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课1
11届药事i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机构药房销售给患者的某一抗生素针剂没有说明书,随药交给患者的是一份厂家印制的“药品使用说明”。
该说明中所述的功能主治超出该药经批准的说明书的范围。
药房负责人称该药购进时即无说明书,外包装内只有“药品使用说明”。
进一步调查得知,销售该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从厂家购进该抗生素后,打开外包装取出说明书,放人厂家提供的“药品使用说明”,销售给医疗机构。
对这一案件进行定性处理时,执法人员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药品使用说明”就是药品说明书,其功能主治超出批准范围,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使用假药论处;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药品使用说明”不是严格意义的说明书,该行为违反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关于“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规定,应责令生产企业收回已上市的药品;第三种意见认为,该医疗机构未按规定验明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购入并使用无说明书的药品,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分析2A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中药饮片鹿角片存在可疑,遂对其进行抽样送检。
经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中药饮片混有其他骨片,属于“性状不符合规定”。
随后,A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批中药饮片进行了查封扣押。
处理意见对某医疗机构使用混有其他骨片中药饮片的行为,A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性处理时内部产生了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中药饮片部分为正品药材,另一部分掺人了其他骨片,为伪品,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正品这部分不是假药,只有掺入的那部分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定性为假药。
但在处理时要区别对待,只能处理掺假的那部分中药饮片。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把整个药品一起看待,由于不是全部饮片都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因此,不能简单定性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课1
(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 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 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 医人员、个体诊所。
某中医门诊部治肝假药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武汉市药监部 门对位于武昌紫阳路的某中医门诊部一 楼药房进行检查,发现400余袋紫色、棕 色、黑色的药丸,外包装塑料袋上无任 何标示,以及60多瓶褐色水剂一批。
药房处方上,记录 有转阴1号、5号、6 号记录。这些无文号 药剂是该门诊部肝病 和耳鼻喉专科用药。
专科承包人张某交待,他来自广西,
这些无文号的药丸是所谓的“转阴排毒 丸”,是在门诊后的注射室里分装的。 张某与门诊的合同中显示,他每年向门 诊部交纳“管理费”10万元。该门诊部 和张某拒不交待药品来源、价格和使用 数量。
谢谢大家!
案例分析提示
本案中,某中医门诊部是否可以配制制 剂? 所谓的“转阴排毒丸”如何定性? 对张某应该如何处罚?
剂,须经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 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 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案例分析提示
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的以下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将“泰元胶囊”冒充为药品 宣传“泰元胶囊”可以治疗疾病 现场向消费者销售 本案应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 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 种药品的。
药物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生产的某抗生素药品因其疗效显著、价格合理而深受市场欢迎。
然而,2019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制药公司生产的某抗生素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经调查,该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生产工艺不规范、原料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后产生严重的副作用。
二、案件经过1. 举报与调查2019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制药公司生产的某抗生素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接到举报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制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2. 现场检查与问题发现调查组在制药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生产工艺不规范:制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进行生产,存在严重的生产工艺不规范现象。
(2)原料质量不达标:制药公司使用的原料质量不达标,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不合格。
(3)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制药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无法保证药品质量。
3. 责令停产停业与召回药品针对以上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制药公司立即停产停业,并召回所有不合格药品。
同时,调查组对制药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4. 案件审理制药公司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三、法律分析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生产必须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本案中,制药公司未按照GMP进行生产,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药品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本案中,制药公司生产的药品质量不达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 召回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生产企业在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立即召回不合格药品。
本案中,制药公司在发现问题后,未立即召回不合格药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药品法律法规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引言药品作为人类健康的重要保障,其安全性和合规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药品监管,我国定期举办药品法律法规案例分享会。
本文将围绕一次药品法律法规案例分享会,分析典型案例,探讨法律风险,以期提高大家对药品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案例背景某药品生产企业因生产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生产环节违规:在生产过程中,企业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导致部分批次药品质量不合格。
2. 质量管理混乱: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3. 药品标签不规范:部分药品标签未按规定标注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 违规销售:企业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
三、案例分析1. 违规生产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药品质量。
本案中,企业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2. 质量管理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质量。
本案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3. 药品标签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案中,企业药品标签未按规定标注相关信息,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4. 违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本案中,企业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四、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1. 法律风险(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将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讲稿)
• 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 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 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 “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 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 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案例三 某个体诊所老板杨某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某医药公司购进药品一 批,价值43万元。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已卖出药品5万元,后经 药监部门发现查处。分析该应如何处罚? 对某医药公司: •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杨某的个体诊所 • 第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 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 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 案例六
• 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 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 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 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 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 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 • 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 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 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 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 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 进入,并对有关人员为什么? •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医药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患者张女士因感冒前往某市某医院就诊。
