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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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性质

一、会计准则的层次划分

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三个层次。对会计准则中包含的会计要素准则的层次,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一)从会计准则的目的来看,会计准则是对价值的各种要素予以确认,显然会计核算确实是以要素的明确定为前提的。但就会计核算的实际过程来说,具体业务会计准则是其基本依据。因而会计要素具有更多的理论意义,不应作为会计准则的一个层次,应对会计要素的理论进行单独的研究。

(二)由于我国当前会计准则研究薄弱,将会计要素纳入会计准则,并对各要素的定义和计量制定出规则,难度太大。

(三)在应用准则的规定中,会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因此,再单独将会计要素作为单独一个层次也无必要。

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一般准则和具体准则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包括独立经营准则、经济效益准则、计划准则等;一般准则包括会计分期准则、会计主体准则等;具体准则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控制和会计分析准则。通常,我们所指的准则是会计核算准则,会计核算准则是关于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准则。由于会计核算具有分配功能和信息功能,是处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依据,所以会计核算准则不应包含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有关方面的规范。因此,这一观点也不可取。

通过以上对各种意见的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从横向上,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二、会计准则的“四性”

(一)规范性。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又有各自的特殊性。而有了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从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使得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权威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这些权威机构可以是国家的立法或行政部门,也可以是由其授权的会计职业团体。会计准则之所以能够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的权威性。

(三)发展性。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

(四)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

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会计准则的内容,有的来自于理论演绎,有的来自于实践归纳,还有一部分来自于国家有关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但这些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没有会计理论的指导,准则就没有科学性;没有实践的检验,准则就没有针对性。

三、会计准则性质定位

我国会计准则定义为一种制度安排,它不仅仅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还是技术手段与经济功能的综合,是法制化经济手段的一部分,是适应我国特殊制度环境的配套性的制度安排。

(一)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财政部会计司,就准则体系的法律定位而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规体系通常由四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会计准则作为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在我国,会计准则不单单是一项公共合约,它是一项制度安排,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从形式上具有了一般公共合约无法比拟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二)会计制度规范在一个经济系统内由政府制定施行而发挥作用,就是一个会计管制的过程(马骏,2005)。就我国准则体系的内涵而言,强调的是会计要素和主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同时兼顾了会计记录的要求。显然,这种管制实际上是对会计信息的管制,是对会计信息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信息生成过程的管制。会计管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政府干预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不但是一项技术规范,它是技术手段与经济管制功能的综合,是“法制化经济手段的一部分”。

(三)就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直接动因而言,我国之所以要制定会计准则,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1)因为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较为彻底的转变,旧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要求,要构建新的会计核算规范,而会计准则是较为恰当的形式;(2)会计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组成成分之一,理所当然要与其他宏观管理政策相协调、相配套;(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放,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方便引进外资,也为了我国企业能够走向世界,我们应该在经济上向国际靠拢。因此,比照世界上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会计准则,以取代统一的会计制度势在必行(刘峰,2000)。刘峰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定义为一种“被动的创新”。笔者认为,“被动”二字恰如其分地描述了准则制定的直接动因。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为人为设计的结果,以准则为指导的会计实务更多地体现为遵循一种“安排”而不是“惯例”。

(四)我国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依然具有经济后果、政治特征及不完全性。应当承认,只要存在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需要,就需要一定的计量和披露规则,因而这样的规范就一定会引起利益在相关集团之间的分配关系的确立。任何一项会计法规的出台,总是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有关方面的利益。会计法规比较重大的变动,会导致利益关系集团各有关方面利益的重新分配,并会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曲晓辉,2003);另一方面制度从深层次讲是一定时期人们利益选择的结果,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虽然没有利益集团的斗争和博弈,但它依然是利益选择的结果:在我国制度的供给者一直是政府;在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有主体地位,政府是最大的利益主体及信息需求主体;由政府主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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