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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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 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 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贵单位有计 划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则应填报:投资年 报基层表(H101-1表)、投资月报基层表(H201表)。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建造和购置固定 资产的经济活动,从建设准备开始,经过建筑施工、 设备安装、建成投产,到投产后投资回收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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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 遵循四条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了全面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情况,不论
列入何种计划,也不论使用何种资金,只要是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 围的项目或工程,都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建设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 的情况下,为了观察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貌并反映其投资效果,必须坚持 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即把一个建设项目完整地放在一类投资统计报表 中。如跨市州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项目必须作为一个项目整体 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统计局投资处直接报送。 (3)工作量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 属于实物投资的一部分,建设单位或企、事单位的金融投资、与其他单 位的联营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材料款、设备未到现场等没有用 到工程实体上的,都不应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它与建设单位的财务支出 不同。 (4)“在地”原则: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建设单位从地域上看在什么 地方建设即由该地统计,跨省区和跨地区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 项目除外,要单独向省统计局投资处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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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报指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指标
5、隶属关系:按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上级机关的性质确定, 分为五类:中央、省、地区、县和其他。项目建设单位由哪 一级直接领导或管理,就填哪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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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红线
项目填报单位要守住四条红线,坚决做到:
不虚报、瞒报固定资产投资; 不以任何形式重复报送已经完工的或在建的
项目; 不报送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统计范围的
项目(或投资); 不准让非项目单位的人员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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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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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月报(年报)基层标准表 (H201表);此表由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 的项目开工后按月填报,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 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不允许项目打捆上报,以 主管部门批文(或批复)为准,一般一个批文(或批复)算 一个建设项目。
经营或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主要满足以下 三个条件的有形资产即为固定资产:一是为生产商 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是直 接用于出售的产品;二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区别 于流动资产;三是为有形资产,具有实物特征,区 别于无形资产。具体应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 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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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一)建设项目投资统计的基础资料报送 2、单纯购置项目提供材料
①设备购置合同 ②设备付款凭证 ③设备到位照片
3、新开工项目网上登记备案
登录省统计局外网(www.stats-hb.gov.cn)->网上直报 -〉新开工项目网上登记备案
4、调整计划总投资的项目参照以上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项目名称:主要依据立项批复里的项目名称填写,省重点项目要按照项 目计划名称填写,没有立项的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填写。一般来讲,单 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不应相同。
2、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和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码)由项目 单位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 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9 位填写) ,由9位编码组成,其他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基层表编码(17位码):一般由基层统计部门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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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报指标
4、建设性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分为七项: 新建:从无到有的项目,或原有基础较小,经建设后增加的固定资产超 过原固定资产价值3倍以上也算新建。 扩建: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 增建的项目。 改建和技术改造: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建设 项目。包括企业改变主要产品种类的投资项目,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 产品更新、节能、降耗等进行的投资。 省重点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应填报为“改建和技术改造”。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学校、医务室、浴室、 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迁建:为改变生产布局或由于环保需要等而迁到外地建设的项目。 恢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 后又恢复建设的项目 单纯购置:投资中全部是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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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二)固定资产投资 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
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 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属 于实物投资,区别于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承 担物表现为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而金 融投资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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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二)项目单位填报统计报表原始凭据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单位法人执照、批准文件(审
批、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填报在建项目基本 情况; 2、本年(当期)完成投资填报: 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施工合同,从工程部门(或财 务)取得的项目施工方、监理方和建设单位三方共同审定的 月度工程产值表(工程进度结算单) 设备工器具购置填报依据:设备合同,从财务部门取得的 资金付款凭据,设备必须到工地现场才能认定填报 其他费用填报:从财务部门取得财务细账,按财务部门当 期实际支付用于建设项目的金额计算 3、建设项目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填报:主要从财务部门取得 用于该项目的报告期实际到位资金数据
2、本市州内跨县市(区)的重点项目报表和项目 原始材料直接向各市州统计局投资科(处)报送, 报送时间由各地统计局规定;
3、其他项目报表和项目原始材料直接向当地统计 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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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报指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指标
1、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要严格按省重点项目计划名单所列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与 单位公章名称一致。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按照“谁立项填谁” 的原则,一般来说填该项目投资主体的全称,名称必须是由项目建设单 位填报,不允许填基层统计部门或基层政府的名称。
2、新入库项目申请表(H202表);此表连同项目相关证 明材料(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在项目正式开工后纳入统计 的月度时只报送一次。
以上报表要求项目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统计部 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不得代填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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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1、跨市州的重点项目每月月后1日前向省统计局投 资处直接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和项目原始材 料,目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邮件地址: tzc@stats-hb.gov.cn;传真电话:027878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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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报指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指标
