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第四章载重线与干舷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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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议定书》 (The Protocol of 198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议定书对A、B-60型、B-100型船舶的破舱稳性计算提出了 更严格的要求,于2000年2月3日生效。
第四章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第一节
载重线规范的原则与依据
海损事故
干舷不足
(装载过重)
适航性 浮性 抗沉性
储备浮力
最小干舷 (最大载重线)
储备浮力:满载水线以上主体水密部分的体积所能产 生的浮力。 储备浮力对稳性、抗沉性和淹湿性等有很大的影响。 储备浮力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规范的发展历史
1835年,“劳氏规则”; 1867年,英国造船会建议;
1873年,劳氏船级社菱形载重线标志;
1876年,英国商船法中的圆盘标志;
1930年,第一个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1966年,《1966年国际载重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LCLL1966、LL1966);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的分类
形状干舷
按照载重线公约核算出的最小干舷,从储备浮力角度考虑确定;
稳性干舷
校核船舶完整稳性和破舱稳性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
强度干舷(结构干舷)
在进行结构强度设计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对应结构吃水。
载重线规定的是最小形状干舷,稳性干舷、强度干舷由设 计确定,取其中的最大值。
1985年,《1966年国际载重公约1988年议定书》
载重线与干舷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ICLL1966,LL1966) 该公约是为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关于国际航行 船舶载重限额的统一原则和规则,1968年7月21日起正式生效。 到2007年11月30日为止,ICLL1966有158个缔约国,占世界船队 总吨位的98.77%。
mm
船长;
方形系数,取不小于0.68
对航行于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的船舶, 其最小船首高度可分别减小10%、20%和35%。
载重线与干舷
夏季最小干舷 热带最小干舷 最小季节干舷 夏季淡水最小干舷
热带淡水最小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夏季最小干舷 (mm) 热带最小干舷 (mm) 夏季淡水最小干舷 (mm) 热带淡水最小干舷 (mm)
载货的货舱具有较低的渗透率; 基本干舷计算时,K值由查表得到。 B 型船舶 凡是达不到关于A型船舶各项规定的所有船舶; B型船舶的K值由查表得到;
B-60型、B-100型船舶。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甲板
通常为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 较低一层甲板也可以选作干舷甲板,但该甲板至 少在机舱和首尖舱之间是全通的和永久性的甲板, 而且是连续横贯船体; 当该甲板是阶梯形时,则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 行于甲板较高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时,干舷 甲板以上的那部分船体就干舷的核定和计算而言, 应视作上层建筑。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修正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 夏季最小干舷
;
;
(mm)
载重线与干舷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当 时, (mm)
当
时,
载重线与干舷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mm)
当 L>120m 时,按120m计算; C ——系数, E ——上层建筑的总有效长度,m
载重线与干舷
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
甲板线的勘划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wk.baidu.com的勘划
载重线与干舷
计算型深
t —— 干舷甲板中部边板的厚度;
t1 —— 干舷甲板露天部分敷料的平均厚度;
s —— 上层建筑的总长。
载重线与干舷
第三节
最小干舷
最小干舷计算
按照载重线规范要求,确定的某一航区沿船长方 向应具有的最小形状干舷。 当船舶航行于多个航区时,应分别核定最小干舷。
基本干舷的计算
F0为“标准船”的夏季最小干舷。
富裕干舷、负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第二节
A型船舶
B型船舶 干舷甲板 上层建筑 单甲板船 风雨密
规则中的名词解释
船长、船宽、型深
计算型深
开口位置1、位置2
载重线与干舷
A 型船舶 为载运散装液体货物而设计的一种船舶;
其露天甲板具有高度完整性,货舱仅设有小的出 入口,并以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填料盖封闭;
载重线与干舷
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
(mm)
L —— 船长,m ; l —— 封闭上层建筑总长度,m ; A —— 标准舷弧面积,m2 ;
a —— 实际首、尾舷弧面积之和,m2。
载重线与干舷
标准舷弧
载重线与干舷
最小船首高度
船首高度为首垂线处,自相应于核定夏季干舷和 设计纵倾的水线,量到船侧露天甲板上边的垂直距离。
载重线与干舷