经医生诊断,张女士患有普通感冒,开具了感冒药A和B。
张女士在服用药物后不久,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表现为面部红肿、呼吸困难,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经抢救,张女士的生命体征得以稳定,但面部皮肤受损严重,留下了永久性的疤痕。
张女士及其家属认为,药品A和B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了不良反应的发生,要求医院和药品生产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药品A和B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3. 药品生产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管理办法》(三)案件分析1. 药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者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本案中,张女士服用的药品A和B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存在多起类似的不良反应报告,且药品生产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因此,可以认定药品A和B存在质量问题。
2. 医院诊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开具处方时,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也未告知患者药物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存在诊疗过错。
3. 药品生产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药品A和B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张女士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药品生产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处理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药品A和B存在质量问题,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药品生产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医药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也不断完善。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中医药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中医药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8年,某市一家知名中医诊所因涉嫌违规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被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经调查,该诊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2. 未按照规定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 违规使用医疗设备开展诊疗活动。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服务管理办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法》是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该法明确规定,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案中,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该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本案中,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按照规定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 《中医药服务管理办法》《中医药服务管理办法》是中医药服务管理的基本规章,旨在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
该办法规定,中医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本案中,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按照规定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违反了《中医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该诊所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违规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医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医药行业法律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前言医药行业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其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次分享会将围绕医药行业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二、会议主题本次分享会的主题为“医药行业法律案例剖析与启示”,旨在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医药行业法律风险,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素养,推动行业合规经营。
三、会议内容1. 案例一:药品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背景:某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研发了一种新药,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了药品注册证书。
然而,该药品在市场上遭遇了同品种药品的侵权行为,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药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1)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3)申请商标注册,保护企业品牌。
启示: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案例二:药品销售企业的商业贿赂案件案例背景:某药品销售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在销售过程中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等贿赂,被当地监管部门查处。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药品销售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启示:药品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商业贿赂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案例三:医药企业药品广告违规案件案例背景:某医药企业在药品广告中夸大宣传药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药品广告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医药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启示:医药企业在进行药品广告宣传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合规。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药品批发业务。
企业注册地为我国某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当地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之一。
2018年,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
企业仓库内部分药品因温度过高,导致药品质量受到影响。
2. 药品采购渠道不规范。
企业从一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了一批药品。
3. 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
企业部分药品销售记录存在缺失、涂改等现象。
4. 药品销售人员未取得药品销售资格证书。
企业部分销售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企业因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导致药品质量受到影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药品储存管理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品采购渠道不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
企业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药品采购管理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制度,保证药品销售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企业药品销售记录存在缺失、涂改等现象,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药品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案例分析
第一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案例分析第一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案例分析案例1:因害怕不良反应要求退药某患者因甲状腺功能亢进而给予丙基硫氧嘧啶治疗~患者看到说明书中有导致黄疸、转氨酶升高、粒细胞减少等现象~提出退药或更换更安全的药物。
分析:向患者解释药物的治疗是主要的、必须的,不良反应是次要的,并不是每一个患者都会出现不良反应,而且丙基硫氧嘧啶在口服药物中相对安全系数大,患者只要严格遵照医嘱服药,服药期间定期做好监测工作(如肝功能、血常规的检查),还是很安全的,患者最终接受了治疗。
案例2:违规的处方调配××医院药房在配方时~发现处方上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情况~为省时间药剂人员擅自更改了处方~未经复核~将药发给患者~致使患者中毒。
那么~这一行为违背了处方调配的哪些规定,分析:药师没有处方权,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案例3:xx医院制售假药案某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制、售制剂34个品种,购进使用院外制剂22个品种,购进使用假药5个品种。
经查实,x市药监局依法给该医院以下处罚:取缔非法配制制剂行为;没收非法配制的制剂及违法购进的院外制剂,货值67710元,没收违法所得26903元,并处罚款135402元。
那么,该医院究竟违反了何法规以致于被行政处罚,分析: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23、24条,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66、68条给予处罚。
案例4:由医师导致的用药错误某患者因右乳晕下有2×2cm2片状组织增厚来院就诊~经确诊为男性乳腺发育症,又称男性乳腺增生症,~医师对其采用己烯雌酚进行治疗。