3、行业类别:根据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产品用途或社会 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 47542011)中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写,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 种国民经济行业。
行业类别应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情况填写,而不是根据建设单位本身 行业填写,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 别,如:某矿业公司的“镁及镁合金生产线”项目,行业名称应为镁冶 炼(3217),道路、桥梁、铁路等项目不能填为建筑业类别,应为交 通类别,“高速公路、桥梁”行业应为公路旅客运输(5420),“新建 铁路”行业应为铁路旅客运输(5310);排水公司管网改造应填“市政 公用设施”(7810),污水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厂应为“46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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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一)建设项目投资统计的基础资料报送
为满足国家和各级党政领导对投资宏观管理的需要,根 据国家对投资统计基础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省直四部门制 定的《关于建立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资料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
针对所有单个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项目 (新纳入统计以前未报送统计报表,包括以前年度开工到报 告期正在建设、单纯购置设备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当 地统计部门提前提供如下基础资料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
要的为准)和工程建设资金支付凭证 为减轻基层工作量,合同类资料(工程施工合同、土地和设备购置合同)只需提供涉及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建设周期、双方签章等合同主要内容页码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公章, 付款类凭证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复印件。 ③项目开工现场照片(证明项目已经开工,正在建设);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证明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是多少);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证明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是多少);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证明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是多少);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各项目单位报送的新开工项目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 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可以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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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一)建设项目投资统计的基础资料报送
1、新开工项目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发票复印件)、房屋建筑面积、
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发票复印件)) 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设备购置合同;(如有多个承建单位,以一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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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城镇和农
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 位,以及城镇个体户正在进行的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项目,包括国防、人防建设项目。
不包括:流动资产、单纯装饰装修、村容 环境整治、道路日常养护、单纯购置旧房屋 和旧设备、单纯土地平整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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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 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 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 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国 家 统 计 局投资司 湖北省统计局投资处
2013.3
பைடு நூலகம்
主要内容
相关统计法律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填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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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 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贵单位有计 划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则应填报:投资年 报基层表(H101-1表)、投资月报基层表(H201表)。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建造和购置固定 资产的经济活动,从建设准备开始,经过建筑施工、 设备安装、建成投产,到投产后投资回收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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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 遵循四条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了全面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情况,不论
列入何种计划,也不论使用何种资金,只要是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 围的项目或工程,都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建设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 的情况下,为了观察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貌并反映其投资效果,必须坚持 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即把一个建设项目完整地放在一类投资统计报表 中。如跨市州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项目必须作为一个项目整体 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统计局投资处直接报送。 (3)工作量的原则: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 属于实物投资的一部分,建设单位或企、事单位的金融投资、与其他单 位的联营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材料款、设备未到现场等没有用 到工程实体上的,都不应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它与建设单位的财务支出 不同。 (4)“在地”原则: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建设单位从地域上看在什么 地方建设即由该地统计,跨省区和跨地区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 项目除外,要单独向省统计局投资处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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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报指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指标
5、隶属关系:按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上级机关的性质确定, 分为五类:中央、省、地区、县和其他。项目建设单位由哪 一级直接领导或管理,就填哪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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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红线
项目填报单位要守住四条红线,坚决做到:
不虚报、瞒报固定资产投资; 不以任何形式重复报送已经完工的或在建的
项目; 不报送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统计范围的
项目(或投资); 不准让非项目单位的人员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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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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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月报(年报)基层标准表 (H201表);此表由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 的项目开工后按月填报,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 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不允许项目打捆上报,以 主管部门批文(或批复)为准,一般一个批文(或批复)算 一个建设项目。
经营或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主要满足以下 三个条件的有形资产即为固定资产:一是为生产商 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是直 接用于出售的产品;二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区别 于流动资产;三是为有形资产,具有实物特征,区 别于无形资产。具体应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 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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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一)建设项目投资统计的基础资料报送 2、单纯购置项目提供材料
①设备购置合同 ②设备付款凭证 ③设备到位照片
3、新开工项目网上登记备案
登录省统计局外网(www.stats-hb.gov.cn)->网上直报 -〉新开工项目网上登记备案
4、调整计划总投资的项目参照以上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项目名称:主要依据立项批复里的项目名称填写,省重点项目要按照项 目计划名称填写,没有立项的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填写。一般来讲,单 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不应相同。