我国关于载重线的规定: 国际航行海船,载重线遵照《1966年国际载重公 约1988年议定书》; 国内航行海船,遵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 术规则》; 内河船舶,遵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对于非国际航行船舶,法规根据我国沿海实际情 况制定了核算最小干舷的规则,计算方法较国际公约 的规则作了简化。
第四章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第一节
载重线规范的原则与依据
海损事故
干舷不足
(装载过重)
适航性 浮性 抗沉性
储备浮力
最小干舷 (最大载重线)
储备浮力:满载水线以上主体水密部分的体积所能产 生的浮力。 储备浮力对稳性、抗沉性和淹湿性等有很大的影响。 储备浮力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规范的发展历史
1835年,“劳氏规则”; 1867年,英国造船会建议;
1873年,劳氏船级社菱形载重线标志;
1876年,英国商船法中的圆盘标志;
1930年,第一个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1966年,《1966年国际载重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LCLL1966、LL1966);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的分类
形状干舷
按照载重线公约核算出的最小干舷,从储备浮力角度考虑确定;
稳性干舷
校核船舶完整稳性和破舱稳性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
强度干舷(结构干舷)
在进行结构强度设计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对应结构吃水。
载重线规定的是最小形状干舷,稳性干舷、强度干舷由设 计确定,取其中的最大值。
1985年,《1966年国际载重公约1988年议定书》
载重线与干舷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 ICLL1966,LL1966) 该公约是为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关于国际航行 船舶载重限额的统一原则和规则,1968年7月21日起正式生效。 到2007年11月30日为止,ICLL1966有158个缔约国,占世界船队 总吨位的98.77%。
mm
船长;
方形系数,取不小于0.68
对航行于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的船舶, 其最小船首高度可分别减小10%、20%和35%。
载重线与干舷
夏季最小干舷 热带最小干舷 最小季节干舷 夏季淡水最小干舷
热带淡水最小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夏季最小干舷 (mm) 热带最小干舷 (mm) 夏季淡水最小干舷 (mm) 热带淡水最小干舷 (mm)
载货的货舱具有较低的渗透率; 基本干舷计算时,K值由查表得到。 B 型船舶 凡是达不到关于A型船舶各项规定的所有船舶; B型船舶的K值由查表得到;
B-60型、B-100型船舶。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甲板
通常为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 较低一层甲板也可以选作干舷甲板,但该甲板至 少在机舱和首尖舱之间是全通的和永久性的甲板, 而且是连续横贯船体; 当该甲板是阶梯形时,则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 行于甲板较高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时,干舷 甲板以上的那部分船体就干舷的核定和计算而言, 应视作上层建筑。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修正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 夏季最小干舷
;
;
(mm)
载重线与干舷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当 时, (mm)
当
时,
载重线与干舷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mm)
当 L>120m 时,按120m计算; C ——系数, E ——上层建筑的总有效长度,m
载重线与干舷
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
甲板线的勘划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wk.baidu.com的勘划
载重线与干舷
计算型深
t —— 干舷甲板中部边板的厚度;
t1 —— 干舷甲板露天部分敷料的平均厚度;
s —— 上层建筑的总长。
载重线与干舷
第三节
最小干舷
最小干舷计算
按照载重线规范要求,确定的某一航区沿船长方 向应具有的最小形状干舷。 当船舶航行于多个航区时,应分别核定最小干舷。
基本干舷的计算
F0为“标准船”的夏季最小干舷。
富裕干舷、负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第二节
A型船舶
B型船舶 干舷甲板 上层建筑 单甲板船 风雨密
规则中的名词解释
船长、船宽、型深
计算型深
开口位置1、位置2
载重线与干舷
A 型船舶 为载运散装液体货物而设计的一种船舶;
其露天甲板具有高度完整性,货舱仅设有小的出 入口,并以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填料盖封闭;
载重线与干舷
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
(mm)
L —— 船长,m ; l —— 封闭上层建筑总长度,m ; A —— 标准舷弧面积,m2 ;
a —— 实际首、尾舷弧面积之和,m2。
载重线与干舷
标准舷弧
载重线与干舷
最小船首高度
船首高度为首垂线处,自相应于核定夏季干舷和 设计纵倾的水线,量到船侧露天甲板上边的垂直距离。
载重线与干舷
我国关于载重线的规定: 国际航行海船,载重线遵照《1966年国际载重公 约1988年议定书》; 国内航行海船,遵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 术规则》; 内河船舶,遵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对于非国际航行船舶,法规根据我国沿海实际情 况制定了核算最小干舷的规则,计算方法较国际公约 的规则作了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