一个月后~该患者病情加重~患处面积增加到6×6cm2~且乳头增大~乳晕区变黑,色素沉着,~精神压力大~自认为患了男性乳腺癌。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某市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销售了某品牌止咳药水,该药品经检验为假药。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2. 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3.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4.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导致药品质量受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3.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销售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一)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三)生产、销售假药,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本案中,该企业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未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未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药物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制药公司生产的某品牌药物因质量问题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该药物被检出含有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消费者对该公司及该药物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产生了质疑。
为此,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该药物进行了召回。
在此背景下,本案例将对该药物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 生产环节的法律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生产、经营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本案中,制药公司生产的药物检出有害物质,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质量的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本案中,制药公司生产的药物检出有害物质,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规定。
2. 销售环节的法律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本案中,若该药物的销售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则可能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经营的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本案中,若销售企业对存在问题的药物进行虚假宣传,则可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 使用环节的法律问题(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本案中,若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在使用该药物前未进行质量检验,或者发现质量问题后未立即停止使用,则可能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药事管理与法规实训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与法规实训案例分析案例1:甲氨蝶呤事件【案情介绍】2007年7月6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收到广西、上海等地部分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患者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后,出现下肢疼痛、麻木,继而萎缩,无法直立和正常行走等神经损害症状。
2007年8月,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医院使用上海华联药品后也陆续发生不良反应,涉及该厂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两种注射剂。
不良反应发生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该厂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的药物损害案件进行调查,发现造成这一不良事件的原因为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号被污染,从而引起全国上百名白血病患者下肢伤残。
【问题讨论】1.上述案例属于何种性质的案件?2.你认为上述违法行为适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哪些条款与规定?3.你认为违法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案例分析】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污染药品按假药论处,案例中多个批次药品被污染,因此属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2.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第七十四条:企业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第九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
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违法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2)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4)对生产的原材料、包材、设备予以没收(5)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案例2:欣弗事件【案情简介】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某药厂生产的“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等症状。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讲稿)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例六
• 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 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 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 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 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 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 • 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 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 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 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 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 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 1、本案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对“喷鼻药”性质的界定 • 假药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假药论处-依照本 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 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实施条例》第68条: •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 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
• 案例一
• 案情简介: •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 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 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 •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 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 • 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 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讲
• 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 依照本法必须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医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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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 2003年2月8日,一条消息在广东迅速蔓延——广州出现多例非 典型性肺炎致死病例,几家医院有数位患者死亡。“死亡”加 剧了人们的恐惧,一时之间流言四起。
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第六
十一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
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
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
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不得有涉及药
• 案例分析提示
• 本案中的达克宁乳膏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能否定性为假药? 为什么?
• 对生产该药的企业应该处罚吗?如何处罚?
• 对某医疗机构是否应予处罚?医学为ppt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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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处理?
• 对“喷鼻药”性质的界定 • 假药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假药论处-依照本
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 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 《实施条例》第68条:
•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 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药品法律法规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法律法规在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我们特举办此次药品法律法规案例分享会。
以下是本次分享会的详细内容。
