纪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避免投资者因期货公司经营失败而蒙受损失,并且能够防止金融风险扩散,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对于期货公司破产后投资者的保护,国际市场上的通常做法是运用市场手段来实现法律救济,即建立期货投资者保护机制,其具体由教育机制、诉讼机制、赔偿机制组成。

通过投资者保护基金实现对投资者的给付,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期货公司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

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监管当局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缴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将成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一部分,一旦期货公司无力兑付投资者保证金,将由基金出面支付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与英美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确立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期货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同时行业内也建立了投资者保障基金,以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

尽管我国还没有推出《期货法》,但就法规体系设计而言,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在内的若干行政法规已经构建起了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能够较好地维护市场稳定,促进期货市场稳健发展。

二、国内投资者如何利用制度来保障自身投资境外期货时的合法权益1.利用境外投资者教育资源增强对市场的认识对于投资者来说,提高对期货市场的认识,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同时了解市场的法律法规,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修功课。

境外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交易所以及期货经纪商的网站上都设有投资者教育专栏,投资者能够通过网络对期货市场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具体交易产品的特性进行学习和了解。

例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就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培训讲座视频、资源下载、模拟交易、术语词典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CME还将在线培训与在线考试结合起来,投资者可以免费注册参加CME的在线培训课堂,每注册一次只有90天有效期,在90天内学完这些课程后便可参加在线考试,通过考试,由CME颁发证书。

充分利用境外市场的投资者教育资源,对于投资者了解境外期货市场、维护自身权利能起到关键作用。

2.挑选合格的境外期货经纪商投资者在境外进行交易,首先要挑选一家诚信、可靠的期货经纪商,这样才能保证资金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合理的风险下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各国都有一系列针对其国内期货经纪商的准入及监管机制。

一般情况下,期货经纪商必须申请注册为某个协会或机构的会员,申请过程本身就对经纪商的资格进行了一道审查,一些注册资金太少、管理人员中有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公司往往会被拒之门外;成为会员后,经纪商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一系列协会或机构制定的行业准则及道德规范,对于违规行为,协会或机构会进行处罚并予以公示,更严重的则会被开除会员资格。

以美国为例,所有的期货代理商(FCM)、介绍经纪人(IB)、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基金经理人(CPO)都必须在美国期货业协会(NFA)登记注册,成为其会员,并遵守NFA的财务规则。

NFA处理所有场内经纪人和场内交易员的申请,在登记过程中,NFA就各类经纪商的资格做出严格规定,同时设有注册部门,专门负责申请登记业务。

NFA创建并执行各种规则和道德标准保护投资者,反对欺诈、操纵和其他不公平的营销和交易行为。

此外,NFA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规则,如经纪公司和自营经纪人对用户业务关系准则、会员财务活动准则、会计和交易报告制度等所有新规则的制定和旧规则的修改,都要经过理事会的批准,在实施前还要有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特别批准文件。

NFA每年对会员进行一次审计,期货经纪商有义务为NFA提供真实资料,以保证审计的全面和公正。

作为投资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各国不同的行业协会及机构,在这些协会及机构的注册会员中挑选适合自己的经纪商,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自己合法的权利。

3.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如何举报由于期货市场的复杂性,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对市场所有参与者进行全面、无漏洞的监管可以说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特别是在一些期货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由于其交易品种范围广及市场参与者众多,更是加大了监督执法的难度。

因此,期货从业人员及机构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自律规范,而自律规范是没有强制性的,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清楚市场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监管难以涉及的方面,对自身权利进行相应保护,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设有专门的免费举报电话,只要接到举报,当地的监管机构就会介入调查。

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如法国的金融市场管理局(AMF)、英国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等,也都采用类似的举报方式。

美国则不仅设有举报电话,还设立奖金鼓励人们举报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案鼓励人们举报经纪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并设立奖金,举报者最多可得到由举报信息追回资金的30%作为奖励。

4.关注交易信息2000年美国国会两院通过了《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这是继《金融服务现代法》之后的又一部旨在放松政府管制、推进自由经济的法案。

法案解除了政府对场外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管制,明确政府对农产品期货进行严格监管,对金融期货只进行极为有限的监管,对金属和能源类期货基本不做任何监管。

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交易佣金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虽然必须与自有资金分立账户存放,但却允许佣金商可以在无需事先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保证金用于投资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收入归佣金商所有。