2、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和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码)由项目 单位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 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9 位填写) ,由9位编码组成,其他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基层表编码(17位码):一般由基层统计部门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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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报指标
4、建设性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分为七项: 新建:从无到有的项目,或原有基础较小,经建设后增加的固定资产超 过原固定资产价值3倍以上也算新建。 扩建: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 增建的项目。 改建和技术改造: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建设 项目。包括企业改变主要产品种类的投资项目,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 产品更新、节能、降耗等进行的投资。 省重点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应填报为“改建和技术改造”。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学校、医务室、浴室、 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迁建:为改变生产布局或由于环保需要等而迁到外地建设的项目。 恢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 后又恢复建设的项目 单纯购置:投资中全部是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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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二)固定资产投资 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
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 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属 于实物投资,区别于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承 担物表现为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而金 融投资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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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二)项目单位填报统计报表原始凭据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单位法人执照、批准文件(审
批、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填报在建项目基本 情况; 2、本年(当期)完成投资填报: 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施工合同,从工程部门(或财 务)取得的项目施工方、监理方和建设单位三方共同审定的 月度工程产值表(工程进度结算单) 设备工器具购置填报依据:设备合同,从财务部门取得的 资金付款凭据,设备必须到工地现场才能认定填报 其他费用填报:从财务部门取得财务细账,按财务部门当 期实际支付用于建设项目的金额计算 3、建设项目本年实际到位资金填报:主要从财务部门取得 用于该项目的报告期实际到位资金数据
2、本市州内跨县市(区)的重点项目报表和项目 原始材料直接向各市州统计局投资科(处)报送, 报送时间由各地统计局规定;
3、其他项目报表和项目原始材料直接向当地统计 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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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报指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指标
1、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要严格按省重点项目计划名单所列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与 单位公章名称一致。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按照“谁立项填谁” 的原则,一般来说填该项目投资主体的全称,名称必须是由项目建设单 位填报,不允许填基层统计部门或基层政府的名称。
2、新入库项目申请表(H202表);此表连同项目相关证 明材料(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在项目正式开工后纳入统计 的月度时只报送一次。
以上报表要求项目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统计部 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不得代填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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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1、跨市州的重点项目每月月后1日前向省统计局投 资处直接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和项目原始材 料,目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邮件地址: tzc@stats-hb.gov.cn;传真电话:027878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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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报指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指标
3、行业类别:根据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产品用途或社会 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 47542011)中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写,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 种国民经济行业。
行业类别应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情况填写,而不是根据建设单位本身 行业填写,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 别,如:某矿业公司的“镁及镁合金生产线”项目,行业名称应为镁冶 炼(3217),道路、桥梁、铁路等项目不能填为建筑业类别,应为交 通类别,“高速公路、桥梁”行业应为公路旅客运输(5420),“新建 铁路”行业应为铁路旅客运输(5310);排水公司管网改造应填“市政 公用设施”(7810),污水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厂应为“46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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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一)建设项目投资统计的基础资料报送
为满足国家和各级党政领导对投资宏观管理的需要,根 据国家对投资统计基础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省直四部门制 定的《关于建立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资料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
针对所有单个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项目 (新纳入统计以前未报送统计报表,包括以前年度开工到报 告期正在建设、单纯购置设备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当 地统计部门提前提供如下基础资料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
要的为准)和工程建设资金支付凭证 为减轻基层工作量,合同类资料(工程施工合同、土地和设备购置合同)只需提供涉及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建设周期、双方签章等合同主要内容页码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公章, 付款类凭证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复印件。 ③项目开工现场照片(证明项目已经开工,正在建设);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证明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是多少);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证明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是多少);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证明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是多少);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各项目单位报送的新开工项目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 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可以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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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一)建设项目投资统计的基础资料报送
1、新开工项目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发票复印件)、房屋建筑面积、
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发票复印件)) 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设备购置合同;(如有多个承建单位,以一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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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城镇和农
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 位,以及城镇个体户正在进行的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 项目,包括国防、人防建设项目。
不包括:流动资产、单纯装饰装修、村容 环境整治、道路日常养护、单纯购置旧房屋 和旧设备、单纯土地平整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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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 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 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 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国 家 统 计 局投资司 湖北省统计局投资处
2013.3
பைடு நூலகம்
主要内容
相关统计法律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 项目单位统计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填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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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