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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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余杭农村合作银行 以下简称

本行 休假制度 加强岗位监督制约 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确保本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行实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强制休假制度是内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强

化内部监控、防范操作风险、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之一。实行强制休假的目的是使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中得到必要的休整 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提高工作效率 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

第三条强制休假的对象是指在本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员

工(包括短期合同工)。

第二章强制休假的程序

第四条支行 含营业部 下同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每年度

在4月底前上报50%员工强制休假方案。强制休假方案经总行审核同意后由支行统一组织实施。支行领导班子和总行部室工作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安排。

第五条强制休假方案包括休假人数、休假的组织方式、休假

费用、工作的交接、组织离岗检查等内容。

第六条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具体休假人员后 应当天通知 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及时实行

离岗休假。

第七条对强制休假人员组织离岗检查 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重点检查休假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经管的钱、账、物的完整、准确等情况 并分级负责实施

(一)支行领导班子一级由总行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实施。

(二)其它各岗位由支行负责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对强制休假人员组织离岗检查后 形成的检查

报告上报总行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结果应及时向总行报告。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

第九条支行领导班子及各部室正副总经理 主任 检查重点

1、金融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是否存在擅自决策和越权审批情况

3、个人行为方面情况。

具体检查的内容、方式、组织形式由总行稽核部门拟定方案报

总行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其它各岗位的检查内容

1、出纳岗位人员

(1) 盘点库存现金

(2) 盘点抵押凭证、单证

(3) 盘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4)现金清讫章、业务印章交接、使用等情况

(5)库房钥匙、零箱库钥匙及密码的检验及移交

(6)盘库登记簿、会计、出纳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 有价单证及代保管有价物品登记簿 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的情况。

(7)假币和已没收假币凭证的情况

(8)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2、综合柜员制柜员

(1)盘点库存现金

(2)盘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3)有关印章的交接、使用等情况

(4)单证(密押、印鉴)挂失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临柜使用销号

登记簿、通存通兑业务账务差错及处理登记簿、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会计、出纳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联行往来信件收发登记簿、结算业务往来查询查复登记簿等情况。

(5)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3、会计岗位人员

(1)全部科目总分核对

(2)内外账务核对、存贷款余额、重要空白凭证、特别是结算凭

证的使用、登记及管理情况 重要印章的使用、登记、管理情况

(3)经营的账簿、印章的检查、使用、登记及管理

(4)费用开支情况

(5)会计(计算机)工作日志、固定资产登记(卡)簿、低值易耗登记(卡)簿、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等情况 (6)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4、联行结算岗位人员

(1)对经营的账簿进行总分核对 涉及到内外账及存放款、同业往

来科目、社内往来科目 要同有关单位核对往来账

(2)经管的各类登记簿使用、登记情况 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库存及使用情况

(3)印章、压数机(密押)使用保管情况

(4)票据录入与交换号、联行录入员、复核员、电脑管理员是否严格分离

(5)是否存在未交或未足额交存保证金而签发票据情况

(6)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5、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位人员

(1)盘点库存所有重要空白凭证并进行总分核对

(2)重要空白凭证领出(入)核对

(3)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登记情况

(4)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6、信贷岗位人员

(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贷款风险情况

(2)抵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

(3)贷款档案管理情况

(4)抵贷资产的管理情况

(5)其它应检查的内容。

除上述人员外的其它岗位人员 由实施支行确定检查内容。

第四章强制休假的管理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的时间原则掌握在3—7天 具体由组织研

究确定。员工不得利用其它休假时间来延长休假期 擅自延长休假期的作旷工处理。强制休假每年安排50%员工 每二年对符合强制

休假对象的员工实施一次强制休假。

第十二条强制休假人员的休假期使用年休假冲抵 年休假不

够冲抵的 由其它公休假时间冲抵。

第十三条强制休假一般由组织安排。支行领导班子和总行部

室工作人员的强制休假由总行负责并承担组织责任 其他人员由支

行负责并承担组织责任。

第十四条强制休假人员的休假费用两年内凭据报销一次。报

销限额由总行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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