二、案例分享1. 案例一: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案【案情简介】某药品经营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药品,未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国内销售。
经查,该批药品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进口的药品,并处违法进口药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药品法律法规,确保进口药品合法合规。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未经批准的药品。
2. 案例二:生产、销售假药案【案情简介】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了一批假冒伪劣药品,并销售给下游企业。
消费者在使用该药品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生产、销售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提高警惕,防止购买假药。
3. 案例三:药品广告违法案【案情简介】某药品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的医疗、健康、安全等信息。
违反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启示】企业应加强广告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关注广告宣传的真实性,避免被误导。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课pptx
《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质量负责,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追溯 。
03
药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药企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及措施
药企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药企合规管理能够确保企业遵循药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质量和 安全水平,提升企业信誉和竞争力。
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药 品监管体制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医药产 业发展的需求,需要进行深化改革。
02
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 措施
改革涉及药品审批、注册、生产、销 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了对药品 质量的监管,提高了药品监管的效率 和效果。
03
创新在药品监管体制 改革中的作用
创新是推动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 力量,通过引入新技术、新手段,提 高药品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推动我 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合法企业的权益。
促进医药行业发展
03
药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有利于推动医药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提高产业水平,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加强药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宣传的重要性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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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药事法规的学习和研 究,有助于提高药品研发 、生产、销售等从业人员 的法规意识和专业素质。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推动我国药事法规的国际化发展。
05
总结与展望
药事法规在医药行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01
药事法规对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
范,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维护市场秩序
02
药事法规通过对药品价格、广告、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维护公
药事法规培训课件(一)
药事法规培训课件(一)药事法规培训课件教学内容1.药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药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3.药事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4.药事法规的常见内容与要求5.药事法规的执行和执法机构教学准备1.电脑和投影设备2.课件软件或工具3.相关教材和参考资源4.学员名单和签到表5.提问和互动的准备教学目标1.理解药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掌握药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3.了解药事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4.熟悉药事法规的常见内容和要求5.了解药事法规的执行和执法机构设计说明本课程旨在帮助学员全面了解药事法规的相关知识,并掌握实践中的应用技巧。
课程将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和互动提问等形式,促进学员间的交流和思考。
教学过程1.开场介绍(5分钟)–介绍课程主题和目标–激发学员兴趣,引入话题2.药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15分钟)–定义药事法规–解释药事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3.药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20分钟)–分类药事法规为国家级和地方级–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层级关系4.药事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15分钟)–探讨药事法规对于药品安全、质量控制和合规经营的重要作用–分析药事法规在药店、医院、药企等场景的应用案例5.药事法规的常见内容与要求(20分钟)–介绍药品注册、生产、流通、零售等方面的具体法规要求–强调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6.药事法规的执行和执法机构(15分钟)–介绍药事法规的执行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分析执法流程和案例7.总结与互动讨论(10分钟)–简要回顾课程内容–解答学员提问–引导学员讨论和分享实践经验课后反思本课程需要进一步强调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的环节,并提供更多实践操作的机会。
课件内容清晰明了,学员反应热烈,但在时间安排上需留出更多互动的时间。
下次课程可考虑增加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小组讨论的环节,以促进学习效果的提升。
教学内容1.药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药事法规的定义和目的–药事法规的相关法律法规2.药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国家级药事法规–地方级药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层级关系3.药事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药事法规对药品质量、安全和合规经营的保障作用–药事法规在药店、医院、药企等场景的应用4.药事法规的常见内容与要求–药品注册与审批要求–药品生产与质量控制要求–药品流通与合规经营要求5.药事法规的执行和执法机构–药事法规的执行机构和职责–药事法规的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流程和案例分析教学准备1.电脑和投影设备2.课件软件或工具3.教材和参考资源,如相关法律法规、药事法规解读等4.学员名单和签到表5.提问和互动的准备,如案例分析、小组讨论题目的设计教学目标1.理解药事法规的定义和目的2.掌握药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关系3.理解药事法规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4.熟悉药事法规的常见内容和要求5.了解药事法规的执行机构和执法部门设计说明本课程将采用讲授、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学员对药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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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提示
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的以下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将“泰元胶囊”冒充为药品 宣传“泰元胶囊”可以治疗疾病 现场向消费者销售 本案应该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 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 种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 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 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 医人员、个体诊所。
某中医门诊部治肝假药案
药事法规案例讨论课
——系列一
泰元胶囊现场销售案
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 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 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 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 囊”的宣传讲座。
执法人员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 (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 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 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 违法所得4000.00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武汉市药监部 门对位于武昌紫阳路的某中医门诊部一 楼药房进行检查,发现400余袋紫色、棕 色、黑色的药丸,外包装塑料袋上无任 何标示,以及60多瓶褐色水剂一批。
药房处方上,记录 有转阴1号、5号、6 号记录。这些无文号 药剂是该门诊部肝病 和耳鼻喉专科用药。
专科承包人张某交待,他来自广西, 这些无文号的药丸是所谓的“转阴排毒 丸”,是在门诊后的注射室里分装的。 张某与门诊的合同中显示,他每年向门 诊部交纳“管理费”10万元。该门诊部 和张某拒不交待药品来源、价格和使用 数量。
案例分析提示
本案中,某中医门诊部是否可以配制制 剂? 所谓的“转阴排毒丸”如何定性? 对张某应该如何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 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 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 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 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 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某中医门诊部擅自分装的“转阴排毒丸” 未经批准,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的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