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成本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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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成本研究论文
[摘要]教育成本分担不太合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政府、银行、用人单位和学生共同承担的办法来解决。
[关键词]教育成本弱势群体
从1998年到2004年教育的学费持续飞涨,引起了人们对教育收费与否、收费多少,即教育的成本分担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试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分析
公共部门经济学认为,教育具有虽然在未达到拥挤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但又具有排他性,不是纯粹的公共品而是准公共品。同时教育的收益虽然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但接受教育者从中的到的收益,如:好的薪水、职位等,是完全可以内部化的,教育的个人收益也是明显的。这就决定教育的成本,若单独有国家负担则会出现教育的供给不足,单独有个人负担则会使大量低收入者被排斥在教育之外,而应该有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
二、我国教育成本分担现状分析
我国教育的经费来源实现了多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学费和杂费及其他教育经费五项.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中数据计算得出。财政,25%来自学费和杂费收入,政府和个人成为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主要有政府和个人承担教育成本符教育准公共品属性,问题在于政府和个人应该怎样分担,各自应该分担的比例为多少才是合理的。就国际来看,在北欧诸国与西欧主要国家,大学教育基本是免费的,法国的国立大学只收取少量注册费;东欧诸国教育也实行免费与廉价制度。就收费来说,1999年~2000年,美国公立高校经费46.6%来自联邦和州政府,18.5%来自学费收入;加拿大的办学经费的70%来自联邦和省政府,只有20%来自学费,其余部分由社会各方面捐赠。2002年澳大利亚高校经费中,联邦、州及高教贡献计划拨款占60.71%,学费占21.2%。我国两国相比,我国个人负担费用费的比例25%比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要高4~5百分点,比美国高出近7个百分点;教育费用中政府部门负担的份额,我国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相比分别要低的多,比美国负担的要低,主要是美国的销售、服务收入及其捐赠收入比较高。由此来看,在教
育的成本分担中,我国政府部门所分担的份额过低,而个人所分担的份额却相对偏高。
我国教育实行成本补偿制度是应该的,符合教育准公共品的属性。一方面,教育实行成本补偿制度,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教育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状况,增加了我国教育的投入,使我国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更多的人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就学生而言负担学费也可以增强学生的责任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教育成本个人分担增速过快、负担份额过高,政府财政负担退出过快、负担份额过小的不合理状况,也使我国教育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1.教育收费的过高,直接的结果是使大量的城乡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负担不起高昂的学费,即使通过借贷等各种途径筹得学费,高昂的学费也使这些家庭陷入严重的困境之中。在高昂的学费面前,贫困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失去了应有的保障,其结果是越来越对少数富人有利。这样,教育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越来越弱化了,高收费的政策势必进一步拉大我国贫富悬殊的差距。
2.高校收费的不断提高,其更大的负面影响还在于对基础教育的负导向作用。目前在农村,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情况十分普遍除了中小学教育收费不合理的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越来越多的家庭对子女上学的前途失去信心:即使孩子考上大学也供不起,因为大学一年的费用可能要花费他们数年的积蓄。这样教育的高学费不仅对教育本身有消极作用,也对农村初级中级教育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也将使接受教育的学生来自广农村的比例进一步下降,就目前而言,农村教育率已远远低于城市。
3.无论对国家和个人来说教育都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投资。教育的投资具有高的汇报率,它对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使低收入者获取教育的机会,对减少贫富差距、城乡差距,促进城市化和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比过高的学费必然弱化这一作用的发挥。
三、优化我国教育成本分担措施
1.加大政府财政对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分担教育费用的比重。就国际比较来看,由于我国政府分担教育费用的比例相对较低,另外我国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也较低,这样要提高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必须提高这两个比重才可以最终提高政府对我国教育的分担比重,减少个人的分担数额和比重。
2.扩大教育发展的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支持因此我国高等院校也应多渠道筹资,扩大高校和社会结合,利用科技和知识优势为社会企业提供服务增加收入;另一方面政府应完善税制对企业和个人对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增加教育的捐赠收入。
3.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集资发展教育。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制度性规定。应进一步对民办教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由于民办高校的学生一般多来自高收入阶层,民办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对高收入者的分流,社会教育资源的扩大,可以为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就学机会。
4.进一步完善和扩大高校助学贷款的规模和范围。一方面,加大国家对助学贷款的利息补贴规模,扩大对贫困生助学贷款;另一方面,完善个人的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系统,化解银行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助学贷款的范围,并使助学贷款制度可持续。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2003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7
[2]中国公共政策分析(2004年卷).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