CFTC相关条例规定,期货佣金商在必要时可动用自有资金或自有未质押的证券为客户提供融资,以避免客户保证金不足。

在美国市场上,大型佣金商根据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供透支交易等信用交易的现象很普遍,这也一向被视为信誉高度发达的象征。

这种以高度信用和自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市场游戏规则,在金融危机中频现弊端。

一旦公司运作出现风险,被挪用的资金就可能面临冻结甚至破产清算,导致客户权益受损。

5.利用赔偿机制获得合理赔偿投资者赔偿制度也被称为投资者赔偿计划(ICS),通常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立法,并建立了投资者赔偿基金。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投资者赔偿制度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及,投资者应合理利用该制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1)投资者在投资受到损失时,要及时申请民事和刑事救济,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赔偿计划能够向其提供更为简捷的赔偿渠道(各国和地区的投资者赔偿计划均将大型机构投资者排除在外)。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各国和地区的投资者赔偿基金规模都较小,在投资者保护体系中主要发挥着一种补充同时也是必不可少的作用。

(2)从本质上说,参与投资者保护计划相当于投资者购买了一笔保险。

投资者赔偿基金发挥着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同的作用,使中小投资者可以放心地从事投资活动,可以避免在金融市场动荡期间发生投资者“挤兑”现象,有效防止金融风险的传递和扩散。

(3)会员承担一定的会费,并与其潜在的赔偿资金需求相匹配,这样可以更好地对冲投资风险。

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具体如下:更多文章http://qiandaqian/ 网络赚钱编辑:zw2f2wk赔偿对象:个人投资者、小型机构投资者,且只有交易所、结算所或者赔偿基金组织的会员公司的客户才有资格获得赔偿。

所涉及的投资工具:专项的期货投资者赔偿基金偏重商品、期货、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合约;综合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不限于期货、期权等衍生品投资工具的投资,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基础性金融工具的投资以及存款、个人养老计划等金融保障。

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投资包括:由于错误的投资建议而导致的损失;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造成的损失;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招致的损失;大型机构投资者的损失;由于股票发行人破产而使投资者持有的股票缩水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损失。

在赔偿对象方面,主要包括:中介机构的一般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的大股东;不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而只出于自身经营需要的经纪人。

关于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赔偿限额,各国和地区的监管部门均设有不同的标准。

除了最高赔偿金额的规定外,有的国家(地区)还有赔偿比例的限制。

影响赔偿限额水平和赔偿比例的因素包括:本国(地区)的经济与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合理保护与减少“道德风险”;个人投资者的平均投资金额;不影响金融市场效率和维持一个成本尽可能低的赔偿计划;赔偿基金的负担能力;历史上的赔偿记录等等。

例如,欧盟《投资者赔偿计划指引》要求各成员国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欧元,如果实际索赔额小于欧元,则为索赔额的90%。

欧盟同时授权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供更高水平的限额。

例如,葡萄牙的限额为欧元;瑞典为欧元;英国为欧元,并对低于此金额的赔偿有比例要求;法国的限额是欧元。

有的国家(地区)还对现金赔偿和证券赔偿的赔偿限额予以区别对待,对现金赔偿和证券赔偿的赔偿限额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例如,丹麦对现金赔偿规定的限额是欧元,而对证券赔偿规定的限额是欧元。

比利时和法国对现金和证券赔偿的限额相同,比利时的规定是欧元,法国对现金赔偿和金融工具赔偿的限额都是欧元。

比利时和法国还规定,在银行倒闭的情况下,现金赔偿限额也包括对储户的赔偿。

还有一些监管机构对赔偿限额区分了对每个投资者的赔偿限额和对单个会员机构所有客户赔偿的总限额。

例如,中国台湾地区颁布的《台湾投资人保护基金设置及运用办法》规定:“保护基金对每家证券经纪商每一证券投资人一次之补助额,以新台币100万元为上限。

保护基金对每家证券经纪商全体证券投资人一次之补助额总数,以新台币1亿元为上限;该证券经纪商全体证券投资人之补助总额总数超过上限者,由全体证券投资人按其得补助金额比率扣减之。

”香港交易所关于赔偿基金的措施是:“联交所赔偿基金将可以支付予因交易所参与者违责而提出索偿的所有申索者的总金额限于800万元……并规定申索人可以收取其损失的金额或15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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